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矿区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满足我省建设市场计价需求,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9〕161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汇编>的通知》(甘建价〔2018〕518号)、《关于发布<甘肃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定额及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3号)和《关于发布<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8〕574号)的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5-2018 (以下简称本定额地区基价),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地区基价是兰州、定西、天水、平凉、庆阳、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陇南、临夏、甘南等十四个市、州和甘肃矿区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地区基价分为含税价与不含税价。 三、本定额地区基价实施之日起,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09〕167号)停止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地区基价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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