我今年十六了。我小小十三岁岁退的学。我还有别的路可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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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封丽燕,是锦州市一普通居民,今天,我怀着 十分悲愤的心情,向大家讲述一个真实而又让人难以接受的事实。   日下午,我年仅13岁的儿子曹颜鹏在锦州八中上学时,突然离开学校,并于当晚7:30离奇死于校外一个陌生的楼道口外。11日上午榴花派出所所长告知我孩子是心脏病突发猝死的。5月12日我要求尸检。5月13日我交了8000元尸检费。5月14日15时开始尸检,18日公安局口头告知我说孩子是从五楼半楼梯处的小窗口跳楼坠地死亡,属自杀,但不能给我出具书面的认定孩子自杀结论,问我认不认这个结果,我坚决不同意这个结论!可是,不管我们认不认这个结果,从5月19日起,凌河公安分局已停止了调查。后来在我的一再催邀下,6月3日给了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6月19日给了我一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并退回8000元尸检费。   我的孩子才年仅13岁,就这么不明不白死了。整个案件疑点很多很多,公安局也没给解释,后来也不给调查了,找不到线索,就给了个自杀的结论,但不给我出具书面的认定。我想本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怎么可以这样草率地处理一件人命关天的案件?更何况案件的受害者还是一位只有13岁的少年儿童?锦州市现在很多市民,无论是孩子所在学校的领导、教师、学生和家长,还是所有知晓案情的好心人,都在替我可怜的孩子鸣不平,无论是该案件本身的凶残还是处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相关人员不负责的态度已经激起了太多人地愤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月10日案发现场,公安局做出“心脏病突发猝死”判断就是错误的,而且没经过任何排查,立即定性的做法是极不责任的,直到2天之后的5月12日才开始走访5月13日开始现场勘察,当时现场已经被严重破坏了,相关人员就企图想象臆造一个孩子自杀的结果,来推卸他们的责任和失职。我只是个老百姓,无权无势,无法去调查我那年仅13的孩子是怎么死的,只有把这件事情的经过记录下来,写进博客,求大家帮忙转载,为一个年仅13岁冤死的孩子讨个公道      现将我的孩子 曹颜鹏 的死亡的相关情况记录如下:   曹颜鹏 男 13岁 日出生   身高1.7米 体重213斤,腰围3.5尺 臀围 4.4尺 腿围2.4尺   日,由黑龙江来到锦州,同年9月就读锦州市国和小学   2010年9月升入锦州八中七年六班   日下午1点到校后背个小包离开,当天晚7;30分被人发现死亡于锦州凌河区榴花南里139号楼楼下   学习情况   从小学到中学一直介于中等生和中上等,较偏科,喜欢数学、语文,英语一般,其他科一般,喜欢文学,爱好看书,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爱好打篮球,(周六、周日到体育场玩2小时左右)   从来没有过旷课,逃学的记录。除了补课外从不单独外出。平时很有规律,上学期间,周一到周五每天中午12点晚上5点放学后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告诉放学了,然后5、6分钟到家。   