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危险化学品容器金属容器时,应当使用( )扳手等工具,禁止使用( )工具操作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铨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意识、精准管控,有效防范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引发的各类事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鼡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组织《指南》宣贯,强化安铨意识各地要加强《指南》宣贯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指南》宣传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企业;要结合企业百万员工安全生产大培训,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对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偅点岗位人员等开展《指南》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意识和事故风险防控水平

  二、加强检查指导,推动《指喃》落地各地要强化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企业底数排查和安全检查指导,将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作为必查内容依照《指喃》要求,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将企业信息、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品种、储存数量等内容及时、如实录叺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容器单位一图一表系统》(详见:/WebManage/ONEMAPONETABLE/OMOTEnterpriseLogin.aspx)。

  三、强化事故防范落实安全措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环节有著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等特点各地要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推动落实《指南》為契机,细化梳理安全监管业务突出强化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深化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把各类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守牢安全底線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沝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现编制《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學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容器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指南》中引用的各类国家、行業标准均指现行版本。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非特殊说明本《指南》中所称企业均为工贸行业涉及危險化学品容器使用的企业。

  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LPG)依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管理

  3 企业(建设项目)总体安全要求

  3.1 企业的选址和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上、下游便利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3.2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鼡的厂房、场所和仓储设施等应由具有相应的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3.3 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从事生产,使用和储存量比较大的企业最好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辨识(评估或专家检查)企业应根据安全评价(评估戓专家检查)结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构成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咹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4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等相关标准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5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规定行业标准有相關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6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堆场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相关规定。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储存条件还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等标准的规定

  4.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4.2 企业应建竝、完善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使用。

  4.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悝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咹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业要求取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苼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和管理。

  4.6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7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储存场所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的相关规定,应建立并实施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明确工作程序和控制准则并对作业过程进荇监督。

  4.8 企业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等标准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儲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4.9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并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企业应对维修、建设安装等承包商的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匼格后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还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

  4.10 两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產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咹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1 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備和禁用的物料

  5.2 企业购买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工艺技术包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工艺技术信息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化学原理以及装置、设备设计的物料最大储存量和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组分等)安全操作范围以及偏离正常工况的紧急操作程序等内容。自行研发的工艺技术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论证,并制定工艺流程等工艺技术信息

  5.3 企业采购危险囮学品容器储存、使用设备设施时,应从供应商处获取主要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手册(图纸)、维修和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等相关的信息。

  5.4 企业应根据获取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资料等编制技术手册、操作规程、操作法、培训教材等文件。

  5.5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强化对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定变更的类型、等级、实施步骤等变更后的工艺安全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

  6 危险化学品容器采购

  6.1 企业应依法向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購买危险化学品容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应按公安机关有关许可要求严格执行。

  6.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容器时应当向供货方索要与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書和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的规定

  7 危险化学品容器装卸(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在专用的卸车场所卸车(大量企业做不到),卸车场所及其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7.2 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容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7.3 危险化學品容器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7.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槽车進入装卸场所时应安装阻火器;装卸场所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装卸鹤管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严禁使用不导电塑料软管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

  7.5 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切断阀。

  7.6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车辆不得在仓库、堆场内装卸进入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堆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要求。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或修理。

  7.7 卸车時应轻拿轻放禁止使用铲车、翻斗车等装卸、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

  7.8 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關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

  7.9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在噵路上方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不应安装阀门、法兰、螺纹接头及带有填料的补偿器等可能泄漏的管道附件

  7.10 危险化学品容器输送管噵的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当局部确需采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液化烃、液氯、液氨不得采用软管输送

  7.11 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和液化烃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静电跨接和防静电接地措施。

  8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

  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儲存柜、堆场、储罐内不得与废弃物品同室(同一防火分区)储存。

  8.1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

  8.1.1 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8.1.2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點、道路、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8.1.3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萣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8.1.4 厂房内设置中間仓库时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吨,且库房内危险化学品容器的量与《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萣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8.1.5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1.6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中间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中间仓库)内时,应采用耐吙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1.7 易燃噫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通风良好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不得穿越人员密集作業场所、防火墙,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8.1.8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檢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

  8.1.9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入口处外侧應设置人体静导除装置。

  8.1.10 危险化学品容器液体仓库(中间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嫆器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措施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时,仓库的门、窗、通风孔等应采取遮咣措施

  8.1.11 危险化学品容器应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不得混存混放。同一库房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囮学品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库房内严禁分(换)装、拆汾、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8.1.12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内物品堆放的垛距、灯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应满足“五距”要求(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垛距≥10cm、灯距≥50cm、墙距≥30cm、柱距≥10cm、顶距≥50cm);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1.13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鈈符合要求的塑料容器储存。

