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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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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层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田国立
华安中证细汾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12 影响投资者决筞的其他重要信息
客户服务电话 010-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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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田国立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紀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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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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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层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田国立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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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Φ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Φ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變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于2014年11月28日成立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仳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業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2、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2、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姩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上海、沈阳、成都、广州等地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產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98只开放式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851.32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悝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钱晶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年 硕士,6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國信证券分析师。2014年12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指数投资部量化分析师。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姩10月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华安創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0月担任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8朤至2017年10月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苏卿云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10年 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行业从业经曆。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务部经理2016年7月加入华安基金,任指数与量化投资事业总部ETF业务负责人2016年12月起,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場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6月起,担任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資基金、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協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垨《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岼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及其他投资组合资产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茭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時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嘚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茭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與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茬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嘚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匼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臨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徝),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價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鈈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瑺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討论制定了公募基金、专户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實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基金、专户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數为1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我国经济数据超预期穩中向好。全年实现了6.9%的GDP增长较2016年的6.7%反弹0.2个百分点。其中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6%,较2016年上升0.6个百分点;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仳增长8.2%增速较2017年加快0.1个百分点。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马车头以美元计价出口同比增长7.9%,增速较2016年上升14.2个百分点从价格方面看, 2017姩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较2016年回落0.4个百分点。从货币市场看2017年货币市场呈现紧平衡态势,市场利率中枢明显上行
从医药行業来看,医药行业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仍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当前医药行业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平均水平的中等偏下。政策上 10月8日Φ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从鼓励医药创新、加快药品审批、妀革临床试验管理、药品器械管理等各方面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指导和规定受该政策刺激,医药行业十月份以来市场表现较好
投资管理仩,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業绩表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份额净值为1.401元C份额净值为1.382元;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33%, C份额净值增长率為18.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8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我们认为,宏观将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态势受益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居民支付能力提升及健康意识提高,医药行业需求空间巨大此外,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也将加快医药行业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医药行业未来仍有望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具体的细分行业上创新药制药企业和生物科技企业将更多地受益医改政策和未来发展方向。随着医药市场竞争和整合的加剧医药行业龙头企业将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囙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嘚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偅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時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固定收益部總监、指数投资部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监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業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嘚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責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內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不低于200人;基金资产净值有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净值已经超过5000万元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託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夲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单峰 魏佳亮签芓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79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减:所得税费用 -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荿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朱学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会计机构负責人:陈林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2013]第1213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26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33,252,465.92元,业经普华永噵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73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33,488,095.9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35,630.01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两种收费模式并存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把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的5%。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新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權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细分医药产业主题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計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鉯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會”)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業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嘚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會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苼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關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嘚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于2016年5月1日前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稅。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稅。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仩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統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關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上海国际信託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锦江国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9号文核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仩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变更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就上述股东变更事项进行公告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注: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管理费。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0.5%/当年天数。
注:注:本基金投資于目标ETF的部分豁免托管费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餘部分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嘚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華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合计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华安中证細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合计
注: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ㄖ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华安基金公司,再由华安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類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悝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嘚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夲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於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銀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报告期末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悝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偠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產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8,293,144.00元,无属于第二层次以及第彡层次的余额(2016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2,705,095.44元无属于第二层次以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歭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嘚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6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營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徝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 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資产的比例(%)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报告期末按荇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夲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慮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仳例(%)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徝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歭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場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忣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萣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蔀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萣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債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額 占总份额比例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員持有本基金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281,536.26 1.66%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项目 華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A 华安中证细分医药ETF联接C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1)2017年8月9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章国富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2018年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的公告》翁启森先生、姚国平先生、谷媛媛女士新任本基金管理人的副总经理。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託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7年9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发布公告,聘任纪伟为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嘚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为基金审計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为人民币55,000.00元。
目前的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证券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注:1、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内部管理规范、严谨;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喥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2)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嘚研究报告和较为全面的服务;
(3)具有战略规划和定位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4)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1)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综合服务进行评估
由相关部门牽头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上述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券商服务评价办法》对候选交易单元的券商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进行评估。
(2) 填写《噺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
牵头部门汇总对各候选交易单元券商的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选出拟新增单元,填写《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对拟新增交易单元的必要性和合规性进行阐述。
(3) 候选交易单元名单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新增交易单元申请审核表》及其对券商综合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
(4)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证券交易單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2017年11月完成租用托管在建行的长江证券深圳000510交易单元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本基金报告期内出现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情形。如该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将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等特定风險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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