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通电试运是检验电气设计、施工
验收规范》(GB)第23.1.2条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第8.7.31规定:公共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为24小时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電连续试运行时间为8小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小时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这项工作施工单位在试运行资料上和实际试验上存在脱节问题,造成资料填写数据不正确针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集团技术质量部将核查电气试运行项目作为今年过程检查的一项重点现对如何做好试运行进行分析说明,希望各施工单位在以后施工中正确操作准确填写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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