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灰、混凝土等实验,要等出结果才能施工吗?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控的

三江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局,各区县住建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在土石方、主体工程、装饰装修、总坪绿化等阶段扬尘管控突出问题,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土石方施工。根据近年来的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显示,因季节变化、污染物聚集等因素每年的1-2月和10-12月易出现重污染天气,倡导各项目将土石方作业集中安排在全年的3-9月份。土方作业阶段污染源管控重点为土方作业扬尘及非道路机械,根据《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规定,土方作业阶段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具体管控措施详见附件1)。

二、主体工程施工。该阶段施工现场主要管控重点为钢筋制作(焊接)、建渣清运、施工道路保洁。按照《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要求,施工现场对于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湿法,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等(具体管控措施详见附件2)。

三、装饰装修施工。该阶段施工作业主要污染源管控为切割作业、焊接作业、喷涂作业。工程项目选用的涂料、胶粘剂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涉及喷涂装饰的应尽量在封闭空间开展喷涂作业,在3-9月份高温天气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实行错峰作业(具体管控措施详见附件3)。

四、绿化及道路铺设施工。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管沟开挖应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并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回填,作业期间应落实湿法作业和裸土覆盖有关措施,其他行业领域应参照此标准执行;二是绿化土进场应及时使用,暂不使用的要进行覆盖;三是总坪平整场地后的裸土应及时覆盖、硬化或绿化;四是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围挡,如因施工妨碍须拆除时,宜设置临时围挡或其他管控措施(具体管控措施详见附件4)。

五、严格监管,强化巡查和诚信管理。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工地扬尘管控情况进行自查和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查,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红黄牌管理制度》要求,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采取约谈、处罚、记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评优评标等方式联合惩戒。

六、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精准指导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在环保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基础上有序开展施工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的认定审批流程,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报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于需连续浇筑作业的建设项目,每个浇筑点位怠速的商混车原则上不超过2台。

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82号)规定,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Ш级)应急响应措施:

  1. 停止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2. 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 停止室外场平(绿化种植除外)、室外装修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作业(禁止现场混凝土搅拌);

  4. 停止作业期间做好裸土覆盖,物料覆盖(不含市政道路和开挖的基坑基地);

  5. 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对裸露场地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除尘,保持围挡喷淋白天全时段开启。

橙色预警(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2)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混凝土、砂浆运输和浇筑等作业;

4)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日。

红色预警(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2)停止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3)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沥青路面铺装、护坡喷浆、混凝土、砂浆运输和浇筑等作业;

4)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日。

附件:1.土石方阶段扬尘管控办法

2.主体阶段扬尘管控办法

3.装饰装修阶段扬尘管控办法

4.市政道路工程扬尘管控办法

5.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环保检查标准

6.宜宾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红黄牌管理制度(试行)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土石方阶段扬尘管控办法

  1. 严格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土石方施工及运输扬尘治理专项负责人,成立扬尘治理管理小组,建立相应岗位职责及奖惩制度。

  2. 建渣及渣土运输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必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并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市级管理平台,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

  3. 土石方专业施工单位应编制防尘专项方案,并报总承包及监理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已建成区的项目专项方案报属地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4. 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宜宾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平台的通知》(〔2021296)文件要求,符合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级管理平台。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顶端必须设置喷雾装置,朝向施工现场,喷雾设施间距不应大于5m

2)中心城区内应急抢险及短期(1月内)市政项目或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绿色彩钢或绿草皮临时封闭围挡。

3)围挡底部应当密封,不得有泥浆外漏。

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主要材料通道,不含场内中转、土方平场转运临时通道)、材料堆场、加工区、仓库等生产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3.5m,长度不小于15m,并在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污水污染道路。

2)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保洁,对施工现场路面进行冲洗降尘,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不具备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的工地出入口,应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设施)、挡水带、排水沟、三级沉淀池。

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不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和已开挖的基坑基底及施工便道,正在土石方平场连续作业区域)应进行覆盖。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1)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2)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机,土方作业点应设置降尘措施。

3)市政工程路基土方填筑时、水稳层铺设时,应及时碾压,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可辅以洒水降尘。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4)城市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应尽快进行下一步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结束尚未建植期间,应适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植树施工挖掘的坑土,应整理拍实并覆盖。

5)在土石方作业工序中,在土方湿润度较高(明显不会产生扬尘)时可适当减少或可不必实施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出场时,车辆车身必须冲洗干净,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

施工现场裸土: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而裸露的堆土和土地,不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已开挖的基坑基底及施工便道和正在土石方平场连续作业区域。

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施工扬尘防治:指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

施工现场在地面进行钢筋切割、焊接作业时,应安装烟雾收集处理装置(高空立面作业除外)。

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等作业时,应在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或密闭空间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

