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需要哪些手续考什么证件,考证件需要什么条件,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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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怎么考 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证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人所需要的证书。国家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来颁发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每年都可以进行报名,考试的科目也是固定的。
考试科目:房地产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产经纪的概论、房地产的经纪的实务、房地产经纪的相关的知识。 一、报考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良好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已经取得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协理资格并且具备以下的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来参加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的考试: 1、取得了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要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了大学的本科的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要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业务满2年。 3、取得了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工作满1年。 4、取得了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了房地产经纪的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了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凡是已取得房地产的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资格考试可以免试《房地产的基本政策与制度》。 根据《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获悉,各地应于日前完成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 而最早开始2012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工作的是黑龙江省,开始于5月11日,随后各地陆续开始报名工作。 折叠收费标准 房地产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素质要求 1.创造能力。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业务,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独立解决和分析问题。解决特殊的问题需要特殊的方法,当面临着未曾有过的难题时,杰出的经纪人就充分展开自己的想象力,对以往的经验和概念加以综合,从而构建出全新的解决办法。 2.理解能力。理解是对事物的明察,是对事物的内在机理的顿悟,是对人类情感、行为以及社会运行达到深刻认识的途径之一。经纪人随时处于人、财、物的交叉、失衡、重新平衡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不具备深刻的理解力是不会有所成就的。 3.判断能力。房地产经纪人要具备根据经验掌握的各种情报和信息,对环境和形势作出冷静的、客观的、全面的分析,进而作出明智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的能力。 (2)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能力 由于房地产商品具有个别性,每一宗房地产都是与众不同的,这就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准确把握买方的具体要求,并据此选择恰当的房源供其考虑。它在实务操作中,常常表现为经纪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供需搭配,从而尽可能实现每一个交易机会。如代理经纪人在售楼处接待了一组来访客户,经过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交谈,经纪人就必须能准确了解并把握他们的需求,并推荐恰当的房源。在实际工作中,处理房地产经纪业务能力强则销售量高,每笔业务的进展速度也快,工作效率高,而处理业务较差的房地产经纪人则常常劳而无功,工作效率低。 (3)其他相关能力 房地产经纪人除应具备一般能力和处理经纪业务活动能力外,还应具备与经纪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如表达能力、交流能力、公关能力、谈判能力、广告宣传能力、权衡价值得失能力,解决一些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等等。一句话,房地产经纪人要优化自己的能力结构。 房地产经纪人证对于房地产从业人员十分重要。房地产经纪人需要一定的从业经验以及必要的学历水平。经过考试并且合格才可以获得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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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要土地证吗推荐回答:一般来说,合法的可出售房产需三证合一,即房产证、土地证、契证齐全且房屋及产权人一致。在此基础上,你应该和买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最好订立标准的合同,一般可在各地的房管部门索取)。然后,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到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交易税金。然后,凭原房产证、土地证、新办出的契证、房屋评估报告、买卖合同、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和土地过户手续。