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中考完拿着分数可不可以回户籍所在地上高中?

不一定,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毕竟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政策,大家都知道现在各个省份的试卷都不一样,对于异地就读的考生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规定也是不同的。

高考要到户口所在地考吗

不一定,参加高考可以在高中三年学籍所在学校,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以湖北省为例。

湖北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学习;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据介绍,湖北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省内各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问题此前已基本得到解决。本次发布的方案主要是针对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省教育厅表示,此前,在湖北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

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从2014 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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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将不同问题混为一谈

随着2012年底上海、广东等地异地高考改革方案的出台,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似乎得以暂缓。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众所周知,中国的教育系统有各种问题,有研究教育制度史的学者愤恨地称:“学美国没学好,学苏联也没学好,又回头学美国,还是没学好。”甚至用“傲慢与偏见”这样的文艺词汇来分析原因。但不管什么问题,都必须切准脉门,分别对症下药。

尽管有“万般皆下品”之誉,但教育领域从来不是清高之地,而是建立在财政资源基础之上的。没有充足经费的保障,任何改革设想都是空谈。

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提供教育经费22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仅3700亿,教育部所管辖的仅有1800余亿。教育经费来源的地方化,必然导致教育资源的地方化,地域差异和户籍歧视也就在所难免了。

现在多数媒体报道笼统称之为“异地高考”问题,但教育部门和教育从业人员一直抵制种叫法,因为“异地高考”这个词在专业领域是被用来指代“高考移民”的。教育部门内多使用“流入地高考”或“就地升学”。

这其实是有道理的,“各省录取名额分配问题”以及随之引出的“高考移民”问题,与“随工子女就地教育问题”其实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录取名额分配,归根究底一个“钱”字

各省录取名额分配问题,外在表现也就是各省录取分数线悬殊问题,这是现在吵得最热、闹得最凶、议论声最大的问题。这其中确实存在不公平现象,但到底是不是严重到了走向制度设计的层面,还有待商榷。平等与平均之间并非等号,那些对迅速改变抱有过多期待的人,特别是高中同学和他们的父母,必然会失望吧。

与大众的感觉相反,各个大学对自己的招生名额分配,就没有想过要按人口平均分配,事实上一直都是按钱分配的。

大学的运作支持是很现实的问题。不管是当初的商品粮和副食品供应,还是如今的科研经费和产学研支持,没有现实基础支持,一切运转都将是空中楼阁。

1998年211工程启动之前,大学的招生名额分配是这样构成的:教育部院校,以各省市给中央财政上缴的份子钱比例分配为主+少量落后地区照顾+所在地地方支持的补偿。各工业部所属院校,以本行业在各省的企业和职工规模分布的比例分配为主+所在地地方支持的补偿。地方院校,以地方为主+少量落后地区照顾。

而近十几年来,随着各工业部的解散,其所属院校改归地方。而在各地建设一流大学的努力之下,大学已经更加地方化了,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加强。特别是重点大学,虽然名义上是教育部直属的,但实际上其经费来源正在日趋地方化,于是其招生名额也就日趋向地方倾斜。

目前,全国高校的经费来源大致处于这样的情况:

第一类,只有清华、北大两所全国顶尖大学,经费全部由教育部以中央财政拨发,但北京市政府也提供了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因此,在适度照顾所在地北京的贡献之外,其它绝大多数名额都对全国考生进行统一、平均的名额分配,是有条件做到,也应该做到的。目前对北京的招生名额照顾太多,这是应该改革,也是最能够改革的部分。

第二类,绝大多数重点大学,包括全国绝大多数985和大部分211院校。虽然理论上来说他们应该是教育部直属的“部属高校”,但一直在地方化。这一类大学,经费主要以三种来源为主:预算拨款,科研课题经费,学费学杂费。学费学杂费没什么可讨论,但前两项相当地地方化。就预算拨款而言,虽然理论上应该是教育部和所在地地方政府50%对50%,实际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出资常常占到55-60%。而科研课题经费这一块,地方政府、科技部、本地企事业单位,大约各占三成,教育部只有一成的比例,因此来自中央财政的是四成,来自地方的是六成。

在如此地方化的经费来源之下,越来越多的重点大学,倾向于把近半数、甚至超过半数的招生名额提供给本地,以回报本地的大力支持,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三类,地方所属院校,经费几乎全部来自地方。这样不仅在本省招生不足为奇,居然还没有全部停止跨省招生,才是奇迹呢。

在这种情况下,也难怪改革举步维艰。不把数以千亿计的资金重新安排,变为以中央财政出资为主,让“部属高校”真的“部属”起来,招生名额分配地方化是不可能改变的,这绝非出一两个红头文件,就能随便改改。而如此大额的资金重新安排,对整个现有分税制财政体系是巨大的改动。但即便如此,仍有必要去改。

举例来说,2012年上海地方教育经费支出达700亿元之巨。这什么概念呢?

