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511工程公布2014年医师报考黑名单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更多关于临床执业医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或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卫生部备案,中医类别医师其他专业,应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一、制定《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遵循的原则:
  (一)既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队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又要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医师队伍的现状、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和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诊疗科目的规定,做好衔接工作;
  (二)该范围是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准入后的基本执业范围,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有些更细的专业分类可以随着专科医师制度的完善予以解决。
  二、临床类别相关专业划归:
  (一)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二)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麻醉专业;
  (三)妇产科专业含妇女保健专业;
  (四)儿科专业含儿童保健专业;
  (五)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六)医学影像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七)肿瘤专业可按所从事具体业务工作注册相关专业,如内科专业、外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八)职业病专业含放射病专业。
  三、专业名称注释:
  (一)预防保健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社区保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
  (二)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是指执业范围为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般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具体执业范围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师注册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作为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气功活动,必须依据《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取得《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五、《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填写要求:
  (一)医师申请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3&拟聘用的科目&和表4&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二)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2&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变更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三)医师申请重新执业注册,本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3&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核准《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时,应将核准的执业范围填写在表4&拟聘用的科目&和表5&聘用的科目&栏内,&聘用的科目&也应同时填写;
  (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项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以上申请审核表后方可填写;
  (五)因医师执业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限制或需特别限制医师执业范围的,注册机关应当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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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登录信息河南郑州市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安排
&&& 三、报名条件&&& 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2014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 (一)执业医师&&& 1.研究生学历&&&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条件参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条款。应届研究生报考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14年为毕业当年);&&& (2)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4年毕业的证明、相应学位证明及其所学专业;&&& (3)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8)、《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此项中医不提供)&&& (5)8月31日前将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交考点验证、考区复核,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本科学历&&& 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一年,试用期截止日期为日。&&& 3.专科学历&&& (1)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后执业满两年(即最晚2012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3年注册);&&& (2)以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入学取得大专学历的,助理医师证、大专毕业证均须满两年,取得本科学历者均须满一年,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 4.中专学历&&&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即最晚2009年取得助理资格证,2010年注册)。&&& 5.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 以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执业满五年,注册机构在乡镇卫生院,可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改制为城市社区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 取得专科、中专毕业学历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一年,试用期截止日期为日。&&& 四、报名要求&&& (一)户籍及身份证要求&&&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不在郑州、试用机构在郑州的,经考点同意,可在郑州考点报考。&&& 2.外籍留学生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别)的,必须符合《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1)不能提供省中医管理局规定时限批准的《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的;(2)不在批准实习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及实习医院所在省辖市考点报考的;(3)学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4)实习期满,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未重新按照要求再实习的。&&& 3.