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优待金标准入伍优抚金标准

  )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普通高校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先登记再报名。

  (2)初考初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政治初考和身体初检。从初考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高校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3)体检和政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兵体检,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乡(镇、街道、高校)等基层单位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病史、家庭、入伍动机等基本情况。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公开公示。对预定新兵在县、乡两级或高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9.女兵征集有哪些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考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0.征兵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答:征兵体检除了要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方面的项目进行常规检查之外,还要进行血液、尿液、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理方面的辅助检查和测试。女青年还要进行妇科检查。

  11.征兵体检标准对文身有何规定?

  答: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

  12.征兵政治考核中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款中所称的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3.征兵政治考核对出国(境)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应征公民,应当由国家驻外机构或者派出单位对其出国(境)期间现实表现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不征集有上述出国(境)情形的公民。

  14.到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服役有什么区别?

  答: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均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职能使命不同,但驻防同一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新兵征集的标准条件基本相同,入伍后的津贴和工资待遇基本一致,退役后享受的优抚安置政策完全一样。

  15.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16.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哪些?

  答:(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

  (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一年4500元,两年义务兵合计9000元。

  (4)地方政府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云南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退伍复员费。义务兵退役包括基本复员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总计约42300元,在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更高,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帐户。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和入伍奖励。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每学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12000元。

  云南省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省级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4000元、专科学历3000元,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5000元、专科学历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州市还有二次奖励。

  17.士兵退出现役后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8.批准入伍后可以自由退出现役吗?

  答: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批准入伍的士兵应按法律规定服役年限,服满本军衔最低服役年限。如果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9.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20.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1. 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22.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4.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2004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2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四、鼓励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规定

   29.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30.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新兵,其就读大学期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年限。比如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两年后初次选取士官时,计算服役时间为6年,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享受中士军衔相应的工资待遇。

  31.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2.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33.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入伍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34.大学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二是优先体检政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青年,可以不经过乡镇初检初审,直接参加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和政治考核。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35.对普通高校学生的政治考核有何规定?

  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和高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考核。

  36.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37.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38.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40.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高校录取新生在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批准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应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凭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办理退役后复学和入学相关手续。

  41.高校录取新生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1)高校新生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2)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高校招生部门;(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盖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保存;(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4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3.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国家资助学费如何计算?

  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44.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后,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5.应征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考研有何优惠政策?

  答: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退役大学生在专升本、复学后转专业有什么新规定?

  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声明:以上内容综合于网络,仅供参考,由于部分地区个别政策有差异,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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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轻人在20来岁的时候都会希望自己可以保家卫国,觉得这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因此也就有很多人会想要去参军,那么在这个时候关于参军当兵有些什么好的福利就是一些人比较关心的,2021当兵的好处具体有哪些,2021年当兵最新待遇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大家就随蓝起网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2021当兵的好处具体有哪些

(一)当兵好处一: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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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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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的相关要求,激励我校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入伍,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素质兵员,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校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一年两征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201887日印发的《贵州大学学生应征入伍优待优抚办法》(暂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籍保留与转专业

(一)新生应征参军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 2 年,若剩余修业年限不足2年的,延长2年。退役后凭退役证明申请复学。

(二)服满兵役退伍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学校优先考虑。符合复学当年拟转入专业高考招生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入伍前原专业所修学分,在转入新专业后由接收学院进行认定,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计入学籍档案。原则上只能同年级或留级转专业,大一和大四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二条  课程修习与成绩认定

(一)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学校尽可能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参加考试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评定;因应征入伍,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考试的,如已修完课程或者修完本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和表现,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75分计。

(二)征兵体检合格、政治考核合格,成功入伍且顺利通过部队45天检疫复查期的毕业班学生,可凭《入伍通知书》等有效证明办理免修当学期已选重修课程(不超过四门,含四门),成绩按60分计,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发给毕业证。

(三)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可免费修读第二学位,可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以75分计;创新创业课程及实践模块可申请免修,按75分计。已修读以上课程的按实际成绩计。

(四)服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校给予素质拓展等选修类第二课堂学分4学分。

第三条  学费减免与相关资助

(一)学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资助。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及年限等,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执行,学校协助办理申请。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免收复学后当前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三)从学校所在地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与应征前一年内视力矫正手术证明和发票,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视力矫正手术费补助。

第四条  表彰奖励与评优评奖

(一)学校设立国防教育奖学金,专门奖励从学校所在地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应征入伍、且列入学校征兵指标的在校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5万元。从贵州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生源地入伍奖励不足1万元和1.5万元的,学生提供有效证明后,学校补齐相应金额。上半年应征入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班学生,按应届毕业生入伍享受学校国防教育奖学金,按在校生入伍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二)学校设立优秀退伍大学生荣誉称号,褒奖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优秀在校学生。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奖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荣获优秀士兵称号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复学后的第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予以总分加分优待。普通退役复学的加0.5分,荣获军事训练标兵等嘉奖的加0.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加2/次,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加3/次。以上奖励分值可累计。

(五)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在评优评奖上优先考虑。

第五条  毕业申请与学位授予

(一)完成专业课程学习,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应征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免毕业实习,由所在学院加强指导,学生服兵役视为毕业实习合格,根据服兵役期间的表现确定成绩。服兵役期间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毕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二)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学校对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可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应征入伍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三)服满兵役退伍复学的学生,若重修考试后仍有不及格科目,可再安排一次免费重修。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获得学位的,如在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个人二等功、战时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于当年10月底前,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五)从学校所在地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应征入伍的、获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入伍当年10月底前,本人凭《入伍通知书》等提出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在入伍后授予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申请学位证需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第六条  考研升学与推免读研

(一)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在实行国家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每年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单列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党委武装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与所在专业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推荐),不占用该生所在学院名额。学校将结合学生学习成绩、服役期间的立功及嘉奖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择优推荐。

第七条  就业指导与就业服务

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的,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学校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凭用人单位()用手续,可向学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籍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学校所在地或贵州省内其他地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生、应往届毕业生,不包括未报到注册的新生及未取得贵州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研究生参军入伍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执行。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矛盾时,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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