孩子性格忠厚老实,很有忍耐和担当,在家孝顺父母。在校和同学也很合群,同学间人缘较好。   身体情况   除近视眼、鼻炎外无其他疾病,由于孩子很胖上初中后,一直在家坚持跑步,在学校也跑操      孩子死亡事件时间表   一,日下午16时59分,我接到儿子的班主任的电话,说:孩子没在学校上课,我问:你怎么才通知我?班主任说:下午学校集体练合唱,各班都混到一起了,没发现孩子没来,刚才放学要点名,才发现的,然后给你打的电话。(真相:当天下午,他班第一节课是班主任的语文课,上课前她就问过其他同学曹颜鹏怎么没来)17时30分,我开始约几人一起寻找失踪的曹颜鹏,并与19时30分到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锦铁派出所报案。一直至5月11日7时30分左右我接到120急救中心电话,经赶至殡仪馆见到孩子的尸体。   二, 随后我们赶到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榴花派出所询问情况,所长张巨光说:干警赶到现场进行勘察,经法医检验,没有发现外伤,孩子面部朝下趴在地上,手捂胸口,手掌淤青,鼻孔有少量血迹,死亡时间大致为晚7:30---8:00左右。孩子应该是心脏病突发,或是心脑血管病猝死的。(真相孩子口鼻均有出血,门牙断了两颗,左手捂右胸口,手掌上为灰尘和土,并不是淤青)   三,由派出所出来,我们来到案发现场,榴花南里139号楼楼下,去了西侧单元看了一遍楼道内的情况并拍了几张照片,(这是案发后现场楼道内的第一时间的相片,警方是与5月13日才开始勘察现场)。11日下午,托朋友调取了八中附近建行凌河支行的外围录像,并与12日交于警方,   (该录像中有孩子于5月10日下午4:30乘坐出租车回到学校附近三维酒店门口下车向学校方向走去,3-4分后又回到三维酒店门口,并且乘坐该出租车离开的情况,可是不知是什么原因警方并没有发现,直到19日,我把录像取回,我在家观看是才发现出租车的情况,20日我到交通台播出了寻找出租车的消息,并找警方要求掉其他路口的交通录像,好查找出租车,不知为何警方也一直没给找),   四,我不认可死因意见,5月12日要求尸检。 5月13日法医进行尸检时,我们发现门牙缺失两颗半截,又与技侦人员去案发地,在距孩子死亡处七、八米远的花坛内找到两颗分散的断裂门牙。技侦人员才开始勘察现场。当日,我交了八千元的尸检费。5月14日15时开始尸检。口头告诉我孩子身上的伤很多,孩子右前胸3`4肋骨骨折,右后胸1·6·7·8肋骨骨折,脊柱骨损伤,肺部被肋骨刺伤,胸腔有700毫升淤血,臀部骨盆裂开,尾骨损伤。   五,5月18日榴花派出所所长张巨光把我叫到派出所听取检验结果,当时有法医`、技侦、刑侦、痕检等四个部门的人员。他说:根据调查初步认定,你的孩子死在榴花南里139号楼西侧楼道外人行道上,是从五楼半的小窗口跳楼坠地死亡的,属自杀!问我认不认这个结果,我坚决不同意这个结论!19日起警方停止调查至今。期间我们家属一直在周边询找线索,23日,凌河分局刑警队大队长孙海洋说:根据法医检验和现场勘察及刑警队走访,认定你的孩子是自杀。凌河分局认定我的孩子是自杀,但至今也不给我出具书面的认定,在我的一在催要下,于6月3日只给了我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六,事隔一个月以后的6月19日给了我《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记:腹部右侧、腰背部均有多处点片状及条状表皮擦伤、剥落。左上肢关节上方背侧有片状表皮剥落,左手尺侧缘见皮下淤血,其内有三处点状表皮剥落。四肢无骨折,骨盆耻骨联合活动度增加。右侧前胸第三、四肋骨骨折,右侧积血约600ml,背部第1、6、7、8肋骨于近脊柱处骨折,其中6、7、8肋骨折断端向内刺破胸膜,左侧正常。   