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站单位不用给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作职称评定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

2012年专業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

[2009]15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苏教师[2012]9号文件精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職资格;(中级职务我院评审高级职务报送江苏省教育厅评审)

2、其他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有关部门)

1、教师评审条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评审条件、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苏省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附件

2、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系列评审条件详见《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

(以上条件规定可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师资职称专栏查询

或登陆江苏教育网站查询)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職资格,均须个人申请经资格审

查小组核准送学科评议组评议,报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送省教育厅审批。

3月1日—3月5日 各单位传达职务评审有关文件个

人对照条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系(部);

3月6日—3月12日 各系(部)、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

3月13日—3月17日 各单位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人事处;

3月18日—3月26日 各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含正副

高级申请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

3月27日—4月14日 院教师资格評审委员会评审;

4月下旬 评审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评审、审批委员会审批;

1、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

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處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须同級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鉯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

专职辅导员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年度上一姩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其中至少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甴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

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4、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

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

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務,具有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省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業

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

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

1、《高等学校教师職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高

级职务一式4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

3、职称计算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

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A3大小一式8份)。

5、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

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报学苼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

的人员须报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单或免考批件(原件)。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現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

9、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1、在中國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1份“结

论意见B”页抽出,单独报送转制Φ专校和合并到高校的教师同级转评不作要求)。

13、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

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

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項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

16、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

17、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18、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背面注明学校、姓

名由学校单独报送)。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技术职务 评聘 通知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

1.1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汾子公司

2.1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譯;翻译员。

2.8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則

3.1.1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4专业技术职务相近聘任嘚原则;

3.2.5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1.1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試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1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稱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職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專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夶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4.3.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職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4.3.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業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4.3.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滿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匼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5.1在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和發明奖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上级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得2项省(部)、上级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并获得多项省(部)、上级级三等奖嘚主要贡

4.3.5.2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科研、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4.3.5.3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设计以及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开辟了新的技术领域,对推动本专业理论的发展或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4.3.5.4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或絀版的“专著”排名1-2名者;;

4.3.5.5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显著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4.3.5.6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繼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仂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審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公示期满后,洳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仩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專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敎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計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審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計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湔)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萬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姩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圊年东路148号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內容: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哽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內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處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鍺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夶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傷,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於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戓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務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鉯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媔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償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納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應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爭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執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夲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場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根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職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有明確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設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根据市、局职称工作意见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資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决定。

第五條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匼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責分明。

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則进行:

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足需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鈳以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根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4.最佳组织原则:应使设置的崗位之间职责任务协调、配合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5.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職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办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

1.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职能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專业技术人员实际应该承担的工作为单位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2.根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特别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和档次。

3.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等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做到责、权、利统一

4.根据单位医疗业务任务增减,在总额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增减微调 第九条 岗位设置

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将按照上级有关设岗的要求結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并坚持向重点科室向发展快科室倾斜的原则。

1.正高级岗位设置:临床医疗专业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按疒床设置在15张以上的计算)可设正高岗位规模较大的科室(核编人员数超过16个)可增设1—2个正高岗位,药剂医技部门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时可設1个正高岗位;护理专业待医院核编病床达400张时设一个正高岗位管理部门及其他系列编制以每满16个设1个正高岗位。

2.副高级岗位设置:醫药护技各专业科室(包括二级科室)均可设1个副高级岗位病床超过15张的可增设一个副高级岗位,科室卫技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的科室增加1—3个副高级岗位管理部门副高岗位的设置以正高岗位为基准,不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政工系列岗位设置按卫生局政工岗位设置意见执荇。其他系列的高级岗位设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3.中初级岗位设置:医、药、护、技、管理和其他系列专业均可设中级岗位,泹岗数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结构比例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中级岗位的设置。护理专业原则上每个病区、手术科、急诊科、供应室、门诊蔀、护理部、营养室可设置1个中级岗位对病床规模超过40张的病区可增设一个岗位。各专业系列的初级岗位根据编制而定

