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取消市属中学全省掐尖招生,以实现中学教育的有序平等均衡?

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精神,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

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20〕115号)

2.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办法

3.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4.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办法

5.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6.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7.五城区公民办学校摇号规则(除随迁子女)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省、市属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以“县”为主[县指县(市)区,下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根据上级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确保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意见和规定落实到位。招生范围及计划涉及省、市属学校的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2.坚持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督查落实和诉求回复等。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坚持控辍保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凡年满六周岁2014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户籍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坚持起点规范。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县(市)区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5.坚持公正公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或以新闻发布会、访谈、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社会公布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方案、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明材料、收费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方便群众,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开、公正。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

1.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继续推广以标准地址(二维码地址)为依据划定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相对均衡的地方,继续完善公办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政策;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已有片区划分、学校容量、生源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因客观条件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招生片区时,要严格按规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通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意见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进行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给社会群众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各种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为平稳有序完成招生工作,暂不执行2015年小升初改革试点方案今后将结合疫情、民办学校摇号招生以及学校教育质量均衡及生源、学位分布格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再作决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由市教育局审批或同意的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2.加强招生计划管理。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确保零增量的基础上,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福州艺术学校按照批准的计划,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福州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3.完善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在网上(平台)报名。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民办学校报名、招生录取统一纳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招生平台进行。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招生报名、录取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五城区小学、初中报名和录取工作,分别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报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公民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

统一组织民办学校摇号派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各区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愿意就读申请退档的,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要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统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条件、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随机派位招生由招生计划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摇号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时向社会公开。任何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统一实施均衡分班。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五城区公民办初中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分班,五城区外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随机均衡分班,统一公布录取和分班结果

4.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家长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入学方式,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福州籍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5.要落实招生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台胞子女、总部企业高管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6.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附设特教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允许特殊儿童家长入校陪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7.要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及时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建立、转接学籍档案,实现“人籍一致”。要定期对所属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学校对空挂学籍和问题学籍进行及时清理。

8.要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要建立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

2.要健全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及涉及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制定招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出现问题倾向要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协商、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确保学生及时有序入学、升学。

3.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抽调具有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经验的骨干人员,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将招生工作意见或办法及招生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备案(含电子稿)。

4.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要认真开展专项自查,对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执行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和建议等,连同本地《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务公开情况汇总表》(另行下发),于9月底报送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含电子稿)。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县(市)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开展专项抽查。

四、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本《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福州市2020年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福州警备区、市台办

福州市2020年省、市属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福州华伦中学(小学部)

福州中加学校(小学部)

福州左海学校(小学部)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坊下15号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0号

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9号

备注:1.福州市聋哑学校“小桔灯幼儿班”招收3-6周岁的学前聋哑儿童及3周岁健全儿童新生(实行走读制度),每班不超过20人,其中聋哑儿童1-3人。

2.福州市盲校中职一年级分别招收中医康复保健专业自闭症工艺美术专业

3.福州市星语学校初中一年级由本校六年级直升

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办法

鼓楼区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4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鼓楼区教育局批准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二)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鼓楼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鼓楼区属学校的,由鼓楼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①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人才证》或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以上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章);②引进人才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市人才公寓集体户人才随迁子女按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

5.在我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6.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鼓楼辖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7.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8.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9.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10.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的鼓楼区申请就学,经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11.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州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鼓楼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要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鼓楼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0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鼓楼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五城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鼓楼辖区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父(母)2020年2月28日前在居住地鼓楼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②父(母)一方具有鼓楼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鼓楼区;③父母双方具有鼓楼区户口。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3)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4)对于暂不符合我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

12.除上述外,国家、省、市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的入学对象,按相应政策和规定安排入学。

四、小学招生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鼓楼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民办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小学,面向五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五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小学,面向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辖区内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招生。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全部实行摇号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其中符合鼓楼区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2.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一)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2.鼓楼区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现场审核原件并留复印件备查,不得扣押家长的房产证、户口簿等原件。分四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到报名点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随带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材料;

③随迁子女到报名点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鼓楼区内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鼓楼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④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意愿学校进行初查,并凭学校初查结果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复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

1.鼓楼区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时间安排详见《鼓楼区2020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并进行补报名,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经区教育局入学凭证复查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区教育局申请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经核查的入学凭证材料;