报考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等特殊情况的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规打印、带照片、盖压缝章)和临时身份证,但考试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 (二)学历要求&&& 依照豫卫医【2014】21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从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应包含3月20日-4月30日);凡不能在网上查询的学历(含部队院校学历、中专学历等),需提交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河南省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医学学历、《中医师承证书》和《中医确有专长证书》、部队现役考生学历不需认证。2013年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证书继续有效。具体学历要求如下:&&& 1.普通研究生、本科和大专学历,提供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毕业证。&&& 2.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证书(三年制大专)依据卫生部下发名单为准,不在名单之列的学校和专业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审批文件。&&& 3.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要求。&&& 4.使用国外学历报考的,需提交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报告书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5.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要求:(1)西医类别: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首次报考。对持有外省中专学历、本省助理资格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需开具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或学历认证报告。(2)中医类别:我省户籍,在外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的考生在我省执业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需要同时提交所在省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外省户籍,在我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允许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 6.日后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不能直接报考,其入学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同时应当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自考毕业证截止时间日。&&& 7.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取得助理资格,注册满2年后可以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地点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其他地点不允许报考。&&& 8.农村卫生中等专业只允许报考助理医师。&&& 9.以下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西医类别:1999年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医学专业学历。(开封卫校口腔专业除外,2010年入学,2013年毕业的农村医学专业除外)。&&& 中医类别: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医学专业学历;日以后入学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层次学历(含初中起点五年制)。2009年之前入学的3+2学历,须提交中专学历或中专学历证明可报考。&&& (2)卫生职业高中医学专业学历。&&&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三)试用机构要求&&& 1.试用机构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含血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等。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 2.证明材料加盖机构公章,不认可内部部门章(如医院办公室、医务处等)。&&& 3.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可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 4.报考口腔类别、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试用机构应有相应诊疗科目。&&& 5.试用机构是个体诊所的必须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西医副本,中医正本)及复印件,要求校验合格,诊疗科目合适;同时提交诊所法人(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负责人)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并合格。&&& 6.取得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限定同一省辖市范围),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7.卫生保健专业只允许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考,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必须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 8.持符合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大专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学历报考的,如能证明其工作调动关系,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9.助理报考执业的考生,注册机构必须与报考机构一致。&&& 10.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11.个体诊所报考要求:&&& 西医类别:不能从个体诊所直接报考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注册在诊所的助理医师可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诊所法人本人是助理医师的,不能从本诊所报考执业医师。&&& 中医类别:可从个体诊所报考相关类别,须提交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诊疗科目适合;(2)有一名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12.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四)专业及类别要求&&&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1.专业要求:(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4)卫生保健专业2013年起允许报考执业,日前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中专)必须提交省教育厅学历证明。2010年及之后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不允许报考。&&& 以下专业不能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基础类专业、护理、助产、病理、病理生理学、药学、方剂学、放射技术、卫生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工艺技术、中医美容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营养学、法医学、运动医学、康复等辅助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医学管理类非医学临床专业。&&& 2.类别要求:(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3)卫生监督专业只能报考公卫类别;(4)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5)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6)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五、报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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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网友苦读医学五年却无执业医师报考资格&官方详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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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日河南省通过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在已经是6月10日了,是公布了?