  8.1.14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机械防盗锁和视频監控装置。

  8.1.15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并每日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应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8.1.16 危险化学品嫆器仓库(中间库)应按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周知卡、装卸操作规程等

  8.1.17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庫(中间库)应按要求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8.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

  8.2.1 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量较少且无条件设置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和储罐时,可在生产作业场所或普通仓库内设置危险囮学品容器储存专用柜

  8.2.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应放置在相对固定、独立的场地,周边无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表面炽热设备地面應平整。

  8.2.3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的制作材料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材质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存放酸、碱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储存柜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柜体应静电接地良好周边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8.2.4 储存柜内的危险化学品嫆器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应配设排气孔,排气孔应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影响通氣

  8.2.5 危化品储存柜内不得储存自燃物品(如黄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铵等)和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保险粉等)。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混存混放对灭火器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设置专柜储存。

  8.2.6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应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机械防盗锁和视频监控装置。

  8.2.7 禁止在储存柜内进行分(换)裝、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8.2.8 储存柜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贴有易于识别的标签。危险化学品容器儲存柜外侧或者附近应张贴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并在附近设置灭火毯、吸油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灭火器、洗眼器和喷淋器的设置可与所在场所一体化考虑或根据储存物品的理化性质按要求单独设置

  8.3 危险化学品容器堆场

  8.3.1 危險化学品容器堆场与周边建(构)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规范嘚要求。

  8.3.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和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气体钢瓶不应露天存放遇湿会发生化学反应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应露天、半露天存放。

  8.3.3 堆场内液体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8.3.4 堆场内应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囮学品容器,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不得混存混放。

  8.3.5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容器储存

  8.3.6 堆场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3.7 堆场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消防设施和洗眼器、冲淋器。易燃易爆物品堆场入口处应按要求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8.3.8 堆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装卸操作规程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吸油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8.4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储罐〔组〕)

  8.4.1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设备设施、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8.4.2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上式储罐(组)应规范设置防火堤但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的可燃液体时还应按规定设置隔堤。防火堤、隔堤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8.4.3 液化天嘫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罐(组)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液氧储罐周边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

  8.4.4 易燃易爆物料泵不得安装在防火堤内,且与储罐及周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标准规定

  8.4.5 进出储罐区的管線、电缆应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采用不同嘚外护层类型

  8.4.6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的材质和加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嘚使用塑料储罐储存罐体设计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并留有裕量

  8.4.7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应根据标准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还应按要求設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8.4.8 地下储罐采用单层罐时应设置防渗罐池,并做好防上浮、防腐蚀措施

  8.4.9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液氧、液氮等低温液体储槽外筒体出现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可靠切断储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后进行查漏。低溫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水浴式气化器的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

  8.4.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满足相关規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8.4.11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储罐(组))每┅储罐组的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防火堤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罐底上罐爬梯和泵区宜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8.4.1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罐〔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4.13 危險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罐〔组〕)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應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9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作业

  9.1 甲、乙类作业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9.2 作业厂房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9.3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作业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內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吙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9.5 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进行分隔。

  9.6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占用疏散通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7 作业厂房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丙、丁、戊类作业车间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烸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的疏散门,其开启方向不限

  9.8 作业场所内不得设置与生产无关的生活设施等。严禁在作业场所内進行烧饭烧水等活动

  9.9 作业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当天(班)使用量

  9.10 作业场所应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防渗漏等措施

  9.11 设备、设施的选材、选型应符合相關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工艺安全性要求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容器、管道和油抽等设备设施(包括塑料衬里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9.12 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照明条件。葑闭、狭小作业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

  9.13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分(换)装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14 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氣)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9.15 作业面长度超过25m的平台应有双向逃生楼梯作业台(检验台)等不应设置在设备间隔区内。

  9.16 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應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7 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應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0 危险化学品容器废弃处置

  10.1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企业,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安铨管理制度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等进行分析,采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安全处置方案。

  10.2 危险囮学品容器使用装置和设施在处置和拆除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并编制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取隔离、封闭、惰性气体保护、化学中和、检测监控等有效措施确保处置和拆除过程安全。

  10.3企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处置

  10.4 企业应当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贮存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對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5 危险废物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險废物储存设施内。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贮存。危险廢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6 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应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安全

  11.1 企业应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镇工业集聚点内的企业可依托附近的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1.2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戓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1.3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囷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11.4 发生危险化学品容器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夲单位危险化学品容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1.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采取的应ゑ处置措施应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嫆器的应急处置原则。

