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科学教育的目标分类中幼儿制定计划的意义

  ●重点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且学位紧缺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

  ●幼儿园食堂坚持自主经营,财务封闭运行管理,严禁对外承包

  ●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

  ●将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

  记者近日获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6%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 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扩大普惠性幼儿园供给。优化农村幼儿园布局,优先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中心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等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重点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且学位紧缺的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支持“一村一幼”“一乡一园”建设,租用民房应退尽退,保障学普基本条件,确保3到6周岁儿童“应普尽普”。

  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方案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全面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动态收费调整机制,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园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体系是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方案强调,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加大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培养力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加大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力度,各地制定培训规划,到2025年完成全员培训。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落实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

  方案对完善幼儿园管理机制有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先证后照”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巩固幼儿园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封闭化管理达标成果。幼儿园食堂坚持自主经营,财务封闭运行管理,严禁对外承包。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

  我省将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重点对“三防”不达标、违规收费、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为大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我省将实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各地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小学起始年级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同时,完善教研体系,健全教研机构,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队伍,每个区县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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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9月2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文,要求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江苏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工作,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减缓衔接坡度,化解家长焦虑,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科学实施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等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到2021 年 9月底前,完成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和试点园(校)的遴选及省级专家团队的组建工作。实验区完成区域实施方案制定,试点园(校)完成入学准备实施方案和入学适应实施方案。

到2022年8月底,试点实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总结推广10个左右幼小科学衔接的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幼小科学衔接教研、教学模式和经验。全省“小学化”“超前教学”“违规培训”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幼小联合教研模式初步构建。召开全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全省幼儿园、小学全面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工作。

到2023年6月底,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及家长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明显转变,课程衔接、联合教研、家园校共育及动态监管等幼小协同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幼小科学衔接教育生态基本形成。

(一)扎实开展幼小科学衔接课程教学改革行动

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各类幼儿园要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小学入学做好基本素质准备,为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将入学准备贯穿到幼儿园三年教育的全过程,不断引导教师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规范实施保教活动。旗帜鲜明反对和制止“小学化”倾向,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的教育环境、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管理方式。大班下学期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针对性地帮助幼儿做好生活、社会和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建立对小学生活的积极期待和向往。

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各小学要强化主动意识,积极与周边幼儿园开展衔接,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适度调整班级环境、作息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形式、学科评价、班级规则等,解决幼儿园和小学教育中衔接坡度过大、过陡问题。根据国家课程标准,适度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坚持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从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帮助儿童做好入学适应,强化以儿童为主体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创设充满童趣的班级环境,营造包容和支持的心理氛围,最大程度消除儿童的陌生体验和不适应。改革教育评价方式,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从关注结果转为关注操作和思维过程,重视形成性评价。尊重每个儿童原有经验和发展水平,有针对性为每个儿童提供个别化教育指导,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

(二)全面开展幼儿园小学联合教研行动

1. 发挥教研引领作用。各地教研部门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研计划,推动建立幼小学段互通、内容融合的联合教研制度。将幼小衔接作为“十四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课题,开展持续深入研究,形成基于儿童为本、学情研判、突出教学方法、学生核心素养的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跨学段、跨领域的主题课程和项目课程的有效实施模式。

组建联合教研共同体。各地要成立由1名小学教研员和1名学前教研员共同牵头负责的联合教研小组,专门负责区域内的幼小衔接教研工作。鼓励幼儿园与小学实现双向对接,建立幼小互访制度,建立学习共同体。每周定期组织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开展有效衔接专题教研,每月定期组织教师走进幼儿园、小学开展现场教研活动。联合教研小组要主动搭建区域交流平台,组织幼儿园和小学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在幼小衔接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困惑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三)认真开展教师幼小衔接专业提升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幼小衔接专项培训方案,加大对《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培训力度,将幼小衔接教育纳入对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新入职教师培训和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帮助儿童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和适应教育,切实提高园长(校长)、教师科学实施幼小衔接的专业能力。各地要主动搭建区域交流平台,组织幼儿园和小学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解读儿童行为的能力,以及抓住教育契机给予儿童适时、适宜的回应与支持的能力。

(四)积极开展家园校携手共育行动

学校要把家长作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共育机制,搭建家园校沟通平台,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共同做好幼小衔接工作。通过访谈、座谈、问卷和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做好释疑解惑,帮助家长解决儿童衔接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了解超前教育的长久危害,主动拒绝超前教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教育理念,促进家园校有效沟通,实现家园校携手共育。

