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大学生学科竞赛赛资助申请表如何写

广师教〔 号关于确定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的通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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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师教〔 号关于确定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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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师教〔 号各教学单位:
根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计划和学院2015年学科竞赛经费预算情况,经研究,现确定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40个项目为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挑战杯”竞赛及与院团委组织的相关全校性竞赛项目由团委负责。请各参赛单位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广师院〔2013〕12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及学生情况,确定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需在竞赛前一个月,根据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的通知精神,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含非资助项目),确定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日程安排及经费预算,并附相关部门竞赛通知,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竞赛。
二、竞赛结束后,各参赛单位必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含本次竞赛获奖名单),并将本次竞赛的相关材料(含获奖证书扫描件、作品申报材料等)统一报送教务处。获资助的项目根据财务制度报销相关的竞赛费用。
三、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含非资助项目)必须凭《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申请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方可参加《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研项目配套及教学奖励办法(试行)》中学科竞赛类奖励的评审。
有关学科竞赛的表格,请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实践科表格栏上下载。
附件: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项目名单
&&&&&&&&&&&&&&&&&&&&&&&&&&&&&&&&&&&&&&& 教务处
&&&&&&&&&&&&&&&&&&&&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2015年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助项目名单
拟比赛时间
2015年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美国数学及应用联合会
2015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2015年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2015年第八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5年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广告教育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暨广东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第三届广东省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高校工业设计大赛
广东省教育厅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中国数学会普及委员会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5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物联网设计大赛
中国电子学会
2015年(第八届)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中国互联网协会
“毕N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
毕N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组委会、北京精仪达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大学生创新作品设计大赛
中国电子协会等
2015年甲骨文杯全国Java程序设计大赛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5年大学生网络技术大赛
思科网络技术学院理事会
第八届“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201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 公开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拟比赛时间
第四届“亚龙杯”全国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
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亚龙科技有限集团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西门子公司
本田节能竞技大赛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5(第十届)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
中国教育技术协会、科讯网世界有限公司
2015年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市场营销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国皇家特许市场营销协会新加坡区域总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2015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营销模拟决策竞赛 暨海峡两岸营销模拟决策大赛大陆地区选拔赛
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2015年广东茶艺师职业技能大赛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2015年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2015年海峡两岸三地大学生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大陆地区选拔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
 第二十四届海峡两岸珠心算通信赛
广东省珠算心算协会
 中华会计网校杯第五届全国校园财会比赛
中华会计网校
广东省大学生写作竞赛
广东省写作学会
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英语写作大赛
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
广州地区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
日本广州领事馆、广州日本商工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大学生时装周
广东省服装协会
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
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组委会
 全国发型化妆大赛
中国美容美发协会
17届全国设计“大师奖”-景德镇“桃溪川杯”
教育部高等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办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Copyright & 2013&&&电话:&&&教务处处长邮箱: jwc001@&& 学生教学信息邮箱: jwcxsxx@关于评定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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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校区、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其中一档为2000元/年,二档为3000元/年,三档为4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分学期按月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均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省政府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对于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均达到班级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班级前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对于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2014至2015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班级前50%;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14至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5至2016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一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档或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二)各系成立奖学金答辩小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答辩,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同时上报答辩记录表(附件7)。
(三)各系根据分配名额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知中应明确注明反映问题的渠道,包括办公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人等信息。