针对尸检所见,疑点:1、皮肤擦伤、表皮剥落,应是身体与外硬质物接触所致(可能主动与地面相撞也可能被打击)但,按公安机关告知死者系坠地自杀,就只有死者身体撞击地面才能形成皮肤伤。那么,坠地的身体着落点如果是腹部右侧,可右侧上肢却没有与地面接触的擦皮伤,更无表皮剥落。难道有上肢没有着地、?既然是腹部右侧身体坠地,那背部便不会是着落点,更不应形成背部皮肤多处擦伤。既然是腹部右侧坠落于地,左上肢及左手部为何出现多处表皮剥落?如果解释左上肢、左手表皮剥脱是坠地所致,左侧身体为何正常无损伤?如果背部是坠地所致,腹部皮肤剥落又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疑点没有合理解释。2、 脊柱处折断的6、7、8肋骨是外力向内作用所致,才能形成折断端向内刺破胸膜。坠地部位只有在背面,才有可能形成折断端向内刺,但腹部右侧肋骨三、四如何折断?   除此之外,鉴定书记载:仰卧位(尸体位置有变动)。可是榴花派出所干警介绍5月10日晚19时40分接到报警,死者曹颜鹏当时面部朝下趴在地上,那么究竟何人变动尸体位置为仰卧位?   另外,公安机关认定曹颜鹏从五楼半楼梯处小窗口跳楼自杀,有两点疑点:第一,小窗口仅为50厘米,而死者身高1.7米,体重213斤,腰围3.5尺,臀围4.4尺。以什么姿势孩子才能从窗口钻出去并站在外面那个外沿不足10CM的小窗台上? 第二,牙齿如何断裂,又如何离尸体7、8米远?   第三,即使从五楼跳下来摔死,为什么地上没有血迹,四肢没有伤,体表无伤,内脏无损伤。   整个事情,疑点很多。   1,我的孩子在家是个很懂事很乖的孩子,是一个生活有规律,朋友圈很小,老实本分,很厚道,有些胆小,阳光,性格开朗,敢作敢当,勇于面对的这么一个孩子,和父母相处像朋友,没事时候我们常坐在一起聊天、说笑。我们对学习上没有太多的要求,有什么理由自杀?原因又是什么?   2,孩子为什么会在5月10日下午1点突然离开学校,身上背个小包带了自己所有的零钱和补课费,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并死在那里?孩子跟谁去的?怎么去的?   3当天下午4点30分孩子打车回到八中附近的 三维酒店 门口下车,包还不在身上,并且那辆车等了孩子足有5分钟,孩子又上的出租车,然后离开。车里还有谁和孩子在一起?   ,4,认定我孩子在五楼半的小窗口跳下,50CM乘以52CM的小窗口,我孩子怎样才能钻出去并且还得站或蹲在那个外沿不足10CM的小窗台上?身高1.7米 体重213斤,腰围3.5尺 臀围 4.4尺 腿围2.4尺,肚子笔腰还大两圈,这样一个大胖子怎么钻?孩子穿的是白半袖衫,钻这样的一个小窗口,衣服和皮肤均无划伤?   6,说在五楼坠下,只有脊柱受伤,四肢无伤,内脏无伤,尤其是人体内脏中最易破损的 脾 一点都没伤到,这现实吗?别忘了孩子的体重。   ,7,说一楼雨搭减少力量,缓冲一下,一个旧楼的雨搭受力后能没损坏吗?擦到雨搭身体的皮肤能没损坏吗?   ,8,外衣和包为什么会 在五楼半的过道上?为什么第二天才被居民发现?包上的鞋印有那么巧合只有左脚的(左脚的鞋不在脚上穿着)   五楼半的窗口,左侧为废弃物,衣服上左脚鞋印,交叉腿去借力上窗户?   ,9.晚上7点前无人看到孩子进入该楼道,7;30分孩子被发现已经横尸楼下的人行道,30分钟的时间,上五楼,脱衣服,摘下包,再把那个五楼半的小窗口上的塑料布撕开,然后,在小心翼翼的钻过那个50CM乘以52CM的小窗口,(注意不能刮到身上,因为衣服和皮肤均无划伤),这是自杀吗?   10眼镜由五楼下来能完好无损?一串钥匙在裤兜里,身上居然没被铬坏?   11家里没压力,在学校很阳光,人缘还好,学习还可以,那自杀的理由有在哪里?   12手机连续坏掉、丢失,没疑点吗?10日中午故意不带手机和表,不是疑点?