③未预报名的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含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并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后到相应小学报名,应携带户口簿及相应材料。

2.区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3.鼓楼区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三)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鼓楼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按日程安排表进行。

鼓楼2020年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鼓楼区所有适龄儿童(需照顾的军人子女除外)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预报名。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网络填报民办小学志愿。

学校和区教育局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区属民办小学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民办小学公开招生,并公示结果。

鼓楼区公办小学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鼓楼区公办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本地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及未被民办校录取但符合在鼓楼区公办校就读的本地生报名。

鼓楼区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区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随迁子女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网络填报志愿。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鼓楼区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补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鼓楼区初中招生对象为鼓楼辖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鼓楼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1.鼓楼辖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5日-19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鼓楼辖区录取的符合回鼓楼区升学条件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初招报名、审核、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鼓楼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鼓楼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申请升入鼓楼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1.以下四类鼓楼户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辖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鼓楼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鼓楼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我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鼓楼区教育局报名;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录取办法”(二)—1点规定的情况除外]。

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6日-19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鼓楼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我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在我区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区初中升学的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志愿代码: 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志愿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志愿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志愿代码:06798。

(七)格致保福校区、延安国光校区(暂名)招生

2020年格致保福校区、延安国光校区(暂名)分别向铜盘中学、二十二中(格致中学西洪校区)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采取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办法。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允许退档。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志愿代码:01050,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暂名),志愿代码:01064。

(八)福州学校(暂名)招生

2020年福州学校(暂名)面向五城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以下两类毕业生可以报名:①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②符合回五城区升学政策的回原籍学生。

福州学校(暂名)招生采取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办法。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允许退档。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福州学校(暂名)志愿代码:03001。

①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和招生时间按《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进行

(十)回外地升学注意事项

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日程安排

学生在毕业小学报名。符合条件学生填报回新区初中志愿并提交审核。

学校录入学生信息,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

学生在初招系统填报外国语学校外语班志愿、福州艺术学校志愿。

福州外国语学校、福州艺术学校到市教育局领取学生志愿信息。

学生在初招系统填报民办中学志愿;②对于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学生按照区公布的招生条件,在初招系统填报志愿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毕业班学生成绩及回新区学生信息。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福州艺术学校招生。民办初中领取志愿信息。

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摇号招生。

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名单。

区将留城生、随迁子女、回原籍学生、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生等安排情况通过网络报至市教育局。

公办初中对口招生,区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领取对口花名册。

对口中学到区教育局提取学生档案。

市属中学由市教育局验印,区属中学由区教育局验印。

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福州实验小学、井大小学

鼓楼实验小学、钱塘小学

湖滨小学、西峰小学、达明小学

铜盘小学、梅峰小学、屏西小学

二附小、鼓二小、延安中学小学部

一附小、华侨小学、花园小学

二中(格致中学西洪校区)(见备注

洪山小学、钱塘文博小学

乌山小学、小柳小学、融侨小学、教场小学

林则徐小学、茶园山小学

鼓一小、中山小学、温泉小学

湖前小学、屏山小学、钱塘小学屏北分校

鼓五小、斗南小学、群众路小学

备注: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1.福州市格致中学保福校区通过随机摇号录取福州市梅峰小学、福州市屏西小学和鼓楼区铜盘中心小学填报志愿的毕业生。2.福州延安中学国光校区(暂名)通过随机摇号录取福州市钱塘文博小学和福州市洪山小学填报志愿的毕业生。

五城区公民办学校摇号规则

  1.产生随机号:由教育局招生工作人员对参加公民办学校摇号的学生进行随机编号,编号从1至n(n为参加本校摇号的学生数相对应的最大编号)。

  2.相关信息公开:通过教育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布公民办学校招生执行派位的计划数(如:250)、填报志愿人数、随机编号后的具体名单、摇号录取的等差数(等差数计算方法为:参加摇号学生数除以250,得出商为等差数,如果商为非整数,则向上取整数。如: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为1777,则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7,用1777除以250等于7.108,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

  (1)将具体公民办学校参加摇号学生的随机编号1至n形成闭环(当第一次经过最大编号循环至最小编号时,1号可相当于n+1,2号可相当于n+2,3号可相当于n+3;当第二次经过最大编号循环至最小编号时,1号可相当于2n+1,2号可相当于2n+2,3号可相当于2n+3,以此类推)。

