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孩杀12岁以下故意伤人怎么判判

共53个回答雨后山林静2019-11-17 13:57+关注
我在看到这个新闻后,感到无比气愤!强奸一个12岁的智障女孩,这些男性的道德都到哪去了?
事情经过:广东茂名未成年女孩,12岁的小文存在智力障碍。曾多次遭到异性强奸。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让人倍感心痛!
据新闻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他们一起生活在老家信宜市。发现小文怀孕的是家里人。小文有一位小姨叫邱女士,经检查发现小文怀孕后,家人带小文前往竹山派出所报警。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对该案进行侦查。
邱女士提供了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她说小文曾遭到过五六人的性侵。在做完手术没多久,又发生这样的事情,这让家人感到痛苦不堪。这一家人本属低保家庭,不但经济成问题,而且孩子多次遭遇强奸,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别以为一名智障患者就不知道痛苦。邱女士说:“小文近期食欲不振,也不太愿意跟其他人说话。”足见小文的心情很不好。
发生这种事情,人人都在谴责这些犯罪分子。这位孩子是智障儿童,这已经让家庭感到很不幸了,而且这一家人都是智障患者,父母根本就没有能力照顾好孩子,这本应该得到社会和更多人的关心。可现在却遭到如此多男性的强奸,真是天理难容!
如何才能真正保护这些弱者?
1.不能仅靠做绝育手术来保护孩子。
做完绝育手术后,如果未来这位孩子的智障情况得到好转或通过治疗智力正常的话,还可以结婚生孩子的。但是做了绝育手术以后,把输卵管重新接通,就会存在很多问题,再怀孕就会很困难。要为小文做长远的考虑,这样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2.可以选择放置节育环。
宫内节育器是一种安全、有效、经济、长效和可逆的避孕方法,为我国妇女的主要避孕措施。用这种方法避孕,也能起到避孕效果。而且以后如果想要生孩子的话,可以把避孕环取出来。但是在防节育环后,女性最好在带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各复查一次,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小文家里的小姨,可以带孩子定期去做检查。但刚放置时,一定要保护好孩子,不能再遭受到别人强奸。
3.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制止智障患者生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不许结婚的疾病为重症智力低下,前提是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的疾病。附件3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对精神发育迟滞引起智力低下的的征候群进行了分类:
第一类重度智力低下(白痴)。患者智商在25至30以下,相当婴儿智力,不会说话,只能发音,感情反应基于原始本能状态,生活不能自理,无防卫能力。禁止结婚。
第二类中度智力低下(痴愚)。智商在25至50,培养教育后只会简单生活用语,词汇贫乏,连贯性差,教育后有简单数的概念和简单劳动,生活半自理,很难进行学习。可以结婚,不能生育。
这些智障患者,他们连自己都没有能力照顾好,如何能够看护好下一代?他们把孩子生出来以后,自己都没有能力去养育孩子,只会让孩子遭受到各种伤害,孩子就成为了遭罪者。在第二类中度智力低下患者,规定他们可以结婚,但是不能生育。可是谁来监管他们的生育情况呢?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这个责任。
男性对女孩的强奸案发生得太多,这对女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这种痛是撕心裂肺的,会给女孩带来一生的阴影。
在甘肃省张掖市曾发生过一起掏肠的惨案,掏肠手就是指的该事件的凶手,残忍程度堪比我国古代酷刑中的抽肠刑。凶手手段残忍,将受害人捆绑之后,用手插入女子的下体,然后将肠子拉出来。他的名字叫乔建国,他有个非常恐怖的外号“掏肠手”掏肠手是一个非常变态杀人犯。
事情已经发生,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要考虑如何来解决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如何才能真正的保护女性的人身安全?
对那些强奸犯,有网友提出,为什么对强奸犯不能实施化学阉割?
去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关于《化学阉割实施规范》的法案就已经生效,对猥亵、性侵幼童的性犯罪者将会被强制执行。
我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有资料表明:
德国在1997年研究表明,接受化学阉割的104名性侵罪犯中,再犯率只有3%,而没有接受的再犯率达46%。(来源:39健康网)
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恋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发生率由40%减少到了5%;
法国的做法是,性变态者或者一辈子蹲监狱,或者在被释放前接受(化学阉割)
大量的事实证明,在实施化学阉割以后,这些犯罪现象减少了很多。在中国,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希望能出台更好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的安全。
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教育人们做人要宽容,但是在自己的孩子受到别人摧残的情况下,你还能够对这些凶手说声“没关系”吗?
中国妇联严正声明严厉谴责强奸智力残疾少女犯罪行为,从严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安部门能够尽早破案,缉拿犯罪凶手。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欢迎您在下方留言,共同讨论。我是雨后山林静,感谢您为我点赞并关注我!
沙雕小明白2019-11-17 20:25+关注
这是谁提出来的坏心烂肠子丧尽天良的馊主意?顺着这位的意思是,给这位12岁的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这女孩子就可以在被人再次强奸的情况下,避免怀孕,避免受伤害?
为什么不说应当对那些强奸犯进行阉割?我怎么觉得把那些强奸犯阉割掉才是避免对女孩再次伤害的最好办法?
12岁女孩,智障,第一次被多人轮奸,怀孕流产,不久又被强奸怀孕,我想问一下,这两次强奸案破了吗?那些丧尽天良的强奸犯抓了吗?里面有没有人重复作案?我还想问一下,事情就这么巧,一个身心发育还没成熟的女孩,两次被强奸,两次就怀孕?有没有多次被强奸?她的监护人呢?据说女孩的父母也是智障,那么,他们都应该有监护人啊!
这个智障女孩和她的家庭,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根据某某理论,这个女孩和他们一家人的的处境,是反映当地社会的文明程度的,这女孩受到性侵之后,案子能否尽快告破,罪犯能否尽快绳之以法,以警效尤,也是当地打黑除恶能力的体现。任何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女孩都应当被社会和家人保护,不使被强奸,这是一个社会人性和文明的不能触碰最底线,而不是讨论如何避免女孩被强奸后怀孕!这本身就是一个罪恶的观点,这观点的前提是“女孩可以被强奸”,“女孩不能避免被强奸”!
是不是应当建立一个特殊人群保护责任制?如果这些人受到伤害,要追责的!
如果这个女孩的病情,不适合生育子女,那么,依法为其施行节育措施,是另一回事。
苏苏老师说2019-11-21 19:43+关注
今天我终于破了办公室一桩悬案。一天放学时,办公室里没有老师。只有一个小姑娘在我桌子上东看西看,好像在我桌子上找什么东西似的。我一问,孩子说找他们老师。我就很奇怪,找老师为什么趴到我桌子那里找去了?我同事也很奇怪,就到教室里去问是哪位学生。结果没人投案自首。
今天这位憨憨的小姑娘又一次来到了办公室。等孩子走之后,我对我同事说,上次在我办公桌上找东西的就是这位孩子。我同事终于明了,然后跟我说,这孩子脑子有点问题。
是的,这小姑娘看起来就憨憨的。我站在她面前跟她说话,就感觉自己是大灰狼似的。
像这样的孩子就不能够放在我们这样普通的集体中。稍微有点坏心的都能欺负她。
这个网友的建议治标不治本。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做绝育手术只能使孩子免遭流产痛苦。被性侵的痛苦还是没有解决。
我的疑问是,家人在哪里?家人的监护权尽到了没有?我特地上网去看了一下这则新闻。本来我以为这样的孩子应该是家里没有大人带,属于留守儿童。但这事件发生在广东,而且事发后家长去派出所报案,这些都说明孩子的大人在家里,孩子是有人照顾的。
而那些性侵这么一个孤立无援的12岁女童的人,简直禽兽不如!他们难道没有亲人、没有孩子的吗?!
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怎么能从根本上保护这位弱小的12岁女童的安全?
1、家人加强保护,尽量把孩子放在自己的视线之内。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
2、如果有条件,可以把孩子送到特殊教育学校。这样,孩子既有同龄人的陪伴,又能得到妥善照顾。
3、村里也要加强监督、教育。
希望我们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给类似这样弱小的孩子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让他们得到妥善照顾、安全成长!
郭广吉律师2019-11-17 17:20+关注
谢邀!
广东茂名12岁女孩小文,存在智力障碍,她多次遭到强奸。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
得知小文怀孕消息后,小文小姨邱女士报警。警方根据小文对“性侵者”的外貌体型描述,从村里带走五六人,与胚胎进行DNA样本对比,但未能找到吻合者。
12岁智障女孩遭性侵,两次流产。
有人建议给她做绝育手术,以避免她再次遭到伤害。
一、如果评价这种说法?
