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以下业务种类,点击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籍状况声明书。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 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任选一种即可。因各国国情不一,请具体参见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五)国籍状况声明书。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签证、医疗卡、社保卡、银行对账单、房租、固定电话、水电气账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任选一种即可。因各国国情不一,请具体参见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相关材料原则上需证明在国外连续停留达180天。
(六)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情况说明;
(七)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八)国籍状况声明书。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换发普通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六)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七)上述为申请基本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网站。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因公常驻人员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人员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所需材料同换发或补发普通护照)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短期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人员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一)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临时因公团组护照遗失、被盗的,应到就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旅行证。
(三)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拟从国外赴大陆且未持有“回乡证”/“台胞证”的中国籍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居留证件、签证或其他国家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等。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除携带申请人原护照(丢失、被盗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等外,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未成年人。
二、旅行证颁发(即首次申请):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新生儿无需预约,可由未成年人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如出生证上申请人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八)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一)登录“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成功预约并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四)旅行证遗失、被盗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五)未满16周岁人员,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及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如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应提供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使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使领馆将以电话或信函方式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领馆办理。使领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一、使领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是:(0853),(0853),传真是:(0853)。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注:上述费用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和入境身份陈述书以美元为标准外,其余均以人民币为标准换算成等量当地货币。
一、放宽了A1、A2申请人的年龄条件和增驾条件
1、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70周岁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二、放宽了残疾人驾车身体条件限制 1、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2、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规定’,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增加了自学直考取得驾驶证的方式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驾校学员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直考人员。
四、允许有驾驶经历的人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温馨提示:第(六)、(七)统一在车管所窗口受理外,其余在交警分局、交警大队车管窗口受理。
五、驾驶人定期体检的年龄提高至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温馨提示:原规定为,60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每年提交体检证明。公安部新规规定,60-70岁不用提交体检表,年满70周岁才提交。
六、放宽未体检注销驾驶证后恢复驾驶资格的年龄规定
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温馨提示:按公安部新规定,以前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可恢复的机动车驾驶证,且未超过有效期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也可重新提交体检证明恢复。
七、放宽了异地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种类
在已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八、进一步严格我国公民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不再进行夜考,仅需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十一、加强社会化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组织或者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者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该考场或者采购该企业考试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李丹钟 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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