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012四川理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在5月10号前,但是成绩差不多在15号左右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注意事项、成绩查询
一、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能进入考场)。
二、请提前到考点熟悉交通线路(成都市公交咨询热线:)、考场安排。
三、带好考试必备的《准考证》、《身份证》、文具用品等。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并接受金属探测仪安检。
四、诚信考试。要认真阅读考点张贴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招考办告知考生的各项内容,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如果违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如果发现他人违规,可通过考点公布的举报电话举报。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可交卷,考生需签字后离场,离开考场时不能带走试卷和草稿纸,且应立即离开考点。
六、考试结束后,考生可访问()查询考试成绩,并按通知时间到考试所在地招考办领取成绩合格证书。
成都市招考办2013春季四川达州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情况
近段时间,不断有人来电咨询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情况,现将相关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一、确认需要带那些材料?回复(一)全日制师范(指参加普通高考)毕业生首次认定且认定学科与所学学科一致,同时参加了教育教学实习应带下列材料:1.本科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二乙及以上)、成绩总表(必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www.中有统一格式),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鲜章;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4.照片共需五张(近期同底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申请表用二张、体检表用一张、办证用一张,备用一张,办证照片,请修剪成4cm*3cm)。(二)除上面(一)中的其他师范类人员应带下列材料:1. 本科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二乙及以上)、成绩总表(必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复印件各一式一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www.中有统一格式),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鲜章;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4.照片共需五张(近期同底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申请表用二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用一张、体检表用一张、办证用一张,办证照片,请修剪成4cm*3cm)。(三)非师范人员应带下列材料:1.本科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证书(二乙及以上)、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www.中有统一格式),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或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鲜章;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4.照片共需五张(近期同底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申请表用二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用一张、体检表用一张、办证用一张,办证照片,请修剪成4cm*3cm)。体检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在现场领取。二、体检时间是怎样安排的?回复:5月8日-10日,每天上午7:00可到医院体检。申报人员必须先确认合格后再到指定医院体检。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回复:5月17(星期五)日报到,参加5月18日的测试;5月18日报到,参加5月19日的测试。人员具体安排详见达州教育网。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是考什么?什么时候将考试相关内容公布?回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是讲课方式进行,时间25分钟左右。在5月11日前将各学科出的5个课题公布在“达州教育网”上。五、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是如何认定的?回复:(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须是普通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其他如消费心理学、体育心理学、数学心理学等均不能等同教育心理学。(二)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其所学的“现代教育理论”可作为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成绩。(三)取得广播电视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中学教育学”、“中学心理学”作为必选科目,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四)2001年教育局组织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不能再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依据。(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在校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依据。学校开具的单科证明一律无效。六、党校本科文凭可否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回复:不能。党校学历不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有效学历。七、我现在没有取得毕业证书,能否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回复:除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所有人员必须凭毕业证书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毕业证书遗失的需提供有效学历证明书)。八、温馨提示(一)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二)因系统在5月10日下午17:00关闭,所有申报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三)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 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上粘贴的照片、证书照片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共需同底照片五张,办证照片请修剪成4cm*3cm。(四)体检时必须空腹;体检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体检费;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医院体检办公室。(五)请各位申报者认真核对认定条件(特别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一定要认真阅读问题中的第五个,不能确定的可先电话咨询后,再到现场确认),条件不具备人员不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在“达州市教育网( http://www.dzei.net/)发布。2013年宜宾招聘中小幼教师笔试通知2013年4月四川教师资格考试座位查询2013年4月四川教师资格考试注意事项2013年春季四川南充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13年成都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须知2013巴中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巴中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2013四川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绵竹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013年4月四川成都市新津县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2012年10月四川德阳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8月27日2012年10月四川省教师资格报名时间:8月27-9月6日2012年10月泸州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2012年10月德阳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2012年10月巴中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您好。| 我的学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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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导语:2012年各地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同时各地区的教师招聘也已开始,学易网校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报名信息,及招聘信息;同时免费提供大量针对广大考生的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供大家参考!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对象及条件。  1.考试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不包括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报考条件。  ⑴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  ⑵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⑶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修学成绩合格;  ⑷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各科考试内容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三)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9〕47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费300元/人。  (四)考试时间及程序。  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2012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考试,春季考试时间为4月7-8日,秋季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考试程序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五)成绩公布。  市教委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统一公布考试成绩,春季考试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4日,秋季考试公布时间为10月19日。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报名区县考试机构申请查询,市教委统一组织查询后将结果返回各区县考试机构。  二、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2012年春季认定对象。  ⑴ 参加2011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  ⑵ 参加2012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2.2012年秋季认定对象。  ⑴ 参加2012年春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能认定的人员。  ⑵ 参加2012年秋季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中考试合格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  3.认定条件。  ⑴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⑵ 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的中国公民。认定时户籍或档案迁移出重庆市外的,不予受理。认定时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发生变动的,在变动后的区县申请认定;  ⑶ 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⑷ 体检合格。申请认定者应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要求,参加有关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须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参加增加的体检项目且结论为合格。  (二)认定时间及程序。  认定时间按照《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执行。认定程序按照《重庆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执行,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四)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和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掌握申报人员范围、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要严格遵循法定时限规定,按时完成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确保各类申请人员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相关信息。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学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守纪律,端正作风,严禁弄虚作假和乱收费。对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利益、甚至影响教师资格制度依法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金虎& 叶红英& 何贤伟& 齐正军  联系电话:&& && &&   附件:  1.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2012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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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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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易网校-江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5月30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2年我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未经省教育厅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1年以后毕业的,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可以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的社会人员,我省高等学校2012年普通高招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社会人员(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自学考试、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2年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寻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2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以及毕业以后历年未申请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2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日至5月30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2011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2011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该提前在网上通知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上网完成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动作,力争7月中旬核对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无误后,先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他们手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对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本人户籍在江西省的成人、自考、函授毕业生以及硕(博)研究毕业生),学校应为其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使他们能进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下一程序。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两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有效的考生,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相关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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