首先,应该说这个女孩是被强奸,不能被说成是“性侵”。
为什么?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用“性侵”二字讲述女孩的遭遇就模糊了行为人行为的犯罪属性。
这种说法可能是处于无奈吧!
这种无奈是对法律的无奈,或许也是对某些人的无奈。
但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说法,不可行,而且坚决不能去实行。
二、为何这种说法不可行,因为这对孩子不公平
法律如果不能保护弱者,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强者也需要法律保护,但一般情况下,强者自己就能保护自己,而弱者不行。
一次偶然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发现,有情可原,但屡次发生的强奸行为,居然也锁定不了行为人,就让人无可奈何了。
绝育就可以避免被伤害了吗?
不是。小文怀孕是她被犯罪行为侵害产生的后果,真正要惩罚的是行为人的强奸行为。
给小文绝育了,是不是意味着就可以继续对她“性侵”了?
这虽然是谬论,但如果小文不怀孕,她被强奸是不是就无法被发现了?
这置小文于何地?
给这位女孩做绝育手术?是不是就是下次下下次那些人渣侵犯她的时候就没人知道了?!这是谁出的主意?为她切身考虑了吗?抓个凶手这么难?保护这个小女孩就这么难吗!她才十二岁!那些侵犯她的人渣们,你们没有女儿吗!如果你们的女儿到了这个年龄被成年人强奸侵犯怀孕流产,你们的内心是什么感受。她是智障,智力不全的孩子!她只是个孩子,命运已经对她不公了,为什么你们又践踏她的肉体和尊严?我真的,这女孩如果是我周边的或者是同城的人,我真的想不顾一切去照顾她,这些畜生,挨千刀的,不会有好下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洗干净脖子,等着报应吧,今生不报应在你身上,也会报应在你下一代身上。人活着,多为自己积德,不要做伤天害理的事!每每看到这种新闻,侵犯未成年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残害手足同胞的,我都会在心底狠狠地诅咒他们不得好死。最后希望政府重视这个小女孩,保护她。尽快把侵犯她的人渣拘留并公布出来。
刘伟利律师2019-11-18 21:28+关注
我认为,避免智障女孩受到性侵害,不能用牺牲女孩的人身权益而作为防止手段。女孩的怀孕完全是建立在被性侵的前提下,不把性侵这种违法行为解决,其他方法不足以保障女孩人身安全。
性侵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有残疾的女孩,弱势群体应该由国家特殊监管部门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不被侵犯,残疾人联合会应该站出来,以实际行动捍卫残疾人,尤其是女性残疾未成年人,更应该联合民政部门加强管理,打击实施性侵违法犯罪嫌疑人。
题主说采用对女孩节育手术方法,防止性侵怀孕导致的伤害实在不敢恭维。性侵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智障女孩本身缺乏自身保护意识,如果没有外界监管保护,而采取这种表面掩耳盗铃方式拒绝性侵,不但不能减少侵害,反而给犯罪留下了更多的可能。
对这种女孩最好的保护措施应该由民政部门联合残疾人协会,组织社会好心人实施救助,让他们不再漂流在外,不再受到社会各种犯罪人群的攻击才是关键。公安机关应该把性侵智障女孩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司法机关以证据严厉判处刑罚,不让女孩性侵而怀孕。当然,通过给女孩节育手术杜绝性侵,是不可倡导的低级手段,也是变相违法侵犯人身权益的手段,不能赞同!
廖彩琳律师2019-11-17 15:11+关注
找出谁让她怀孕,真这么难?
看到这个新闻,可以说震怒,我不明白找出谁性侵这个女孩真的那么难?好吧,有人说,女孩表达不清楚,罪犯太聪明,那么找出来谁让她怀孕,就真的那么难?
个人认为,既然可以提取胚胎的DNA,一个智障女孩活动范围有多大呢?实在不行,全村男人DNA,她所有男性亲戚的DNA,包括她爸爸,爷爷,叔叔,全部对比,不可能找不出来,这也不是技术壁垒,公安也有权利这么做。当然,会有人这时候就听的抽取DNA逃跑了,但是逃跑了不就是嫌疑更大?家里也肯定有痕迹啊。
而且,我不明白,父母据说精神不正常,但是其他家人到底在干嘛?为什么当地相关部门没有给女孩妥善的安置。
你不用说我什么,自以为是,没经历过,我有一个亲戚的妹妹就是智障,家人是绝对不可能让孩子脱离自己视线的,更不要说什么被性侵了都不知道,我这个妹妹和别得无论男女说话,家人都知道。
所以,我认为有人照顾到她,不被性侵,并不是多困难事情。
但是最终个人认为,之所以有第二次,更大原因就是因为第一次没有抓住人,坏人才肆无忌惮,希望本案曝光后,可以多盘查,比对,我还是那句话,只要DNA在,一个智障女孩活动范围就那么大,不可能查不出来。
不让她怀孕,真那么难?绝育真是社会耻辱
这个你怎么都会被性侵,不如绝育了,好歹不会怀孕
这个不是天方夜谭,事实上,我曾经看过类似的新闻,的确就有人这么炒作,因为顾不过来,那个女孩也曾经被人性侵怀孕过。
最终结果是以故意伤害罪,给予了处罚
法律上,切除她人子宫,由于是智障少女,这种行为也没法征求意见,本身也是违背其自我意愿,因此故意伤害罪并没有错。
道理上,福利院人多,顾及不过来,为了女孩不被怀孕,不用来月经,切除子宫整体上是对女孩好。
实际上,和本案类似,这种行为其实整个映射的就是社会的耻辱。
堪比,为了不被强奸,你就去毁容,为了不被偷窃,你就干脆把钱捐款一样。
我们的社会,是不是真的都没办法,连一个这么小的女孩,不让她被强奸,都保护不了?
她已经智障了,她被强奸了,她怀孕了,然后坏人没有得到惩处,她还早被摘除子宫?
她凭什么遭遇这一切,就因为她弱小无助,因为她才12岁,就因为她惨不懂得反抗表达,就因为她被强奸怀孕了?就因为怪她是个女的,有子宫吗?
不让她被性侵怀孕,不是应该去阻碍她被人伤害吗?不是应该通过严惩震慑住哪些蠢蠢欲动的人吗?而是怪她有个子宫吗?
一个人要多残忍,多畜生,才会对一个12岁智障可怜女孩下手,一个社会要多堕落,才一个女孩都保护不了,想着干脆你切除子宫吧,这样性侵也不会怀孕了。
这是一个满含歧义的问题。如果从流产的生理角度,绝育手术可以避免受孕后“生产的物理性痛苦”即问题所指的“侵害”;如果从性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否会因绝育而避免的角度看,不但不能避免,反而加剧了“被侵害”的几率。
保护智障儿童,不是让他受到侵害时在生理上“不知痛苦”或“没有痛苦”(如果是这样,就太残忍了,无异于犯罪)。而是要加大惩罚这类犯罪的力度,把这类犯罪的量刑列为性犯罪量刑的最高档次。
应该说,给智障儿童作绝育手术,是一个人权问题,同时又渉及人的生命质量和生命尊严的社会问题。
从人权的角度,智障儿童的生育权不容剥夺;从人的生命质量的社会学角度,人类的繁衍应该选择优生;从自然人的生存状态上看,这渉及生命尊严的问题。如何选择,这渉及到具体的权利人、具体的智障程度,根本的是:选择时的“价值取向”。
陈群律师2019-11-17 15:53+关注
您好。陈群律师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您的问题是:
给再遭性侵两次流产的12岁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真的能避免她再遭受伤害么?
答案是明确的:不能使女孩免受伤害!
不知是谁发明了这样的歪主意?
智障女孩在2019年3月被六七个男子强奸后怀孕,被迫流产;11月,可怜的智障女孩又因为被强奸,而需要第二次流产。
智障女孩的悲惨是显而易见的。
她的遭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人们在同情女孩的同时也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其中就包括给女孩做绝育手术的提议。
为什么不想着如何惩处犯罪者?
如何积极正面的保护受害者?
不错,自古就有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会打洞说法。
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要把力量用在打击犯罪上,而不是用在伤害受害人上。
智障女有生育能力却没有养育能力,生了孩子之后,可能是一个于自己于社会都不利的事。
但是如果强化对智障女孩的保护,不让她再受到伤害,那就不需要出此下策,不需要牺牲她的法律权利、破坏她的生理机能。
所以,咱们要治本,而不是治标。
在那一个小小的人口流动性不足的地方,一个智障女孩子被六七个或者更多的男人多次强奸,难道真的无法查清?
