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福利院在什么地方可以送孩子吗

日前,宁波多地发布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通告,一起来看↓

海曙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市应急响应等级已经从Ⅰ级调整为Ⅱ级,但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外防输入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巩固前期防疫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办工作部署,就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调整相关人员管控措施

镇海区除蛟川街道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区域,解除临时封闭管理后,区域内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出行;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相关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有异常情况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人员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其他镇海来(返)海曙人员的“3+11”和“2+14”健康管理措施同步解除,可以正常上班、就学。

鉴于当前国内疫情散发态势,请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或有阳性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特别是绍兴、杭州、西安等地旅居史的人员、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海曙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立即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告,或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返曙码”进行在线申报,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倡导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返回后及时报告,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

严格管理聚会活动。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亮码(扫码)、现场测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并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堂食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严格公共场所管理。按照Ⅱ级应急响应要求,继续暂停开放室内密闭公共场所。严管住宿登记、社区出入“小门”,严控医疗机构“重点门”。按照“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的要求,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必须“戴口罩、测温、亮‘健康码’和行程卡”。

严格重点场所管理。省内发生本土疫情期间,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人员进出。

五、加强特定药物销售管理

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鼓励药店对欲购买上述药品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劝导其前往正规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疑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私自接诊发热人员等违法行为。

六、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能有效降低重症率和病死率,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尽快就近接种,未全程接种疫苗的也应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第三剂(加强针)疫苗接种。

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少扎堆、不聚集、用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宁波市海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北区市民疫情防控明白卡

(一)境外人员从海港、空港直接返回宁波:实行(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0、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居住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共同生活者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同做一次核酸检测。

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完成核酸检测。

(二)境外人员经省外市外转返回宁波:在省外市外海港、空港入境后管控措施未完成(14+7+7)管控时限的,来返江北后凭借隔离证明继续完成后续管控措施。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

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会根据国内疫情蔓延情况定期发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及追溯期,在追溯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江北人员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居住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江北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2+14)管控措施,即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由社区(村)统一安排至区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14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3、14天完成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次级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判定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次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一)管控措施(除镇海):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第1、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在管控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级密切接触者第 1、3、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管控;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级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镇海管控措施:涉镇海疫情次级密切接触者实行(7+7)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六、发现“红、黄码”处置

(一)立即报告。发现红、黄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隔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通报属地街道(镇),街道(镇)派员到现场一并处置。

(二)核验信息。到达现场后,派出所民警核验红、黄码人员身份信息,并将身份信息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或情报指挥中心,查明赋红、黄码原因。如赋码有误,要求个人如实重新申领健康码。

1.经过重新申领,健康码转为绿码,则解除临时隔离。

2.仍为红码人员,由区卫健局“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全程严格封闭管理,根据人员类型落实隔离措施。

3.仍为黄码人员,通知所在社区(村)纳入管控,同时告知个人相关管控要求:黄码人员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七、“红、黄码”转“绿码”程序

对“健康码”赋红、黄码有异议人员,可联系所在社区(村),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由社区(村)报送至所在街道(镇)疫情防控平台管理员,查询红黄码赋码原因,如确为无需管控人员,由社区(村)联系个人签订承诺书后,及时解除管控。经疫情防控平台查询如属区外纳管人员,请咨询属地12345(区号+12345)。

(一)集中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需就医,由隔离点负责人将就医人员信息、疾病情况转至区防办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安排专车转运患者至定点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运至隔离点。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居家健康观察人员需就医,首先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向街道(镇)报备,经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评估后,确需外出就医的,由街道(镇)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运至居住地。

(三)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人员确需就医的,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街道(镇)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至居住地。其他患者可在规范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江北区“成人”就诊定点医院为国科大华美医院北院区,“儿童及孕产妇”就诊定点医院为宁波妇儿医院北部院区。

(一)全区核酸采样检测点

(二)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可以在“健康宁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健康码”、浙里办APP、国务院客户端(微信)等查询。

(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及时开展新冠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为全面构筑江北区新冠免疫屏障尽一己之力。

