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昆山市教育局招生办关于小学一年级秋季招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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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孩子上小学一年级,为了孩子上学,去年倾尽所有买了房子,当时开发商宣传小区2015会有自带的幼儿园和小区,后来学校没建,房子在四月底已经交房,买的是精装房,等于房子已经入住,想着可以三个月(报名前)房产证能够出来,但目前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们夫妇社保在昆山两个人都快交十年了,在学区内开发区中华园小学报名,好心老师当时同意先用购房合同登记下,同时要求8月中旬前拿房产证到学校,我们也天天追开发商,最近了解到还有一个多月才能有机会拿到,这样在学校要求时间内无法拿房产证,请教教育局,像我们情况要如何处理,孩子如果上不了学怎么办,毕竟为了孩子上学买的100多万房子,最后如果上不了,还请帮帮我们,开发商也同意如果学校要证明他们会协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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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让开发商办加急的啊,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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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小孩子上学应该问题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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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担心上不了,天天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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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一直在追,开发商说给政府打交道,时间不可控,担心开学前如果没办出,学校不让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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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72人评)
家长您好,之前您问的一个同样的问题,教育君已经答复过了,并将其作为典型问答之一,在微信中推送出去了http://mp./s?__biz=MzAxMDA2NDI3Ng==&mid=&idx=2&sn=76313f37dbf4cd263d869e7&scene=4#wechat_redirect 教育君觉得,目前最要紧的,还是加快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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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教育局 发表于
家长您好,之前您问的一个同样的问题,教育君已经答复过了,并将其作为典型问答之一,在微信中推送出去了ht ...
I see..only darkness...befor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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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福至心灵 于
15:39 编辑
昆山市教育局 发表于
家长您好,之前您问的一个同样的问题,教育君已经答复过了,并将其作为典型问答之一,在微信中推送出去了ht ...
还是感谢回复,看来只能靠运气,看能否在8.31前拿到证,我是想问有没有具体方法,比如我们这种情况有没有说可以除房产证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房屋初始登记证明什么的,毕竟为了孩子上学真的受尽煎熬。房产证一直在追,努力,看最后结果吧,还是希望教育部门能帮忙处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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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买房!中介说有购房合同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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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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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第二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希望能帮到大家!
& &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榕教初〔2014〕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属小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4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农村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二、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县(市)区以及暂住在本县(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时间
  1.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
  2.8月&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
  3.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时间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4.各县(市)招生时间自行规定。
  四、市区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市区片内生的界定。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片区公办小学应优先招收片内生。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
  五、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因下列特殊情况而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2)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2.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
  (1)各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2)入学程序: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3)申请入学时间:7月1日前,由市(或县、市)台办将学生资料汇总后,统一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
  (4)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暂住证等)。
  3.台、港、澳胞子女、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六、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1.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七、借读生入学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借读生名单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安排入学。
  1.入学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即符合报名条件。“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符合“三证”条件且能提供父母五区内的社保缴费证明、房产证任一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2.招生程序: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如下: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3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4日至25日中午12:00,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