现今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检测技术十分发达,要查明犯罪、保护智障女,完全有更好的办法。
为什么要这样残忍?
临在的世界2019-11-18 15:13+关注
先把事件的经过简单描述一下,广东茂名信宜市一名12岁智障女孩,在数个月之内两次遭遇性侵而导致两次怀孕,第一次是在今年3月,第二次是在今年的10月,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11月16日上午这名12岁的智障女孩进行了负压吸宫术,流产了因遭性侵而怀孕的胎儿。
受害女孩的小姨说,受害女孩的父母也都是智障人士,我在想既然父母都是智障,为什么能结婚,为什么又敢去生这个孩子。父母是智障,不懂事,那么当时父母的家人呢?为什么当时没有好好考虑和安排孩子的未来。
众所周知智障人士是不能够结婚的,即使了结婚,也是不能够生孩子的,因为孩子或多或少都会遗传父母的一部分基因。更何况受害人的父母都是智障人士,这样生出的孩子怎么能保证身体上的健全。
还有就是人性的丑恶,一个只有12岁的孩子,而且还是残疾智障,那些道德败坏的人没有一点底线,连一个12岁的智障孩子都不放过,如同禽兽,完全如同行尸走肉一般令人发指。可以说全都是长辈,居然趁人之危做出这种龌龊下流的事情来。据了解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头,简直是为老不尊,白活一世。可见这些人心灵有多么丑恶,思想品德败坏低劣到了何种地步。
对于这些卑劣的无耻之徒,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应该重判。不能因为受害人是智障就对不法分子从宽发落,应该判的更重才对,因为不法分子属于趁人之危,没有丝毫的 人性。
最主要的就是,受害女孩的这个绝育手术不能做。绝育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让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吗?还是作案以后给他们提供方便?做了绝育手术,不但不能避免女孩受到伤害,反而会更让那些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因为犯罪分子对女孩实施侵害以后没有了怀孕的后顾之忧,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女孩。女孩的身心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老穆说语文2019-11-18 08:43+关注
欢迎来到“老穆说语文”问答领地,老穆将用最大的热忱和最好的回答回馈您!
老穆有话说
老穆首先对做出无耻行为的嫌疑人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你(们)及时投案自首!
其次,老穆认为,给智障女孩做节育手术,也许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却是最实际的办法!
才12岁,却遭受这样的惨痛经历,着实让人心疼!
事件概要
时间:近日
地点:广东茂名
人物:12岁的智障女孩
起因:她曾多次遭到异性强奸,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
经过:据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小文有一位小姨,她提供了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她说小文曾遭到过五六人的性侵……
警方也介入了调查,目前侦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侦办结果将及时通报,并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结果:有人建议给女孩做节育手术。
(一)智障人结婚并要小孩,真的是对孩子负责吗?值得深思!
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做好检查、登记与关爱工作。
(二)犯罪嫌疑人为何要对智障女孩下手?值得深思。
(三)安装一个摄像头,并暗中观察,或许就能快速破案。
(四)女孩的监护工作是个问题,如何破解?
孩子父母都是智障,怎么办?值得深思。
(五)节育手术只是“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但话又说回来,不这样做,又能如何?
【结束语】孩子本需要关爱,但恶魔却屡屡侵犯,如此狂妄之徒,必须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小女孩还是没有安全保障!
如果您觉得不错,记得关注“老穆说语文”,并点个赞哦!
姑苏讲堂2019-11-18 23:18+关注
这个新闻说的是广东茂名女孩小文,因为小文是个智障者,被坏人多次强奸。这一次已经是她在八个月内,第二次怀孕了。
由于小文才12岁,警方认定是犯罪,便介入侦查,暂时还没有结果。可怜的小文只能说出被五六个人侵害,但并不能说出是谁。
由于小文的父母也是智障人士,考虑到小文还可能被侵害。村里还有小文家的亲戚决定给小文做绝育手术。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心情很沉重、很愤怒,也很同情她们。痛心之余,我在想,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伤害发生?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重演?给小文做绝育手术合适吗?对小文公平吗?很显然给小文做绝育手术很不公平,但是却又是无奈之下的选择。那究竟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来杜绝此事的发生呢?
第一,小文本不应该被带来这个世上。
由于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人士,虽然不是那种重度患者,但是法律也有详细规定,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所以说,小文来到这个世上,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就是一个悲剧。
因为她的父母无法给她以保护,更不要说幸福了!
第二,社会没能给予这个可怜家庭足够的关爱。
小文一家仅仅是享受低保待遇,但这不足以保护这个家庭。
当三个智障人士组成的家庭,脱离了社会的帮助与保护,他们又怎么能不受伤害呢?
第三,警方对案件的侦办力度不够,没能很好的保护小文以及她们一家的权益。
假如小文第一次受伤害时,就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也许小文也不会受到二次伤害的。
可能是觉得智障人士,没能认真的去保护他们的权益,最后不了了之。而这,恰恰是鼓励了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认为侵害小文,不会付出代价。
第四,能否将小文一家纳入民政养老、救助机构呢?
我倒觉得这样的做法可行,因为这一家人是没有生存能力,更缺乏防备能力,他们无法自我保护。
简单的将小文绝育,这样简单粗暴的做法,并不能保证小文不会再次被伤害!
所以说,将他们纳入养老机构,有助于保护他们。
各位大神,你们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郭娟梅2019-11-19 14:34+关注
这下那些畜牲放心了,祸害了她也没有后顾之忧了,不用承担责任了,也逃避了法律惩罚,可怜这个女孩了。
可语于冰2019-11-19 09:30+关注
这位叫小文的女孩遭遇确实令人义愤填膺,她不到一年之内两次遭遇性侵害并两次怀孕,一次在今年3月,第二次在今年10月,时间仅仅相隔七个月。令人诧异的是,第二次性侵竟然发生在警方对案情的调查期间。看来,在第一次侵害发生后,小文并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两度性侵怀孕给她的身心带来巨大伤害!我们该怎样来保护一位游走在社会边缘命运多舛的智障女孩?有人提议给这位女孩做绝育手术,这种做法能够实施吗?
建议给女孩做绝育手术,其目的有二:一是避免她再次遭到强暴时怀孕,二是中止她的生育能力,避免生育出不健康的下一代,制造新的悲剧。初衷当然无可非议,但实际上这样做是行不通的。原因很简单,国家还没有对这个问题明确作出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和规定,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肯定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2006年江苏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中,南通市社会福利院管理人员为降低监护难度,将两位少女子宫切除。法院判决原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副院长、主刀医生等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这就和实施安乐死一样的道理,尽管有合情合理之处,但也有违反法律之嫌,一旦发生,法不容情。
其实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存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努力对这个问题做出法律解释,提出解决方案。其中绕不开的问题就是智障人士在法律上也应享有和正常人一样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随意剥夺的。再者如果只是做生理上的手术,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对这类性侵案以打击,相反还可能助长犯罪分子作案的肆无忌惮心理。但是也有不少国家做出了一些立法,倾向于支持对智障人士生育状况进行管控。英国《2005年精神健全法令》规定,法庭可以代替医学上被认为缺乏心智能力的人员做出决定,可以要求他们接受外科手术、人流、强制避孕、甚至终结生命。在澳大利亚,已经出现了关于智障女童手术的经典案例。在南非,1975年出台了《堕胎绝育法》,其中规定,“严重智力低下的妇女可以在国立医院进行绝育手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国家一定也会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对智障女孩提供更多更好的保护。在这起案件中,女孩二度遭受性侵,警方应该是负有一定责任的!立案侦察期间,受害者竟然又被侵害,让人感觉警方至少没有尽到足够的人文关怀。各地完全可以由警方和妇联牵头,政府制定一个专门针对智障女性的保护机制,建立智障女性档案,做到每个保护对象都有专人负责,定期走访、体检,真正把智障女性纳入特别保护之内——这其实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对于性侵智障女性的罪犯一定要从重从快打击,才能有效震慑这类犯罪。信宜警方在这次办案中,如果第一次能加大办案力度,较快将罪犯绳之以法,也就没有后面的连续性侵案发生了。
智障女性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游走在社会边缘,特别是智障女孩,最容易成为性侵害对象,并且一般是多人多次作案。政府只有把强力保护和强力打击两方面结合起来,并且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家住金陵2019-11-18 12:43+关注
这是个馊主意。
给因为遭性侵两次流产的女孩做绝育手术,只能避免她再次怀孕所遭受的罪,却不能避免她再次遭受性侵的危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举很有可能诱发他遭遇更多的性锓,因为如果大家都知道这样的女孩做了绝育手术不会怀孕,他们那些坏人很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出这样的主意的人,实际上是开错了药方,自己生病,却让别人吃药,不知道怎么治病?