(五)深入开展违规办学行为综合治理行动

开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提出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要求,结合江苏“双减”工作部署,集中开展对各类面向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在新学年开学后,幼儿园要对大班幼儿在校外参加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全面掌握幼儿参加校外幼小衔接的情况。对大班幼儿无理由不到幼儿园就学要进行跟踪核查,摸清幼儿去向,做好劝返工作,并向其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针对摸排发现的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整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幼儿园门口散发“幼小衔接”相关的培训广告,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幼儿开展“小学化培训”,对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在园幼儿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的机构予以停业整顿,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

坚决遏止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各地要将“小学化”问题作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或挂名参与幼小衔接培训,对存在类似行为的在职教师要坚决予以处理,直至吊销教师资格证,同时追究校长连带责任。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校长、园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一)精心部署,试点先行。省教育厅加强推进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工作统筹,建立23个幼小衔接试点县(市、区)和125对试点园校,组建省级幼小衔接专家组(见附件),编写《江苏省幼小科学衔接指导手册》,对幼小衔接工作进行全面指导。鼓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一批幼小衔接试点园(校),组建设区市、县(市、区)幼小衔接专家组,推动更多幼儿园和小学加入科学幼小衔接实践。2021年8月底前试点园(校)分别完成幼儿园大班下学期入学准备活动方案和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入学适应活动方案,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省教育厅将在内涵建设项目中向幼小衔接予以倾斜,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宣传推广幼小衔接典型经验。

(二)总结经验,全面铺开。各实验区和结对试点园(校)每季度要对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经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教处。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地要在研究分析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试点成效、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结对幼儿园和小学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实行常态化联合教研制度,加强在课程、教学、教研和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合作,幼儿园大班和小学一年级教师定期集中参加教研、培训。

(三)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系统总结本地区实践经验成果基础上,完善幼小衔接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健全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在幼小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切实提高幼小衔接科学化实施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幼小衔接是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幸福的民生工程。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行政、教研部门、各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全面系统学习,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探寻应对的策略措施,统筹各方资源,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推进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小衔接开展情况纳入开学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检查和教育教学督导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小学要实施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健全幼小衔接的科学评价机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成效突出的幼儿园(小学)和教师给予表扬奖励,鼓励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幼小衔接工作实际按规定对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幼儿园(小学)和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科学做好幼小衔接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超课标教学等错误做法,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支持和参与幼小衔接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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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督导,强化校(园)长主体责任,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为落实上述要求,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中小学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

《意见》要求,开展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落实“五育并举”,坚持发展性评价,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推动办出特色。要创新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督出效果。

《意见》明确,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意见》从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同时,针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参考要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既强化了综合督导评估的国家统一要求,又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确保符合地方和学校实际。

《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作出安排,并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综合督导的实施程序、试点要求、工作要求、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有效发挥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作用,《意见》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意见》部署,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遴选部分省份率先试点,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开展学校督导,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校(园)长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法人,是学校(幼儿园)管理的总负责人,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督导,强化校(园)长的主体责任,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队伍建设上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总的看,全国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仍参差不齐,校(园)长责任意识不够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这是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学校督导、推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的制度创新。为落实上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专门文件,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

2.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十分复杂和敏感。《意见》深入贯彻中央要求,立足地方和学校实际,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系统设计。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落实“五育并举”,坚持发展性评价,体现问题导向,引导督促校(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敢于担当,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三是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合理制定评估指标,推动办出特色。

四是创新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督出效果。

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具体对象是谁?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4.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包括哪些方面?

《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

一是党的建设。主要评价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二是立德树人。主要评价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等情况。

三是学校治理。主要评价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四是教师工作。主要评价师德师风、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师身心健康等情况。

五是规范办学。主要评价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对外合作、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

六是安全卫生。主要评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饮水安全、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

七是满意度。主要是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5.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分别承担哪些职责?

《意见》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具体是: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每年组织对全国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此监测全国总体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监测报告。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方式。指标体系要落实本意见确定的督导评估重点,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学校差异。每年对省域内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抽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或数量。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落实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县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并直接督导评估地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监测全市总体情况。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可落地可操作的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6.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主要有哪些程序?