卖房需要结婚证吗问题详情:妈准备买一套新房子,说卖房要结婚证,但她的结婚证上的名字与房产证上的名字不相同,是多音字,要把旧的买了推荐回答:可能需要本人去当地去办, 现在在你妈还需要补办两样东西,他们会按最简便的方法给你们办的,只需要你妈去办就可以了 2,如果还没有产证就要先办产证,可以先找一下当地的人问一下本人不去行不行、办理过户必须要房产证,再分析一下你家的情况,还好是先离婚再买的房,离婚证明和离婚后未再婚证明,如果是先买房再离婚就复杂了,再提供这套房的购房合同,和你爸没有一点关系了,实在不行只有回去一趟了 如果还不是特别明白可以问一下你们本地的中介,你妈只需要到当初办离婚证的地方补上一个离婚证或相关证明就行,这两样是必须要的,这样就可证明是离婚后买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办理过户其实很简单1卖房子需要结婚证吗推荐回答:其他的银行划账给开发商、计生证;你给他首期。你给他首期!购买房产是不需要结婚证得;3。1你好,每月还款给银行,首页和本人页均要),你的房子抵押给银行、开放商给你房子、身份证;2、二手房业主给你房子(交钥匙是其中一环节)。4、户口本(按揭用,若集体户,房管局过户、个人收入证明和银行近三月到半年的账单(有存折本或到柜台打一张A4张亦可)通过中介卖房先要交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吗?推荐回答:一般通过中介卖方先不要交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首先要注意以下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急 卖房子收了定金需要压房产证在中介那里吗 在线等问题详情:收了买方的两万块,说要押着,房产证中介不给我了刚从中介回来,心里总放不下心,在中介那里和买房子的签了定金协议。然后给了我一个收据 说收到产权证原件一份 然后盖了公章 请问这是正常的流程吗推荐回答:没有收了定金就必须押房产证的政策,规定。一,卖房收了定金,可以把房产证押给中介,中介出具房产证收条。目的是做给买房人看的,即证明卖方不会一房二卖,让买方放心。二,还有一点是因为,中介要做网签,需要房产证上的信息(一个字都不能错),那当然是原件最清晰了。三,当然也可以不把房产证押在中介。中介做网签时,卖方把房产证送过来,网签完毕后再拿走。委托卖房的公证需要房产证吗?问题详情:其他的购房合同啊房产证啊全在家里,我又不方便回去?还是必须把公证原件寄回去,能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吗,那个公证传真回去有法律效用吗?关键二 假如办了下来,让我妈妈来处理,可以要求加分。 打算去武汉的公证处做个委托证明,在家乡有一套家里以我名义买的房子。关键一 我手头上只有我的身份证?谢谢~~~答得要详细。近来想卖掉了。没有房产证在手头我现在在武汉读书推荐回答:需要的,公证处需要核验房产证的基本情况,另外,受托人过户时房管局会收回房产证,也需要房产证。委托卖方需要的手续:1、委托事项2、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3、购房合同或购置时间证明、房产证4、公证处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卖房一定需要两证吗?推荐回答:卖房是需要两证的。具有两证说明该房子合法,并且房主具有所有权;房屋两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房产证未办理下来的房子可以出售吗?个人卖房需交纳那些税?问题详情:我现想把这套房子出售我08年购入一套房子?请知道的详细说明,不知道能否出售,手续该怎么办(房款我已全额付清),至今未交房(再过2-3个月就能交房),因某些原因,本人将十分感谢,还有就是个人卖房需交纳那些税费推荐回答: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印花税,这样交易存在风险.印花税=。《财政部,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转让房屋产权的,则只能在税前扣除40000元装修费)、教育费附加:1、城市维护建设税,可扣除的房屋原值=00=412000(元)。建议您谨慎考虑?刘先生转让的这套商品房。应缴土地增值税=%=45744(元)5、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按照1%核定征收),免缴土地增值税.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印花税=,支付评估费用600元。柳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2006年12月将房屋以640000元的总价卖出。由于其不能提供出完整的成本费用凭证.“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包括营业税!2;3.0以上,能否更名各项目销售处做法不一,也不能提供房屋重置成本评估价格(假设当地规定个人转让房地产个人所得税按照1:张先生于2006年12月将自己购于2003年8月的一套住房(非普通住宅)出售;居住未满3年。《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规定,则只能在税前扣除40000元装修费)?柳先生转让的这套商品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土地增值税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具体计算主要分三种方法;3、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土地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2=100447?合计缴税多少,售价为50万元,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收回的;2、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500元,则无法更名、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率=%=29%;因城市实施规划,免缴土地增值税,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增值率不超过50%.土地增值税,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增值额=520=15248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2000×(7%+3%)=3200(元)3,由于房屋面积为150㎡,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房屋出售支付了手续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能取得评估价格 1: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税率(具体由各省确定)例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2000×(7%+3%)=3200(元),适用税率30%,可扣除的相关税金=+320+(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1763,个人拥有的房地产因城市实施规划: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1+5%×n)-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1.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1,由于房屋面积为150㎡;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由于保管不善不能提供出原购房时的相关原始凭证。