女孩八个月内两次怀孕,也不知道受到几次性侵,为什么侵害她的人还在逍遥法外?而不能绳之于法?这才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次发现这样问题的时候,家人就应该报警,将问题交给警方处理,通过对他身边的人的排查,和有可能接触的人的排查,应该可以找到那个给对女孩下毒手的人了。可是,很遗憾的是似乎没有人关注这件事,导致了后面第二次怀孕。这个过程中,这位小姑娘经历过什么,可能谁也无法想象。不要以为是一位智障女孩,就不会有痛苦。或许她只是不能清晰地表达而已。
如果第一次发现怀孕就重视起来,那么这第二次怀孕是不是就不会发生?到了这种程度还不将此当回事,不知道这位小姑娘今后还会经历什么。给她做绝育手术,是谁给了权利?一旦做了绝育手术,可能被性侵了家人都发现不了,那将是何等可怕?虽然她可能不再遭受怀孕流产的痛苦,却可能有更多的痛苦在等着她。
救救这个孩子吧,以及可能潜在的像这位女孩一样处境的孩子们。
珞珈社2019-11-17 22:08+关注
这是歧视,能提出这种观点的人禽兽不如,真是可恨之极,她因为智障被人性侵,应该报警将那些性侵她的男人绳之以法,以严厉的法律来审判罪犯,而不是说她智障,就给她节孕,难道说让她一直放开被性侵吗?那还是人吗?和禽兽有什么区别。
广东茂名12岁的智障女孩八个月里接连遭到禽兽男子的性侵,两度怀孕,做了人流手术,而第一次怀孕后警方就介入了调查,而调查还没有结果的时候,这个可怜的孩子再次被性侵怀孕,这是赤裸裸的侵犯,王法何在?
为什么这个未成年智障少女被屡屡强奸,就没有人能知道是什么人强奸?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强奸这个孩子的莫过于身边的人,为什么3月份调查开始,迟迟会没有结果,真的很难想象,到底是调查还是走过场?
这个孩子这样屡屡被强奸,难道就没有一点这些禽兽留下的蛛丝马迹,查不出来这些禽兽何在?根本就不能让人相信,这不是敷衍又是什么,法律不能被这样践踏,未成年人不能这样被伤害。
尤其是那些提出给这个女孩做节孕手术的禽兽,应该直接给他们做了节孕手术,这难道说就是负责任吗?是对一个未成年智障女孩的保护,真是可恨又可悲。希望此次曝光,能将那些禽兽捉拿归案,要是有可能,直接把这些人的作案工具直接割掉。
任律说法2019-11-18 09:34+关注
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让人非常的愤怒,这都是什么人出的这样的馊主意?难道给她做绝育手术就可以防止遭别人性侵了吗?做绝育手术,只不过是不会再让她怀孕,反过来说做了绝育手术,如果不制止犯罪的源头,那些犯罪分子不更加肆无忌惮了,反正强奸之后都不会怀孕了,更找不到自己的头上了,真不知道这些人都是怎么想的。也许你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你却不明白这件事情的关键是什么?关键是不要再让这个孩子遭受到如此残暴的痛苦,而不是说不让她怀孕!
据新闻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他们一起生活在老家信宜市。发现小文怀孕的是家里人。小文有一位小姨叫邱女士,经检查发现小文怀孕后,家人带小文前往竹山派出所报警。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对该案进行侦查。
邱女士提供了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她说小文曾遭到过五六人的性侵。在做完手术没多久,又发生这样的事情,这让家人感到痛苦不堪。这一家人本属低保家庭,不但经济成问题,而且孩子多次遭遇强奸,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别以为一名智障患者就不知道痛苦。邱女士说:“小文近期食欲不振,也不太愿意跟其他人说话。”足见小文的心情很不好。
所以可见小文怀孕不是关键,关键是她遭受到了这种非法的性侵,因为她是智障人士,不能像正常人那样把犯罪分子的样子和当时的犯罪情况准确地描述出来,所以这就给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分子加大了难度,但是我认为这也不是难上加难的。毕竟小文已经怀孕了,难道不能通过dna检测的方式来查出到底是谁干的好事吗?而且就算小文的家庭都是智障人士,难道就没有人去管这些残疾人了吗?让这些犯罪分子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真不知道是哪些部门失职的结果,真的应该好好查一查了!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若愚趣谈2019-11-17 13:30+关注
十二岁智障女孩遭性侵,导致两次流产,于是有人建议说,为了避免女孩再次遭到侵害,最好给女孩做绝育手术。这样的建议无疑是一个馊主意,无论人还是动物,做绝育手术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怀孕。十二岁女孩遭到的侵害并非只是造成怀孕的结果,还有遭到强奸的过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要以强奸罪论处;而本案中的受害人,不但未满十四周岁,而且还有智力障碍,无正常认知能力。因此,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性皆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重罪处罚。
可是,正因为受害者属于智障,没有认知能力,便无法指认犯罪嫌疑人,因此,要破此案有一定的难度。那,就如有人提议给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是否可以避免其再次受到伤害呢?当然是不行的,因为女孩受到的伤害不仅仅是怀孕流产的问题,而是遭到犯罪分子的强奸。要避免女孩受到伤害,必须找出伤害女孩的罪魁祸首,将其判刑入狱,才会杜绝女孩再次受到伤害。
说文写作2019-11-18 18:34+关注
这不是我们能给这位智障女孩所做的选择。
最主要的就是,受害女孩的这个绝育手术不能做。绝育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是让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吗?还是作案以后给他们提供方便?做了绝育手术,不但不能避免女孩受到伤害,反而会更让那些犯罪分子更加猖狂,因为犯罪分子对女孩实施侵害以后没有了怀孕的后顾之忧,会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女孩。女孩的身心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
我们先来说一说这个事情的经过:广东茂名未成年女孩,12岁的小文存在智力障碍。曾多次遭到异性强奸。今年11月16日,她即将接受人流手术。这是她八个月内再次遭到性侵、第二次怀孕。此前一次,是在今年3月,当时警方已介入调查,但没过多久,这样的事又再次发生在小文的身上,让人倍感心痛!
那些丧尽天良的人为什么对智障的女孩都不放过?我们现在的社会到底是怎么了呢?真的是男女比例失调过重吗?
据新闻报道,小文的父母都是智障患者,他们一起生活在老家信宜市。发现小文怀孕的是家里人。小文有一位小姨叫邱女士,经检查发现小文怀孕后,家人带小文前往竹山派出所报警。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对该案进行侦查。
都是智障的父母怎么能去生孩子呢,他们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民政局难道没有经过审核吗?既然把孩子生下来了,父母没有能力去照顾孩子,还是孩子的小姨发现了这个事情。首先社会上应该给予帮助和关心。
我认为仅仅靠绝育是不能保护这些智障的孩子的。虽然这些孩子没有自己做选择的能力和智力,但就是孩子本身的一项身体功能,我们是没有资格替孩子做这个选择,换过来讲,这难道就是我们对这些智障孩子的保护和关心吗?
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缺少对这些智障和弱智孩子的关心,关注和照顾。导致他们在社会上受尽欺凌,甚至无家可归。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社会上应该加强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关系。不然只是针对这一件事情进行宣传,而其他受害人同样得不到保护,应该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小晓样儿2019-11-17 19:02+关注
同许多人一样,我在看到这个报道后,深深替她感到无奈,也很心痛,很愤怒,这个女孩才12岁呢,8个月,两次做人流,两次被性侵,是智障就应该被这样欺负?!
一、对于建议做绝育手术,避免再遭伤害,对于这种做法和说法,如何评价这种说法?
