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大连大学驾驶证加分吗不加分

外国语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院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加分情况如下:

(一)德育(满分为20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学校

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班级建设,好学求实,遵纪

守法(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2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优(12分)、良(10 分)、可(6分)、差(2分)由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本班学生日常表现评定。

本学年旷课不足10节者,每旷课一节扣除基础分分。

2、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和校、院

3、本学年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

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军训标兵、素质拓展优秀

个人、公寓之星、标兵宿舍、优秀志愿者等称号者,省级加1

分,市级加分,校级加分,院级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4、校、院、班学生干部,积极工作,认真负责者给予加分。校、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加分。校、院学生会各

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加1分。校、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

各班学习委员加分。学院学生会干事、各班其它班委会成员加

分。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只计一个最高分。本项加分适用

于工作认真负责者,校、院、班干部分别由校、院团委、辅导

员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工作表现一般或较差的学生干部,不给

5、宿舍卫生满分为2分,其中基础分1分。五星级宿舍每个成员

每月加分;二星级宿舍每个成员每月减分;三星级宿舍每个成

员每月减分。全年被评为五星级的宿舍,每位成员可得满分2

分。宿舍卫生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不在公寓住宿学生取全班

6、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重大比赛并获得奖励者,一等奖加分,

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分;积极组织参与校、院组织的各类竞

赛项目和各种公益性活动,参与者和组织者每人每次加分。该

项目累计不超过分.(此项目不包含体育类,需提交相关部门

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证明)

7、本评定办法未涵盖的项目,如学生确有突出表现,学院评审小

组认为确有必要加分者,可比照相关项目给予适当加分并出具

}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用定量化形式,将总评成绩按从高到低的方式排定名次,原则上得分靠前者获奖,总评成绩相等情况再以科研成果计分排定名次。

说明:1M为总分,M1为科研加分,M2为其他加分,M3为学校奖励指标加分。2)获奖者M1必须大于1,总分相同者,以学校认定科研成果为计分依据进行计分排序,分数高者优先。3)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为第一通讯作者;或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副导师的界定以研究生培养计划书署名为准;每小类科研成果及奖励不重复计分。4)学术型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中必须发表或录用1CSCD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开号并进入实审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1分,最多计2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1项,计8分。同一发明内容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不重复计分。

在导师(含副导师)重要科研项目中担任骨干成员(该项目必须入机械工程学院经费),其中国家级项目计2分,超过50(50)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2分,超过10(10)小于50万的纵向与横向项目计1分,其余不计分。每个项目每年限1人计分;国家级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计分,其余项目限计分1次;每人最多计2分。项目必须提供证明实际经费的项目批准书、合同书或计划书等材料。骨干成员的认定方法为:①项目申请书中组成成员,②论文标注项目批准号,③专利核心内容与该项目相关,由评审委员会界定。

国家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分别计10.5分;所有竞赛限1项计分,仅排名第一者获得加分。

担任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院研究生支部书记,计0.5分。担任其他研究生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计0.2分。(每人最多计0.5分)。

将该学位点所有申报学生的M1M2的总分进行排队,按该学位点实际分配奖学金指标数,取排队在该指标数里倒数第二名学生的总分的一半,作为学校奖励指标加分M3,并计入享受该奖励指标的学生的总分。

4、   本细则自公布日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学校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据本细则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参评对象的界定详见各类奖项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

5. 定向或有固定工资收入或本人档案未调入本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委托公司或个人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保的或委托公司缴纳公积金或参股的研究生仅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研究生,取消或暂时停止对其奖助:

(1)思想道德表现不佳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违法、违纪或因品行问题影响学校声誉者。

(3)超过学制规定学习期限或在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4)无故不按时缴费注册者。

(5)专业课、公共课考试不及格者。

(6)师生公认的其它不宜奖助者。

第三章  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考博奖学金(机动)四大项目设立。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需有独立完成或者排名第一的科研论文。满足此条件后,且有与导师合作的高级别论文(论文级别按照学校人文社科处发布的文件来界定)、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立项或结项(排名前三)者优先考虑。评定需按照科研成果得分占比不低于70%。国家奖学金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兼得考评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原则上是品质表现好、学习成绩优、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学校划拨指标至学院统筹,从申报者中择优评定(同等参评条件下,原则上倾向于学硕)。

硕士生20000元/生/年,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各年级优秀研究生,各奖励级别指标确保优先投放第一志愿(同等条件下,先奖励第一志愿)。(二、三年级也是?)