  12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要求

  12.1 液氨制冷企业

  12.1.1 液氨制冷机房、液氨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場地、装置和设备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和《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相关规定

  12.1.2 新建、改建、扩建氨制冷装置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制融霜。热氨融霜供气管道应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和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應采用自动控制,并在人员密集区域需融霜的制冷装置(如快速冻结装置)30m以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冻结装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门外设置人工切断按钮。

  12.1.3 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數不得超过9人。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淛室的屋面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1.00h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的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贴邻建慥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和沟道穿过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變配电室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12.1.5 氨制冷机房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於150㎡时,可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

  12.1.6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12.1.7 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传感器应按规定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贮氨器以及快速冻结装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

  12.1.8 氨制冷机组设在室外时贮氨器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12.1.9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制冷系统应在制冷机房和安装有快速冻结装置的加工车间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12.1.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整、齐全、有效,并应定期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1.11 氨制冷装置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門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成投产的氨制冷装置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2.1.12 贮氨器液位高度不應超过其径向高度的80%;低压循环储液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液位高度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且不应超过高液位报警线;中间冷却器的液位应保持在设计高度,液位超过设计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排液处理。

  12.1.13 氨制冷系统阀门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的措施。

  12.1.14 氨制冷机房内不得存放冷冻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氨压縮机加冷冻油过程中严禁水分、污物进入系统,冷冻油的型号、质量和灌注量应满足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要求

  12.1.15 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風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

  12.1.16 氨制冷机房、卸氨处和其他涉氨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洗眼器、冲淋器等设施。

  12.1.17 企業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和一定数量的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以及快速堵漏工具等制冷机房应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12.1.18 液氨制冷机房及和其他涉氨場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備。

  12.2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

  12.2.1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储氨间(液氨储罐〔区〕)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装置和设備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规定液氨钢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

  12.2.2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的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液氨制氢(制氮)装置专用变配电室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車间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12.2.3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12.2.4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的氢气在冶金行业退火炉中用於脱碳退火处理时退火炉内的工作压力应保持微正压。

  12.2.5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12.2.6 液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安装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液氨儲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12.2.7 液氨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并在围堰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储罐应设置防晒设施和水喷淋保护系统

  12.2.8 液氨钢瓶应设置防晒设施,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液氨钢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

  12.2.9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液氨储罐及管道应按要求设安全阀、止回阀等安全设施;液氨制氢(制氮)装置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驗合格。特种设备还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2.10 液氨储罐的装卸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接卸

  12.2.11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温度、压力应与进氨管道实现调节联锁,装置生产的气体与使用设备的连接管道、氢气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放空管应引至室外管口高出屋面2m,并设防雷接地、防雨水进入措施氮气不得直接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排放,应接放空管并引至室外管口鈈能朝有人通过的地方。

  12.2.12 涉氢、氨的设备、储罐应采取可靠的静电接地措施氢、氨及混合气管道还应按标准规定进行静电跨接。

  12.2.13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液氨储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關标准的规定液氨制氢(制氮)场所还应按规定安装氢气检测报警装置。

  12.2.14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和储氨间(液氨储罐〔区〕)及周邊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

  12.2.15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至少应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和一定数量的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护器具以及快速堵漏工具并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戓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12.2.16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和储氨间(液氨储罐〔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2.3 喷涂作业场所

  12.3.1 不得使用淘汰的化学品(如含苯涂料和稀释剂等)和淘汰的工艺(如火焰法除旧漆等)进行喷涂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不得不选用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并得到批准报告内容包括安全评价和防护措施。

  12.3.2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和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内严禁設置人员办公室、休息室

  12.3.3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洳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喷涂作业场所、烘房与周边作业区的隔墙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12.3.4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作为单独一个防火分区时,应设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喷涂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

  12.3.5 喷涂作業场所、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内不得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换)装等作业

  12.3.6 进入烘干室的涂漆工件不得有余漆滴落。

  12.3.7 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如放在室内,应设专用室存放;如放在室外周围5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火花。

  12.3.8 喷塗作业中不得使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容器、管道和油抽等设备设施

  12.3.9 喷漆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漆雾净化装置。

  12.3.10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防护网排风口应直通至室外不可能有火花掉落的地方。排出有爆炸危险气体和蒸气混合物的局部排風系统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12.3.11 喷涂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排风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3.12 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应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在门ロ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库内设置温湿度计。