这种说法的出现,也的确是真的在替小文身体健康考虑。其原因有三:
1.这不是小文第一次被人性侵。
早在今年三月份,就发生过类似的情况,根据她自己的说法,是多人所为,也被当地派出所证实。三月份的B超检查结果也表明,小文确实遭到5-6人性侵。
但这个案子为何这么难破呢?主要还是智力有问题,在她所描述的所有人当中,只有一个80多岁的老头承认,但经过DNA检查,小文的胎儿并不是这个人的。也就是说,其实另有其人,但是其他几个嫌疑人从派出所放出来以后,上门打过小文。
不管怎么说,小文才12岁,又智障,她无法确认,本身就是一个不幸,即便是小文,作为一个男人,也不应该对她出手。
2.无法破案,就无法阻止。
小文因为不认识对方,所以无法准确将嫌疑人供出来,但通过她的话,多少可以断定有人有3月份的第一次,也有8月份的这第二次,也就是说,至少知道有人哄骗小文,参与了两次。这第一次侵犯的事情还没着落,没过多久又受到第二次的伤害,小文身体无法承受这种伤害是事实,家人也难过。
我们不明白,为什么像小文这样的女孩,本来应该得到更加的保护,却总得不到该?
另外,那些对小文做出伤害行为的人,他们怎么可以这么一而再,再而三伤害一个12岁的女孩?
只是,无法破案,犯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无法阻止类似事情再发生,小小年纪,经过2次人流手术,伤害究竟有多大?还能够再经过一次手术吗?这都是尚不可知的。
3.这一家人本来都是智障人士,低保家庭。
据报道,这一家人里,父母也是智障人士,因此属低保家庭。如此三番两次去医院,家里经济也成了这家人需要考虑的一个难题。
二、这对孩子公平么?
对小文来说,这样去做,肯定是不公平的!
出于理性考虑,我的建议是可以考虑做绝育手术,需要采取必要手段,不能就此放过那些犯罪者。
1.最好选择无副作用的绝育手术。
考虑到小文以后的生活,最好选择安全的绝育手术,因为有网友说绝育手术以后再难生育,这样对小文来说,更加不公平。
2.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不让此类事再次发生。
鉴于小文父母都是智障人士,只要依赖相关部门,加快破案速度,抓住犯罪者,加重惩罚,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我是小晓样儿,育儿问题达人,健康领域创作者,多平台育儿领域原创作者, 欢迎关注。
教育黄金眼2019-11-18 23:03+关注
智障女孩多次遭到性侵,却因提供信息有限,致使罪犯至今逍遥法外。
广东茂名智障女孩今年12岁,一家四口均为智障人士(父母三级,她二级)属于村里的低保户。按正常人的情况她还在上小学,但就这样一个身有残疾的小女孩却成了罪犯口中的猎物,在八个月内就曾遭到多次性侵,两次怀孕,但由于她智力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向警方提供有用的信息,使得办案难度大大增加,让罪犯至今仍逍遥法外。
妇联和民政部门及时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
当地妇联帮这位智障女孩联系到了广州一家慈善团队可资助受害女孩到一所特殊学校就读。民政部门也为其争取了1万元救助金,并在其流产手术后又向她的父母送了2000元的慰问金。
怎么才能为智残人士撑起一片天呢?
小女孩才12岁就多次遭到坏人的污辱,让人不仅对这些丧尽天良的禽兽恨之入骨,同时又为类似小女孩这样的智障人士担忧,究竟怎么才能保护她们的安全呢?
有人提出为其做绝育手术,这并不能真正保护她的安全。
我认为只有我们这样做才能真正为她们撑起一片天。
1、警方早日破案,惩治坏人,达到警示坏人的效果。
2、呼吁社会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尊重她们的人格。
3、民政部门能多对残疾人给予资助和关心,建立残疾人基金会。
4、由政府出面联系中国智协(中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简称)对智力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教育培训使其能够生活自理或就业工作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独木待成林2019-11-18 06:38+关注
太他妈的不是人了,这个女孩应该受到国家保护,给她做绝育太没人性了。应该找到那些畜生男人,枪毙了[抓狂][抓狂]
律师王振2019-11-17 14:46+关注
看到这个问题,不仅是出离愤怒更是悲哀了,绝育侵犯了该女子的生育权(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更是试图用弱者更大的权益损害,来换取施暴者的一点怜悯。
有人说这是现实需要呀,但是实际上呢,我们不去想着如何打击施暴者,却想着如何牺牲被施暴者的权利,来赢得管理上的便利。
我们说,我们不是瞎子,我们更不能掩耳盗铃,这个主意简直是岂有此理,让人愤怒!!
勾晓强律师2019-11-17 13:41+关注
这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女童智障,最起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首先,作为家属应该尽到监护责任,作为基层组织的居委会村委会也应该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
其次,作了绝育手术就剥夺了她将来做母亲的权利,因为即使是智障儿童,除非医学检查她不能生育健康的孩子,那么结婚后生育的孩子也可能是健康的。
再次,做了绝育手术如果家属和基层组织没有做好监护和管理责任,那么女童以后仍然可能会遭受类似遭遇及其他人身伤害;并且假如做了绝育手术之后,因为很多人知道她已经不能生育,犯罪行为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反而加大了,类似性侵行为的发生有可能更加猖狂。
最后,女童家属、邻里群众及基层组织要行动起来,起到监护关怀作用;相关司法机关也要行动起来,通过个案的处理严厉打击此类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这些措施的行使及各方面的联动行为才是最有效的保护措施。
罗律啰嗦2019-11-21 21:30+关注
这里面有两个重点,特别重要的点,需要关注:12岁,智障女。
单说12岁,属于幼女
抛开智障不说,单说12岁,属于幼女。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便是同意,也是强奸,是犯罪行为。
单说智障,属于无性自卫能力者
抛开12岁不说,单说智障,属于无性自卫能力者。智障女,没有性自卫能力,谈不上同意还是不同意,和智障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年龄多大,都是犯罪行为。
才12岁,还是智障女
问题中的人物,才12岁,还是智障女。毫无疑问,性侵者涉嫌强奸罪。
谁有权让孩子绝育
12岁的女孩子,又是智障者,必须要有监护人。孩子遭受性侵,监护人失职,没有保护好,应当追责。
如果这个孩子没有父母,她的祖父母外祖母呢,她的兄弟姐妹呢,当地的基层组织呢?
告诉所有医院,没有监护人签字,不能手术绝育,否则涉嫌违法
首先手术要有手术同意书,签字人是她的监护人;其次要保留证据,追查哪些性侵者,将他们捉拿归案,绳之以法。
头条平台管理者:追查提问信息的真实性,如果是,赶紧报案
请问提问者:这是一条真实的信息吗?