随便举两个人口和面积排名中游的省:2012年河北省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为591亿,但河北省可是一个有七千多万人的人口大省。2012年四川省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支出多一些,也不过665亿,而四川省也有八千多万人口。

而教育部的财政支持规模仅有1856亿元,还不足上海的三倍。地方财政投入了那么多资金给学校,不要求更多的本地招生名额才是怪事。

再看国外,美国各州州立大学和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私立大学的招生,也都会向本地生倾斜,因为这些学校毕竟占用了本地各种资源。

而中国的高校地方化更为严重。高校对各省市的录取指标分配,又怎么可能均匀的起来呢?

中国的问题就在于,名义上的全国性大学几乎全都地方化了。真正的全国性大学,除了清华北大两所名校之外就没有了,而清华、北大偏偏过于照顾北京。

解决教育问题不能拣易畏难,必须明确中央出资规模

事实上高考招生有问题,源头在中考。现在教育部门只乐于谈论“流入地高考”,而不愿意谈论“流入地中考”,原因在于高中不是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回避地方要求中央掏钱的呼声。

但如果没有“流入地中考”,连本地的高中学籍也没有,谈论“流入地高考”岂不是“镜花水月”?总不能改来改去,最后便宜了“高考移民”吧?

而一旦涉及“流入地中考”,那么就一定会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问题。在高速城市化时期,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随工子女就地入学、就地升学,其财力保障都是以“亿”为单位计算,绝非小数目。

在我国目前的财政和教育格局下,义务教育阶段的财政投入主要由最基层的区县政府负责。仅仅从直接方面说,外来人口在本地工作,对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子女当然应该有平等就地入学权利。但外来人口贡献的财政税收,主要被中央(国税)、省和地市取走,最基层的区县政府获得的比例很小,但却要负担几乎全部外来随工子女的教育成本,他们当然不愿意,也缺乏超负荷负担的能力。

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全市、全省甚至全国性的利益,理应分别拿出资金支持这个问题的解决,不能因为各级财政的重新安排比较困难就绕着走。

目前从全国来看,只有上海从2008年起开放外来人口随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就地入学,并由市级财政统一补助。但财政投入问题也很不乐观:

由于多年计划生育执行优良,上海总人口保持稳定,随着生育高峰过去,中小学软硬件都已逐渐宽裕。但从2008年起,外来人口随工子女可以就地入学上海公立中小学,以及升学中专中职学校后免学费入读。仅仅是现行的尚有限制的开放,2008年当年就支出了额外教育经费六十多亿元,2012年进一步增加至约90亿元。90亿元是什么概念?相当于可以全额养一整所清华大学了,普通“211”大学可以养三四所了。那么各地是愿意多养几所大学,还是“做好事不求名”的接收大量农民工子女入学呢?答案显而易见。

而且随工子女的涌入,立刻让上海公立中小学回到了十几年前班级庞大、课堂拥挤、师资不足的时代。如果进一步放开,就要满足更多的就读需求,就得额外再拨出巨款扩建学校,增添软硬件。即便是上海这样富裕的地方,也难以全部承担。

而在全国数以百计的各流入地城市,以当地薄弱的区级财政要想承担这么沉重的财政负担,是绝对不可能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带来的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属于国家战略,国家从中获益更大,那么国家怎么能只动嘴不出手呢?

目前有些教育专家反对把制定门槛的权限下放给地方,主张中央统一制定门槛。虽然用意是好的,但如果后面没有中央财政的统筹安排处置,就算指定一个全国统一标准,也是执行不了的一纸空文。

外来人口随工子女,特别是底层农民工子女,他们本来就是中国最需要国家支持帮助的那部分低收入群体。在教育问题上,明确由国家财政出资规模,保证当地能够承受这样的入学规模,来帮助他们能够顺利就地入读中小学。读的了、读得好,这是一件有战略意义的正确的事。

综上,建立中央统一财政下的全国教育体系才是解决之路。

目前我们能做的是:第一,减少清华、北大在北京的招生比例,将绝大多数名额在全国不分省份的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教育部(以及中央财政)不能小气,要选择一些名校,大力增加对其投入,逐渐恢复“部属高校”的应有状况,重新成为全国性大学,进而推动其招生名额不再地方化。

第三,就算是地方所属院校,教育部也应当提供支持,帮助他们提升规模和水平,减少他们与重点大学之间的差距,而不是放任他们越来越本地化和二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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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一起来看《通知》的具体内容: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5)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21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纳入市教委锁定名单,须参加本市中考且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以及其他特殊类别考生,也必须办理报名手续。

(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即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需办理转入高等学校手续的学生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22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语科目考试即为2022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两次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必须一致。

(四)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本市户籍和符合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只能选择其中一次参加考试。

(六)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往届毕业生只可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2020、2021年退役士兵报考相应考试须按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可报名参加3月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九)《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沪台胞考生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考生所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必须在有效期内。

(十)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核,各类考生报名条件参见附件1至4。考试与志愿填报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外省市生源考生户籍处理规定

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22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

2022年在沪报考普通高校条件一览表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2021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注: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在沪台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类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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