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户口迁入海南需要什么条件在海南上的学符合海南高考条件,考到外省大学,那生源地算哪的?

申请参加2021年我院高职对口单招考试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进入“2021年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考生网上报名确认后,须在2021年4月23日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对口单招文化课考试费用,共计114元。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人员以及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登记后,可免缴文化课考试费用。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本省高中、中职往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本省户口省外中职应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本省户口省外中职往届毕业生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5.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5.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内页应有失业登记记录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5.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务工劳动合同及从业证明(由务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开具)

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双面打印)

5.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与报考专业相关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且可晋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考生。

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考生

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在报名现场提交,经招生办审核后,原件由考生带回,复印件由招生办留存。

1.考生逾期未完成提交报名材料、上网填写报名信息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我院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绑定我院报名卡后,不予更改报考其他院校。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已经入学的由学院取消其学籍。

4.考生仅可选报1所院校的2个相近专业。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报名时间截止前,考生应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并缴费等工作,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和学院应遵循国家和我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健康监测和筛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职对口单独招生我院实行“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文化课考试设1门必考科目和2门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语文,我院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确定2门选考科目为英语和职业道德与法律。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以上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英语》基础模块预备级(第2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两科选考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四辅群体,免予文化课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具体由我院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命题、自主组织实施考核,满分150分。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我院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每部分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十、单招专业目录及计划数

获得与报考专业所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可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

仅限于中职学校对口专业的应往届学生报考。

仅限于中职学校对口专业的应往届学生报考。

十一、高职资助项目一览表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具体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第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被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资助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学生

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学年1000元;二档每生每学年800元;三档每生每学年500元。

全日制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残疾学生

我院全日制学生均可享受

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原因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每生每学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

有意愿参加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报读我院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海南户籍或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取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报读我院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具有退役1年时间以上且自主就业或待业的退役军人,国家学费补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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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招生,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国际代码11100,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省属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54年,占地2189亩,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其中三亚校区为主校区。三亚校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五指山校区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

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1个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点,在招专业57个(其中本科专业52个、专科专业5个),学科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法学、农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已有海洋科学等18个涉海类专业(方向),确定了海洋人文历史、海洋旅游、海洋管理、海洋食品、海洋信息、海洋生物生态与环境等六大重点建设的学科方向和领域。拥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南产业化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院士工作站2个。此外还有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三亚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教育部民族教育重点研究基地;外交部、教育部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人事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参与院校;海南旅游协同创新中心等。初步形成了以海洋、旅游、民族、生态为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学校纪委书记、分管业务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全日制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设举报信箱,全程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按《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预留计划使用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省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生源省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原则上只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语类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分数较高、口试成绩较好的考生,其中俄语专业兼招俄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分数。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以完成学校投放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单科分数一般不设限制,但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班)专业只录取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60%)以上。

  第十八条 在江苏省,学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和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及以上,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执行“专业志愿清”,不设分数级差。

  在浙江省,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位次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专业。

  若各生源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录取中,学校可根据各生源省实际情况,经生源省(市、区)招生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或撤回生源不足的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投档分数和专业分数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再同分,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除外)。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省联考分数,并以此做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故意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达不到专业要求水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排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海南热带海洋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办投放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书面提出。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

  (一)各类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文史、农学类专业4150元/年;

  本科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法学、财经、园林、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

  旅游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奥项目专业17000元/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

  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

  专科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

  高职文史、农学类专业4950元/年;

  高职理工、外语、管理、财经、旅游类专业5700元/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实际入住宿舍标准执行):

  五指山校区:500-800元/年。

  三亚校区:800-13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7,,(传真)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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