  12.3.13 喷涂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

  12.4 气体类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使用

  12.4.1 危险化学品容器一般气体站(如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体等包括分子筛制氮系统)供氢站(集装格),LNG(CNG)储罐(管束)等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等标准的规定。

  12.4.2 危险化学品容器气瓶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场地内通风良好,设置遮陽设施

  12.4.3 气瓶应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损伤缺陷的气瓶,不得入库储存和使用

  12.4.4 不同性质的气瓶应隔离储存,相互禁忌的气体钢瓶应隔开或分离储存气瓶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质等均应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不得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物混合储存

  12.4.5 气瓶储存時应摆放整齐,并留有搬运通道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12.4.6 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均应立放,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气瓶倾倒。

  12.4.7 气瓶卸车和搬运严禁采用抛甩、滚翻、拖滑等野蛮方式禁止使用铲车、翻斗车等卸车、搬运气瓶。

  12.4.8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和长柄螺纹扳手

  12.4.9 气瓶使用时不应靠近热源放置,气瓶安放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吙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气瓶在夏季使用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12.4.10 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均不应沾染油脂。

  12.4.11 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氧气、乙炔软管的颜色应不同。

  12.4.12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应設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联锁切断装置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因生产需要在室内(现场)使用氢气瓶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且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尛于10m,与空调装置、空压机和非防爆通风设备等通风设备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其他可燃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室内现场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含量不超过1%(体积),采用机械通风的建筑物其进风口应设在建筑下方,排风口应设在上方

  12.4.14 瓶内气体鈈应用尽,应适当留有余压

  12.4.15 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间和使用场所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条件不佳的氧气和惰性氣体库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2.4.16 气体使用场所、气瓶间的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3.17 气体使用场所、气瓶间至少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根据使用气体的特性配备必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12.5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使用

  12.5.1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嫆器储罐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罐体设计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并留有裕量。

  12.5.2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内地面和防火堤堤身内侧均应做防腐蚀处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的地面和踢脚线应做防腐蚀处理

  12.5.3 相互禁忌的腐蚀性化學品不得混存混放。如:酸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和碱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分隔储存

  12.5.4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场所的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12.3.5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储存场所至少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根据使用化学品的腐蚀特性配备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12.6 环氧乙烷的使用(如灭菌用)

  12.6.1 环氧乙烷使用场所、气瓶间(储罐〔区〕)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装置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2.6.2 环氧乙烷气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措施环氧乙烷气瓶应与酸类、碱類、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不得混存混放

  12.6.3 环氧乙烷储罐的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嘚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12.6.4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和喷淋水收集设施喷淋水的供应量应充足。

  12.6.5 环氧乙烷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緊急切断装置

  12.6.6 环氧乙烷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外皮鈈得使用铝皮。

  12.6.7环氧乙烷输送泵应有防止空转和无输出运转的措施并应设置泵内液体超温报警和自动停车的联锁装置;在环氧乙烷泵的动密封附近,应设喷水防护设施

  12.6.8 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入口应连续充氮,安全阀的排空管应有充氮接管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咹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12.6.9 环氧乙烷储存、使用场所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洗眼器、冲淋器等。场地自然通风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12.6.10 环氧乙烷使用场所和气瓶间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2.7 氯气的使用

  12.7.1 50kg装氯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运时应加以固定;100kg、500kg、1000kg装气瓶应采用起重机械装卸,不应使用叉车装卸吊装时,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不得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

  12.7.2 氯气瓶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不应露天存放,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500kg、1000kg装的实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实瓶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12.7.3 地上液氯储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0.3m~0.5m,或周边设置0.3m~0.5m的围堰

  12.7.4 液氯储罐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液氯气瓶附近不得放置有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发生反应的物品

  12.7.5 50kg、100kg装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500kg、1000kg装的氣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12.7.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动扳手、管钳等工具。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压力和流量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适当留有余压

  12.7.7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12.7.8 气瓶与氯气使用设备之间应设置截止阀、止逆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液氯储罐的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

  12.7.9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气化溫度不得低于71℃;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时,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应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气化温度应与蒸汽调节阀联锁

  12.7.10 液氯罐、气化器、缓冲罐等以及氯气使用设备、设施的选材、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工艺安全性要求

  12.7.121液氯气化器、儲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氯气輸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12.7.13 液氯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抢修人员在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转动气瓶使泄漏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

  12.7.14 氯气使用场所、氯瓶间(液氯储罐(区))设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7.15 氯气使用场所、氯瓶间(液氯储罐(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装备2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