  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但申请学位的时间应宽裕,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做好入学前各项材料的准备工作。
  3.录取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入学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本县(市)区的民办学校对接。
  九、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基本理念、免除学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学校免课本费等政策家喻户晓,为小学一年级招生创造良好氛围。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前通过当地信息平台、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每所学校的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咨询电话和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信息,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联系电话。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工作。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移矛盾,以维持正常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弄虚作假,各小学应提前进行片内学生摸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家访、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下同)、招生情况公示以及建立片内生档案等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5.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小学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可根据本意见,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备案。
  福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3日
&&&&&&&&&&&&&&&&&&&&&“挂户生”不算片内生
18日上午9时,记者在鼓楼区实验小学门口看到,不少家长正拿着户口簿在核对学生划片情况。学校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缓解家长报名拥挤的情况,该校开设了5个服务窗口。“符合划片条件、证件齐全的话,只要5分钟就能完成报名!”刚给孩子报完名的林女士高兴地说。记者获悉,学校随后将把学生报名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于21日左右在校门口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孩子的户口在片内,为什么不能报名。”一名家长在现场问道。原来,她孩子的户口在鼓楼区实验小学的划片范围内,但孩子和户主是舅舅和外甥的关系。记者了解到,临近开学,各热门小学的片区内都冒出不少“挂户生”。对此,市教育局表示,学生和户主不是直系亲属关系的,不算片内生。根据规定,“挂户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上学。
走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学校要求把孩子带到学校来报名。在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学生的报名材料通过审查后,会被安排到教室和老师谈心。记者注意到,等候在一旁的家长既紧张又期待。不少家长坦言,担心孩子答不好影响录取。
对此,校方表示完全不必紧张。“这不是面试,只是简单地对学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该校校长林碧珠表示,老师问的问题都很简单,比如唱首最喜欢的歌、自我介绍等。这种摸底有利于学校根据孩子兴趣特长进行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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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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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幼升小兴趣排行积分入学政策的一些问题与回答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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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一、居住1.居住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还是可以累加计算满一年?答:至日往前推算,连续在昆居住满一年。 2.关于新市民子女入学文件中有提到说居住证信息一致,居住证上印的地址是公司地址,现在有了房子,去所在社区改了电子系统的地址,可是居住证卡片上还是原来的,这样算不一致吗?是否影响新子女入学审核?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卡片? 答:以公安部门相关系统记录信息为准。建议重新办理居住证卡片。 3.在昆山以前办理过居住证只是后来遗失现已办理新的。新办的居住证到今年3月31号还没有一年。但是已经在昆山居住了好多年了,这样可以吗?房子去年10月买的,房产证和现在的租住地址不一样,这样是不是要办居住证变更地址?答:不可以。要到公安部门刷一下信息。 4.居住证遗失,现在补办算不算?答:补办后要看是不是连续在昆居住满一年。 5.打工楼的租房合同如何出具?单位住房又如何?答:村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同时要有房产证。
6.常熟户籍居住在昆山,无法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答:公安系统不办理居住证,但要到住地公安机关登记信息。 7.昆山户籍的入户时间最迟是几时?答:5月20日前落户昆山,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具体关注本市户籍入学报名时间。 8.租房合同如何才是规范的?答:村委、居委或单位盖章认可。 二、房产买两年期房的怎么办?今年6月份交房的时候,房产证还下不来,刚好九月份孩子上一年级!这种怎么办?答:“房产”项不积分,以房产证为准。
专业技术职称新出台的积分入学办法中有一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的考核评分,其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包含哪些职业?答:以国家相关职称查询官网上能找到的信息为准,若找不到则要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社保1.社保计分方法:中断、外地转入、三年前交的怎么算?答:要求为“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近三年按每项险种满一年得4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超过三年的按每项险种每年得2分,不满一年按月计算。有效期为十年。 2.本人在苏州上班,一直在苏州交的社保,但房子买在昆山,请问小孩符合积分入学政策吗?我在苏州交的社保可算入积分吗?苏州的政策好像是大市范围内社保都算积分的。答:积分入学首先要求夫妻任一方在昆连续居住满一年才可参加积分。在苏州缴纳的社保不算积分。昆山的积分政策根据昆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执行。 3.以前缴纳在昆山,目前在苏州,如转过来昆山可以吗?年限怎么计算? 答:近十年内在昆期间缴纳的社保可以算。 四、计划生育家里有两个小孩(例如一个要上初一、一个要上小学),违反计划生育,扣减分重复交叉累计吗?计划生育证明阿有标准格式?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复计算,都扣分。计划生育证明有统一格式,可到昆山教育网站上下载(供参考),再到所在地乡或县计生部门盖章。 五、遵规守法1.以前是夫妻,其中一方有违法现象。目前夫妻已离婚,小孩由未违法的一方监护,积分怎样计算?答:以申请方或现有家庭为准。 2.近一年和一年的区别?答:从日往前推一年。
窗口初步审核材料要注意的两大问题新市民条件A.居住证(居住证信息与住宅房或租住房屋地址保持一致)。在昆山市连续居住满一年(3月31日向前推算)。 B.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电费单据,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现场确认)。 C.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身份关系A.户籍证明。户口本,结婚证。 B.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小学)。外地的可到当地村委出具证明,到当地县级计生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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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问:居住证是开发区公司的地址,15年9月份,拿到周市的房产证,即使现在把居住证在派出所刷过来。&&&&&&&&15年9月-----16年,3月份,不满1年!&&&&&&&& 其他条件都满足,我们还是不能申请按积分入学?是这样吗?