如果是真实的信息,请立即报案,或尽快转当地公安,赶紧报案。
立即,立即。
叶律师2019-11-17 14:41+关注
谢邀。
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受害人刘某某(12岁)于今年3月份遭性侵并怀孕,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立案侦查。近日,刘某某又受侵犯被发现再次怀孕,但因当事人表达能力限制等原因破案线索较少,该案在持续侦查中。
这个事件实在恶劣,12岁的小女孩在八个月内两度遭到性侵、二次怀孕。前面一起案件尚未破案,后面便再次发生一起。而警方提取胚胎DNA样本并与村里五六名疑似嫌疑人对比,未发现吻合者。所以,这个案件的侦查难度还是相对较大。
而做绝育手术就能避免女孩受到伤害?显然这是不可能。绝育只能防止女孩受到伤害而不会发生再次怀孕的结果,根本就无法彻底解决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
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打击犯罪和落实监护责任上面。对于这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极其恶劣的犯罪,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破案,对这些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打击犯罪,严惩犯罪,这对于避免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一个便是父母的监护问题。不管是从年龄,还是智力来看,父母都负有监护女孩的职责。八个月内被两次性侵,很难说女孩的父母尽到监护职责。但是因为女孩属于智障人士,这个监护确实存在问题。对这类未成年人,特别是智力存在障碍的未成年人,小孩的父母,基础的组织,我们政府部门及社会都应当参与,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佩玉者2019-11-17 18:17+关注
这个问题很尖锐,其实不应当给这个智力障碍的女孩做绝育手术,而应当给那些侵害她的人实施物理阉割手术。
我觉得我的这个想法非常好,一方面物理阉割可以彻底杜绝这些侵害别人,特别侵害这位智障女孩的一些人的物理能力。
另外也给那些在社会中试图屋侵害善良女性的一些人,一个善意的警告,这个善意的警告可以让大多数人望而止步,不会再做一些非分之想。
本来是一个应当受到保护的对象,本来一个生命因为自己的智商在这个社会中格格不入,已经受到危害和鄙视的时候,更多的人应当站在正义的一方,而不是把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当成一种小动物一样对待。
人和人是可以有智商的区别,但是道德上绝对是一样的,生存权也绝对是一样的。
无论是科学还是知识,都应当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善良人,而不是保护那些恶人,所以应当对那些实施侵害这个女孩的人,实行物理阉割手术,并且最好是免费。
难道不是应该保护她不被侵犯吗?个人觉得绝育只会让那些人侵犯完还免了后顾之忧,然后她作为女性,这辈子怀不了孕。
龍族社2019-11-21 06:45+关注
给这名12岁的智障女孩做绝育手术,看上去是保护她的一种方法,但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关键在于要严惩伤害这个孩子的凶手,对其他人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保护这个可怜的小女孩。
11月16日,广东茂名12岁的智障女孩小文在医院进行了第二次人流手术。10月份时,小文的家人见她身体不太对劲,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已怀孕一个多月,而这已经是她第二次怀孕。早在今年3月份,小文就曾被查出怀孕,之后做了人工流产手术。随后,小文的小姨邱女士去派出所报案,当时警方根据小文对侵害者的描述从村里带走五六个人,经DNA对比均与胚胎不吻合。
邱女士介绍,小文一直与同样有智力障碍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家人希望警方能够将侵害者绳之以法,并且希望能安排小文上特殊学校,以保证孩子的安全。
这是非常可怜的一家人,一家三口均有智力障碍,尤其是小文才12岁,而这也正好成为了那些图谋不轨之徒伤害小文的便捷之处。而且,令人气愤的是,短短半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可怜的孩子居然被两次弄怀孕,对一个智障的小女孩做出如此龌龊的事情,那些人简直是禽兽不如。
小文才12岁尚未成年,那些恶毒之徒的行为,无疑是侵害、甚至伤害未成年人,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
有人提出为小文做绝育手术,相信是出于好心,是想保护这个女孩子。这个方法能够保证小文不会再怀孕,不用再承受做人流的痛苦。做人流本身对女性身体伤害就不小,尤其小文才12岁,而且已经做了两次人流手术,对这个孩子的身体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很难说。所以,从保护孩子身体的角度来讲,为其做绝育手术也算是一个无奈的办法。另外,像小文的这种情况,即便在将来成年之后,也不太适合生育,否则,生下的孩子难免同样存在智力障碍,生下来也是遭罪。
最重要的是,尽快查出伤害小文的那些缺德之人,将他们绳之以法,并接受法律的严惩。
另外,因为小文的父母同样存在智力障碍,他们对小文缺乏保护能力。确实需要将小文送入特殊学校,在接受教育的同时进行有效的保护,而且也可以对她进行有效的康复治疗和引导,对这个孩子有多个方面的好处。
看到小文的遭遇后,让人心里不爽滋味儿,在此也体现特殊人群,如果夫妻双方均存在智力障碍,要经过医生检测后再决定是否生育。切不可盲目生育,以免让孩子像小文一样来这个世界上遭罪。
大家对这个建议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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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重情深2019-11-17 12:22+关注
广东茂名12岁智障女孩,被人多次侵害致两次流产,因此有人出主意说:“给该女孩儿做绝育手术,就可以避免她再次受到伤害。”
这不知道是谁出的馊主意?比掩耳盗铃更可恶!
做绝育手术,只能避免造成女孩再次怀孕,但是并不能避免智障女孩儿被人侵害。
况且,做绝育手术是对智障女孩人身的摧残,是不合法,不人道的。
我们看一下本案的事实:
新闻报道,广东茂名12岁智障女孩今年3月第一次怀孕时,家人称其遭到五六人性侵。随后,家人带小文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并报警。今年10月,家人见小文身体“不太对劲”,再次带其检查发现,小文再遭性侵并怀孕。11月16日8时25分,小文进行了人流手术。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一恶性事件对于智障女孩的摧残是巨大的。
首先,犯罪分子利用对方是智障女孩且是未成年人,就对该女孩儿进行侵犯。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且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智障女孩儿应当受到社会和家人的关爱,家人更应当保护智障女孩儿的人身安全,多次被人侵犯,这不能不说智障女孩儿的家人做得也有不到的地方。
最后,给智障女孩做流产手术,甚至于做绝育手术,这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最主要的就是打击罪犯,惩治犯罪,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翰墨笔尖情2019-11-21 15:49+关注
今天看到这个问题,我感觉特别的愤怒,12岁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而且和同龄人不一样,还是智障,他本应该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可现在她却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被多人遭性侵,这是怎样的一种行为,敢问这些性侵的人们,你们的良心何在,也许你也有儿有女,如果你的孩子遭受这样的行为,你的心里会怎么样。面对一个智障12岁未成年的女孩子,你怎么能够下得去手。
不知道现在谁出的主意,给12岁的女孩子做绝育手术,这难道就是给一些别有用心的男人找理由吗,每个人都有她的生育权利,对于这样一个女孩子,我们更应该保护起来,避免遭受伤害,新闻上说他的父母也是智障人士,如果做绝育手术,我觉得治标不治本,但对小文来说也许是一个好事,如果小文再次怀孕,生下来的孩子,还有可能也是智障人士,这就会给家庭和社会上造成负担,他们没有能力抚养下一代。可是有一点,如果给孩子做绝育手术,可能还会助长一些不良用心的男士,更会给小文造成伤害。我觉得这个方法也有些欠妥。
可是怎样才能给小文一个快乐的人生呢,让他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好呢,这就是我们当下的责任,需要全社会人思想觉悟高一些,保护智障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惩凶手,问责到底,不要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小文所在的当地人民政府也要对小文严加看管,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全社会人更要宣传起来,保护智障和未成年人,是我们全社会人共同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还孩子一个快乐的人生。
看到这一则新闻,由于愤怒才进来说两句,语无伦次,只想当地人民政府,能够重视这个事情,让孩子不再遭受侵害。
二哥拾影2019-11-21 13:07+关注
12岁,无论她是不是智障女孩,她还都属于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会受到很重的惩罚,其实不光这名女孩是智障,也反映出当地人的法律意识淡薄,2019年三月份,家属称自己的女孩遭到五六名人员的强奸从而导致怀孕,很大的可能就是熟人作案,而现在女孩又怀孕了,虽然说这个年龄段的女孩怀孕率很高,但是也可以说明女孩会经常遭到那些人的侵犯,怀孕八个月后又开始怀孕,这对女孩的身心是一种伤害,尽管她属于智障人士,这也为破案的难度提供了障碍。
有人提议给这名小女孩做绝育手术,避免她受到再次伤害,这样做只能使这名小女孩受到更大更多的伤害,或者说就默认了这种事情的发生,治标不治本。
我小时候就有一个智障的女孩怀孕了,然后别人给他了一毛钱,最后这个女孩还生下了这名小孩,而且小孩很健康,当别人问她孩子的爸爸是谁,她只会傻乎乎地说一毛钱。
因此给12岁的小女孩做绝孕手术就可以避免受到这样的伤害,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会使那些人更加的得寸进尺,虽然说她有些智障,但是毕竟是一个12岁的女孩子,这些人的行为真的是很可恶,也希望警方加大力度抓住这些人。
女孩的家属说第一次有五六个人对孩子实行了犯罪,想想都令人感到后怕,或许已经猜到了是谁,但是却苦于没有证据,再加上是一个智障的女孩提供不了什么线索。
也希望能对这样的智障女孩提供一个安全保护,但决不是给她做避孕手术这么简单。
律师独角兽2019-11-17 17:57+关注
这种说法是在自欺欺人,掩耳盗铃而已吧。给这女孩做绝育手术,只能避免她再次怀孕而已,跟避免再次伤害有什么关系呢?