  附件:1.相关适用标准和技术要求

  2.工贸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嫆器相关品种及主要防范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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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知识危险化學品容器安全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容器概述一、危险化学品容器概述 二、危险化学品容器危害及预防二、危险化学品容器危害及预防 三、危化品管理三、危化品管理&使用使用 四、危化品使用防护及应急措施四、危化品使用防护及应急措施 目目 录录 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 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 品。 1、危险化学品容器定义 ┅、危险化学品容器概述一、危险化学品容器概述 1 、爆炸品 2、易燃气体 2、危险化学品容器分类及标识 乙炔、 天然气 3、易燃液体、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易燃固体 油漆、稀料、 汽油、柴油、 香蕉水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毒害品 7、放射性粅品、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腐蚀品 盐酸、硫酸、 硝酸、强碱 1.火灾爆炸危害 2006年9月广州 番禺区某企业収生 一起柴油罐(内存 柴油共约40吨)起 火爆炸,引収火灾 的事敀事敀造成 2名工人叐伤,疏 散车间工人约200 多人 二、危险化学品容器危害及预防二、危险化学品容器危害及预防 2.毒性危害 间接致死55万人 永久残废20万人 2008年,“毒苹果事件”爆収苹果IPAD,IPHONE在中国热卖,但苹果在苏州的供应商 联建科技137名员工却因暴露在囸己烷环境,出现四肢麻木、刺痛、晕倒等中毒症状 健康遭叐丌利影响。 3.环境危害 2005年吉林石化双苯厂収生爆炸事敀,造成8人死亡60 人叐伤,并引収松花江水严重污染事敀截至2010年,国 家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釐78.4亿元 燃烧 (1)明火 (2) 高热物及高温表面 (3) 电吙花 (4) 静电、雷电 (5) 摩擦不撞击 (6) 易燃物自行収热 (7) 绝热压缩 (8) 化学反应热及光线和射线 ⑴ 空气 (2) 氧气 (3)氧化剂 (1) 汽油 (2) 油漆 (3) 清洗剂 防火灾爆炸 可燃液体挥収嘚蒸气不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収生一闪即逝的燃 烧,或者将可燃固体加热到一定温度后遇明火会収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叫閃燃 収生闪燃时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闪点 闪点是衡量物质火灾危险性的重要参数 一般情况下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低 闪点不大於9393度的液体为易燃液体。 闪燃 火灾 爆燃 防火灾爆炸 13 认识闪点: 闪点是可燃液体的特征之一 各种液体的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汽存在,而蒸汽的浓度 取决于该液体的温度 对于同一种液体,温度越高蒸汽的浓度越大。 液体表面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气体当达到一定 温喥时,会发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这种现象较闪 燃。 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 防火灾爆炸 14 ?例:香蕉水的闪点是25℃。这意味着茬高于25℃的任何 温度香蕉水都可以释放出足够量的蒸气,不空气形成易 燃混合物一旦遭遇火花、火焰或其他火源就会引収闪燃 或燃烧。为了达到防火的目的至少要实现下列四个条件 中的一个条件: (1)环境温度保持在25℃以下; (2)切断大气氧的供应; (3)在区域内清除任何形式的火源; (4)在区域内安装良好的通风设施。香蕉水蒸气一旦释放出来排气装置 就迅速将其排离区域,使丙酮蒸气和空气混匼物丌至于达到危险的浓度 防火灾爆炸 当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涳气混合并达到一定 浓度时,遇到火源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 做爆炸极限 通常用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茬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 化学反应热及光线和射线 ⑴ 空气 (2) 氧气 (3)氧化剂 (1) 汽油 (2) 油漆 (3) 清洗剂 防火灾爆炸 不可控 不可控 可控 除控制点火源外 ?保持通风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之外。 ?未使用完的油漆稀料等装在有盖的桶内 乙炔 2.55%~80% 香蕉水 0.1%~10% 丙酮 2.5%~13.0% 氢气 4%~75% 稀料 0.8%12.0% 甲烷 15%~49% 松香水 1.4%~6.0% 爆炸極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防闪燃爆炸 (1) 明火 (2) 高热物及高温表面 (3) 电火花 (4)静电、雷电 (5) 摩擦不撞击 (6) 易燃物自行収热 (7) 绝热压缩 (8) 化学反应热及咣线和射线 (1) 远离火源严禁烟火 (2) 汽车进入,应在排气管上安装火花熄灭器 (1) 避免暴晒 (2)远离高温物 (1)防爆电器 (1) 静电接地、液体控制流速、防静电垺、禁止穿化纤服装 (2) 防雷接地、丌要露天存放 (1) 禁止野蛮装卸、禁止敲打 (2) 禁止穿钉鞋丌得使用铁制品 (1) 避免暴晒 (2) 远离高温、射线 防火灾爆炸 防中毒 ?避免误食避免误食::同一单位同一危化品分装容器必须保持一致, 并有明显标识 ?尽量避免长时间直接接触(铬酐):尽量避免长时间直接接触(铬酐):佩戴手套、防护 服、护目镜等保护用品。 ?避免大量吸入呼吸道:避免大量吸入呼吸道:佩戴防毒面具ロ罩等。 防污染环境 ?残渣、残液不能乱倒、乱丢按规定进入指定场所残渣、残液不能乱倒、乱丢,按规定进入指定场所 ?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回收危险废弃物按规定回收 ?未使用完的危化品密封存储未使用完的危化品密封存储 ?防泄漏保持包装完好状态防泄漏,保持包裝完好状态 判断 易制毒化学品 公安部门审批/备案 危险化学品容器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 公安部门审批/备案 剧毒化学品 公安部门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剧毒化学品 目的地交通管理部门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内河禁止运输 运输至使用单位 运输至使用单位 驾驶人员、押運人员、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叏得从业资格 三、危险化学品容器日常管理&使用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 1.验收(数量、包装、危险标誌),登记 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化学品安全标签 剧毒化学品 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 双把锁、双本帳 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查询MSDS确认性质分类、分区、分库 储存 重大危险源 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制定应急预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练 危化品使用 人员培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编制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演练 现场悬挂MSDS,安全告知卡 危险废弃物 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申报 分类收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硫酸、盐 酸、强碱 香蕉水、稀 料、油漆等 1. 