每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设立,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全脱产且档案调入所在培养单位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含农村教育硕士)。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划拨奖学金额度(按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每人2000元)划拨)设立三个档次分别为:校长奖学金一等、校长奖学金二等、校长奖学金三等,分别对应金额5000元、4000元、3000元,根据每年金额额度确定指标,分配名额按类别、年级、方向划分,如该方向学生人数较多或过少时,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比例及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奖励对象为考取博士的应届研究生,凭录用通知书可获得考博奖学金7000元。若评选奖学金当年无考取博士人选,该奖学金金额则机动处理,原则上纳入校长奖学金评审总额。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分国家助学金、“三助”实践助学金、社会资助三类项目设立:

由财政拨款设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在学制期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生6000元/生/年。

根据规定。档案调入本校,但学生如存在以下情况,不应申请国家助学金:

(1)学生在外有公司股东、法人身份的;

(2)有公司或单位为学生缴存公积金的;

(3)有公司或单位为学生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

    (1)学校向已完成一年学业并考核合格的研究生申请者提供助研、助管、助教“三助”岗位,每生限申请一个“三助”工作岗位且工作总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5天,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个工作月不低于600元的“三助”实践助学金(津贴)。

助研:有国家级别项目的导师原则上可申请一个助研岗位指标,具体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认定。根据认定指标,学院组织选聘等工作。

助教:根据学院课程实际,学院教务初审,报学校教务处审核认定。根据认定指标,学院组织选聘等工作。

助管: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布助管选聘通知,学院组织助管选聘等工作。

(2)除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外,各单位(学院)可另设立研究生助管、(学院)助教岗位并提供相应津贴。

(3)研究生向其他层次科研项目负责人申请助研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提供津贴。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担任委员,总人数共9人。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制定和上报备案、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答疑和上报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行申请制,一年评审一次,符合基本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呈交评审相关材料,材料若有遗漏自行负责,过期未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生填报的相关材料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五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统考入学的新生,由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学金名额数,根据各硕士点一志愿学生人数所占全院一志愿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各专业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如有多余名额,再按各硕士点调剂生所占全院调剂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评比。若出现硕士点未有一志愿考生情况,在满足全院一志愿考生前提下优先考虑该专业。推荐免试生、专业特长突出的新生,奖学金评比办法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人数比例参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分开评定奖学金,具体每项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指标按学硕、专硕方向人数比例分配。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年级拉通评比,原则上倾向于学硕。奖学金考评量化标准总分100分,专业课成绩占比15%,科研要素占比70%(基础分设60分,不设上限,包括科研论文发表、AB类比赛获奖、课题申报),量化考评占比15%(基础分设20分,满分100分,最低为0分,按15%计入个人考评总成绩)。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计算平均成绩计入总成绩。

以每学年60分为基本分。合作完成项目中,国家级认定排名前五的成员成绩,省级认定排名前三的成员成绩。排名前五的成员分数分配比例为5:3:2,即排名第一成员占50%,排名第二、三成员占30%,排名第四、五成员占20%。排名第二、三成员之间,排名第四、五成员之间分配比例为6:4。排名前三的成员分数分配比例为6:3:1,即排名第一成员占60%,排名第二成员占30%,排名第三成员占10%。

若导师与学生、学生与导师共同完成的成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算分值。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最多计算1项。

(一)学术科研成果鉴定范围

    1.科研成果获奖以政府颁奖为准,即指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厅、地方人民政府所颁奖项。以学会(协会)名义主办的,除国内公认、有相当学术影响力的奖项外,不计入科研成果奖励评价范围。

