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无人抚养儿童哪里办的?

为深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徐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现将经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的《关于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9月14日-9月24日。如对《关于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徐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联系。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F610室;联系电话:0516—;电子信箱:

关于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基层社会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切实解决审计和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完善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全力打造具有徐州特色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在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和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6号)规定情形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依法被强制医疗”情形。据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含依法被强制医疗)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含依法被强制医疗)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一)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力度,其基本生活费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儿童保护等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发放,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6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扶贫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按照自然增长机制于每年7月1日逐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并按比例同步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

(二)强化医疗康复保障。落实好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救助限额内按照100%的报销比例予以救助。认真落实省“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从我市户籍0-18周岁孤儿,拓展到我市户籍0-18周岁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孤儿和孤儿外其他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积极为其资助报销有关诊疗、康复、特殊药品、辅具器具配置、体检等自负费用。切实加强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4岁肢体、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资助,积极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配发辅助器具,为其就学、出行和生活自理创造条件。

(三)完善教育保障政策。有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切实保障受教育的权利。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加大融合教育力度,健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及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随班就读“应随尽随”要求。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和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就读,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为止。

(四)落实监护兜底职责。切实加强监护指导,对父母因精神残疾等原因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或致使儿童处于危困状态的,应当及时进行监护干预。加强兜底监护,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应当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监护能力,依法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镇(街道)、村(居)要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的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力度,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进以“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关爱”为核心的主动发现机制。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原则上每季度互通一次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信息数据。各地民政部门筛查汇总后实地入户开展排查,严格落实生活保障,并集中将纳入保障的儿童信息及时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协助其第一时间纳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应积极会同市有关部门,合力筹建市级儿童业务信息比对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及时比对儿童父母死亡、失踪、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含依法被强制医疗)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信息,主动发现和及时保障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六)健全精准认定机制。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前移政策认定关口,针对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且侦查、起诉、判决阶段需要较长时间的,在父母被羁押满1个月后,或者一审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要根据具体情形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精准认定失联情形,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相关证明,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镇(街道)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进行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提出方案,经镇(街道)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七)完善司法保护体系。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安排精干警力侦办案件、妥善救助被侵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案件中,加强双向保护和综合司法保护,强化监护缺失监督,要将案件是否存在未成年人权益需要维护、利益需要保障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就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并进行优先办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猥亵儿童、拐卖儿童等直接、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要坚决依法对犯罪行为人从重从严处罚;对犯罪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一律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八)优化关爱服务体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资源统筹,深化配合联动,凝聚形成攥指成拳的关爱保护合力。民政、政务办等部门要积极依托“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搭建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采集处置平台和指挥调度枢纽。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针对暑期“看护难”问题,要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对比较集中的镇(街道)和村(居)开设“爱心暑托班”,为全市困境青少年提供暑期课程辅导及关爱帮扶。教育、妇联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走访以及公益讲座进社区、学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利用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等平台,依法调处关涉未成年人各类矛盾纠纷。团委要稳步推进实施“梦想小屋”关爱项目,为全市6—16周岁符合改造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设“梦想小屋”,积极提供精准关爱服务。妇联要持续开展“向日葵”关爱培养行动,倡导广大家庭汇聚爱心帮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九)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切实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领导,将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评价,争取将有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结合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党委政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心关爱转化为工作成效。

(十)夯实工作基础。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统筹安排福彩公益金、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充足的人、财、物支撑。“十四五”期间,市县两级全面建设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需求。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服务力量,研究制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服务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十一)发动社会参与。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动员引导“五老”人员、志愿者等深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提供关爱服务和物质帮助。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将每年六月定为全市未成年人“关爱宣传月”,积极开展儿童关爱帮扶、预防侵害教育、心理健康辅导、政策法规宣传等活动。充分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加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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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刘通 通讯员 陈雪媛 丁鲁新

  “没想到来了民政所一趟,就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这效率实在太高了!”近日,高唐县梁村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小珂(化名)的奶奶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高兴地说道。

  由于小珂的父亲重残、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无法取得联系。近期,省民政厅推广应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查验”功能,工作人员通过在线查验到其母亲正在外省服刑中,该名儿童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随即为其办理了相关申请手续,并于当月将该名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仅为这个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更是给小珂带去了新的希望。

  山东省数字民政平台增设的身份查验功能,实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所需的残疾、监狱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死亡等4类证明材料信息数据的在线共享对比,减少了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数量。同时,此项功能,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也可进行身份查验,掌握其父母状态变化,将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退出,实现儿童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近年来,高唐县民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广“静默认证”模式改革,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展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事项,坚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用心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搭好为民服务“连心桥”,画好未保工作“同心圆”。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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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5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闽民童〔2019〕131号)文件精神,现下拨2022年9月份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下同)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资金57.5593万元,并通知如下:

  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40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参照孤弃儿童保障方式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报、应退尽退”原则,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办于每月15日前将新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经市民政局确认后次月起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附件:南安市2022年9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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