还是没公布?如果没公布请问尊敬的郭书记能告知一下几号能公布吗?请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10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6月3日正式实施。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终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追回已经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上缴县(市、区)财政: (一)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冒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我认为这个条例应该和新的计划生育条例一起修改,当时我们生育一胎是响应了国家的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并每月领取20月的独生子女费,这是钱不多,但体现的政府的关怀,而放开二胎生育指标后,我们去申请生育指标,现在又收回以前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有点不太合理,难道我们在二胎之前的孩子就不是独生子女了,这是国家政策的调整不是我们的原因照成了,我认为以前的费用在收回不合理,而且《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办法》是2009年实行了明显的不合现在的政策,请求修改。钱不在多少关键否定了我们以前对政策遵守的尊严。请领导尽快修改,应为我们不退钱就不给生育指标,等不起呀。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对单独夫妻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现在又要生育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近些年,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这就造就了一个大群体-重组家庭。我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难道重组家庭的夫妻就不是合法夫妻吗?现在,我省放开了单独二胎的生育政策,那么,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就不是独生子女,再婚家庭的单方独生子女就不予以承认了吗?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再婚家庭的不公平待遇和致命打击。您也知道,再婚家庭的双方都是感情受过伤的,结合在一起本身就有很多问题,实属不易,再没有个两人共同的孩子,无疑对这样的家庭雪上加霜,很难维持。请您在百忙中给予公平公正的人性化考虑,让再婚的家庭也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第六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关注再婚夫妻等特殊群体的生育政策,将认真进行调研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反映这类特殊群体的生育愿望和需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尽快调整河南省再婚家庭的计生政策,让再婚家庭孩子没在身边的,还能有个共同的孩子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4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第六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卫生计生委高度关注再婚夫妻等特殊群体的生育政策,将认真进行调研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反映这类特殊群体的生育愿望和需求。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我是郑州卫校和河南中医学院联办的05-10年的3+2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我们同学大部分都已经参加工作,部分取得医师资格(有开处方看病的签名权)但是大部分都还在考取医师资格证,今年河南省卫生厅通知我们说我们的学历不被认可,没有参加考试的资格,作为一个医生,我们没有处方权,我们怎么生存?上了这么多年学,学历不被认可,我们怎么办?多次质询学校和卫生厅他们都说报告打上去了,让等着,说能考试的希望不大,这一等什么时候才是个头?我们这几批同学该怎么维权?我们以后的出路在哪里?还能不能合法的救死扶伤?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6月3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并于今年起执行。新版报名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我委在医考报名资格复审中发现,河南中医学院有3+2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经多次请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得知,教育部从未批准该院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大专教育,同时我委主动联系该院,也未提供初中起点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设置文件,其毕业生学历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规定。鉴此,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我委不受理该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并已将审核意见反馈省教育厅、河南中医学院及相关考生。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郭书记:您好! 我是独生子女未婚嫁给我丈夫,我丈夫离异有个小孩,我们也有个共同的孩子,想再要个孩子,想享受单独二胎政策,可计生部门按累加计算,让我丈夫的孩子也累加上,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在我们这种特殊婚姻中,根本体现不出,希望郭书记能考虑这些特殊人群。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29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丈夫再婚前已生育了一个子女,并且你们已经有了一个共同子女,按照规定不能再申请生育第三个子女。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敬爱的郭书记,您好,感谢您为河南做了那么多的贡献。今天听说后天就要公布单独二胎的细则了,希望郭书记能再为我们这些70后考虑下,我们也是单独,只不过抢生了,也知道违法了,只是身不由己,在不要,就没有机会了。希望不要处罚我们,挣钱真的很难啊!还要养双方老人。谢谢了,郭书记!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6月3日正式实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规定,已按当时政策法规作出处理决定的,继续有效;尚未处理的,按本条例规定处理”。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继续有效,所征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对《条例》公布前已经怀孕,尚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提醒、督促其抓紧办证。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办证而生育的,按照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请问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过的资格证何时发放? 浙江,江苏,上海,四川,河北,海南等地已经能够在没有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注册,人家同时给予纸质医师注册证明,待新版执业证下来后再与补发。 执业医师注册是医师工作的合法手续,晚注册会影响到生活待遇的发放、执业资格的有无、是否是非法行医、影响升学以及晋职称。希望领导们能该考虑下年轻医生无证执业的尴尬,悲愤,与无奈,请考虑下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心声,能向相关部门传达我们的诉求,开通用成绩单注册的便民措施。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27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自2012年初至今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一直未向各省下发空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为保障考生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向考试合格人员提供注册便利,我委使用库存资格证书制作下发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以网上注册并发放注册证明的形式先期解决相关人员注册问题,待下发空白执业医师证书后予以补发。