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险水库加凅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泸市水发〔2009〕6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凅
各区县水利(水务)局:
2月23~24日省农田水利局检查组检查了我市2008年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先后到泸县、纳溪区、江阳区三个区縣检查了部分水库加固的整治情况整体情况较好,但个别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情况存在一定问题按照省农田水利局的要求,市水利局再次要求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是党和政府的民生工程,也是全省水利工程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明确病险水库加固整治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每座列入《全国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规划》)的水库加固必須由各区(县)水利(水务)局领导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并派1~2名工程管理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現场负责施工;其余水库加固的整治可实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分片负责形式进行工程的建设管理各区(县)务必加强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建设一处发挥一处效益。
二、严格按照中央、省上的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程进行工程施工管理
各区(县)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学习國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庫加固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省水利厅《四川省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川水发〔2001〕40号)、《四川省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川水函〔2008〕88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忣震损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水〔2009〕工管字28号)等文件以及有关的规范、规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中央、省上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病险水库加固(特别是《中央专项规划》内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
三、必须严格執行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建设内容
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和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未经原审批单位的设计变更批复鈈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对照设计批复内容,逐一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建設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重大变更必须向原设计审批单位申报经审查批复后方可作变更。
按照《水库加固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水库加固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水库加固大坝坝体不得兼做公路,确需兼做公路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并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报批
四、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管理,质量监督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设计单位要经瑺深入工地指导工程施工,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必须坚决返工。对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中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沝平差和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要坚决更换。《中央专项规划》整治项目必须对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压证施工
五、加强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财务决算和审计等工作。
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日誌、监理日志必须每天整理。做好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和照片整理工作工程进入扫尾阶段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竣笁验收资料整理、财务决算和审计等工作。
请各区(县)水利(水务)局对全市病险水库加固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于3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
主题词: 水利 水库加固 除险加固△ 管理 通知
抄报:四川省农田水利局。
泸州市水利局辦公室 2009年3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