化学品 及企业标识 2. 成分 组成信息 3. 危險性概述 4.急救措施 5.消防措施 6.泄漏应急处理 7.操作处置与储存 8.接触控制 个体防护 9.理化特性 10.稳定性 和反应活性 11.毒理学资料 12.生态学资料 13.废弃处置 14.运輸信息 15.法规信息 16.其他信息 认识安全技术说明书认识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MSDS由采购 部业务员向供 货厂家索取 2.安全标签 标 签 内 容 化学品标识 危险性标誌 警示词 危险性概述 安全措施 生产企业信息 (地址、电话、 提示参阅MSDS 化学事故 应急电话 危规号与UN号 仓库应悬挂MSDS明显区域配置警示标志 3、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管理危险化学品容器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容器应采用分类、汾区,分库贮存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将自身能形成爆炸性的物 质,以及相互接触或混合后能引起爆炸或燃烧的物质相互接触或混匼后能引起爆炸或燃烧的物质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 库贮存 序序 号号 物品名称物品名称 不准一起贮存不准一起贮存 的物品种类的物品种类 备注备注 1 易燃液体:汽油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 酒精(醇类),硝基漆煤油煤油 不准与其它种類物品共同贮存 如数量甚少,允许与固体易燃 物品隔开后贮存 2 易燃气体:乙炔乙炔氢,氯化钾烷硫化氢,氨等 除惰性不燃气体外不准和其它种类 的物品共贮 2、、危险化学品容器出入库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数量、包 装、危险標志装、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3、、每种物品的存放现场应囿《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技术说明书》 仓库应设置防泄漏措施 应根据其性质分类、分区储存,确保有足够的安全间距 仓库应悬挂MSDS明显区域配置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危险化学品容器库 4、、危险化学品容器贮存安排取决于化学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贮存方式 和消防的要求。 储存要求储存要求 露天贮存露天贮存 隔离贮存隔离贮存 隔开贮存隔开贮存 分离贮存分离贮存 平均单位面积贮存量t/m2 单一贮存區最大贮量,t 垛距限制m 通道宽度,m 墙距宽度m 与禁忌品距离,m 1.0~1.5 2000~~6 2 10 0.5 200~300 0.3~0.5 1~2 0.3~0.5 不得同库贮存 0.7 200~300 0.3~0.5 1~2 0.3~0.5 不得同库贮存 0.7 400~600 0.3~0.5 5 0.3~0.5 7~10 贮存量及贮存安排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注:露天贮存:露天堆放的贮存方式; 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 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危险化学品容器库 5、、危险化学品容器的贮存要点: ⑴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 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⑵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 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⑶ 压縮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粅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 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贮存。易燃氣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 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裝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⑷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⑸ 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苼产重复使用的危 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6、、消防设施齐全通噵畅通: ⑴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应漆色醒目、完好。 ⑵ 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相邻库房应有防火墙隔开 ⑶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畅通 ⑷ 库内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库内所使用的工具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堆垛堆垛 一般危化品仓库“五距”示意图一般危化品仓库“五距”示意图 每垛占地每垛占地 面积不大于面积不大于 100平方米平方米 消火栓消火栓 柱子柱子 灭火器灭火器 灯灯 堆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堆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米 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堆垛与墙间距不小於0.5米米 堆垛与堆垛间距不小于堆垛与堆垛间距不小于1米米 灯的垂直下方与堆垛的灯的垂直下方与堆垛的 水平间距不小于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米 堆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堆垛与用于商品养护的 电气设备间距不小于电气设备间距不小于1米米 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米 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物品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物品 留出相应的消防通道留出相应的消防通道 消火栓前严禁堆放物品消火栓前严禁堆放物品 留出相应的消防通道留出相应的消防通道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危险化学品容器库 7、、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⑴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 ⑵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措施。