UID:61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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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问:居住证是开发区公司的地址,15年9月份,拿到周市的房产证,即使现在把居住证在派出所刷过来。        15年9月-----16年,3月份,不满1年!         其他条件都满足,我们还是不能申请按积 .. ( 11:33) 在昆山开发区的居住证满四年了!
UID:60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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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请教一个问题:自己的房子,孩子户口在上面,17年读小学一年级。房子现在出租状态,房客孩子17年初一,房客可以以租住我的房子办理积分入学吗?
UID:61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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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居住证:2011年6月到2016年3月:满4年零9个月房产证:15年9月拿到社保:2011年3月到2016年3月:满5年计生:满足计划生育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本来满怀信心以为可以满足积分实际情况,居住地和房产证地址不一致,就这一条把所有的所有都推翻了,连参加积分的资格都没有了?为什么居住证要和房产证的地址一致且满一年?那你们直接就说房产证必须要至少满一年才能满足岂不更好?没有房产证怎么把居住证改为房产证的地址?等到能改了,满一年了,那不是房产证至少满一年了吗????这是什么奇葩规定,你们其他的其他,我所有的都忍了,这一条就不能人性化一点吗?别问我为什么有了房产证,还不迁户口,学历不够,迁户口,房产证要满三年!!!!
UID:5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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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凡事都需要反复推敲!!微笑在前,冷面在后!思想在前,行动在后!
UID:701714
在线时间17小时
&发表于: 01-28
3.在昆山以前办理过居住证只是后来遗失现已办理新的。新办的居住证到今年3月31号还没有一年。但是已经在昆山居住了好多年了,这样可以吗?房子去年10月买的,房产证和现在的租住地址不一样,这样是不是要办居住证变更地址?答:不可以。要到公安部门刷一下信息。楼主-这个怎么理解要到公安部门刷一下信息。
UID:65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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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回 昆山漂漂漂 的帖子
:请教一个问题:自己的房子,孩子户口在上面,17年读小学一年级。房子现在出租状态,房客孩子17年初一,房客可以以租住我的房子办理积分入学吗?&( 12:07)&5年认定一名学生的规定小学和初中是分开统计的
UID:66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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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C.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工资卡明细(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登记证,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个是不是 公司的劳动合同啊???&&说的这么复杂。
UID:66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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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1-28
:居住证:2011年6月到2016年3月:满4年零9个月房产证:15年9月拿到社保:2011年3月到2016年3月:满5年计生:满足计划生育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 12:23) 居住证和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话,可以到现在房子所在社区的派出所办理地址变更就可以了,系统信息里面会显示你的居住证地址是现在房子所在的地址,但是居住证是不变的,发证时间还是你之前最早办理居住证的时间,这样也符合居住证要满一年的要求呀并不是要求居住证跟房产证地址一样且满一年,你这样理解有误吧。我们家跟你的情况一样,我们已经到新房所在的社区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了,办理人员告知居住证不用重办,只需要更改信息就好,**时间还是你之前的时间(也就是居住证上面的签发时间),按照签发时间往前推一年,符合条件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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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6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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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昆山几周岁能上小学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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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管辖: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UID:58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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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要上一年级就是日前出生的小孩,以此类推。。。对吧小蜜蜂~~~
UID:63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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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50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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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日之间出生的小朋友。~
嗯。。。让我好好想个拽酷炫一点的签名~~
UID:65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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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查看今年的招生工作意见,其中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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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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鲈乡实验小学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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鲈乡实验小学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作者:&&&&小学教育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6639&&&&更新时间:&&&&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实验小学
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吴教普〔2014〕23号)《2014年秋松陵城区及开发区小学新生入学学区示意图》。该文件和示意图,详见附一、二,或请登录吴江教育信息网阅览。
二、其他事项
(一)校区施教区划分
我校有本部和越秀两个校区,根据区教育局2014年城区小学生入学学区划分意见,我校施教区划分成两块,分属本部和越秀两个校区,具体如下:
仲英大道以东属本部校区;
仲英大道以西、油车路以南也属本部校区;
仲英大道以西、油车路以北属越秀校区。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7月4日、5日、6日以及8月10日,<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11002<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30
2.地点:属本部施教区的,到本部校区报名;属越秀校区施教区的,到越秀校区报名。
(三)咨询电话:本部校区(俞老师),越秀校区(曹老师)