《意见》对综合督导评估的实施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4个环节:

一是确定安排。各地组织深入细致的调研摸底,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校(园)长任期情况。每年年底前,明确任期届满人员,确定下一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根据名单,合理确定年度综合督导工作安排。

二是下达通知。每年初,由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部门将本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正式通知学校。相关学校要提前做好各项相应准备。

三是实施评估。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入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四是反馈意见。教育督导部门向被评估的校(园)长或继任者及所在学校(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重点针对存在问题向学校(幼儿园)及继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7.对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有哪些工作要求?

为确保综合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客观性、公信力,《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一是评估对象要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二是评估结论要客观。综合督导评估要立足学校(幼儿园)实际,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相关结论和意见要有事实或数据支撑,避免主观臆断。

三是工作纪律要严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导评估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层,避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8.对用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结果,有哪些考虑?

《意见》非常重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

一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三是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是如何考虑的?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量大、面广,加之各地差异较大,需稳妥推进。为此,《意见》要求先试点,再逐步推开。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部分省份率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0.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主要考虑是什么?

全国有约23万所中小学、29万所幼儿园,区域和校际差异很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既要强化国家统一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为此,《意见》在明确7个方面督导评估重点的基础上,针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参考要点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这样的做法,一方面,增强了督导评估的针对性,体现了不同学段的特点;另一方面,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确保督导评估符合地方和学校的实际。

一起来看《意见》全文——

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中小学幼儿园评价改革,引导督促广大校(园)长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校(园)长职责和使命担当,激发办学活力,着力提升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1.坚持正确导向。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业绩观、人才观,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发展性评价,既评价任期结束时事业发展的绩效,也考核任期内进步程度及校(园)长的作为状况,引导督促校(园)长着力解决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2.加强统筹协调。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有关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的规定,全面考察校(园)长履职尽责及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加强与基础教育有关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统筹使用相关数据信息,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3.体现因地制宜。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针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特点,合理制定评估指标,调动广大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校(幼儿园)办学活力。

4.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客观全面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及校(园)长履职情况。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实施环节,增强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督导评估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督出效果。

二、督导评估对象及重点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暂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体现不同学段特点,增强针对性。幼儿园园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幼儿园园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园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着力引导督促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全面发展理念,坚持面向全体,教好每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校长综合督导评估要引导广大校长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办出特色,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

督导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党建带队建团建、促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党风廉政建设、防控意识形态风险等情况。

2.立德树人。主要包括落实“五育”并举、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质量内部保障制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教研、减轻作业负担、课后服务、校本课程建设、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学生评价、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等情况。

3.学校治理。主要包括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家校共育、校园文化建设、校务公开等情况。

4.教师工作。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持证上岗、教师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班主任工作、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师身心健康、师生关系等情况。

5.规范办学。主要包括落实“五项管理”、规范招生、规范收费、学籍管理、合作办学、控辍保学、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

6.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保安资质审核、开展安全教育、防治校园欺凌、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饮水安全、卫生达标、培养学生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校园安全事件处置等情况。

7.满意度。主要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社区等各相关方面对学校的评价及满意度情况。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确定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重点。每年组织对全国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此监测全国总体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发布监测报告。

2.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工作进度安排和组织实施方式。指标体系要落实本意见确定的督导评估重点,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学校差异。每年对省域内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抽查。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或数量。

3.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落实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县级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并直接督导评估地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监测全市总体情况。

4.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条件保障,规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1.确定安排。各地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摸底,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校(园)长任期情况。每年年底前,明确任期届满人员,确定下一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根据名单,合理确定年度综合督导工作安排。

2.下达通知。每年年初,由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部门将本年度接受综合督导的校(园)长名单正式通知学校。有关学校要提前做好各项相应准备。

3.实施评估。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督导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入校督导评估工作,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4.反馈意见。教育督导部门向被评估的校(园)长或继任者及所在学校(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重点针对存在问题向学校(幼儿园)及继任者提出整改要求。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确定部分省份率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探索路径。试点工作拟于2022年启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适时推开,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评估对象全覆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覆盖周期内所有任期结束的校(园)长。校(园)长离任及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在当年接受综合督导评估。

2.评估结论客观公正。综合督导评估要立足学校(幼儿园)实际,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注重多方了解情况,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相关结论和意见要有事实或数据支撑,避免主观臆断。

3.严格纪律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要求,不得利用督导评估谋取任何个人利益,严禁偏袒和徇私舞弊。要尊重基层,避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五)用好督导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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