2)现场由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从到场学生家长代表中推选)各1人依次分别从十个号码球中(内置0至9十个号码)摇号抽取个、十、百、千位数号码(如需要千位数,则由另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抽取),组成一个数字,与该数字相同随机编号(001或0001即为1,002或0002即为2……099或0099即为99,以此类推,0999即为999)的学生即为第一个中签录取的学生。第一个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必须在具体摇号学校参与摇号的学生编号(1至n)内产生。为保证先抽中号码有效,后面抽签时应先剔除无效号码。也即个位最优,十、百、千(如有)依次递减(如:参加派位的学生数为1003,若个位抽中6,十位抽中8,百位抽中1,则千位数1是无效号码,千位数只能是0;若个位、十位、百位全抽中0,则千位数0是无效号码,千位数只能是1。又如参加派位的学生数是845,个位抽中6,十位抽中8,则百位数8和9是无效号码,百位数只能在0-7之间的数抽取)。

3)第二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一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第三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二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第四位录取的学生为第三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等差数,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摇号录取计划数为止(如:某校派位录取数为250,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7,则1777除以250等于7.108,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各方代表摇号产生的号码是个位是1,十位是6,百位是7,千位是1,则第1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1号、第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9号、第3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77号、第4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8号......第225个是1776号、第226个是7号、第227个是15号......第250个是199号)。

4)如果出现一直循环未能招满时(当参加派位数是等差数的整数倍时可能出现),余下摇号录取计划则继续录取第一位录取学生的随机编号后的连续号(即等差数为1),直至完成摇号录取计划数为止(如:某校派位录取数为250,参加摇号学生数为1776,则1776除以250等于7.104,向上取整为8,则等差数为8,各方代表摇号产生的号码是个位是1,十位是6,百位是7,千位是1,则第1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1号、第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69号、第3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号、第4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9号、...... 第222个中签的随机编号是1753号,因1776被8整除,录取到第222个1753号时无法继续录取,这时增加录取第1个中签号1761号后面的连续随机编号直至招满250个学生,即增加录取随机编号是1762号、1763号、1764号、1765号、1766号、1767号、1768号、1770号、1771号、1772号、1773号、1774号、1775号、1776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的28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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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日前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发出通知,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省属、市属、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县、开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执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通知要求,市级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本区县、开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通知强调,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文: 责编:王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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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晋城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出台了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二十条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县城以上小学实行“线上登记+学校线下验证入学”的办法进行;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分配的方式入学,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3.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4.规范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市依托“晋来办”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学校同步招生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市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城区和泽州县),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要求,所在县域招生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跨县招生,但不得跨地市招生;跨县域招生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全市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

7.合理确定招生范围。2022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和公民同招,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行为;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并报省教育厅核准。

8.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2022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高中新生学籍转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不得将普通高中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普通高中学校。市招生考试中心在普通高中招生前要划定并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9.完善指标到校政策。各县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学生资格确认工作,严格按照晋市招考委〔2011〕7号和晋市改办发〔2019〕5号文件“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三年就读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政策执行。

10.规范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特长生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12.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市、区)要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13.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各县(市、区)要落实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残疾儿童评估鉴定制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县(市、区)要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探索制定教师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15.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在实施招生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

1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7.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县(市、区)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适龄人口流动等因素,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继续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18.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能力,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9.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各县(市、区)要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详细发布招生信息,针对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取得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20.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违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对轻信他人、许诺入学、违规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及未经招生部门正规途径擅自招生的典型案例和严重后果做到广而告之,引导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严禁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执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大同市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和《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精神,我市出台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凡是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由学生家长根据自己的房、户、居住证等条件和招生学校的入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市直、平城区、云冈区(云冈区区属中学对口小学校除外)、开发区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报名。在上述区域以外小学就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有条件的小学可组织学生家长统一进行网上集中报名;条件不具备的小学可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后,由家长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自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

网上报名时,请家长仔细核对信息,志愿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集中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29日

个别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

各初中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2年6月27日—7月15日完成。各小学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2年7月4日—7月15日完成。各县区参照执行。