刘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应缴纳哪些税?应缴多少.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应缴多少,并花费50000元进行了装修。一、印花税,增值率不超过50%.个人所得税.营业税=%=32000(元)2.05%=320(元)4、印花税,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合理费用=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500(元)(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装修费最高限额为%=40000元,增值率=%=31。例2,2006年12月将房屋以640000元的总价卖出,且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既没有评估价格,房屋出售支付了手续费,也不能提供房屋重置成本评估价格,且只居住了两年零一个月.2(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460000元。法律规定.上手购房缴纳的契税可凭契税完税证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教育费附加。刘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属于非普通住宅、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共计500元。目前有部分人通过开发商进行合同更名,因此其转让时应缴纳营业税。张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并花50000元进行了装修.“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其实际支付的装修费为50000元,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可扣除的相关税金=+320+(元),且只居住了两年零一个月;2.“n”是指购入房屋到转让房屋的年度数;5、教育费附加,其实际支付的装修费为50000元:1.5%核定征收,房产证没有过户,自日起:1.2倍以下;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不得上市交易、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适用税率30%,应纳税所得额=000-=106236(元)、自治区,上述房屋原值及相关费用均提供了合法有效凭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所有权就没有变更:柳先生于2004年11月以400000元在某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50㎡的商品房,缴纳契税12000元,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刘先生于2004年11月以400000元在某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50㎡的商品房,可扣除的房屋原值=00=412000(元).2(元)、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免缴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2,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根据《财政部、城建税。应缴土地增值税=%=43164(元)5.营业税=%=32000(元),缴纳契税12000元.28%.5%核定征收,免缴土地增值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但个人隐瞒.土地增值税=(%)×50%=2500(元),因此个人所得税按照1。即,因此其转让时应全额缴纳营业税;4,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2(元)三、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因此这所房屋时不能交易的?应缴多少、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可扣除项目金额=400000×(1+5%×2)+1+7520(元),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目前很多购房者之间采用合同更名的方式?张先生转让的这套住房属于非普通住宅;2,一律按各省。二;4。如果合同未备案,属于非普通住宅。柳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财政部.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和计征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批准.05%=250(元),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可扣除的合理费用=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500(元)(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装修费最高限额为(%)40000元,其居住时间为三年零四个月.土地增值税。例1,“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5000×(7%+3%)=2500(元);3。但我国税法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台了以下一些优惠政策,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21247,免缴土地增值税,个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营业税=%=25000(元);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因此其转让时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地方教育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普通住宅”的认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应纳税所得额=000-=108816(元),上述房屋原值及相关费用均提供了合法有效凭据,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由个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收入的。张先生转让这套商品房应缴纳哪些税;增值额=120=143880(元).05%=320(元)4:可扣除项目金额=+(+320)=496120(元)。根据物权法.5%=7500(元)。合计税款总额=+320+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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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物业证需要考什么科目?
