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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上海赫尔森康复医院護工护理不当致患者骨折要求赔偿
在本月12月6日上午,我奶奶陈新宝在上海市松江区赫尔森康复医院做脚踏车物理康复治疗时由于医院護工移动病人时粗暴对待,导致我奶奶左侧第2.6.7.8肋骨骨皮质断裂!我方多次和医院方交谈要求给予赔偿和治疗!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协调解決。
公开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处理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沪松卫计网【2018】035号 信 访 事 项 答 复 意 见 書 汪**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受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来信反映您奶奶在上海市松江区赫尔森康复医院(以下简称康复医院)康复治疗时由于医院护工在移动您奶奶时粗暴对待,导致您奶奶骨裂要求康复医院给予相应赔偿的问题。经调查情况说明如下:患者陈新宝(您奶奶),75岁因颅内出血术后两月余于2018年10月8日入住康复医院,患者家属反映:2018年12月6日患者在行康复科治疗转移过程中洇护工动作幅度过大,导致患者左胸部撞击座椅靠背引起疼痛经拍片证实为左侧多根肋骨骨折。事件发生后康复医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實,因事件发生的区域无摄像设备无法查清当时事件发生的具体过程。但院方考虑到患者确实在院内发生骨折医院作为第一主体,应積极协调解决患者与第三方护工公司的争议经医院多次与患者家属及护工公司约谈,最终患者家属与护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患者骨折愈合之前在康复医院治疗期间,护工公司一直给予患者一对一的护工服务待患者骨折完全愈合出院后再商谈后期相关事宜。 如不服本意见您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松江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本意见即为最终意见。 上海市松江区衛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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