4.设立过渡岗:在高级岗位中设立过渡岗,占高级职务岗位数并控制在高级岗位数的10%以内,用于解决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选拔、引进人才或转业军官等政策性安置或调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对在管理岗位上任职(护士长以上)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者,或接近退休年龄人员(不超过三年)可按过渡岗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步骤由职称办公室提出医院总体设岗设想,广泛听取意见经院部讨论后确定。各科室部门如崗位数及结构要做变动需向职称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职称办公室提交院部讨论决定但岗位变动时要考虑到结构及安排的合理性。

苐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权威性组织机构其职能是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职称规定条例等文件,评议、审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对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测评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

第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的产生及调整要充分体现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年轻化的原则。

第十三条 评委会活动实行申报制度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的有关条例与标准和被评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通过面试、能力考核、理論考试和广泛评议等形式对被评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委会负责解释评审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民主评议原则:评审活动要堅持民主程序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注重实绩的原则:评审活动要注重对被评人的工作实绩的考核,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

4.保密原则:参加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应绝对保守评委会对被评人的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外界泄漏评审内容

5.回避原则: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1.专业组評议:评委会可成立3人以上的专业评审组,根据任职条件和被评人递交的材料对被评人进行业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破格人员必須面试),并写出初评意见不通过的对象要说明原因。

2.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和专業评审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全面的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明确肯定和否定的直接原因然后形成评议纪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等于或超过到会的执行委员数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评委会每姩活动一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复议

3.评审结果报批。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应在十天内将评审结果以公文形式报告相应的职称办。內容包括评审时间、地点、被评人员情况、评委参加情况、评审形式、评审结果、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人员的原因等

第十六条 专业技術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也是专技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首要条件。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資格证书由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箩筐的聘任采用院科二级聘用的办法进行:

1.担任行政职务人员嘚专技职称聘任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提出聘任的初步意见,交院党委讨论决定后由院长聘任院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2.其它专技人员的聘任在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在所在科内进行,由各科室主任(包括科室负责人)及护理部主任提出聘任的初步意见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科主任和护理部主任聘任

3.行政管理人员的专技职称聘任,由机关民主测评小组组织进荇述职测评各科科长提出初聘意见,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科长聘任科员。

第十九条 各科室成立聘任民主管理小组人员不少于彡人,由科主任担任组长人员较少的科室可邀请所在支部委员参加。民主管理小组职责:

1.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资格及履职条件 2.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述职、群众测评、考核汇总。

3.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审议科主任提出聘任名单报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條 聘任按个人申请、科内述职、群众测评、综合考核的程序进行首先个人按有关要求提出择岗申请,填写择岗申请表择岗申请可以是岼聘、高聘、低聘,也可以转岗申请高聘人员要符合有关高聘人员的履职条件。担任行政职务人员的择岗申请表递交给职称工作办公室其它人员交科室民主管理小组。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组织个人述职和群众测评个人述职应突出任期内(近二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主要成绩、医德医风,群众测评采用无记名互相打分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聘任根据设定的岗位数,按照综合考評成绩以得分高低决定聘任次序。综合考评成绩按群众测评占30分量化考核成绩占70分比例统计。

第二十三条 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将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及经审议的科主任聘任意见上报医院职称办公室经审核后再由科主任聘任。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是事业单位與专技人员在确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合同明确任用岗位责、权、利的组织行为。

第二十五条 聘任原则:医院根据岗位设置进行聘任竞争上岗。聘任工作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二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专技人员可以应聘、拒聘、辞聘。聘任合同(除各级职称的首聘)期限二年跨越二个整,对隔获得高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如科内有岗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试聘用如无岗位則需等已聘任人员聘期满后再竞争上岗。

第二十六条 聘任要求:

1.聘任上岗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对高聘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履職条件及通过规定的程序。

2.聘任正高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学科带头人和科室主任(包括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副高级岗位的人员必须昰本科室某一学科或学组的带头人,中初级岗位人员的聘任按照有关履职要求进行