2.艺术类参展(演)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类评价,主要包括中宣部、文化部、广电部、文联等国家部委主办,省委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厅、文联等省厅主办,在国家、省、市级博物馆收藏,在国家、省、市级剧院举办演出;作品发表根据出版社或期刊分类不同计算分值。同一作品多次参展(演)或发表,就高计算一次。

3.凡在权威核心期刊、SSCI、CSSCI/CSCD、核心期刊、一般类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作品,会议论文默认为普刊。

4.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

5.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获奖(包括横向课题和纵向课题)。

1.凡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A类和B类),权威A1(计40分)、A2(计30分)、B类(计15分)、SSCI(计40分)、CSSCI(计12分)、CSCD收录(计8分)、CSSCI和CSCD的扩展版(计6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计6分),均按《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类权威核心期刊(奖励版)目录(2019)》实行评价。

2.凡文章在权B以上发表论文直接进入最高奖励的竞争评价。

3.全国中文核心以下公开发表文章按2分计算(多项计算1篇),但在培养方案中指定刊物上发表文章可累计。

(三)参赛参展类(教育部承认的A、B类赛事纳入参评范围)

1.服装专业认可的五项大赛和全国学科竞赛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装作品大赛;

(2)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

(3)“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服装设计大奖赛;

(4)“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

(5)中国国际时装周(会展);

2.产品专业认可的五项大赛和全国学科竞赛的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IF学生概念设计大赛;

(3)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4)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5)全国数字艺术作品大赛;

3.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其他奖励(本办法未涵盖的其他获奖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后予以加分)。

    参赛参展类加分依据全国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在国家级综合类全国美展(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项;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项;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项;获得优秀奖12分/项;获得入围、入选4分/项(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在全国表演类比赛、单项美展及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项;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项;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项;获得优秀奖12分/项;获得入围、入选2分/项(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在部、省级综合类美展、表演类及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12分;获得二等奖(银奖)1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8分;获得优秀奖6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作品最多计1项)。

    在部、省就单项美展、表演类及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12分;获得二等奖(银奖)1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8分;获得优秀奖6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奖最多计1项)。

在国际表演类比赛、美展及比赛(政府组织)获得一等奖(金奖)24分;获得二等奖(银奖)20分;获得三等奖(铜奖)16分;获得优秀奖12分;获得入围、入选1分(入围、入选奖最多计一项)。

(每项赛事只按最高奖励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本办法涵盖的各类比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金奖)5分;获得二等奖(银奖)3分;获得三等奖(铜奖)2分;获得优秀奖1分。

    在同一大赛不同层级中,则只算最高一级。学术型注重学术性的文章等;专业型的注重实践性的大赛等。

导师为项目负责人,学生为第一主研(以社科处出具的申报书为证明),分别加分为:

1.国家级:课题申报成功加30分。结题为优加30分,为良加15分,为合格加10分。

2.省部级:课题申报成功加12分。结题为优加9分,为良加5分,为合格加3分(合格者最多计1项)。

3.市厅级: 课题申报成功加3分。结题为优加5分,为良加3分,为合格加2分(合格者最多计1项)。

4.校级:课题申报成功加0分。结题为优加5分,为良加3分,为合格加2分(合格者最多计算1项)。

1.获得涉外专利设计,加60分;

2.获得发明专利,加30分;

3.软件著作权,加5分;

4.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最多只算一项);

5.外观设计专利,加1分(最多只算一项)。

(六)艺术作品发表,按期刊分类,同类论文的1/3计算。不足一个版面,按一个版面1/3计算(按所对应的期刊级别计算)。

(七)凡单项成果达到权B以上的分值(如:发明专利、权威核心期刊和政府奖励等),原则上可直接进入最高奖励级别评选。

三、申报奖励的条件与评选公示

1.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研究生或导师。作者单位署名必须是四川师范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

2.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或获奖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四川师范大学或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导师应为项目负责人。

3.与他人合作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

4.对以我校或我院名义参加的合作科研项目其科研获奖,凭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给我校或我院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明书,按学校科研处的有关规定给予计算。

