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检查的基本要求爱情是什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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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检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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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常识
长春市人民政府 www.   16:34:30  来源:长春市政府
  1、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
  答:保密是对个人、集团、国家的不想让外界或境外知道而不能泄露出去的秘密进行保护和隐蔽的活动,是人类社会产生私有观念的同时形成的一种意识和社会行为,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了国家秘密后,保密又表现为国家意志,逐渐发展为一种法律形式。历代史料中都有关于保密的记载,证明保密是渗透在个人、集团、国家的事务之中,同处理有关事物融为一体的,并逐渐系统化、制度化、法律化。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2、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是由具体业务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的保密工作。
  3、保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保密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国防上政治斗争,军事对抗,综合国力的较量以及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都是和保密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在现阶段,我国保密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保密工作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防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四)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五)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六)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4、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什么?
  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对新形势下我国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了如下表述:&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贪污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洪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5、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这一点是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的,但是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和中心任务是会有所变化的,因而,保密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任务也会有所不同。1998年7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概括起来,这些任务是:
  (一)加强保密法制建设。包括制定保密法规制度和组织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保密行政执法;开展普法教育;开展保密热潮监督等。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开展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保密纪律规定方面的宣传教育;开展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开展普及保密技术知识宣传教育;开展保密管理基本知识宣传育以及对保密工作自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实施保密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事务的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信息及其载体的管理以及对保密工作自身的各种管理等。
  (四)研究、开展和推广应用保密技术,开展保密技术工作管理。包括编制和组织实施保密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制定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组织保密技术项目研究;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装备;开展保密技术行政管理等。
  (五)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保密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保密工作的基本规律,制定各项保密工作的具体的政策和对策。
  (六)根据中央《决定》的要求和保密工作任务的实际需要,健全完善组织和保密工作机构。加强保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懂技术、懂法律、善管理和有较高政治思想水平&的要求,全面提高保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6、贯彻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要特别注意把握哪些问题?
  答:在贯彻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时,要特别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一)&积极防范&问题。
  &积极防范&是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的首要内容,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开展保密工作时,应当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防范方面。
  怎样&积极防范&?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保密宣传教育。要把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贯穿于各项涉密工作的全过程,并同机关、单位政治思想工作、职业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要通过保密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首先是党政机关、涉密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充分认识保密与窃密斗争的严峻形势,认识保密工作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密切关系,认识保密工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保密和促进作用,增强保密意识,增强保密纪律和法制观念,提高政治警惕性和保守党与国家秘密的自觉性。
  二是建立健全保密法规和行之有效的保密规章制度,并严格地不折不扣地执行,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分别情况及时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发展保密技术,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与现化高科技窃密技术手段相抗衡的能力,逐步实现保密工作技术手段现代化。
  四是强化日常保密管理和保密监督检查,推动保密工作组织领导的落实,人员、思想、法规、制度以及各项必要的物质、技术措施的落实。
  五是永远保持清醒头脑,永不麻痹自满,经常注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总结、推广保密工作的新鲜经验,鼓励、表彰保密工作中的先进。
  (二)&突出重点&问题。保密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从国家秘密事项的秘密等级来说,密级高的、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大的是重点。
  二是从国家秘密分布状况来说,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三是从知悉和掌握秘密人员来说,领导干部、涉密人员,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门(部位)的人员是重点。
  四是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不同,因而,各地区、各机关、单位在开展保密工作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
  怎样突出重点?就是要在组织领导上更加有力,在人员选配上更加严格,在思想教育上更加经常,在规章制度上更加周密,在督促检查上更加细致,在物质技术措施上更加有保障,要有更多的投入和更高的要求。
  7、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保密管理工作是基本原则主要有:
  第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原则
  第二、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保密工作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管理保密工作的原则
  第五、保密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8、保密与保卫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答:保密与保卫工作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保持的目标和目的不同。保密工作的目标是国家秘密,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相关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知悉范围,是可以控制的。保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秘密在限定范围内使用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目标是重要人员、重要设施、重要部位和区域等,这些目标本身,可能是已为公众知积悉或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保卫工作的目的是维护安全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条件。
  (二)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不同。保密工作主要是依据《保密法》、《保密实施办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保卫工作主要是依据安全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对目标保护的方式不同。保密主要是由知悉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制度,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包括技术措施)防范国家秘密被泄露和被窃取。保卫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或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力量,采用警卫、守护、设置警戒范围和实施武装保护等方式,防范外界对目标的攻击、伤害和破坏。
  9、保密与自然资源保护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答:主要在于自然资源(除矿物资源外)是裸露在外的,其中昆虫资源物和水生物资源在一定的区域内还是游动状态的。有的还是可以采集、猎取的。这些自然资源无法在时间和空间上予以控制。也就是说,它不具备国家秘密应具备的&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这一条件。因此,自然资源不属国家秘密,不能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10、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11、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国家秘密同非国家秘密的主要区别在于:
  (1)非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不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某种损害(但可能对其直接涉及对象的某种利益或者权益造成损害);
  (2)有些非国家秘密(如科技、经济方面的)不具备进入国际竞争领域的基本条件,对外不具有保密价值;
  (3)非国家秘密被泄露后,有关的行为人没有触犯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可以按照受损害单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果触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则应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2、国家秘密的范围是如何划分的?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国家秘密的范围是指《保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所确指的对象的总和。按照《保密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又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保密法》第八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各业务工作领域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能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规定》)已由国家保密分别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联合制定下发。
  13、国家秘密分为哪些几个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区分不同等级的原则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4、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的载体。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15、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是如何确定的?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的依据是什么?