带上所有的零花钱、压岁钱、补课费他要去干什么?4点30分孩子打车回到八中附近,下车不带包,5分钟以后又做这台车离开,车上还有谁在?是什么人?干什么去?   13走访调查均无人看见孩子在附近或现场出现过,那孩子是怎么去的?晚上5点----7点是人群最多的时间,为什么没人看到?在居民楼里高空下落坠地,附近所有人都无人听到声音?213斤的体重,落地无声,这现实吗?   14这个现场时第一现场吗?   15由地面到五楼半高为15.9米左右,怎样的坠落才会造成这么轻的伤?公安局技侦人员告诉我说:孩子是先把五楼半楼梯处的50CM乘以52CM小窗口的塑料布撕开在侧身爬上去,先伸出一条腿骑在窗台上,在钻出身体,在拿出另一条腿(注意不能刮到身上,因为衣服和皮肤均无划伤),然后,蹲或站在外沿不足10CM的小窗台上跳下,到一楼半时身体先刮一下雨搭正上方的电话线,还不能刮坏(5月11日上午电话线是完好的),只能擦边过并将其悠开,好能碰到一楼的雨搭,然后臀部在雨搭上敦一下,之后再弹起掉在雨搭前得地面上,在站起来,向前走几步,最后在2.5米远处慢慢倒下死亡(孩子的脚距雨搭边2.5米远,距楼外墙面3.6米远,身高1.7米,牙距头部7.8米)。整个过程,孩子四肢不能于其他任何物体相遇,因为四肢没有伤。   这种结论,好像在拍电影,我无法接受。   可是,不管我们认不认这个结果,从5月19日起,凌河公安分局已停止了调查死因。面对一个活生生的好孩子,无端地死了,而警方至今不立案(说自杀却不给结论)和校方也无动于衷(由发案至今,学校没有一个人来过家里,也没有一个人问过家属任何情况,就像没有任何事一样).这是为什么啊?   恳请大家能在百忙之中帮我转发文章和视频      为一个无辜死亡的未成年孩子和深受丧子之痛的家长伸张正义,为一个年仅13岁冤死的孩子讨个公道。   我叩首致谢!孩子尸骨未寒,亲人还在泣血,凶手还在逍遥,公安机关如此冷漠,周边群众民愤却以悄然而生,我也将继续求证上访,直至孩子的案件真相大白!感谢所有心怀怜悯,身有正气的好心人!      叩首!    锦州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 封丽燕   电话: 3 还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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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哀,坐等楼下大神分析
我不是大神
白痴一样的推理,不管真的假的,按她这样想,法医都去死算了
以为法医工作都这么想当然,那就自己去破案,自己去尸检
一点浅见,欢迎指正。家长只相信他心目中的所谓真相,有个成语说得好,疑邻盗斧
1,“老实本分,很厚道,有些胆小”“阳光,性格开朗,敢作敢当,勇于面对”你孩子难不成有精分?  2,这只有你孩子自己知道。  3,你怎么就认定还有别的人?  4,盗墓的和偷情逃跑的都干得到,你孩子会比他们差?  6,具体过程场景再现中已经说得很清楚。   7,雨搭不允许质量好?擦到雨搭的是皮肤吗?   8,外衣和包为什么不能在五楼半的过道上?为什么一定要第一天就被居民发现?包上的鞋印有如果只有右脚的你会说这不是巧合吗?   衣服上有左脚鞋印就是交叉腿去借力上窗户?   9.这和自杀有矛盾的地方吗? 更何况还有可能是失足坠落!  10眼镜由五楼下来完全有可能能完好无损!一串钥匙在裤兜里,身上完全有可能没被铬坏!  11你应该想想,为什么孩子不把自杀或者去那里导致失足的理由告诉你!   12你深受阴谋论的毒害。  13瘦子落地有声,脂肪多的未必有声,毕竟才五楼。  14这个现场不是第一现场,那些痕迹是外星人留下的吗?   15都死了还说是这么轻的伤?整个过程哪点不现实?四肢没伤就是没碰?你以为人体是果冻那么容易破啊?
