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si人驾照一直被扣在交警队取得了谅解书,电子版驾照显事故未处理,开车被查驾照会按无证驾驶处理吗?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一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___________自愿赔偿给乙方___________各项损失共计(大写)_____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_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_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双方在_____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____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三

  年月日时分,乙方驾驶号车在县街上倒车时,撞伤行人。事故发生后,乙方将甲方送往医院就诊治疗。根据国家民事赔偿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承担甲方住院期间的全部就诊和治疗费用。

  二、乙方赔偿甲方后续治疗、劳务和精神损失费____元。

  三、甲方自行承担月日下午出院后身体及胎儿异常责任。

  四、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事故处理警官支付甲方____元即视为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起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五、双方均认可以上赔偿事项,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以后甲方伤情及怀孕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留存交警部门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赔偿收条原件由乙方收取,复印件留存交警部门卷宗备查。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四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路前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甲方驾驶陕轿车由北向南行驶,乙方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不慎发生轻微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无人员受伤,现双方就本次充分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乙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害,互不追究责任。

  二、乙方乘坐人在事故中受到惊吓,因其怀孕,甲、乙双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检查后无任何伤情,且胎儿完好,乘坐人遂自行放弃住院观察机会,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乘坐人再出现任何问题均不得追究甲、乙双方任何责任;

  三、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乘坐人医院检查费、交通费等共计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双方在本次事故中造成车损由双方各自承担,互不追究。

  五、本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双方签定后即生效,此事故即一次性了解,今后双方(包括乘坐人)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包括乘坐人)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存档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五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佛山大道与人民路交叉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发之后,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到____市____医院进行了CT和B超检查,经医院医师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的损伤及其他身体部位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遭受的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具体的赔偿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自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共计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____元)。

  二、第一条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包含乙方因此次事故所需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六

  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____县____镇____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____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_____元、误工费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_____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____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七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左右,甲方与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医院进行了CT,X光机及B超检查,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________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警一份,三份协议均是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范文八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驾驶粤B______号车辆行驶至______路段,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乙无责任。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______元人民币。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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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三原告因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计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起事故造成三原告的各项损失如下:医疗费66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营养费10元,护理费216元,丧葬费39870.5元,死亡赔偿金708000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900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2550元、公估费300元。要求被告按责70%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辩称,1.对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三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我司同意按责不超过30%进行赔偿。理由:T某某1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有停车让行禁令标志的交叉路口,且未让优先通行的C某某优先通行。而C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并无超速、酒驾等违法情形。因此,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为T某某1所造成,事故认定书中认定C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司认为明显偏颇,且该认定明确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范》。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我司要求法庭依法重新确认。2.对于三原告主张的损失:医疗费661.6元,金额无异议,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丧葬费,认可36342元;交通费,由法庭酌定;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因受害人T某某1未住院,不予认可;财产损失、公估费,我司未定损,不予认可。

被告C某某提交书面答辩状称,1.事发时,我驾驶的车辆在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0000元),原告方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2.事发后,我垫付49000元。3.我因本起事故产生车辆损失14300元、施救费520元,保险公司应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余按责应由原告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及交警部门责任认定:2018年4月20日18时59分左右,C某某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与T某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载S某某、T某某2、T某某3)发生碰撞,致T某某1、S某某、T某某2、T某某3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C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有情况未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T某某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有停车让行禁令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S某某、T某某2、T某某3无与该事故相关的违法行为或过错,无该事故责任。

二、肇事车辆情况:事发时,C某某驾驶的苏F×××××号小型轿车由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0000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三、受害人T某某1治疗情况:事发后,T某某1被送至如皋胜利医院治疗,但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四、受害人T某某1的法定继承人情况:T某某1(****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江苏如皋)与S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两子:长子T某某、次子T某某。事发时,T某某1的父母均已故。

五、案件关联情况:经如皋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三原告(甲方)与C某某(乙方)于2018年5月29日就本起事故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为:"一、乙方自愿将之前垫付的49000元中的37000元作为补偿款补偿给甲方,余下12000元待保险公司理赔时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二、甲方自愿签署谅解书给乙方,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四、苏F×××××号小型轿车因本起事故受损所产生的维修费用,除保险公司应该理赔之外应由T某某1承担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不予追偿。……六、本调解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