敬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着小孩,带齐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详见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前来报名。
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实验小学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bidi-font-family: 仿宋_GB年6月20日
附一:区教育局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吴教普〔2014〕23号)
附二:区教育局《2014年秋松陵城区及开发区小学新生入学学区示意图》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等文件精神,参照《2014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教〔201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4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区域整体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的权利,确保为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两个为主”原则
各学校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
(三)坚持义务教育帮困助学原则
各学校要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残、智障、听障、视障等)随班就读,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三、入学对象
(一)小学:凡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初中: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居住地、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含宅基地证,下同)或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婴儿出生证(小学)、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等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二)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学校所需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2013年8月31日前办理),有效居住证件上的住址应与实际租住地相符。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租)住证明。居(租)住证明是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与有效居住证件地址相符的住房(提供房东房产证明用以登记摄录)租赁合同等。其中具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房日期在2014年8月31日前)及付款凭证(含交房契税凭证)的,报名时应交材料同本地户籍(见上一款)。违建房屋、车库或其他不适宜家庭租住的建筑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连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2013年8月31日前开始缴费),社会保险项目以区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它合法经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经营证照为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8月31日前)。
5.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为: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部门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应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6.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
(三)按照国家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2015年起,中考将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因此所有初一新生报到时,应向初中提供由毕业小学和原所在教育局盖章的含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卡(由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五、施教区认定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产权房)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四)本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由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五)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父母及其子女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六)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七)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校。
(八)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各学校要本着相互支持、加强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同排难,杜绝新生入学无施教区的现象。如遇本通知未涉及的特殊情况,请各校予以记录,报普教科审核。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学校应“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认真做好入学报名的各项服务工作,特别是认真做好学位告知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开通咨询热线电话,派专人负责接待,要将2014年本校施教区范围、入学政策、报名登记手续等相关规定和入学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同时在学校网站主页醒目处和校门口向社会公布,让社区内以及学校附近的家长了解施教区范围,知晓孩子免费义务教育的学位。入学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还需报教育局普教科。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报名流程和地点,避免出现让家长在校门外排队等候报名的现象。
(三)落实免费政策。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及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四)规范入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五严”规定,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五)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校在满足施教区内义务教育入学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择校生”。对于确有各种困难,家长要求跨施教区入学的,必须从严控制。各校择校生(所有非本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必须于8月15日前书面上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批(表格式样另行下发),未经审核同意的,学籍不予注册。初一新生择校的应将江苏省人民政府<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年1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号)中关于择校生中考时不享受四星高中分配到学校的指标(含推优)的规定告知家长,并保存《关于初中择校生家长须填写告知函的函》(样张另行下发)。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必须由学校盖章,于8月15日前(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七)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精神,各学校应认真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工作,积极支持和帮助在本区的华侨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外籍华人子女来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八)按照有关规定,民办学校(含苏州市合格外来工学校)招生简章需报区教育局备案,招生范围、招生规模以及招生事项应报教育局核准。其招生规模将与学籍注册挂钩,非法办学非法招生的,今年起将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九)报名时间:小学、初中集中报名时间均为2014年7月4日、5日、6日以及8月10日。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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