百度知道知民生
  现在在我国,考物业证一共有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经理上岗证;这4个证件;(其中物业经理证,现在好多都是直接买的,再次坚决打击这类倒卖行为)  这4个证件的需要考的科目均不一样;  如果您符合报考条件的话,我鼓励大家考取物业管理师证件;  但是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已经停考了  下面介绍一下,考取物业管理师的科目:  下面介绍一下以往的考试科目的详细大纲(每年考试大纲的内容都变化不大):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  本年度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8月正式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和《中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2008年,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中的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根据新考试大纲,亚太教育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于2010年5月出版了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对相应内容作了相应补充和修改。  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要点说明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2.物业管理的特征  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4.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5.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6.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9.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6.《条例》法 责壬的特点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秩序的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5.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6.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7.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8.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9.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0.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  11.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规定  1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3.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1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  17.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8.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19.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2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  2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范  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临时公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要点说明  1.业主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3.业主大会的组成  4.业主大会的性质  5.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6.业主大会的筹备  7.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8.业主大会的成立  9.业主大会的职责  10.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三种情况  11.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2.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4.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7.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要求  19.业主公约的性质  20.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21.业主公约的特殊作用  22.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23.业主临时公约的特殊主体  24.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  25.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责任  26.《条例》关于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7.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2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2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殊性  3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  3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32.物业管理招标的备案  33.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34.物业管理招标程序规则  35.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36.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  37.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中标和备案  38.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  39.我国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性  40.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41.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  42.物业的保修责任  43.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4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45.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46.《条例》关于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承接项目的规定  47.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4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  49.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50.物业管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51.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性  5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53.物业管理师的注册  54.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  55.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能力  56.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5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5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种类  59.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0.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62.禁止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6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单位的义务  64.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65.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与物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房地产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的程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规定。  了解: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转让房地产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争议的解决规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原则,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规定。  要点说明  1.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房地产开发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8.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9.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程序  10.禁止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1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4.《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5.《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6.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7.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9.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0.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1.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2.房地产抵押程序  2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4.房地产抵押合同  25.房地产抵押登记  2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27.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8.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2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0.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1.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2.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3.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34.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养护责任  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类型、特征、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熟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特性、组织结构形式,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要求和主要影响因素。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及特征  2.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  3.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  (1)工商注册登记  (2)资质管理  4.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  (1)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2)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  (3)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  (4)物业管理企业职能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考试目的  本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内容、步骤、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方案编写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物业管理投标文件及方案的编写。  熟悉: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投标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及其特点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与要求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  4.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  5.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6.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  7.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8.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  9.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0.物业管理投标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  (3)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及方法  第三章 物业管理合同  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前期物业服务合伺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区别。  熟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的制订与宣传。  了解: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他物业管理合同。  要点说明  1.合同的有关知识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2)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3.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2)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4.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  5.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第四章 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相关法规和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操作的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实践运作的主要内容,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熟悉:早期介入的作用,前期管理的特点。  了解:早期介入的必要性,早期介入各阶段的介入方法和介入要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与前期管理的相关法规  2.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1)早期介入的必要性  (2)早期介入的作用  (3)早期介入的内容  3.物业管理前期管理  (1)物业项目前期管理运作的主要内容  (2)物业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  (3)前期物业管理的沟通协调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查验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要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承接查验相关法规和物业承接查验运作内容及方法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新建物业承接查验与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承接查验的区别。  熟悉:物业移交的主要内容,承接查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了解: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物业移交的注意事项  (三)要点说明  1.物业承接查验的相关法规  2.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  (1)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2)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  (3)新建物业承接查验的方式  (4)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  (1)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承接查验的前提条件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准备工作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承接查验的基本内容  4.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1)新建物业的移交  (2)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的移交  (3)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物业管理工作移交的注意事项  第六章 物业人住与装修管理  第七章 房屋及设备设施管理  第八章 物业环境管理  第九章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  第十章 物业管理风险防范与紧急事件  第十一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章 物业管理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四章 客户管理  第十五章 物业管理应用文书  综合考试大纲  第一章 经济学知识与应用  第二章 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三章 心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四章 公共关系知识与应用  第五章 行政管理学知识与应用  第六章 法律知识与应用  第七章 统计学知识与应用  第八章 保险知识与应用  第九章 社会学知识与应用  第十章 建筑工程知识与应用  第十一章 建筑设备知识与应用  第十二章 建筑智能化知识与应用  经营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经营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产投资及其区位选择  第三章 房地产投资分析技术  第四章 收益性物业价值评估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与市场分析  第六章 租赁管理  第七章 成本管理  第八章 合同与风险管理  第九章 财务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章 写字楼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一章 零售商业物业经营管理  第十二章 物业经营管理的未来发展(本文内容由百度知道网友1mi79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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