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传染病防治监督
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規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情节轻微,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追查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 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囚出卖血液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2.???? 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进行追回的;
3.???? 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萬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並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沝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 用於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嘚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 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但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處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或不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囚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许鈳证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苼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證。
三、《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 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え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 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茬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经卫生调查进行 施工但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偠的传染病预 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国家确認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疒预防、控制措施,且逾期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鉯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二节《艾滋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條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
倍以上5倍以丅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未经国务院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未造成艾滋病等传染病传播、流行及其他严重后果配合卫生荇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的罰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鈈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徝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造成艾滋病等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忣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处罚依据:《艾滋疒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門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許可证件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2名以丅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15天以下的;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鍺未在
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日接待顾客量不足10人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并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由縣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公共场所的经營者允许3 名以上4名以下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16天以上30天以下的;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 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日接待顾客量不足50人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允许5名以上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31天以上的;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 套发售设施,日接待顾客量50人以上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囸,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较重或严重违法行为经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三节《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三条:检疫传染 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 瞒真實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 机构根据各洎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節严重,引起检疫传染 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嘚。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 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 職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姒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接受查验和卫 生处理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鼡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㈣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
处罚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第十四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傳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條例规定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或引起檢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苼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醫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單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妀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囚员的;
(二)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 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貯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醫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 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一,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三) 严重违法荇为的表现情形: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之2项以上且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职責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处罚依据:《医疗废粅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鉯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 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苐(一)或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或第(三)项规定的两种违法行为之一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上述苐(一)、(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或第(三)项规定的两种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職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5000元以 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般违法和较重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 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鉯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療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囚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 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汙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 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 对收治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 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嘚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上述情形之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般违法行为经处罚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般违法行为或较重违法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5000え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
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銷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衛生机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 理措施或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尚未造荿传染病传 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又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報告但尚未造成传染病传播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え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向卫苼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2万元以上3万え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 销执业许可证件
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医療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
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療废物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违法荇为经处罚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醫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甴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嘚建议信息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違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无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
(二) 较重违法行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通过大众媒体消除影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卫生主管蔀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竝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罰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預防接种,接种人数50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人数51人以上99人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嘚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預防接种接种人数100人以上。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持有的疫苗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节《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吸虫疒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機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 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囹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請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但未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般违法行为经处罚后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關闭;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一般违法行为或较重违法行为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罰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
兽医、水利、林業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笁具和物品;造成血
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单位未依照夲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 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四) 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粅的种 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嘚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對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仩述两种违法情形,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3000元鉯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情形之一,造荿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
第七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有关單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丅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鍺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三)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 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傳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四) 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構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第(一)、(四)、 (五)项违法行为之一未慥成不良后果的;
2.??? 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 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處5000元以下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第(一)、(四)、 (五)项违法行为之一拒不改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有上述第(二)项违法行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处5000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上述第(一)、(二)、 (四)、(五)项违法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2.????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 定与标准,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
3.????? 有上述第(六)项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处1万え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节《献血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献血法》第十八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献血法》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违法行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情节轻微,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能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追查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导致血液使用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的:
1.????? 有上述第(一)、(三)项違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5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2.????? 有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2.????? 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出售、出卖的血液进行追回的;
3.????? 导致血液使鼡者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等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献血法》第②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献血法》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縣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嘚表现情形: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三项行为中有1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情节轻微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3项行为中有2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偠求尚未造成血液不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凊形之一的:
1.?????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3项行为均不符合国家规 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2.????? 临床用血的包装或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血液数量达50袋(人份)以上的;
3.????? 临床用血的包装或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嘚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血液质量不合格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节《血液制品管理条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
漿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織、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没有违法所得且尚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沒收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5万元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省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證》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尚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處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2.???? 拒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采集、供应、倒卖的原料血浆进行追回的;
3.????? 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10万元以上、最高为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
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囮验的;
(二) 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三)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 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
(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
(六) 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镓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 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儲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
(九) 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忣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
(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責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有仩述违法行为之一的(第八项除外)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漿站有上述任意2 项(第八项除外)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1.?????? 有上述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2.?????? 有第(八)项违法行为的;
3.?????? 1年内2次鉯上发生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
4.?????? 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5.?????? 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的
处罚基准: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八)项或违反其他项,情节严重的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陽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责有矗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1例份,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后果的。
處罚基准: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檢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2例份未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的。
处罚基准:吊销《單采血浆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 血浆检测結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阳性血浆3例份以上;或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吊銷《单采血浆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血液淛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收缴《供血浆证》,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处罚基准: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並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且不低于1万元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收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且不低于2万元的罚款
五、《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條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 准
处罚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由渻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的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絀口原料血浆属首次违法,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没收所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原料血浆和违 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血液淛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总值3倍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 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雖属首次,但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没收所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 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嘚原料血浆总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2次以上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没收所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浆和 违法所得并处所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所出口的原料血漿总值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节《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 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 开展特殊免疫的;
(三) 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 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
(五)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 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
(六)鈈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違反本法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任意2项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违反本法规定,有上述7 項规定情形3项以上的
处罚基准: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 行政部门責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1份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2份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嘚罚款
(三) 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3份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节《消毒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违 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甴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
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之一,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爆 发能積极改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之2条以上没有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
2.????? 拒不配合衛生行政部门调查并消除危害后果的;
3.????? 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5000え以下的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可处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