施工现场应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室内垃圾的装袋清运应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因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的,必须设置密闭装置,采取降尘措施。

电焊烟气、进出场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要求;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禁止使用散煤。

装饰装修阶段扬尘管控办法

工程项目选用涂料的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工程项目选用胶粘剂的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按照《宜宾市2022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要求,当日最高气温低于30摄氏度时(不含30摄氏度),涉VOCs非连续生产工艺的重点行业可不实行错峰生产。

管线安装沟槽切割或建筑切块石材的切割打磨施工,应采用湿法作业,且在保障人员职业健康的前提下,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作业。

施工现场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等作业时,应在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或密闭空间进行施工,防止微尘、碎屑、纤维飘散。

市政道路工程扬尘管控办法

1.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施工应按《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6.1条相关要求设置围挡打围,并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

2.市政工程路基土方填筑时,应及时碾压并辅以洒水降尘。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3.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以及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加工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4.市政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后,应尽快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产生的弃土、垃圾等要随时清运,不得在道路旁堆放,完工后及时进行清扫。

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环保检查标准

1.砂石等原材料卸载、堆放、上料、搅拌等易产生扬(粉)尘的工序全封闭运行,并采取高压喷雾抑尘降尘;

2.厂区地面、路面等进行硬化、黑化或绿化等处理,并加强清扫保洁;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进行砂石等原材料运输。

1.厂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杜绝带泥上路;

2.搅拌运输车安装防漏洒装置并同步使用;

3.搅拌运输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宜宾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红黄牌

1.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等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1)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或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绿化或硬化处理,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全覆盖。

2)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设置雾炮机等设施降尘。

3)施工大门设置三级沉淀池,以及冲洗设施,出场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覆盖、冲洗,出入口保持干净、整洁,不带泥上路。

4)施工围挡干净整洁,围挡上设置喷淋装置(作业期间开启喷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积极整改的挂黄牌(限期整改)

1.落实建筑工地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等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有2项(含2项)以内不到位的。

2.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或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未覆盖。

3.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设置雾炮机等降尘设备导致扬尘污染的。

4.出场车辆冲洗不干净,带泥上路的;渣土车覆盖不到位,运输途中渣土抛撒、污染道路的。

5.施工围挡污损明显、广告宣传标语破损,围挡未设置喷淋装置的。

6.因项目施工造成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未采取措施处理,导致出现污水、污泥等情形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挂红牌(不合格)

1.落实建筑工地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等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有2项以上不到位的。

2.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或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较重或不限期整改的。

3.土方开挖、基坑工程、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设置雾炮机等设施降尘,扬尘较大或限期不整改的。

4.出场车辆冲洗不干净,带泥上路;渣土车覆盖不到位,运输途中渣土抛撒、污染道路,未安排专人处理的。

5.施工围挡、广告宣传标语破损严重,围挡未设置喷淋设施,扬尘污染明显或限期不整改的。

6.因项目施工造成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未采取措施处理,导致污水、污泥严重污染市政道路的。

7.因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因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

9.因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被群众投诉属实的。

10.黄牌(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11.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1.公示位置。施工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位置为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

2.公示时间。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行动态管理,各区主管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更换相对应的公示牌。其中,黄牌(限期整改)换牌时间为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但最低不少于1天,最长不超过5天。红牌(不合格)换牌时间为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但最低不少于2天。

1.首次登记。各区住建部门检查人员负责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公示牌登记,注明领取公示牌类型,工作人员根据登记情况发放公示牌。

2.换牌。经检查人员复核,符合更换公示牌的,由检查人员登记,注明更换公示牌类型,工作人员收回原公示牌后重新发放。

1.定期对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启动对关键人员履职检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中扣分、项目经理记分、约谈、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多管齐下,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2.对挂黄牌(整改)红牌(不合格)的项目,要采取加大巡查频次、实施重点监控、差异化管理等手段,确保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3.对挂黄牌(限期整改)红牌(不合格)的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的,各区主管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

1.不按要求悬挂红黄牌的施工现场,或擅自更换悬挂位置,及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对项目经理、总监记入不良记录。

2.“红黄牌是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状态标志牌,挂牌及日常监管工作由各区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挂牌式样,各区自行制作。建设工地红黄公示牌尺寸统一为120cm*80cm,材质分别为红、黄色亚克力板,挂在建设工地大门外醒目位置。

3.202112月底前,各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逐一核查。本月起,中心城区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红黄牌管理。

4.对于连续两次以及当年累计达三次挂红牌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标化工地评选,若当年申报评选已结束,即顺延至下一年。

5.各区务必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公示管理工作,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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