  答: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的依据,主要是依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定密工作大体有四种情况:
  (一)&对号入座&。是定密的一种主要的方法,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所谓&对号入座&是指各机关、单位直接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产生的事项确认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并按规定作出具体的标志。
  (二)&无号可对&的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按照规定请有关机关确定。所谓&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是指有关机关、单位根据《保密法》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认为本机关、单位的工作中所产生或者形成的某一事项,计划应当确定为某一密级的国家秘密,但是,在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未对此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体积密级作出规定情况,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特别慎重,不能因为&无号可对&就轻易放弃其确定密级,而应当作认真的分析研究,确属国家秘密的,按照自己认定的密级先行拟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机关审定批准。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按照《保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所谓&有争议的事项&,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各自持有不同意见。一旦发生此类争议情况,争议双方应当按争议的某一事项的最高密级先行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并及时将各自认定的密级确定意见通过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有裁决权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依据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办理。
  16、各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对定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有足够的认识。定密工作是法律规定各机关、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保密义务,是一项应尽的责任,必须依法办事,认真做好。
  (二)具体承办定密工作的人员和负责审批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了解和掌握定密的法定程序和依据。
  (三)必须严格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界限。
  17、如何依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确定密级需掌握以下五点:
  第一,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确定国家秘密的法律依据;
  第二,各机关、单位依照保密范围对号入座,由承办人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填写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共同制发的《发文稿纸》,由部门领导审核把关,送主管领导签发;
  第三,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进行标志;第四,在确定密级工作中遇有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有争议的事项,按规定程序于10日内上报保密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第五,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18、国家秘密事项为什么要确定保密期限?如何确定保密期限?
  答:国家秘密事项都有一定的时效性,永恒的秘密事项是不存在的。过去由于没有保密期限的规定,因而除少数国家秘密事项经合法公开而自然解密外,绝大多数的国家秘密既未解密也未降密,成为终身不变的国家秘密。这种情况给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对那些由于情况变化已经失去保密价值的事项和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事项,仍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保密,不但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定,而且还阻碍了信息的传输利用和交流,影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确定保密期限非常必要。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之分。基本规定是,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 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特殊规定,即:所确定的保密期限,确需高于基本规定的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30日内作出答复。
  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作出明显的并易于识别的标志。
  19、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如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根据《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0年10月联合下发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对标明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提出了具体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由产生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机关、单位立即作出明显并非易于识别的标志。
  (二)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另行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三)纸介质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在其封面(或者首页)上方适当的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属于地图、轻重缓急、图表的,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的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四)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当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五)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所收入的密件作出与原密件一致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与卷内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有多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应当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低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七)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当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0、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要变更?如何变更?
  答: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以后,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随着客观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
  《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对变更密级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一)该事项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二)因为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用作很大改变的。&
  在一般情况下,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机关、单位的承办人员提出意见,报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人批准。这方面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然后报送主管领导人签批。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工作情况及其结果都应该作详细的文字记载。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变更,应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变更的决定后,应当对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作出变更的标志。
  21、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如何解密?