解决智障少女再次受伤害的最佳方案是保护好她。纵观这个案子,这个女孩在一年内第二次被性侵怀孕,只能说明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而已。她的父母也是智力障碍人士,自然不能尽到责任。那么相应的近亲属,或者当地居委会人员就需要尽到责任。
仅仅提出来进行绝育手术,简直是狗屁不通的一种逻辑。不再怀孕和受侵害有什么关系,难道只有怀孕才算是受到侵害了么?拜托提出这种问题的人用脑子想一想可好。
在这个事件中,就只有相关的部门负起责任,为这个女孩提供相应的保护和照顾责任。另外,侵害女孩的凶手想必很容易找得出来,这个才是应该严惩不贷的。
元芳有看法2019-11-17 21:16+关注
虽然这个女孩子是个12岁的智障少年,虽然这么做的初衷是为了她避免受到再次伤害,但我还是要说,如果给她做绝育手术的话,这种做法是不妥的,损害了这个女孩的基本权益,我们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绝育。
对于这种假设,我感觉非常之可笑,而且这也是一种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建议,难道绝育之后女孩被强奸就不是伤害了吗?难道非要让女孩子怀孕了才叫伤害?这种论调实在奇葩,我们要声讨的是对女孩实施性侵的行为,而不是她有没有怀孕,即便女孩没有怀孕,她一旦遭到性侵的话,仍然罪不可饶恕,是对女孩的巨大身心伤害。
另外,我们即便是为了让女孩避免受到伤害,也不应想到用这种极端的办法,社会需要做的是如何去预防和保护女孩,而不是拿女孩的身体来做文章。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要拷问的是,这个村子里的治安管理哪里去了?女孩已经遭遇了两次流产,我想她在村子里肯定也不是几次的问题,很有可能村子里的很多人都知道,如果这个女孩没有因为流产被发现,那么这种伤害可能还会持续,还不为外人知道。
面对12岁智障女孩被性侵,我们要做的不是给她的身体设一道屏障,而是应当考虑给她的日常造一道防护墙,让不法分子永远不会得逞。
公司法江湖2019-11-21 13:46+关注
绝育手术杜绝的只是人流的伤害,但性侵的伤害却依然解决不了。
诚然绝育手术可以避免小文被人实施侵害后因为怀孕而不得不做人流的身体伤害,但是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我认为彻底杜绝小文遭受伤害的唯一办法就是对实施侵害的人进行追责,同时加强对小文的保护才是关键。否则单方面预防绝育手术只会反而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而且更容易逍遥法外,反而更加不利于案件的侦破。
当下应当从源头加强对小文的保护,同时对此前性侵人员进行追责才是。
目前能做的只能是当地政府加强对智障类人群的保护,同时我也建议当地政府可以跟村、居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定期走访智障儿童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还有帮助,解决掉小文目前家庭的困境,同时加强对小文保护才是重点。
另外对于此前已经实施性侵的人员我想尽管目前案件侦破难度大,但是还是应当予以重视只有将犯罪分子抓获归案才可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
最后我认为不应当剥夺小文的生育权利,这样做不仅容易让犯罪更加有恃无恐,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吴专生律师2019-11-17 13:02+关注
应该要求其家人履行好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不收侵犯。
绝育一说,纯属胡闹。
f爵客2019-11-17 12:02+关注
这个问题挑战的是公民权。
中国公民都有生育的权利,智障女孩也一样是中国公民,如果将她进行绝育手术,这等于剥夺了她的生育权。
除了她自己成年后愿意这样做,谁也不能做这个决定,包括她的监护人。
她虽然智障,但并不代表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她的将来,她自己做主,等她成年,监护人适当引导,她或许能够恋爱结婚。
不要歧视智障孩子,她们活在她们的世界里,她们不打扰别人,别人也不要轻易代替她们做决定,更不要伤害她们。
她们只是没正常人那么聪明,但她们与世无争,简单朴实,智障这不是她的错。
侵害的人没有担责,却从受害人身上找原因和办法,这是不公平的。
换而言之,如果绝育手术做了,恐怕会让那些想要侵害她的人更加有恃无恐,因为不用担心她怀孕留下罪证,将更不利于对她的保护。
当然不能!性侵她的都是本村人,估计还都是老头子居多!一传十,十传百!做了又查不到才有的第二次犯罪!绝育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他们需要的是性,做了绝育但还能用,不会怀孕可就更加吸引老男人。受伤害机率很高,绝育没用!还方便了别人,应该劲量避免一个人外出,教她点常识不乱跑等等!这才是问题
放一个埋皮下的缓释避孕药就行了呗,干嘛非得伤害人家身体啊,够可怜了。得惩治犯罪的人,不是继续伤害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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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阶段是儿童心理发育的一个重要转折期,进入小学时,还具有幼儿的心理特征,随着生理年龄的增长,逐渐进入青春期,所以这个阶段也被称为前青春发育期。
小学阶段的儿童,脑神经系统发育得更均衡,认知能力提升,从具象思维向抽象思维、逻辑思维过渡。学习取代游戏成为主要活动。自我意识增强,有了自尊感。社会关系开始建立,有了社会自我的意识。情绪情感表达比较外显、直接,易与人沟通,言行动机一致。易培养个性、社会性与道德品质。
初中阶段,即青春期,少年期,身体发育加速,特别是性发育逐渐成熟,会出现一些特有的内在冲突。一方面开始有了成人感和独立意识,同时具有依赖性,对自身缺少正确评价的能力,特别需要父母的支持和保护,又对这种需要感到挫败。特别渴望被理解,与人深度交流,同时开始对外界不信任,逐渐将内心封闭。
部分早期心理发育受挫的孩子,在青春期会出现退行。
高中阶段,进入青年早期,生理发育基本完成,思维逐渐趋于成熟。矛盾与动荡性不再明显,独立意识形成,获得成人感,个性也逐渐定型。具备了自我意识、社会功能,以及较成熟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意识。
从个人的十几年从教经验,笔者感觉,孩子们从小学到高中各个阶段的心理特点,有很大的不同,各自有着鲜明的特点。
首先,小学阶段孩子最大的心理特点是:情感丰富,可塑性强。
孩子们一升入小学一年级,他们的学习生活就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由学前的以游戏为主,改为以学习为主。
此时可以把孩子们的内心世界比喻成一张洁白无瑕的白纸。家长、老师们,你如果是个画家,就能为孩子们画出五彩斑斓、多姿多彩的未来人生画卷。如果你只是信手涂鸦,那孩子们将来肯定是一幅败笔连连的失败画作。
孩子们小学阶段感情世界变得极其丰富。他们好奇活跃、积极乐观、开朗主动,他们真的是早晨八九点的太阳,花园里含苞的花朵,人类身上所有最美好的品质都在小学生身上表现得丰富无比,淋漓尽致。
但小学生由于还处在身心发展的初级阶段,他们的内心情感又是那么的柔弱、脆弱,他们害怕老师的批评,同学的讥讽,家长的打骂。因此我们要像保护一件易碎的精美的瓷器一样爱护小学生,多鼓励表扬,少批评挖苦,让他们灿烂、快乐成长。
其次,初中阶段最大的心理特点是敏感多愁,叛逆心理强烈。
初中生升入初一后,他们进入了青春期,他们也不再像小学生那么幼稚、单纯的看待这个世界和社会。他们已经开始认识到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多样性,他们已经知道,生活里,不光有真善美,还有假恶丑。他们变得敏感多愁,他们比小学生变得更渴望成功、荣誉和肯定赞许,因为他们对异性有了懵懂的好奇爱慕,他们已经敏感的懂得成功的自己,得到更多荣誉赞许的自己,才会更加吸引异性的青睐。
他们对老师的批评训责、家长的打骂,或者变得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或者变得激烈反抗、不惜挑战,表现得极其叛逆,甚至个别孩子做出过激行为,产生轻生的念头。
这一切皆因青春期的孩子们很敏感,亦多愁,他们最需要家长老师和他们多沟通,多进行心理辅导。
相比其他阶段,初中的孩子最需要老师家长的科学、耐心的心理辅导。
第三,高中阶段的孩子心理最大的特点是更加理性成熟,最渴望人生的成功。
毛主席在《沁园春·长沙》中写到:“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