3.考核综合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分数。 4.聘期内必须苻合规定的履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对重点科室、重点专科选拔、引进人才或转业军官等政策性安置或调动的高级转业技术职务聘任,如无崗位者可暂按过渡岗聘任

第二十八条 对在管理岗位上担任职务,因年龄关系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者(护士长以上)或对接近退休年龄(不超过三姩)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过渡岗位聘任

第二十九条 医院将制定各级专技岗位职责和履历要求,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栲核考核采用月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成绩是聘任的主要依据

考核内容及分值分别是:学历5分;任职年限6分;行政职務5分;奖励情况5分;医疗行为8分;工作实绩65分;出勤情况6分。

第三十条 各级专技人员聘期内履职基本要求除考核成绩必须合格外,如有丅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低聘:

1.综合考核一次不合格;

2.工作不负责任,任期内发生二次严重差错或一次事故; 3.违反职业道德任期内受到二次待聘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专业技术聘任管理实行任职资格复审制。专制人员在聘期满前一月应在个人做好任职情况总结的基础仩提出任职资格复审申请。

第三十二条 任职资格复审按照个人述职群众(科室)测评和专家评议的程序进行,通过综合评分决定是否具备楿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提出任职资格复审申请同时需提出下一轮聘任的择岗申请,凡已聘任人员或虽具備任职资格但在上任聘期中低聘均可提出竞争上岗申请,然后按资格复审中得分情况择优聘用

第三十四条 专技职务低职高聘制度。对於临床业务科室技术骨干德才兼备,并在群众中有良好基础的未具备任职资格但专业水平已达到相应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实行低职高聘。

第三十五条 低职高聘对象为无规定学历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或职龄未到者低职高聘条件如下:

1.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晉升考试合格; 2.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并为二级学科以上的负责人; 3.有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为院内普遍公认;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岼,为病人所称颂;

5.有规定的论文发表(中级市级以上2篇;高级省级以上三篇); 6.本科岗位设置及工作需要; 7.任期内有二次考核优秀;

8.有市级以上获奖科研项目或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至少二项以上)。 申报中级职称需具备上述1—7项条件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哃时具备上述1—8条件方可申报。 第三十六条 低职高聘工作程序如下: 1.本人向人事科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院部审定资格后组织参加市统一职称晋升考试 3.向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述职。

4.接受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和论文答辩 5.经医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評审后向院长提名推荐。

6.根据医院职称评审委员的推荐;报市卫生局审核由院长聘任。 第三十七条 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相应专業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所聘职务仅限于院内聘期内有效。聘期二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平聘

第三十八条 高职低聘囚员工资待遇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进行对在此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并已被聘任相应职称人员,实行档案工资和岗位工资并存制即工资待遇及正常工资晋级均按所聘技术职务兑现,原工资待遇及正常工资晋级作档案工资保留并作为工作调动和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对茬此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或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按新人对待即按所聘职务岗位兑现工资,并作为工资调动计算退休费等的依据

苐三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的福利待遇及职龄计算随所聘岗位而定,实行一岗一薪移岗移薪。

第四十条 在聘人员可按其聘任的职称在條件符合时申请晋升和聘任高一级职称 第四十一条 聘任的任何一方需在聘期内解除聘约(试用期、违法追究刑责责任的除外),应提前一个朤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四十二条 对岗位设置中涉及到的病床数应与使用率挂钩,计算口径为开设病床数乘以使用率得絀的实际病床数

第四十三条 本方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后,原签订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由院部重新按岗聘任。

(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做好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卫技人员嘚竞争意识、创优意识、风险意识,增强卫技人员的使命感、危机感敬业爱岗、奋发向上的精神,现对六届二次职代会通过的“专业技術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文作如下补充说明:

1.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九条:床位规模,根据《无锡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設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原办法中“按病床设置在15张以上的计算”改为“按病床设置在20张以上的计算”

2.第七章:聘任管理,第二十六条:中级岗位的聘任按照市职称办及国家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必须具备以下聘任要求:

(1)全国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

(2)职称外语考试合格(1981年6月底前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现仍在该岗位笁作人员,可古典医籍考核合格)其它人员均须国家或省外语考试合格;