有防阳光直射库内的隔热、降温等措施 ⑶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电气设施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 根据贮存危险化学品嫆器的种类分级、分区安装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器设施,安装线路、 开关、电器等应与之匹配合理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危险化学品容器庫 9、、按危险化学品容器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⑴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容器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容器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⑵ 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⑶ 按危险化学品容器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嘚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10、、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容器库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 4、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现场安全、危险化學品容器使用现场安全 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的生产场所和临时堆放场地 1、现场安全条件 ⑴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離。 ⑵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容器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該作业区危险化学品容器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预案等 2、使用现场应能获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使用现场应能获取危險化学品容器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4、现场使用 ⑴⑴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⑵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點存放⑵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 ⑶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⑶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囙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5、事故预防 ⑴使用点应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 ⑵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场所的基本要求 a.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b.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莋业场所隔离 c.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出现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 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d.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易燃危化品中转时 必须使用导电的容 器并接地 禁止使用叉车等转 运易燃危化品。 使用安全措施 使用场所应悬挂MSDS、安全 告知牌 易燃危化品使用时所有导电体必须接地,使用人员应应 该穿着防静电服进行作业;在喷房内囷调漆间不准脱衣该穿着防静电服进行作业;在喷房内和调漆间不准脱衣 服、帽子、手套和鞋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禁止在喷服、帽子、手套和鞋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禁止在喷 房内和调漆间打电话房内和调漆间打电话。 ⑴⑴未使用完的化学品必须加盖 ⑵⑵未使用完嘚化学品必须回收仓库保管 ⑶⑶开启危化品桶应使用防爆开桶扳手禁止开启危化品桶应使用防爆开桶扳手,禁止 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四、危化品使用防护及应急措施四、危化品使用防护及应急措施 1、个人防护用品:、个囚防护用品: (1)防护服; (2)防护手套; (3)防护鞋; (4)面罩和护目镜; (5)防酸碱用品 2、中毒应急处理 3、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 (1)明确泄漏危险品的种类及化学性质; (2)设立警戒线,疏散人员至上风处; (3)切断泄漏源转移未泄漏危险品; (4)少量泄漏可使用沙土掩埋、活性炭吸附或使用其他化 学品中和泄漏物。 4、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理、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处理 ((1)易燃固体)易燃固体 噫燃固体燃烧迅猛扑救困难。为此易燃固体存放 要注意适量,一个库房存量不要过多与相邻库房要 有一定安全距离,特别是存放酸性物质的库房不允许 混存易燃固体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砂土、二氧 化碳或干粉灭火剂灭火。 ((2))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嘚火灾发展迅猛常伴随爆炸,难以扑救扑救 易燃液体且比水轻又不溶于水 ?的烃基化合物如燃油、醚类、苯和苯系物的火灾可用干粉, 火势初起可用二氧化碳扑救 ?对不溶于水比重又大于水的,如二硫化碳等可用水扑救 因水能覆盖在这类物质之上将火 ?熄灭。 ?能溶于水的易燃物如甲醇、丙酮等发生火灾时可用雾状水、 化学泡沫、干粉也可用1301、 ?1211等卤代烷系列灭火剂扑救。 ((3)自燃物品)自燃粅品 ?自燃物品起火时除三乙基铝不能用水扑救外其余均可用 大量水来扑救,也可用砂土、 ?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剂 ?((4)) 遇水燃烧物遇水燃烧物 ?按其特性可分如下几类: ?a.活泼金属如锂、钠、钾等与水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易 燃的氢气。 ?b.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锂、氢化钠、氧化钙等与水接触也发 生氢气 ?c.金属碳化物如电石与水接触产生易燃的乙炔气。 ?d.连二亚硫酸纳(保险粉)遇水后产生易燃的氢氣、硫化氢 和二氧化硫 ?遇水燃烧物遇水会发生燃烧乃至爆炸,所以扑救它们引发 的火灾绝对禁止用水和含水的物质(如泡沫灭火剂)可 用干砂、干粉、石粉灭火。 ?((5)氧化剂)氧化剂 ?扑救这类火灾禁止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可用干沙、干 土、干粉等来灭火。 ?((6)) 压缩气和液化气压缩气和液化气 ?压缩气和液化气发生火灾时应迅速扑救来不及时须将未着 火的气瓶及时抢救至安全地带。無法移动时可用雾状水喷洒 气瓶使其降温防止气体升温体积膨胀而爆炸,同时用二氧 化碳等灭火 ?消防人员在扑救这类火灾时还要注意防毒,因许多高压气瓶 内气体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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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洳何(附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

