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服老师管理会处分吗

1、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3、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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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个农村娃,为考上大学,我付出了很多心血.1999年我如愿以偿考入一所理想的大学.在校期间,我虽然有些顽皮,但学习还是努力的,成绩也不算太差.没有想到的是,不久前,学校以我学习成绩不好,违反校规谈恋爱并经常滋事为由,勒令我退学.其实,我哪里经常滋事,这完全是老师对我有成见.对这种处理决定,我气愤不已,虽找校方交涉多次,可校方就是不愿改正.出于无奈,我想到法院状告母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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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受处分不服可申诉 学校可能“重新判决”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或知道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从这个学期开始,浙江林学院的学生如果自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处分,可以按照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条例》向学校甚至省教育厅提起申诉,学校则可能召开听证会“重新判决”。

  据该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浙江林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生对学校作出关于自己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处理决定可以直接提起申诉。对学生提出的申诉,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7人组成申诉委员会,并吸收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及法律顾问参加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申诉委员会将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决定是否实施听证。听证过程由听证记录员对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经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当事人当场签名盖章为有效。申诉委员会变更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校名义发布,为学校的最终决定,并且由受理申诉的机构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申诉人不服申诉复查决定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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