(四)10月 16日10:前,各系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为)填报录入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8)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10月26日10:前,各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纸质版)和《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校区、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审核等工作。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2015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上报工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传玺
副组长:戴东宝& 王靖磊
成& 员:牛进社& 殷永贵& 刘相明& 朱景星& 陈福刚& 裴国栋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将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学生。各系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
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评审程序、额度标准评审,加强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最优秀的学生得到奖励,最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三)统筹兼顾,综合评审。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各系要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四)加大监督,强化惩戒。
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另行调整标准,严禁提高或降低标准,或平分奖助学金等行为,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一旦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如发现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有达不到相应评审标准的,将将直接取消相应学生的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其他未尽事宜,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 学生工作处
&&&&&&&&&&&&&&&&&&&&&&&&&&&&&&&&&&&&&&&&&&&&&&&&& 201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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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校区:山东泰安岱宗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71019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教务处--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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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学科、技能及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教务处 &发布者: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日期: & 阅读次数:197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及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参加学科、技能及科技竞赛活动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为正确引导并进一步推动学生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激励学生和指导教师积极参与,保证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规范竞赛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一条& 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技能及科技竞赛(以下简称“学生竞赛”)是指由学院和省(市)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竞赛委员会等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大学生科技、知识、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生竞赛实行学院、竞赛承办单位、竞赛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第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生竞赛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竞赛及其等级;(二)确定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的承办单位,筹措与监管各类竞赛活动的相关经费;(三)组织落实校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四)负责全校学生竞赛工作的信息发布及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的存档。第三条& 竞赛承办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竞赛项目的申报工作,填报《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详见附件1);(二)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工作;(三)选聘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相关辅助人员;(四)核算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五)提供竞赛和培训场地、仪器与设备,以及其它必要条件;(六)负责学生竞赛实物作品的归档管理。第四条& 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实施,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竞赛通知制定竞赛具体实施方案,并填报《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费用申请表》(详见附件2);(二)选拔参赛学生;(三)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四)组织与实施竞赛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五)竞赛工作结束后,对竞赛工作进行总结统计,并将总结报告、竞赛获奖名单、获奖证书扫描件等图文资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实物作品报各系存档。 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立项第五条& 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竞赛、省部级竞赛、校级竞赛三个级别:(一)国家级竞赛:由国家相关部委(如团中央、教育部等)批准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竞赛。国际竞赛级别等同于国家级竞赛。(二)省部级竞赛:与以上国家级竞赛相对应的省级分赛区竞赛及由省部级相关部门(如省教育厅等)批准的一定范围内的、高水平的学生竞赛。(三)校级竞赛:与以上省级比赛相应的校内选拔赛及由学院教务处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学生竞赛(至少两个以上系学生参加)。第六条& 竞赛立项采取学院宏观规划、竞赛承办单位、职能部门审批的方式进行,具体立项程序如下:(一)竞赛承办单位须承担学院下达的竞赛项目,也可根据学院宏观规划提出竞赛项目;(二)竞赛承办单位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详见附件1),交教务处;(三)由教务处对竞赛承办单位的申请材料(含专项经费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第三章& 竞赛经费与工作量第七条& 学院设立专项基金资助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加竞赛的指导费、补助费、评审费、网费、邮寄费、奖金、会务费、材料费及异地参赛的差旅费等。竞赛活动所添置的设备和资产归学院所有。第八条& 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按照批准经费预算额度,参照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竞赛负责人填写《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费用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竞赛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自行申领、使用、保管,竞赛结束后实报实销。第九条& 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及辅助人员的工作量根据竞赛级别、学生参与面、组织和指导工作量等方面,由竞赛承办单位核算,计算标准如下:(一)竞赛负责人工作量:校级竞赛0.5~1学分;省级竞赛:0.5~2学分;国家级竞赛0.5~4学分。若竞赛负责人兼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工作量部分减半累加进总工作量。(二)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校级竞赛:0.5~1学分/队;省级竞赛:0.5~2学分/队;国家级竞赛0.5~4学分/队。(三)同一项目同一时间范围内参加两种及以上级别赛事,工作量等同其最高级竞赛工作量。(四)若按学院有关规定应坐班人员任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其工作量按超工作量标准核发。第十条& 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可获公共选修课2学分,同时按《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课外教学学分实施办法》获取课外教学学分。第十一条 参加竞赛的学生与指导教师奖励办法按照《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科、技能、科技竞赛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 &2.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生竞赛费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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