  答:《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解密的办法主要有: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得,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
  但是,应当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解密后的事项并不等于都可以公开。解不完全等同于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秘密实施解密后仍然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护。
  22、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答: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早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已经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增强保密意识也公民要履行保密义务的关键,而保密意识的增强又依赖于保密宣传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保密义务还包括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义务。
  公民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识别国家秘密和知道国家秘密存在于国家事务的哪些方面。其次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要熟知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必须作出和禁止作出的行为规范。再者,还必须学习和了解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的行为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2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党和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贯要求,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浏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24、《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共产党员承担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在入党时,必须面向党旗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由此可见,共产党员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必须具备的基本责任,是必须无条件的履行的义务,是对党组织的庄严承诺。
  25、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守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安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以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哪些保密责任?
  答:一般来讲,领导干部应负的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7、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除了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及领导干部保密守则,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外,关键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应当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听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
  为了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保密委员会在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和保密责任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奖罚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二)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
  答: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29、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如有境外亲友关系,其亲友关系清楚;
  (3)有遵纪守法观念,无违法违纪劣迹;
  (4)生活作风正派,无各种不良嗜好;?
  (5)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0、涉密人员分几级?其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答: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三级:
  (1)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参与国防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制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
  b.集团公司确认的知密度高的专家;
  c.绝密级军工项目、工程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总体主任设计师和承担总体建造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含技术领导);
  d.密码(商用密码除外)方案设计人员;
  e.其他重要人员。?
  (2)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b.绝密级项目、工程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c.机密级项目、工程的总(副总)指挥、总(副总)设计师、总(副总)工程师、总(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d.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国家安全等负责人、业务骨干;?
  e.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
  f.其他重要人员。?
  (3)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军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
  b.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参加涉密层次划分人员的范围是在职职工、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和离开涉密岗位不到3年的人员。 ?
  31、涉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保密义务和责任?
  答: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概括起来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度,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蹭材料的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毁规定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点清、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境外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障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声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六)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七)销毁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八)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九)对外提供信息、投寄稿件、著书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一)出境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二)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十三)涉密人员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
  (十四)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32、涉密人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
  答:(1)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涉密人员从事的工作是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和政务,负有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获得必要的物质保障,如在制作、使用、传递、保存、销毁密件、密品时,要求提供有利于保密的环境场所及其他物质条件(如保密室、保密柜、文件粉碎机、运送密件、密品的车辆等等);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时,要求提供防止信息泄露的保密技术装置;为保障通信保密安全,要求提供具有可靠保密性能的通信设备,等等。
  (2)参加业务培训的权利。?
  涉密人员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便做好保密工作,需要经常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不断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因而定期、不定期的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是十分必要的。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给涉密人员提供学习的机会,满足其学习的必备条件。?
  (3)对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在一个单位,涉密人员直接参与或直接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工作,对保密管理各个环节上的缺陷及问题比较清楚,保障他们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改进保密工作是有利的。同时,有的涉密人员又是兼职保密干部,兼有保密管理的工作任务,赋予他们这一权利,也是加强保密监督管理的需要。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当某些领导人或其他人员不了解有关保密规定,或利用职权违反保密规定,或强迫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涉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充分行使其批评、制止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有关领导同志及其他人员对涉密人员的批评、建议及制止措施,应认真对待,绝不能置之不理。对涉密人员的这种责任感应予保护。
  (4)享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涉密人员在工作上的正当要求和必要条件经过努力不能获得时,或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或因制止某些人员特别是领导人违纪违法泄密行为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利向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机关及保密工作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诉和控告,并对涉密人员予以保护。?
  33、 涉密人员如何做到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制度??
  答:遵守保密法规制度是涉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也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尽的责任。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1)必须了解本职工作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工作中哪些事项是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该事项属何种密级及其保密期限。国家秘密是含在各项业务工作之中的,在尚未履行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之前,并没有可供人们识别的标志。要真正把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从各种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并依法做出标识,以便人们对它依法加以特别保护,只有依靠各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熟知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密级和解密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法定程序。《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的确定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涉密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和懂得如何运用这些规定。?
  为了便于各机关单位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依据《保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有关机关分行业制定了若干《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各个行业、各个系统、各个部门业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及其相应密级作了细致的划分,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定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涉密人员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须根据自已本职工作的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其具体内容。特别是负责文件起草工作的涉密人员,应当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2)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规。执法的前提是懂法,懂法的基础是学法。涉密人员要模范执行保密法规,就必须认真学习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规章。涉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普法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和模范地守法、用法。?
