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能开票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吗?

营改增后建筑业新老项目共同运作如何纳税?下面是相关解答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带来帮助。

问: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目前有一个项目还未竣工,又准备6月在同一市区开工建设一个新项目。新老项目如何界定?在新老项目共同运作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核算和纳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一条明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且第二十七条明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营改增后试点建筑企业应将新老项目材料分开采购、财务分开核算、工程分开决算。如果未分开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而且老项目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是的,要到工程所在地开具。

(1)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

(2)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取得建筑安装发票。

(3 )在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县以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城区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安装发票,跨乡镇超范围开具和使用的发票一律无效。

(4)建筑单位必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支付各种工程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对跨乡镇超范围使用的建筑安装发票和非建筑安装发票应予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否则由建筑单位补缴税款。

(5)县局设立建筑业税收专职稽查机构,负责全县建筑业税收和建筑安装发票的稽查,查处利用发票,偷逃、抗税、买税卖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1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2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3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4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5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6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1、营改增前已经开放完毕的楼盘项目,但未销售完毕,营改增之后继续销售的老项目,一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已经进行了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批和规划等法律手续,且已经与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项目一直未动工,营改增后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致使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为新项目,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

3.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企业已经进行了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批和规划等法律手续,且已经与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已经动工,营改增后,继续开发的项目,一定是老项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应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已经开发的项目在整个开发项目中占的比例很小,成本发票还没有收到,有大量的成本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则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但是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第2款的规定,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是如果已经开发的项目在整个开发项目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已经收到了大部分成本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建筑业营业税发票),没有多少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则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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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用亿企赢代账,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账套还是旧准则,没收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成本没有这科目,只能增加为二级科目,行不行呀问问,如有工程施工是一级科目,在它下面增加二级合同履约成本,也没合同结算这科目,行吗?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没事

合同结算设在哪个一级科目下面呢

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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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怎么开人工费发票?

你好直接开就可以,开建筑服务 建筑劳务,就可以,之后这个是按3%一般纳税人

劳务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给建筑公司,“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不是应开“工程服务-工程款”?

劳务公司需和建筑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服务劳务分包,这个也可以,

好的,我先回复别的学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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