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项目还在医院,怎样进行一次性赔偿

一天一案:返聘人员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款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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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案:返聘人员获得保险公司人身伤害保险理赔款后还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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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诉上海市徐汇区某地段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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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伤害应该怎样赔偿
  摘要:被人打一顿,想索取赔偿,却不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本文主要指导计算人身伤害赔偿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所受伤的轻重级别,再根据赔偿标准进行一一计算。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
  摘要:被人打一顿,想索取赔偿,却不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本文主要指导计算人身伤害赔偿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首先需要进行鉴定,鉴定所受伤的轻重级别,再根据赔偿标准进行一一计算。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项目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 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人身伤害赔偿的情况
  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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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认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一次性给付。 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和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的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费,应当予以赔偿,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送医院抢救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受害人,其本人和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根据情况,由加害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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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急】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私了之后做的伤残鉴定,后续可以进行追加补偿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明天肇事者想签订私了协议,必要的项目都列了,只是病人还在住院,医生说伤残鉴定是要在半年之后做,只是现在不知道半年之后的结果会怎么样,要是相对严重的话,后续的补偿金可以在协议签订之后再追加要求吗?请指点,我将不胜感激~~!
----------------------------------------问题补充:--------------------------------------------------
病人是被从后面过来的摩托车撞了,当场晕倒,肇事者是饮酒驾车,责任不在于受害者,受害者头部骨折,有淤血,左脚踝小股骨折。肇事者希望私了,作为行外人我们不懂得要注意那些事项,在网上搜索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都已经算在内了,只是不知道其他的我们是不是有没有考虑到的地方~这个赔偿数要怎么叫才不会吃亏?请专家给予答复,在人身伤害赔偿中怎样能维护自己的最大权利? 谢谢!
我弟弟上班时间被机动车撞伤,在县医院没有确定出骨折的情况下,自己私了赔偿了2000元,确定骨折后转院需做手术病情严重,还可以追加赔偿吗
我是被告,对方伤残鉴定9级,精神病鉴定7级,还有医药费、误工费之类的。机动车有全险,我该怎么办?
电瓶车与逆向自行车相撞。自行车主锁骨骨折动手术后约3个月去做伤残鉴定。现在距离伤残鉴定已经过2个月了,但是对方还是没有给谁我鉴定结果。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一般的交通事故锁骨骨折伤残鉴定是否要这么长的时间?
补充:对方当时的手术名称为: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器材:通用重建带;手术时间:1小时。当时主刀医生说半年后取内固定。现在距离手术后5个多月,现在的关键是对方即使去做伤残鉴定的话,已经过2个月了,也没有告诉我鉴定结果。所以我很着急,要知道,一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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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对方当时的手术名称为: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器材:通用重建带;手术时间:1小时。当时主刀医生说半年后取内固定。现在距离手术后5个多月,现在的关键是对方即使去做伤残鉴定的话,已经过2个月了,也没有告诉我鉴定结果。所以我很着急,要知道,一个伤...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私了和通过法律程序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如何进行伤残鉴定,骨折算伤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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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40岁(长期居住在城镇的农村户口),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身体多处受伤(锁骨骨折、肋骨骨折7根、小腿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还未评定,责任各承担50% (车主方是全险)。
我想问一下:
1.对于伤残赔偿金和伤残补助金,是由保险公司还是政府部门出这部分钱?
2.我估算了一个数,赔偿金额大约14.68万,对于这个钱,是由保险公司出还是按责任划分来分担这个钱呢?
谢谢了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我的鉴定结论为8级在鉴定书中没有看到医疗终结时间和后续治疗的东西,请问一下是不是可以认为鉴定日期为医疗终结。
8岁男孩被出租车撞伤,造成右腿大腿骨折,手术钢板固定.想申请伤残鉴定,想知道能评上的等级与赔偿金是多少?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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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医疗人身伤害赔偿
各位老师好:你们辛苦了,我请求各位老师帮帮我,我是08年8、10号在县医院看的牙,我的两颗门牙中间有个小米粒大的黑点,不疼只是不好看,我挂了号医生说很简单把黑点磨去在贴补上就可以,伤不到其它,结果在磨黑点时伤到了牙髓,而且在没和我说擅自钻开了我的第3颗好牙,并且超充4个多月没发现,在08年12、19日上市医院拍片才知道超充,并做了牙根尖切除术,最后把我的3颗活牙治成了死牙,因县医院治疗的不妥当导致我的满口牙都疼,因长期牙疼导致我失眠、头痛、大把的脱发、手抖、耳鸣、神经衰弱,到现在才知道县医院给我治牙的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他有助理医师证,我还在治辽中急需费用,想让医院一次性给我解决赔偿,应要那些费用补偿/应各是多少?人身伤害和精神补偿应该要多少?我怎么才能顺利的要到我的赔偿?
谢谢各位老师希望你们在百忙当中给予我解答。万分感谢。
 问题来自:黑龙江 - 哈尔滨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18 咨询人:AEM3XRG4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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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
这种案件非常复杂,建议面谈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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