虽然因为没办法判断没看完...无论什么
先说一声默哀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这事,最该走的途径,是找同级检察院,或者上级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旦介入,公安机关则必须书面说明拒绝立案的原因,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还可以通知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并要求其必须立案。法医这事情,真的是个技术活,还是应该相信专业人员的眼睛和经验。
我好像看过这个电视采访,孩子是受到校园暴力团伙的威胁,带着钱出来给小流氓交保护费的。他是从二楼窗口跳下来的,由于自己太胖,摔死了…你们注意到他的腰围了吗?
我知道事情整个过程~首先我声明我和其家属没有关系~
这是我和家属交谈下得到的~我也和记者得到证实了·自从5月19日,公安局已经停止了一切调查、取证的工作,一口咬定孩子就是自杀,5月20日,我由凌河分局刑警队取回有建行录像的硬盘,回到家里,我们自己看了一遍,在下午5点左右我们发现在录像中“我的孩子鹏鹏于5月10日下午4:23分打车回到三维酒店,由右侧车后门下来,向8中方向走去,出租车没走而是停靠在了三维酒店门口,3—4分后鹏鹏回到出租车旁边,由右侧后门上车,乘坐该车由东向西自宜昌路方向离开”。自11日晚上将录像交给凌河分局到20日由凌河分局取回,这么长的时间,警察却连看都没看,若是看了早就发现“鹏鹏打车回来”,再调去其他路口录像,能查不到那台出租车吗?等我们发现“鹏鹏打车回来”后,在想找其他相关的监控和录像,可是许多的监控已过时效了(警方说的),将情况反映到警方,警方让我们家属自己去查出租车,并说,你们把车号找到再来,我只是个老百姓,怎么去排查?时间是你们耽误的,其他录像找不到(出租车不好查),就让我们家属去查,你们在想干什么?
无般无奈的情况下,由21日起,我和朋友走上了街头去寻找那黄色130羚羊出租车,并由当天在交通台发出了悬赏通告,接下来23日,又去现场及8中们前张贴求助信,27日,8中门口的求助信居然在一天之内全部被人撕掉。28日到案发现场,发现所贴的求助信也被全部撕去,由29日---6月7日奔走于案发现场、8中、凌河分局中要尸检报告,要结论,6月3日,凌河分局给出不予立案通知。6月9日在我的一再追要下,才给我一份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尸检报告。6月10日,有热心人打电话来说可以帮我们把鹏鹏的事爆料新闻,问我能否接受采访?我答应了,既然警方不管了,我只有靠媒体把整个事件曝光,让全社会的人去评理,于是记者周一赶到锦州。6月13日,记者到了,鹏鹏的课外老师王楠也与当天14:45分赶到,并做了采访,客观的给予孩子一个评价。由于媒体介入,让现场周围的老百姓也敢说话了,15日记者采访完毕,回沈阳了。由16日开始,我们开始寻访各级专家,到24日正在行动的第一期播出了,节目非常客观的反应了整个事件的过程。26日到省厅去上访,结果是手续不全,退了回来。27日记者再次回到锦州做二期的采访,30日离开。