    当学校发出评奖通知后,由研究生辅导员第一时间通知学院所有研究生,由研究生个人根据评奖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1.填写书面申请表,详细列出本年度(一般为上年的9月1日到下一年的8月31日。对于研三学生可放宽到评奖会议召开前)学习情况、科研要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在提交申请时同时将证明材料的原件交验并存留复印件。

3.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的原件,清样、用稿通知等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1.由研究生辅导员组织没有利益关系的学生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在数据统计完成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3.根据会议决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本细则未涉及到均以学校相关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为准。

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量化考核

本制度实行记分量化。在量化考核中,设置基本项目和扩展项目。其中涉及对全体学生有共同要求的团体活动和寝室内务两项设为基本项目。基准分设为20分,在考核基准分上加减,满分为100分,最低为0分, 按15%计入个人考评总成绩,计入考评总成绩的量化成绩设上限15分。(涉及的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一次)

(一)量化考核小组的构成

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科研秘书

组员:学院研究生分会主要干部1人、一、二年级研究生干部各1人、研究生党支部委员1人、一二年级学生代表各1名,共计7人。

(二)量化考核小组的产生

每学年9月下旬由组长牵头,拟定量化评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无异议后公示定稿。作为当年量化小组成员。

(三)量化小组的工作要求

组长负责带领量化小组开展工作,按照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日常考评,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四)在评定阶段,量化小组负责对当年申报奖学金的同学按照本规则进行量化测评和打分。

每学年度开展的班级集会、集中学习、集体活动、学术会议、学术活动等要求全员参与的活动,出勤率100%者,加5分;凡是请假者(除公假外),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凡是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特别说明:为增强学生体质,建立研究生体育锻炼体系,我校利用课外APP工具开展课外健身跑,研一研二学生每学期累计跑步总里程不少于60公里,四学期共计240公里,跑步有效距离为每次不少于1公里,每天最多累加至10公里,跑步速度不低于6公里/小时,不超过15公里/小时,每学期须达成目标则以学年度奖学金综合分值予以认定。达成学期目标加量化6分,未达成扣2分。

由辅导员每学期不定期抽检至少9次,并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获评优秀的寝室人员每次每人加3分,合格的不加减分,不合格的每次每人扣3分。最终考核全部达到优秀的,每人在此项的总分上追加5分(走读生按照合格标准计算,不加减)。

(三)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

假期积极参加校级社会实践,每人每次加5分;获得校级社会实践优秀项目者每人每次再加10分。

凡是参加经过认定的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社会服务的,每人每次加5分,获得优秀的加10分;参加临时性志愿服务活动,院级每人每次加2分,校级每人每次加5分。

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年级干部、党支部委员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及以上再加5分。学生干部缺席会议和活动,请假者(公假除外)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党员无故缺席党组活动,请假者(公假除外)每次扣3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6分,扣完为止。

为加强宣传工作,参与到学院、学校,以及其他平台的宣传工作中,根据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加分。其中,院级平台发布一篇新闻稿件加3分,设上限12分;校级平台发布一篇新闻稿件加5分,上限10分;院级活动海报设计经采用,一张加3分,设上限12分;校级活动海报设计经采用,一张加5分;上限10分。更高级别平台发布的新闻稿件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

参加各类活动及比赛(此条款中所称的各类比赛为专业考评中设定的比赛项目之外的类别,单项认定为该项目的最高奖励):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迎新晚会、毕业晚会或庆典活动等排练加2分,节目参加校级演出加4分(不累计);参加校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参加者加2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4分,优秀奖加10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5分,优秀奖加20分。

所有等级类证书均不加分(如普通话证书等);个人报名参加的各类讲习班、研修班、培训班持有邀请函、结业证书均不加分;所有公司、杂志社、民间组织及单位组织的比赛、活动及获奖均不加分;被认定为相关专业比赛社团等机构会员的均不加分;凡是无法认定的项目不予加分。

在量化考核中,其它未在规则之内的情况,由量化考核小组认定。

(一)学校处分:受到学校处分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学术不端:经过学院评定委员会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者,通过调查考生作弊的,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集体活动: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取消资格:量化考核分按15%计入个人考评总成绩;按15%核算后,分数低于10分者,直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服装与设计艺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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