用这几句词形容高中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是再恰当、再准确不过了的。他们已经从一个孩子长大成为一个大人。他们从乳嫩的孩童、豆蔻的少年已经脱胎变成成熟、理智的青年。他们对生活、人生、理想的认识变得特别的具象、丰满、明确。他们最渴望人生的成功,尤其是摆在眼前的成功——高考。他们为此可以挑灯夜战,可以闻鸡起舞。但他们没有怨言,变得异常坚强,忍耐,毅力满满。
家长和老师对高中阶段最需要做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予他们物质、精神上的最大的鼓励和保障。
人随着身体不断生长发育,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状态。小学阶段,是身体长得较快,是心理形成期。在这阶段,感知任何事物都是新的,都想去认识或感知,且兴趣十分浓厚。因此,好奇心特别强。在这阶段,家长要多陪伴孩子走出去,多亲近大自然,去感知大自然。又由于孩子对事物认识只是初级阶段,是否判断不准,虽父母正确引导,多给正能量,使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初中阶段,身体发育还没完全成熟,属于青春朦胧期,这个阶段认识事物有偏见,不完整。因此,多数孩子到了初二,由于课程的增多,学习任务的加重,压力的增大,就有了判逆心理。孩子认识的事物的偏见,本来他所做的事情是不对,但他要坚持走下去,与家长对着干,由于孩子无法与家长抗衡,因此,就外逃来对抗。因此,家长在初二这关键时期,心里上多疏导,学习上多引导,少给孩子压力,使你孩子平稳渡过初二。
高中阶段,身体发育逐渐趋于成熟,属青春冲动期。在这阶段,孩子认识事物已趋于成熟,有正确的是否观,但有时很冲动,会做出过激行为。特别是高二时判逆非常严重。主要是因为学习任务重,压力非常大,此时,若学生成绩考试差,家长天天唠叨,学生心里烦。这时谁惹谁遭殃,就可能一时冲动,就会拿起刀杀人。为此,就出现了刺老师和父母恶性事件。所以,作为家长与老师,教育孩子,一定要抓住孩子的心里特点,多关心孩子,少指责,多鼓励,多赞扬,使孩子能平稳渡过青春冲动期,过后就基本稳定了。这样,使孩子在各个阶段能健康成长。
1.小学的孩子对老师有崇拜感和畏惧心,希望得到夸奖和关注
2.初中的孩子生理上开始发生变化,开始关注自身,自我意识越来越强烈,喜欢跟大人反正来,要么沉默寡言,要么大胆叛逆
3.高中的小孩,比较成熟一些,对人生及未来有了一些认识,由于学习压力和性的成熟,叛逆心理比初中更强烈,且比较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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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得从发展心理学角度讲。
心理的发育是随着个体年龄增长而发育的,心理发育是在生理机能发育的基础做前提的。
心理发育的直观体现,就是思维发育的特点。
整个小学阶段,发展心理学称为童年期。初高中阶段,发展心理学称:青春期。
童年期主要任务是学习。而且学习的方式形式,已经从幼儿园的具体形象的直接经验的学习状态,逐步转变成间接经验的学习和抽象思维的训练发展。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将儿童思维特点分了几个阶段:
0-2岁是感知运动阶段。--意思是这个年龄段宝宝,是通过自己的所有感觉来认识世界,来感受周围人和事。例如手的动作,四肢爬,吃咬等口唇动作,看到听到等等这些感觉,来判断周围的人与事。一切心理包括思维,这个年龄都是在各种感觉中体会到。
2-6.7岁幼儿园阶段,叫前运算阶段。通俗解释就是:这个时段的孩子,不理解生命与死亡。所以他们认可童话故事,可以接受童话和拟人手法的榜样和道理。
这个阶段孩子,理论叫做自我中心。只能正确分清自己的左右,就是孩子就是不理解面对面的人的左右与自己左右的镜像关系。也不理解类别中类包含关系。例如孩子认识老虎、兔子、树木鲜花,但不懂老虎兔子是动物类别与花草等植物是不同类别的。
这个阶段孩子思维不可逆缺乏守恒。意思是学了2大于1但自己不会主动理解1自然是小于2的。孩子自己玩玩具摆出个形状,被大人无意碰乱了,孩子就认定是再也恢复不了了,哭闹不止。所以孩子玩橡皮泥呀蒙特梭利的教学教具现在很多玩具就是让孩子在玩具的拆合的变化中理解这些。
6、7岁---11、12岁是小学阶段童年期思维认知阶段称为具体运算阶段
这个阶段孩子思维可逆了,守恒了,也脱自我中心了,意思就是理解如果2<3<4,自己主动能理解2与4的大小比较。也主动理解液体体积一定,任何形状的改变,体积不变。
自己也主动理解镜像与自己之间的很多变化规律了。意味着思维开始逐步进入抽象思维了。但小学阶段的抽象思维不能拜托具体形象。就是说,小学生不理解如果a<b<c如何主动比较a、c但如果用形象的名称讲述就能理解。所以小学生低年级的应用题必须都是小红小明出现。就是让孩子抽象思维在具体形象状态,才能理解才能弄清楚。到了5,6年级才逐步都是抽象的符合字母的计算呢。
所以小学生,看似懂了抽象的道理了,但这些道理需要有具体形象做榜样,做示范,孩子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运用。否则孩子只能机械记忆,但不懂无法落实,被家长老师不恰当批评都会引发孩子的心理情绪困惑。激发逆反。
12岁以后。进入青春期。初高中阶段正好是青春期。思维进入成熟期的过度阶段。称为形式运算阶段。初高中是形式运算阶段的低级阶段。具有抽象逻辑思维了,具有简单推理思维了。所以初中才开始有了证明题,更多的理科的抽象推到公式可以学习解题了。
初高中孩子生理发育成年过渡期,思维发育也成年过渡期。所以孩子一方面自认为是大人了,什么都与大人一样了,但毕竟没有社会经验还很多幼稚不成熟,进而出现很多危机困惑。
例如一方面自己处处想独立解决问题,不需要家长告知,同时有希望有人随时指点自己,多讲一些好的经验和成年人青春期会怎样的。
一方面初高中孩子不肯主动跟大人交心,但又希望成年人能多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
一方面感受自己收获肯定成绩的喜悦。瞬间自己膨胀的巨大,同时对自己遇到的挫折又瞬间认为自己好无能好无助
青春期孩子,还有个心理特点就是,放大自己的想法与判断,不理解大人为何与自己想的一致,更不理解大人为何那么想问题。明明大人讲的是客观的理性,此阶段孩子也不理解怎么可以这样想问题,实在不理解。进而亲子矛盾逆反才不断升级。孩子闹心,大人也烦心。、
综上所述,人在不同年龄段有着不同的心理特点,思维也不同。同时周围的环境也不断变化,周围的人的不同年龄的人的期盼和评价也不一样,又会反过来影响着个体的心理。
所以,与任何年龄段的人互动,都要多换位思维,多理解年龄特点,多体谅年龄的因素,尊重是基础,少一些自己角度的评价,多一些自己同龄时期的经验分享。真诚待人待自己,不仅促进人际和谐,对未成年孩子就是一个很好的引导与榜样。
孩子成长是每位家长都关注的问题,那么如何了解孩子从小学到高中甚至大学各个时期的不同心里状态呢?
小学:孩子天性活泼,喜欢玩闹,心理上,说实话因为现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女,孩子心里多多少少有些独断,孩子们渴望自己独享所有的宠爱,小朋友之间相互议论自己遇到的新奇事物,这时候就出现了攀比心理,出现攀比因而有了自卑与自傲。所有,小学时候学习是很重要的,但是也要兼顾培养孩子的分享精神,减少攀比心理,不自私才能在以后越走越远!
中学时代:这时候以高二高三的孩子最为明显,随着身体的发育成长,心智的增长,渐渐出现了叛逆期这阶段孩子们心情烦躁,想要有自己的独立空间,对异性有了莫名的兴趣,这时候他/们想做精神上的独立者,人生选择的判断者。但是他们的经历毕竟有限,这个阶段更需要家长细心的指引与呵护,而不是一味地指责与批评,以朋友的身份会更好!
高中时期:这个阶段的孩子心智身体上都发育的相对健全,他/们有自己的主见,认识上也更加深刻,面对着繁重的求学压力,他/她们想要更加自由可是心里还有这份责任,很矛盾。
所以,家长要掌握好,根据每个阶段用不同的教育方法!
谢邀。————————————————
小学:孩子好奇,爱玩多动。
初中:孩子多语,渴望自由。
高校:孩子吃力,向往前程。
谢谢邀请。小学单高中,这中间最主要的就是要经历青少年叛逆期。到了这个阶段,有的家长说:那孩子可得好好管着点!或是有的家长说:这个阶段的孩子简直没法管!
其实就是因为孩子到了叛逆期,反而家长的插手管理是不对的。这个时期,家长应该和孩子以朋友的立场做沟通,以朋友的角度多谈话。这样孩子才不会疏远你。尝试以指令性的角度改变为建议性的言语。孩子内心才会更容易接受。
这个时期,多给孩子空间和时间,多理解孩子内心。多陪伴孩子,凡事不要给孩子太大压力。相信并鼓励孩子!
这些才是这个时期家长应该去做的!
谢邀!每个孩子的心理特点,在不同年领段会有着不一样特点!
在小学阶段,孩子就像朝阳中的花朵阳光快乐,身体生长发育较快,比较听老师和家长的话,此时孩子的大脑像一张白纸对周围事物比较好奇,喜欢也容易去接受新知识和了解新事物!
初中阶段,生理上相对小学要成熟些,生活上独立能力要强些,开始有判逆心理了!此时,管教要有信心与耐心,也要正确的去引导。此时的管教不好,容易误其前程。
高中阶段,判逆心理仍有,但不会像初中阶段那么严重了!此时的孩子很有朝气,因其心理和生理上相对要成熟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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