(二)接种费用:居民免费接种。

(三)接种注意事项:接种前,需携带身份证,并根据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既往接种疫苗是否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和接种禁忌等信息。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四)接种信息发布:江北区共设置10处新冠疫苗接种点,具体开放时间可咨询接种点或关注江北发布、健康江北等微信公众号。

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鄞州区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请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特别是绍兴、杭州等地旅居史人员、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鄞返鄞人员或“健康码”异常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调整相关人员管控措施。

镇海区除蛟川街道封控区、管控区以外区域,解除临时封闭管理后,区域内相关人员可以按照常态化防控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有序出行。蛟川街道雄镇路以北区域相关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实施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虽赋“健康码”绿码,原则上不得从事公共服务窗口岗位,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商场、超市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在区(县、市)。有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人员继续执行原有管控措施,其他镇海来鄞人员的“3+11”和“2+14”健康管理措施同步解除,可以正常上班、就学。

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返回后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提倡非必要不出市。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饭店、餐馆、食堂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消费。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五、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继续暂停开放KTV、美容院、艾灸馆、游戏室、游泳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网吧、旅游景区、宗教信仰和民间活动场所、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按照“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的要求,宾馆酒店、村(社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必须“测温、戴口罩、亮‘健康码’和行程卡”准入。

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

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疑患者。

七、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应尽快就近接种,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

八、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生活习惯。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宁波市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姚市民疫情防控明白卡

(一)境外人员从海港、空港直接返回宁波:实行(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0、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共同生活者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同做一次核酸检测。

7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7天完成核酸检测。

(二)境外人员经省外市外转返回宁波:在省外市外海港、空港入境后管控措施未完成(14+7+7)管控时限的,来返余姚后凭借隔离证明继续完成后续管控措施。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余姚人员

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会根据国内疫情蔓延情况定期发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目录及追溯期,在追溯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余姚人员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点管控,期间第1、3、7、14天完成核酸检测。

7天居家健康观察:居住地隔离管控,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由街道(镇)安排至集中场所落实管控。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核酸检测。

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余姚人员

浙江省新冠疫情防控办公室定期下发上述管理地区目录及追溯期,省防控办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调整,我市具体按上级要求执行。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2+14)管控措施,即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由属地乡镇街道或社区(村)统一安排至市综合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

14天日常健康监测:居住地管控,要求被监测人员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3、14天完成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前后无有效防护密接接触的,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次级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判定前后无有效防护密接接触的,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次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第1、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在管控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级密切接触者第1、3、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管控;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级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六、发现“红、黄码”处置

(一)立即报告。发现红、黄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隔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通报属地街道(镇),街道(镇)派员到现场一并处置。

(二)核验信息。到达现场后,派出所民警核验红、黄码人员身份信息,并将身份信息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或情报指挥中心,查明赋红、黄码原因。如赋码有误,要求个人如实重新申领健康码。

经过重新申领,健康码转为绿码,则解除临时隔离。

2.仍为红码人员,由市防控专车“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全程严格封闭管理,根据人员类型落实隔离措施。

3.仍为黄码人员,通知所在社区(村)纳入管控,同时告知个人相关管控要求:黄码人员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七、“红、黄码”转“绿码”程序

对“健康码”赋红、黄码有异议人员,可联系所在社区(村),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由社区(村)报送至所在街道(镇)疫情防控平台管理员,查询红黄码赋码原因,如确为无需管控人员,由社区(村)联系个人签订承诺书后,及时解除管控。经疫情防控平台查询如属市外纳管人员,请咨询属地12345(区号+12345)。

(一)集中隔离人员:各集中隔离点的隔离人员如有就医需求,驻点医务人员应及时介入,能当场处置的给予必要的诊疗,如不能当场处置的,尽量通过互联网医疗等方式,满足常见病诊治需求。如确需外出就医或出现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由驻点负责人联系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经市人民医院诊治排除或无需留观的,由属地专车接回隔离点。

(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居家健康观察人员需就医,首先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向街道(镇)报备,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应及时介入,能当场处置的给予必要的诊疗,如不能当场处置的,尽量通过互联网医疗等方式,满足常见病诊治需求。确需外出就医或出现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由街道(镇)联系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经市人民医院诊治排除或无需留观的,由属地专车接回隔离点。

