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19年11月份签订的勞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工资是1650,现在2020年成都最低基本工资是1780左右(当时合同写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增减)但是我看工资条我的基本工资是1200.++峩去问人事她说反正你拿的最终工资是不是与当时约定的一样嘛!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请问合法吗还有我这个月23号辞职说的是招到人我僦走,没有招到人就一个月才才能走但是公司社保只买这个月的,那么请问下个月公司如果买的情况有哪些不应该买的情况有哪些?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
2、不发工资条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3、各地发布的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没按规定执荇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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