  (3)必须做到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秘密和保密工作。?任何法规如果不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任何人如果不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秘密。?
  (4)必须自觉地接受保密监督。?依法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监督是保证保密法规得以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秘密安全得以有效保护,真正做到依法开展保密工作的重要措施。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一定要自觉地将自己置于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中,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和保密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隐瞒自己在保守国家秘密工作中的失误,更不得隐瞒自己违反保密法规制度所造成的泄密事故。?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经常接触者、使用者、保管者和参与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直接执行者,是保守国家秘密的关键力量。只要全体涉密人员都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保密职责,国家秘密的安全就有了最坚实的基础,有了最可靠、最牢固的屏障。
  34、对涉密人员要开展哪六个环节的保密教育?保密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答:六个环节保密教育是:?
  (1)上岗前保密教育;?
  (2)在岗保密教育;?
  (3)调离涉密岗位保密教育;?
  (4)出国(境)前保密教育;?
  (5)参加外事活动前保密教育;?
  (6)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内容是:?
  (1)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
  (2)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3)确定涉密项目密级和保密期限教育;?
  (4)保密管理知识和技术防范知识教育。
  35、涉密人员离职时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章制度?
  答: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且在销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境。
  36、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答:&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37、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密工作不再是在一种封闭环境下进行,而是面临着过去不曾有过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泄密渠道不断增多。主要有:
  (一)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二)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三)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四)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五)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六)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秘密。
  38、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思想严重麻痹,保密观念淡薄,保密纪律松驰。
  (二)缺乏保密知识,保密观念陈旧。
  (三)保密管理工作滞后。
  (四)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五)对泄密问题查处不力。
  39、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就基本措施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的措施,也就是说管人的措施;二是以事为对象的措施,也就是说管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的措施。只有管住了人,管好了事,才能有效地管住国家秘密不被泄露。
  (一)管人。重点是管住涉密人员,主要措施包括:
  (1)抓人员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观察。
  (2)抓保密教育。教育要着眼于提高人的保密素质。保密素质包含三个方面:即觉悟、知识和能力。要提高人的保密观念和保密自觉性,要使人具备基本的保密常识,掌握必需的保密知识,做好保密工作的能力。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常抓不懈,在人员上岗前、在岗时和离岗前都要抓好保密教育工作。一个机关、单位保密教育工作应由保密工作部门和机关的党组织及从事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3)抓监督管理。机关、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具体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事项的在岗人员的涉密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他们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使他们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规范办事。
  对离岗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保密监督管理。这里所措的离岗人员,主要是指离开涉密岗位的两种人员,一是离开原岗位另行择业的人员;二是离退体人员。这类人员需要由原单位、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和社会劳务中介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共同努力,做好管理工作。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管事。加强对涉密事项的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1)严格区分&事&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2)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3)配备保密技术装备。
  (4)对涉密事项进行跟踪管理,把保密管理措施落实在办理涉密事项的各个具体环节上。涉密事项的产生、使用、保存是一个过程,要保证在全过程中保密管理措施到位。
  40、机关、单位为什么要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答:国家、省制定的保密法规是对全国、全省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一般都比较原则。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机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涉及国家秘密范围也不同,国家、省不可能对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因此,各地、各机关、单位还要根据本地、本机关、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保密法规,制定出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工作需要的保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密法规更加具体化,以确保保密法规落到实处。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中提到的& 涉及 & 是什么意思?& 行政单位 &和& 最小行政单位 &各是什么意思?
  答: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基本原则和标准中提到的 &涉及&,主要包含产生、承办、存放、保管这些意思。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中提到的&行政单位&一般指的是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所属的科(室);若个别机关、单位本身或下属的单位整体涉密内容确实很多,也可把整个机关、单位都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最小行政单位&是指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所属的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科(股、室);若科(股、室)下设的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则指的是该下设单位。
  41、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原则和标准中提出的&绝大多数&、&较多的&分别是指多少?