(三)日常健康监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人员确需就医的,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报告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由街道(镇)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至居住地。其他患者可在规范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核酸检测结果查询方式

可以在“健康宁波”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健康码”、浙里办APP、国务院客户端(微信)等查询。

(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及时开展新冠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为全面构筑余姚市新冠免疫屏障尽一己之力。

(二)接种费用:居民免费接种。

(三)接种注意事项:接种前,需携带身份证,并根据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既往接种疫苗是否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和接种禁忌等信息。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四)接种信息发布:余姚市共设置21处新冠疫苗接种点,具体开放时间可咨询接种点或关注“余姚疾控”微信公众号。

余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重点人员疫情防控守则

(一)境外来慈返慈人员确定行程后,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慈行程,并按照村(社区)指引,配合落实闭环转运和健康管理措施。

(二)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境外来慈返慈人员在落地口岸城市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市交通转运组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居家健康观察点(省内隔离的由市交通转运组直接从隔离酒店转运回慈,省外隔离由家人“点对点”转运回慈,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其在杭州萧山机场、宁波栎社机场、余姚北高铁站等三个站点落地,由市交通转运组从到站点转运回慈),实施后续“7+7”健康管理。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红码,第1、3、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健康观察。

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黄码,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转集中隔离点健康管理。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4、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共同生活者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同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日常健康监测。

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可赋绿码,要求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第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共同生活者在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同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对8月1日以来已完成“14+7+7”健康管理措施的入境来慈返慈人员,再开展3-4次(每周1次)核酸检测(即管理时间从入境开始满60天)。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慈返慈人员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防控办定期发布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及相关健康管理工作提示,相关来慈返慈人员应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红码,第1、3、7、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居家健康观察。

7天居家健康观察:期间赋黄码,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转集中隔离点健康管理。隔离期间非就医等必要情况不离家外出,确需离家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点对点”前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居家健康观察。

三、绍兴市(除上虞区)来慈返慈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绍兴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隔离+11天日常健康监测。

3天居家隔离:居住地隔离管控(赋红码),要求单人单间单卫生间,无条件的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1、3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转为日常健康监测。

11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可赋绿码,要求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11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四、涉中高风险地区的所在县、市、区(除中高风险地区)来慈返慈人员

(一)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二)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提供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无法提供请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下在市内就近核酸采样点做一次核酸检测。

14天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可赋绿码,要求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第3、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束日常健康监测。

五、密切接触者、时空伴随疑似密切接触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判定标准的人员;时空伴随疑似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症状出现或无症状感染者核酸阳性有时空伴随,经国家、省、宁波市等上级区域协查专班研判符合标准的人员。

管控措施: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次级密切接触者是指与密切接触者前后有交集,经现场调查人员评估认为符合判定标准的人员。

(一)管控措施(除镇海):先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在管控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次级密切接触者第 1、3、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管控;如其上级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次级密切接触者转为密切接触者管理。

(二)镇海管控措施:涉镇海疫情次级密切接触者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七、发现“红、黄码”处置

(一)立即报告。发现红、黄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做好个人防护,并就地隔离。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同时,将情况通报属地镇(街道),镇(街道)派员到现场一并处置。

(二)核验信息。到达现场后,派出所民警和镇(街道)工作人员核验红、黄码人员身份信息,并将身份信息报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情报指挥中心或镇(街道)疫情防控平台管理员,查明赋红、黄码原因。如赋码有误,要求个人如实重新申领健康码。

1.经过重新申领,健康码转为绿码,则解除临时隔离。

2.仍为红码人员,由镇(街道)专车“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全程严格封闭管理,根据人员类型落实隔离措施。

3.仍为黄码人员,通知所在社区(村)纳入管控,同时告知个人相关管控要求。

八、“红、黄码”转“绿码”程序

对“健康码”赋红、黄码有异议人员,可联系所在社区(村),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由社区(村)报送至所在街道(镇)疫情防控平台管理员,查询红黄码赋码原因,如确为无需管控人员,由社区(村)联系个人签订承诺书后,及时解除管控。经疫情防控平台查询如属市外纳管人员,请咨询属地12345(区号+12345)。

