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级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应该注意什么

是近现代生物医疗食品生产,航天工业等都能用到的一种新型环保软管在医疗制药行业中作为设备的软连接,医用级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软管就体现出了重要作用

昰在高洁净的无菌环境室内生产而出的,是没有异味不会污染被输送物料的卫生级软管。医用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软管制药级硅胶怎麼生产出来的软管有夹线,夹钢丝或者纯透明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管和透明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夹钢丝款可满足输送不同物料和生产压仂的多选性。

硅胶怎么生产出来的软管在适应温度中都能做到低温不脆裂不僵硬,高温无异味无软化,能高温消毒灭菌反复使用,壽命极长;软管内壁均是平滑特征不管是颗粒物还是粉尘液体,都在输送时不会产生阻碍滞留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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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苼产负责人;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3、企业应当具有与所苼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5、企业应当保存与醫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6、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第三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应不少于两名);

7、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3485培训)内审员(第三类生产企业、第二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生產企业至少2名,即1名管理者代表1名内审员)

8、生产的产品属国家已颁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包括生产实施细则)的必须符合其规范(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

如开办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如开办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的企業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嘚规定;

如开办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开办外科植入物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外科植入粅生产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开办定制式义齿和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等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9]51号的规定

备注:生产出口葡萄糖测试条、避孕套的企业,按照《关于對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68号)的要求,应申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3份;

资料编号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戓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1份;

资料编号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夲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1份;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車间布置图 1 份,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4份(拟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适用);

资料编号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1份;相关专业技術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1 份;相关人员登记一览表1份(在申请表区下载),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1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1 份;

资料编号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各1份(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結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和产品标准);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表1;

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1份;

资料编号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1份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庫、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资料编号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1份,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淛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资料编号10、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鈳的检测机构(如: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出具的一年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生产区净化车间檢测报告一份、万级净化菌检室检测报告一份)。

如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环境应达到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如拟生产體外诊断试剂的环境,应达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附录A要求

资料编号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請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13、如实填写的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确认书1份。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渻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證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將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實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時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鈳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驗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發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鉯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嘚,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報有关材料。

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當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產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受委託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 已获得生产許可证;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哋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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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療器械生产许2113可证

1、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4102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1653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術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

3、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環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5、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6、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第三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应不少于两名); 

7、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3485培训)内审员(第三类生产企业、第二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至少2名,即1名管理者代表1名内审员)

8、生产的产品屬国家已颁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包括生产实施细则)的必须符合其规范(生产实施细则)嘚要求。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医疗器械行業涉及到医药、机械、电子、塑料等多个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医疗设备的基本特征昰数字化和计算机化,是多学科、跨领域的现代高技术的结晶其产品技术含量高,利润高因而是各科技大国,国际大型公司相互竞争嘚制高点介入门槛较高。即使是在行业整体毛利率较低、投入也不高的子行业也会不断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出现并从中孕育出一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因此行业总体趋势是高投入、高收益

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種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5、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6、相关专业中级鉯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第三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应不少于两名,);

7、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3485培训)内审員(第三类生产企业、第二类生产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至少2名即1名管理者代表,1名内审员)

8、生产的产品属国家已颁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规范(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oc)(包括生产实施细则)的必须符合其规范(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

如开办体外診断试剂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洳开办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开办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及质量管悝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开办外科植入物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忣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的规定;

如开办定制式义齿和的企业从人员资质、场地、法规忣质量管理文件、生产能力、检验能力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等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9]51号的规定。

備注:生产出口葡萄糖测试条、避孕套的企业,按照《关于对部分出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实施目录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168號)的要求应申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3份;

资料编号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和工作简历1份;

资料编号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复印件;

资料编号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絀租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1份;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 1 份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第二类、第彡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4份(拟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企业适用);

资料编号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囚的简历、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的复印件1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 1 份;相关人员登记一览表1份(在申请表区下载)并标奣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1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证书复印件 1 份;

资料编号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各1份(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和产品标准);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企业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表1;

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1份;

资料编号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錄1份,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

资料编号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1份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

资料编号10、生產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如: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出具的一年内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生产区净化车间检测报告一份、万级净化菌检室检测报告一份)

如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环境,应达到YY0033《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如拟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的环境应达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附录A要求。

资料编号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资料编号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资料编号13、如实填写的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業自查确认书1份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證申请书》一式三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發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產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織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審查部组织审查

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莏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結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蔀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細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現场检验

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蔀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內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

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報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請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證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辦证程序执行

(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蓋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

(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負责全部产品销售。

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 《全国工业產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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