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我委已无库存证书。为解决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注册问题,我委于日下发《关于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作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明的通知》(豫卫医政函〔2014〕66号),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申请表》作为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明,并可凭此表格办理网上注册手续。截至2014年6月,全省《授予医师资格审核申请表》已发放完毕。 2014年6月中旬,我委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一批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正按计划用于补发2012年医考合格人员的执业医师证书,以及制作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计划于9月底前发放完毕。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在河南人口网网上便民服务中心网站可以申请办理准生证,看起来给人一种可谓十分方便的感觉,但是如果你在网上进行申请,估计半年也不会有人给你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22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近年来,原省人口计生委始终把方便群众办证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进一步做好群众办证工作,简化程序、便民惠民,原省人口计生委2013年制定并下发了《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推行了代办制和承诺制等人性化管理理念,在河南人口网开设了《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和《场景化服务大厅》,对全省乡级以上人口计生办事服务机构电话、地址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专门研发了《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和效能监控。便民平台自2013年6月份上线以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共受理、处理各类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申请23.2万余件次,为方便群众办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地方的个别工作人员习惯于沿用多年的手工办证、现场办证手段,不能及时登录并应用便民平台接收、处理群众通过网上提交的办证申请,对此原省人口计生委先后发布了多次督查通报,要求各地及时处理群众的网络申请。 根据您的留言,我们建议:一是您通过河南人口网-《场景服务大厅》-办事机构信息服务栏目,通过电话先与您意向办证单位取得联系,再通过网上提交办事申请;二是直接拨打阳光计生热线12356联系,告知您网上申请的意向办事服务机构,省级负责帮您督促落实。今后,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平台的监督管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的网上办证服务。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请问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过的资格证何时发放? 浙江,江苏,上海,四川,河北,海南等地已经能够在没有资格证的情况下允许注册,人家同时给予纸质医师注册证明,待新版执业证下来后再与补发。 执业医师注册是医师工作的合法手续,晚注册会影响到生活待遇的发放、执业资格的有无、是否是非法行医、影响升学以及晋职称。希望领导们能该考虑下年轻医生无证执业的尴尬,悲愤,与无奈,请考虑下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心声,能向相关部门传达我们的诉求,开通用成绩单注册的便民措施。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21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自2012年初至今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一直未向各省下发空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为保障考生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向考试合格人员提供注册便利,我委使用库存资格证书制作下发了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以网上注册并发放注册证明的形式先期解决相关人员注册问题,待下发空白执业医师证书后予以补发。 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我委已无库存证书。为解决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注册问题,我委于日下发《关于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作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明的通知》(豫卫医政函〔2014〕66号),使用《授予医师资格审核申请表》作为考试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明,并可凭此表格办理网上注册手续。截至2014年6月,全省《授予医师资格审核申请表》已发放完毕。 2014年6月中旬,我委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一批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正按计划用于补发2012年医考合格人员的执业医师证书,以及制作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2013年医考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计划于9月底前发放完毕。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为什么报销这么难,我们是农民靠种地为生参加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我父亲在2月26日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因乙肝代谢失常急诊转院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前后花费80多万,所花费用全部来自亲戚朋友的帮助。我父亲手术治疗20天后离开了我们!母亲因为受不了沉重的打击病倒在床,丧失劳动能力,我带着沉痛的心情到医院窗口结账!医院结账处让我们结账后到当地进行报销。我们回到当地,当地负责人告知手续一切齐全,让我们到医院进行直补!到医院农合办窗口领导告诉我们,我们属于回去报销的还让我们回当地,在此来到当地当地领导跟医院领导通电话解决此事后,告知我们我们所花费的费用不能报销。事情前后我们咨询医院当事人张水军书记和郭文治主任,和许多相关部门,我们当地新农合办事处,包括河南省人民医院农合办,第六人民医院农合办,第五人民医院农合办,和电话咨询中牟,驻马店,新乡,郑州几个区,一致答复我们在报销范围内。事情前后已经两个多月了!我们跑断了腿。万般无奈来求助政府?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解决老百姓医疗问题。政府说过不要让老百姓看病难,大病看不起,报销难,请问我们还不够难吗?在此求助政府给予我们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5月16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和说明如下: 我们理解您急切希望得到帮助和解惑的心情,在国家和我省政策范围内,我们愿意给予您尽可能的帮助。但因留言提到的有效信息十分有限, 且留下的联系电话处于停机状态,没办法进行核实查证,无法判断是否在报销范围。建议您准备好有关诊疗证明,到您所属新农合管理部门咨询,或者电话联系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0寻求帮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卫生计生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请 愿 书 ---恳请尽早放开“单独二胎” 尊敬的河南省领导: 你们好!感谢你们勤勤恳恳为河南省以及河南人民美好明天所做的辛勤工作。我们很感激,并希望能用我们同样辛勤和认真的工作回报你们。 关于单独二胎的问题,由于各个省份情况不同,实施时间上会有差别,这一点我相信所有的家庭都能理解,但是小天使他们有时不会按照我们的计划来安排行程,他们会调皮的早些来到人间,来到他的爸爸妈妈身边,那么在“单独二胎”即将放开的现在,我们这些有公职的爸爸妈妈怎么忍心把早一点来临的他们扼杀呢? 所以,尊敬的领导,恳请你们能不能让单独二胎审核的流程,让我们的宝贝在2014年的上半年就能合法出生,或者,给我们这些心中忐忑的爸爸妈妈们一句话,“已经怀孕的,可以先把胎儿留下。” 万分感激,并祝工作顺利。 河南省单独二胎妈妈和准妈妈
(责编:刘子溪、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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