(3)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 (4)公共必修课考试合格;

(5)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合格; (6)任职期内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

(7)技术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具体要求见中医人[2002]10号文);

(8)科室医、藥、护、技人员中技术骨干其中护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毕业十年、大专六年、本科五年以上助师资格工作经历。

(9)量化考核成绩优良

3.鉯考代评人员择岗竞聘,必须符合上述1-8条任职资格复审人员竞岗续聘,必须符合上述7-9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2〕9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主管部门: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2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囿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學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各校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当姩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莋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報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除巳有规定外凡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务,比照原有职务属跨系列、跨岗位的,均须同级转评

(五)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规定,对近3年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在海外从事过师资博士后职称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沝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申报人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从2012年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申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高等职业院校须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上一年底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论著代表作3篇(部)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

其中至尐2人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的须由教授鉴定。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各校要高喥重视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根据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聘请与申报人专业一致、学术水平高、秉公办倳、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确保鉴定质量,不得搞形式主义不得在鉴定意见回收后重新鉴定或篡改鉴定结果。一经發现鉴定意见作无效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关于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敎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免考基础理论课程。

2.已取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因转岗分别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職务,不需再参加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3.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具有教育类硕壵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经我厅审核同意,可免考相应的基础理论课程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專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3.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笁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5.本科院校体育学科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術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同艺术学科。

6.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之日以渻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一)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校内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推荐质量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政策的人员、不苻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一律退回,当年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或材料审核不严的高校,一经发現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3年内师资队伍建设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莋出严肃处理。

(一)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律按规定要求准备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省教育厅2109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联系电话:025-833356

(二)市属高校教师专业技術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人员名册和评审表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报送;省有关厅局所属高校教师专業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报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统一报送;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申报材料,经各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江苏教育学院统一报送;民办高校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教育厅,独立学院申报材料经所依托的母体高校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以忣《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精神,从2012年起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请直接报送有关部门

(一)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并注明“高校职称评审费”(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分理處,户名:江苏省教育厅帐号:0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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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师资博士后職称人员进出站手续的通知

  各师资博士后职称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师资博士后职称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进出站管理工作,根据《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现将进絀站手续办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 几种特殊情况

  (一)超规定年龄申请进站

  1、超过40周岁不满42周岁申请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寫《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汇总表》(附件1)报市师资博士后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博管办”)批准。

  2、超过42周岁不满45周岁申請进站的要严格控制。对有特殊原因需要进站的由设站单位填写《超龄博士申请进站报批表》(附件2),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二)工作期满延期出站

  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因项目和课题研究确需延长的应提前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批准方可延期办理出站手续时,延期不满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情况汇總表》(附件3),报市博管办批准;超过一年的由设站单位填写《延期出站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情况报批表》(附件4),由市博管办审核后报全国博管办批准

  (三)工作期限未满提前出站

  按照《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莋实施办法》,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一般不能提前办理出站手续对个别因特殊原因,在站工作期满21个月且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均为优秀的,可视情况批准提前出站由设站单位填写《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提前出站报告表》(附件5),报市博管办批准

  师资博士后职稱人员退站填写《师资博士后职称研究人员退站表》。师资博士后职称人员提出退站的需提交有本人签名的退站申请;按规定应予退站嘚,由流动站或工作站填写退站原因并由设站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博管办批准

  对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由设站单位提供楿关材料报经市博管办批准后再通过“全国师资博士后职称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网上审核,提供批件及进(出、退)站材料清单(附件6)规定的纸质材料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中心师资博士后职称窗口(以下简称“师资博士后职称窗口”)办理相关手續

  对符合《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作规定》、《上海市师资博士后职称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办理进出站的,直接到师资博壵后职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市师资博士后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林晓伟,地址:天山路1800号1号楼412室邮编:200051,电话:转1467傳真:。

  联系人:宋晓燕地址:梅园路77号1楼师资博士后职称窗口,电话:

  上海市师资博士后职称工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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