由于第一期的播出,记者27日再次来到现场,说话的人就越来越多了,离真相已经很近了。30日,开始去检察院申诉,可是检察院不受理,要回公安局复议,公安局说复议过期了,可6月3日给我通知时,没人告诉我复议必须写书面申请,然后交到法制科。我一个老百姓上那去知道公安局的内部流程,由5月30日直到6月6日我一直在公安和检察院两头跑。6月6日王刚讲故事的记者到了进行采访,7日结束回沈阳。7月8日,正在行动播出第二期,这期节目,就像一颗炸弹,爆开了,在锦州乃至全辽宁都爆开了,但接下来发生了一系列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第一点:好心人,知情人的电话更多了,当晚节目一播完,我就接到了一个案发现场居民打来的电话,说:“5月10日当天,下午一点多钟,他看到榴花南里139号楼那聚集了20多个孩子在说话,手里拿着棒子和刀之类的武器,像是要打架,后来开始四处分散溜达,像是找人的样子,3点左右散的,于4点多又聚起来,这位居民说,他外出回来正好和孩子们走个对面碰,让孩子们给让条道,他才过来的,但他没看见打架的过程,只看见是有男有有女,初中的孩子,5点30分他离家出门干活,他妻子回娘家了,就在榴花北里,这个居民的妻子说5月10日当晚9点多时,在榴花北里的大花坛中,聚集了10多个孩子,直到10点多才散去,看着就是白天在榴花南里的那伙孩子”。我接完电话,向这两位好心人征求了意见,把他们的手机号告诉记者,随后,这两位把和对我描述的事情又和记者描述了一遍。在案发现场的一位好心的大姐,在第二天打来电话说:他的一个同事对他说:就在5月10日当天,看见一群孩子打架,其中就有鹏鹏一个。附近的超市的老板说:5月10日当天确实有孩子们在打仗,在5点多的时候,还告诉一个刚下班的邻居,赶紧把自己家的孩子,找回去呢,等等。。。可是这些好心人提供的线索,却被接下来三天发生的事情,一刀切断,所有人都闭口了,不在说话。第二点:警方四处在施压,不让记者采访了,电视不许播三期了,王刚讲故事的片子也不让做了。知情人统一改口说什么都不知道了,什么都没看见了,具体情况如下:,1,6月9日市局督察找我问情况,一共问了三点;问:一共给了几次结论,什么时间给的,谁说的,都是什么结论。答:4次,5月11,心脏病猝死,榴花派出所张巨光说的。 5月18,跳楼自杀,榴花派出所,凌河分局共同说的。 5月25,跳楼自杀,凌河分局刑警队长孙海洋说的。6月3,跳楼自杀,凌河分局说的。问:记者是谁联系的,怎么联系的,警察的录音是谁录得,怎么录得。答:好心人给我提供的,征求我的意见了,我同意,我联系的,录音是我录得,秘密录得,原因是警察说话总是不算数,我不录音,我说的没人信。问:我对公安局还有什么意见,答:我对不予立案有意见,对孩子的死亡原因有疑问,对为什么13号才开始侦查有意见,对11日下午,托朋友调取了八中附近建行凌河支行的外围录像,并与12日交于警方,警方却没发现孩子于当天4:30回到学校附近,直到20日,我把录像取回,我在家观看是才发现出租车的情况。造成无法在找其他录像,这是为什么?故意不告诉我程序导致无法复议的事情,被警察说成是“他没告诉我,但我也没问,这是个误会”。然后警察告诉我,可以复议了,让我等着。把我稳住的同时,却对辽台都市频道的总监以及正在行动节目组的制片人施压,让记者马上来锦州,要找记者谈话,记者与7月10日中午到了锦州,被直接叫到凌河分局,谈了一下午,晚间警察请记者吃饭,记者被灌多了,11点多回宾馆休息。7月11日全天都在市局谈话,晚间饭局又吃到11点多回去休息,7月12日上午,10点多警察送记者离开。记者又转回来到我家和我们说了这个事情,他们暂时不能采访了,领导让我们先回去了,以后再说吧。于此同时,锦州市局在7月11日晚又派出另一路人马,去沈阳,找到辽台卫视的前任总监和现任总监及节目组的制片人,要求取消王刚节目组的片子制作和播出,于7月12日晚上返回锦州。13日到我家取走孩子的手机和一些上学时的文字材料,说是要送到省里去鉴定。