  答: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原则和标准中提到的&绝大多数&和&较多的&,按以下标准掌握,&绝大多数&一般是指80%以上,&较多的&考虑到各单位情况各有不同,我们不作量化的要求。在确定工作中,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涉密的情况灵活掌握。
  42、工作秘密、内部事项较多的部门能否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答:要把保密要害部门与内部工作秘密较多的部门、重要的业务工作部门区别开来。保密要害部门必须是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虽业务工作重要、工作秘密较多,但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多的部门,如机关人享部门、纪检部门、机关党委等原则上不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43、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指的是科级还是股级?
  答:根据最小化原则,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保密要害部门的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指各机关内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既若科下设股,保密要害部门则为股;若科下不设股,保密要害部门则为科。另一种情况是指科(科级单位)下属的几个股、室绝大多数符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的,则把整个科(科级单位)确定为一个保密要害部门;若单位下属的几个科、室中绝大多数符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的,也可把整个单位确定为一个保密要害部门。不过,能把整个单位都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的,在机关、单位中占极少数。
  44、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共性的保密要害部位指的是哪些?
  答:保密要害部位是集中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最小专用的、固定的、能够独立控制的场所。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档案室、涉密计算机网络的中心机房等,都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市、县(市、区)直机关内设科室、机关所属的科级单位单设的机要室、档案室等,一般不宜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45、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的文印室、收发室等是否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不便于控制或只是临时接转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场所,不宜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机关文印室、收发室等不宜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46、市、局、科级领导办公室、机关阅文室是否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只是一般传阅文件而不长期存放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场所,不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机关、单位领导办公室、机关阅文室等不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47、机关、单位的科、股是否只要业务职能中涉及国家秘密具体范围有关事项,就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答:不是。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以实际产生、保管或承办的国家秘密事项为依据。如果只是业务职责中涉及国家秘密具体范围有关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产生、保管或承办该项国家秘密的,不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或部位。
  48、保密要害部门与保密要害部位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最小行政单位,就管理来讲,突出的是对涉密人员的管理;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最小场所,就管理来讲,突出的是对保密设施的配备管理。两者在概念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些单位把部门理解为较大单位,把部位理解成较小单位,这是不正确的。保密要害部门中可以有保密要害部位,应分别确认,分别统计。但涉密人员数量不应重复统计。
  49、涉密人员数,应如何统计?
  答:在保密要害部门或保密要害部位中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数量为两者之和。一种情况是有的保密要害部位属于保密要害部门管理,在计算涉密人员时不应重复统计。
  50、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如有调整怎么办?
  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适应情况变化适时调整。这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以后,今后如有调整或增加的,作出调整的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市保密工作部门确认。
  51、如何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申请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登记表》、《国家秘密情况统计表 (1 )》?
  答:正确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申请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登记表》《国家秘密情况统计表( 1 )》十分关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申请表》由机关、单位所属处室及所属二级机构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登记表》、《国家秘密情况统计表 (1) 由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填写。在填表时要认真阅读表后附的说明。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属于保密要害部门管理的场所中符合保密要害部位标准的,也要定为保密要害部位,但在填表时,不再填写涉密人员数量,以避免涉密人员数量的重复统计。《国家秘密情况统计表 (1) 中的 & 产生 & ,包含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
  52、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最终目标是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收到实际效果:
  (1)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清楚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清楚有关保密工作制度,清楚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2)各单位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及其涉密人员情况等底数得到进一步澄清。各单位保密组织、专兼职保密干部清楚本单位有哪些国家秘密,有多少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分布在哪里,哪些人在接触国家秘密,哪里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等。
  (3)保密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高。各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更加健全,保密安全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定密工作更加准确规范,涉密人员教育、培训得到保障,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保密监督检查开展有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到位。
  53、如何确保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准确性?
  答: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定得准不准,关键是严格掌握标准,严格把关。严格标准,一是要有原则性,即坚持按照《确定办法》规定的标准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力戒随意性,努力做到既不错定,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划进去;也不漏定,符合标准的不应漏掉。二是要有灵活性,即根据突出重点方针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创造性地把握标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标准中有&较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在标准上如何把握&较多&,就需要灵活把握,因地制宜。确保严格标准,要靠严格把关。一是靠部门、单位内部严格把关。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应该把好第一关。涉密面宽、程度深的部门一般都是先由业务部门自己提出确定意见后,然后由保密办审核提出意见报保密委员会核定。保密办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要认真核实业务部门拟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依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二是靠市级保密工作部门通过确认程序严格把关。工作经验表明,保密工作部门的确认把关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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