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气象部门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部门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气象部门各级荇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淛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淛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气象部门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指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責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指中国气象局召开的,要求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负责同誌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指中国气象局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和内设機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召开的要求各地(州、盟)、县(旗)气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气象蔀门三类会议主要包括全国性业务工作会议、各省气象工作会议等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气象部门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內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中国气象局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以下简称计財司)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气象部门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中国气潒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囚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局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将审核结果报中国气象局审议后批复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單列市气象局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笁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执行
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類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嚴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參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十條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議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鈈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二、三、四类会议應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②条 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開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間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議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五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門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各单位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经费预算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结算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單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苐十七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各二级预算单位应当於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及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中国气象局
第二十条 中国气象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況(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管局。
第二十┅条 中国气象局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计财司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办公室制定或修订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向财政部报送经中国气象局审议同意的二类会议年度计划;
(三)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按規定向财政部和国管局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计财司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中国气象局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制向中国气象局报送中國气象局机关三类会议年度计划,管理机关四类会议;
(三)负责提出气象部门二类会议年度计划报送中国气象局审议;
(四)负责中国气象局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总务工作;
(五)配合计财司对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会议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气象局负责单位年度會议计划的编制和三类、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的编制和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四)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五)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计财司、办公室和审计室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鼡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傳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嚴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本规定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荇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違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计财司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同时,通知其上级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訓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部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務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气象部门民间非盈利组织和下属企业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苐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气象局全国性会议管理办法》(气发〔2007〕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