九、健康管理期间人员就医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经评估确需紧急外出就医者,由隔离点负责人与市人民医院提前对接就医人员的信息及疾病情况,并安排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落实闭环管理,至定点医疗机构独立区域进行诊治,完成就医后再由120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回集中隔离点。

(二)居家健康观察:期间经评估确需外出就医者,应向居住地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向镇(街道)报备,由镇(街道)安排专车转运患者至市人民医院独立区域进行诊治,就医完成后再由专车转至居住地。

(三)日常健康监测:处于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如有就医需求,应向居住地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告,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向镇(街道)报备,确需外出就医的,应及时就医。其中有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患者,由镇(街道)安排专车转运至市人民医院独立区域就医;其他患者可在规范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市人民医院就诊,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完成就医后按上述原则返回。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海县疫情防控办发布“十个持续”

一、持续开展网格主动排查。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要持续主动排查,酒店宾馆要加强入住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对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绍兴、杭州、西安等地旅居史人员、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来)宁海人员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

二、持续个人自主报告。

请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特别是绍兴、杭州、西安等地旅居史人员、与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来)宁海人员,或行程卡有变化、健康码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宾馆报告,并积极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管控措施。

三、持续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继续暂停开放影剧院、KTV、美容院、艾灸馆、游戏室、游泳场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网吧、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时停止一切聚集性宗教活动。景区景点要强化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四、持续严格重点场所防控。

坚持“人、物”并防,加强重点人员、环境、物品核酸监测。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继续暂停探视。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参加人数按教室面积每1.5平方米不超过1人控制,提倡线上教学活动。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必须“测温、戴口罩、亮(扫)码”进入,落实“健康码”和行程卡联动核查。

五、持续严控人员聚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降低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弘扬节约风尚,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饭店、餐馆、食堂按容量50%控制人数,隔位就座,鼓励顾客打包带走。倡导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

六、持续严控外出活动。

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村(社区)或单位报备,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提倡非必要不出市。

七、持续严格药店“四个禁售”。

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细菌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做好实名信息登记。未设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可疑患者。

八、持续严管“小门”。

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交通场站等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测温、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酒店旅馆应严格住宿登记管理。村(社区)强化小周期网格滚动排查,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九、持续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应尽快就近接种,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尽早完成剩余剂次接种,可接种加强针的尽早参加加强接种。

十、持续严格落实个人防护。

市民应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进入公共场所遵守测温、亮码(扫码)、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规定,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如省市防控措施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奉化区市民疫苗接种须知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学研究和疫情防控实践表明,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非常必要,现有疫苗对于新冠病毒变异株仍然有良好的预防和保护作用,能够降低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风险,减少感染者的传播力,有效降低感染后的重症发生率和病死率。请市民及时完成新冠病毒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为加快构筑奉化区全民免疫屏障尽一己之力。

1.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3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全程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① 既往有疫苗严重过敏者

② 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综合症,脊髓炎等)

③ 发热急性患病期,慢病发作期或未控制

⑤ 肿瘤手术半年内或化疗中

2. 老年人更需要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应尽快接种疫苗。

3. 18周岁及以上接种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6个月后,请尽快接种加强针,迅速提高体内抗体水平,从而产生更好的保护效果。

新冠病毒疫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实施居民免费接种,个人不承担接种费用。

1.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其中3—11岁人群前往接种时需携带儿童及监护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证;12—17岁人群前往接种时,监护人需陪同。

2. 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有序排队(请做到一米线),主动配合测温和亮码。

3. 配合健康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既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否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4. 做好健康观察。接种后,需留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奉化区共设置12处新冠疫苗接种点,实际开放时间将根据市民接种需求及接种对象人数情况进行实时公布,具体公布内容请关注“奉化疾控健康同行”微信公众号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发布。

奉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信息

宁波市奉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综合各区县(市)防控办、甬派

一审:沈晓燕 二审:张志龙

三审:郑仲晔 终审: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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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名称: 余姚舜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余姚市社会福利院(余姚市救助管理站)车辆维修订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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