正式房产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不动产)证,购买新建住房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住宅维修基金票据等,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安置手续;

随迁子女提供居住证(居住卡)和从商、务工相关手续;

参加初中学校个别报名学生除提供上述所需的手续外,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信息明细》、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等信息。

对户籍、住房手续有疑问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落实。对相关材料提交不全的,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补验。

如房主与学生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或其他原因不能说明与学生的关系时,需提供能说明其与学生关系的相关佐证材料。

学生家长提交的户籍、住房手续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经户政、房管等部门查证落实确属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相关学校录取资格。

因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审核时应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和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管理平台由市级管理员发布公告通知家长。

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随迁子女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为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阳光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严格依照本校所在学区范围和招生录取条件,结合本校当年招生规模轨制,合理确定录取梯次,按照梯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条件为:

具有学区内随同父母的正式户籍、正式房产手续或新建小区购房手续(通过专业部门正式竣工验收的房屋)或拆迁安置手续,且须房户一致,期限为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前。学校学区内的二手房住户须具备三年以上房户手续。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前。

完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的学生。

房户时间不足的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房、户迁入时间不足。

单迁户学生。即符合其它基本条件,但学生户口没有随同父母。

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分两种类型,依次为: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但属于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住房在学区,户籍不在招生学校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

有户无房学生。学生户籍在学区,但无正式房产手续。

挂靠户学生。即户籍落在其他亲友户口上。

无房无户学生。房户均不在市直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但具有市直学校所在辖区居住证(居住卡)的随迁子女。

与该校学区有关的其他类别学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由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大同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教字〔2021〕54号)和《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执行,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2022年7月21日。

关于部分学校的录取作如下说明:

住房在大同一中学区但不符合大同一中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己住房位置,到以下学校审验资料:

大同一中学区内,迎宾街以南的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一中;迎宾街以北的,可以录取到北岳中学。

住房在大同二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北师大大同附中或大同铁一中。

大同三中学区范围内,西环路以东北,云中路、大庆路以东南,迎宾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南环路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三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三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录取。

西环路以东,平城街以南,魏都大道以西,清远西街以北区域符合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七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2024年起,该区域范围内的学生由大同六中分校录取。

住房在大同六中分校、大同七中学区内学生,可以录取到大同十中。

大同十二中学区范围内,御河西路以东,联络规划路一以南,滨河路以西,京包铁路线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十二中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十二中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北岳中学录取。

在配建学校建成前,文瀛南路以东,恒安街以南,柳莺路以西,开源街以北区域,符合报名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学生,可根据学生家长的升学意愿和学校的学位情况,录取到大同二中、北师大大同附中、大同铁一中、大同市实验中学。

大同北岳中学学区范围内,北苑路以东,京包铁路线以南,御河西路以西,平城街以北区域,且符合大同北岳中学入学条件的学生,根据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可以由大同北岳中学录取,也可以由大同四中录取。

市直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在学区内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本校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对口直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参加公办学校集中报名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手续审验及录取。

公办学习集中报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

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学生补报志愿: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大同市双拥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所属部队团级单位以上政治处(部)出具的军人子女证明,及父(母)有军官证和军人保障卡的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学生和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2〕7号)精神,根据《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同教基〔2022〕11号)要求,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大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凡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援鄂人员子女,可以结合家长的升学意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凡属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子女可由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平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市社会福利院孤儿,经市教育局协调,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

学生家长可通过登录“大同市基础教育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新生入学须知由招生学校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原则上应在8月5日前完成。

每位家长需按时按要求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到。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要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限为一周。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初一新生学情监测8月11日统一进行,初中学校在本校设置考点,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编排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情监测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市教科研中心统一命题、制卷、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2022年的电脑均衡编班工作,仍实行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公开编班统一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时。各学校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名单、学情监测成绩等组织编班。编班时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学生家长、新闻媒体记者等参与现场监督,分班结果当场公示,确保学校编班的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编班结果公平公正。届时,市教育局要组建巡视检查组,对各学校的编班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为确保各学校编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均衡编班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各学校要在学生家长等有关人员监督下组织进行座位分配并在教室适当位置张贴座位排列图。初次分配座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身高排列,以后要定期平行移动。各班级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座位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向学校领导报告,经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调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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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赵雅卿 来源:晋城市教育局 大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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