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
所以,我们有责任、有义务
帮助他们尽快戒毒,回归社会
针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安全问题,公安部做出对毒驾“零容忍”的态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这就意味着, 凡是戒毒未满三年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均依法对其进行驾驶证注销。
那么我市戒毒满三年的人员,想重新申请驾驶证该怎么申请呢?
1.申请人必须要符合正常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年龄限制和准驾车型的规定;
2.申请人戒毒满三年。
1.完成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要求的三年时间,并依据规定定期的尿检,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 解除后三年,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3.对未采取戒毒措施的人员, 行政拘留出所后三年,吸毒人员信息状态为戒断三年未复吸。
吸毒人员信息状态可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申请查询。
申请人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车管所,提出考驾照申请,由车管所工作人员查询申请人的吸毒人员信息,若已变为戒断三年未复吸状态,即可按照正常程序申领驾照。
申请人只要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查询吸毒人员信息成为戒断三年未复吸状态后,即可直接去车管所重新申领驾照,不需要再开任何证明。
只要沾染毒品后驾照即被注销
最早也要等三年之后才能重新申领
千万不要走出这万劫不复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