14日,我接到王刚节目组的电话,说:节目暂时不能播了,以后再说吧。因此,记者撤出,知情人闭嘴。15日在凌河分局见到了一位省厅法医专家,他要给我解释一下,关于这份法医尸检报告的意思,我对他说:“你先不用解释,我还有很多疑问要提出,孩子的脊柱是否有伤?伤势如何?椎管有无受伤、?脊髓有无受伤,移位?髋关节脱落到什么程度?重度分离是什么程度?骨盆骨折有多严重?大面积的肌肉挫碎,人是否还能行走?肋骨骨折的方向?何处受力导致骨折?四肢无伤,内脏无伤,骨骼伤重,是怎样早成的?对孩子的脊柱,髋关节,骨盆,肋骨等骨骼伤痕做CT片或核磁共振的检测,来看看伤势的情况。”当我提出疑问后,这位专家说:那你这是有新的疑问,而不是对报告不明白,这样好了,你些份申请,交给凌河分局,让他们向省厅提出申请,给你的孩子做二次尸检,费用由省里出,同时你们家属一并参加二次尸检和痕检。原本,这位专家是来解释尸检报告的,想说服我不要在追查的,没想到,我说出了新的疑点,导致省里要给孩子做二次尸检。16日17日在家整理材料,走访了有关法医和痕检专家,18日递交二次尸检的申请,凌河分局提出让我做一个现场的模型实物,好等专家来时一起做一个现场还原的模拟实验。19日,我做了一个模型,21日通知我26日尸检,告诉我在24日把鹏鹏运出来到解剖室解冻,24日当天,应公安局的要求做了个解冻池,为鹏鹏解冻。26日上午凌河分局,市局,会同专家一起去了现场,不知何原因,没有通知家属,是现场的好心人打电话告诉我的,我们赶到后,市局的人员不让我们靠近专家,一直是由他们和专家说,不让我们和专家说话。10点多到的解剖室,好容易和专家说了两句,只让我说要查清的是什么,别的情况(关于现场)不让说,12:30分尸检结束,专家去吃饭,下午3点我到凌河分局 ,专家在开会,不让我听,我问凌河分局什么时候做现场模拟,警察告诉我已经做完了,我问:不是让家属参加吗?我们没来你们就完事了,警察说:专家着急,就先做了。我问:从我家到分局就2.--3分钟的路,你们都不通知我啊。警察说:有录像。我又问:模型上为什么没塑料啊?警察说:都一样。我说:那能一样吗?第一个看到这个5楼半窗口的人是我们家属,你们看到的时候,是13日中午,那是已经损坏了,而我手里的照片是11日上午拍的,那是最接近第一时间的照片了,没有完全的复原,那做出来的模拟还能让人信服吗?警方无语
...这件事情听上去真恶心。另外这位母亲思维逻辑什么的很清晰啊= =不像经历丧子之痛的。。好心人代笔?
引用 的话:...这件事情听上去真恶心。另外这位母亲思维逻辑什么的很清晰啊= =不像经历丧子之痛的。。好心人代笔?她经历了那么多事,每天心心念念的就是这些。把自己的经历一五一十写下来有什么奇怪?
你不明白~你没经历过那样的事情~你怎么能体会到那样刻骨铭心的感觉~我接触过那个母亲~她每天过的日子~是你不能想象的到的~
这里是天涯?!
13岁,身高一米七?
孩子苦命。母亲傻逼。很多家长都自以为了解自己的孩子,但实际上他们的了解仅仅停留在他们的孩子喜欢吃什么东西喜欢穿什么衣服的层面上,对他们的心理和生活一无所知。在这位母亲眼里看来也许他的孩子是阳光的,可爱的。但实际上谁又知道那可怜的孩子究竟在内心背负着多大的压力呢?
引用 的话:13岁,身高一米七?可以啊,我现在15,一米八。最近几年都没怎么张个。
2014年4月新乡三十一中也死一个,据说是猝死。上课的时候死的(那天我放学的时候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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