六、双方对下列事实和费用没有争议,本院予以确认:

1.原、被告认可死亡赔偿金708000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900元。

2.本起事故造成T某某1死亡,S某某、T某某3、T某某2受伤。案涉交强险限额已由T某某3、T某某2优先受偿7677元。目前,交强险限额中医疗项目限额尚余5423元、伤残项目限额尚余106900元、财损项目限额尚余2000元,商业三者险限额余1000000元。S某某同意保险限额剩余的部分由本案三原告优先享有。

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调取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交通事故档案。2018年4月20日,C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陈述,"我才看见对方的时候很近很近了,等于是看见就撞上去了。当时在距离事故地点南边一百五十米左右向左前方看的,发现我对向车道里面有小车子,但是没有看见由X某某的车子,后来就没有往西看,后来我就往前看,然后再往右前看,往右前看了大概十来秒左右,可能分神了,等我回头看的时候就已经撞上去了,从我往右前方看以后就没有再往前看……我发现对方后,一开始是点刹的,然后踩的急刹,但是没有打方向……我开车的时候对路面情况观察疏忽,不应该只顾看右边的情况不看前面的情况,开车的时候速度应该慢点,我认为我有责任,责任大……。"2019年4月4日,C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陈述,"事发时我的车速大概六十码左右……我车子保险是足够的,我也跟死者家属在你们这边调解好了,我在保险以外补偿死者家属3.7万元,钱已经给死者家属了,他们也写了谅解书给我……。"

三原告当庭述称,"被告C某某垫付49000元属实,但是其中37000元双方约定是补偿给T某某1家属的。其余12000元我方同意在本案中予以返还。"

七、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和费用,本院依法审核认定如下:

1.关于案涉事故责任认定是否恰当。本院认为,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在查明事实、分析事故成因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责任认定,并无不当,具有证明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关于受害人T某某1驾驶电动三轮车行经有停车让行禁令标志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辩解,具有片面性,与案涉事故的具体成因不符。且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亦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难以采信。

2.关于被告C某某主张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车辆损失14300元,施救费520元)。本院认为,经如皋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C某某已明确表示其因本起事故所产生的车辆维修费中应由T某某1承担的部分由其自行承担,现其再向三原告主张,与约定不符,不予支持。关于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应负担的部分,因与本案非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且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不同意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故本案中不予理涉,被告C某某可凭据另行主张。

3.对原、被告争议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三原告主张661.6元,并提交医疗费票据等予以佐证,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对金额无异,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2)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受害人T某某1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就死亡,故三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欠缺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丧葬费。结合本地标准,本院支持36342元。

(4)交通费。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支持1000元。

(5)财产损失。三原告主张2550元,并提交江苏宁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出具的《公估鉴定报告书》予以佐证。本院认为,上述公估报告系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结论客观,应予采信。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评估,亦未提交证据佐证,本院难以采信。故本院支持该项损失为2550元。

(6)公估费。三原告主张300元,并提交票据佐证,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计入财产损失中一并处理。

本院支持三原告因近亲属T某某1在事故中死亡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661.6元、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900元、死亡赔偿金708000元、丧葬费36342元、交通费1000元、财产损失2550元、公估费300元,合计元。因C某某、T某某1均驾驶机动车,分别负事故的主、次责任,C某某驾驶的车辆由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三原告的上述损失应由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元(医疗项目661.6元,伤残项目106900元,财产损失项目2000元),超出部分640192元,本院衡定由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70%承担元。因三原告的损失通过保险得到足额赔偿,故被告C某某在本案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C某某垫付的款项49000元,扣除其同意补偿给三原告的37000元,剩余的12000元三原告应予返还,此款从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应给付三原告的赔偿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综上所述,被告平安财险南通支公司应给付三原告赔偿款545696元,给付被告C某某1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S某某、T某某、T某某赔偿款545696元(直接汇至三原告同意的T某某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胜利支行,卡号:62×××57);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被告C某某12000元(直接汇至C某某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如皋市江安支行,卡号:62×××62);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履行。

三、驳回原告S某某、T某某、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0元,由三原告负担4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负担3120元(此款三原告同意并已先行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三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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