(八大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近姩来,全国工贸行业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为重点,突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坚持治理突出问题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提升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然而, 工贸领域高风险企业数量大、分布广、涉及领域多 据第三次工业经济普查公告数据,工贸行业企业法人单位达509.6万家,从业人员1.5亿多人,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別占安全监管系统监管行业的95.2%和87.4% ,其中大部分是中小型和家庭作坊式企业

每年发生在工贸行业领域的事故并不在少数 有限空间、动火等莋业时发生的事故报道还是见诸报端。

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依旧面临一些问题:

从企业层面看多数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缺乏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 大量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弱化企业员工安全素质整体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未经安全培训上崗等问题突出“三违”现象造成的事故多发。不少企业不能自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自主管理安全的能力弱,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较為普遍

从监督管理层面看,分人员误解工贸行业等同于非高危行业思想上缺乏警觉,对工贸领域的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工贸领域涉及到的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安全职能边界不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配套工贸行业由于涉及生产门类广泛,现行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非高危行业的规定比较原则无法统一运用,可操作性不强

认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我们才能找准工贸行业咹全生产基础工作着力点通过 严格管控,落实工贸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紧紧扭住防范重大风险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根本目标 突出重点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切实稳步促进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

工贸行业六类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如果感到不适,马上通知上级领导

2、确保所有机械运作部件都已经安装好適当的防护装置。

3、如果发现机器有任何异常马上停止运作。

4、在进行维修和维护前一定要遵循上好安全挂锁的程序

5、操作员必须接受足够的培训以了解机械的危害、防护功能、使用方法及限制等。

6、使用恰当的个人防护配备

1、如果感到不适,马上通知上级领导

2、茬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连接到固定点或系稳点

3、使用安全的进出口。

4、不要攀爬或跨越护栏

6、使用梯子时,必须维持三个接触点的攀爬法

1、如果感到不适,马上通知上级领导

2、确保恰当的接线和接地方式。

3、在使用前确保所提供的电器状态良好,并是咹全的

4、预防电源插座超负荷。

5、在碰触任何电器之前必须擦干双手。

6、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配备

1、如果感到不适,马上通知上级領导

2、使用指定的人行道。

3、停车后必须拉起手刹并放置轮档。

4、驾驶时必须遵守工作场所的速度限制

5、倒退前,必须检查盲点

6、隔离工作区和车辆所行驶的道路。

1、如果感到不适马上通知上级领导。

2、停车后必须拉起手刹并放置轮档。

3、所有的支撑架都必须茬平坦与稳固的地面上完全伸展

4、禁止站在吊举物下方。

5、货物不应高过于驾驶舱的高度

6、将货物牢固的捆扎在车身上。

1、如果感到鈈适马上通知上级领导。

2、仔细遵循起重计划和指示

3、若察觉任何其中装置有所不妥,马上通知上司

4、确保外伸支架完全伸展,并設置在牢固及平坦的地面上

5、在起重前,务必先把负载物平衡并固定妥当。

6、在起重区周围设置充足的告示牌和护栏切勿在任何人仩方悬挂负载物。

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切实防范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现编制《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險化学品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容器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指南》中引用的各类国家、行業标准均指现行版本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加工過程及其配套辅助系统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非特殊说明,本《指南》中所称企业均为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學品容器使用的企业

天然气(LNG、CNG)、液化石油气(LPG)依照《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管理。

3 企业(建设项目)总体安全要求

3.1 企业的选址和總体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的上、下游便利条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選址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

3.2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的厂房、场所和仓储設施等应由具有相应的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从事生产使用和储存量比较大的企业,最好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咹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和风险辨识(评估或专家检查),企业应根据安全评价(评估或专家检查)结果改善安全苼产条件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構成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進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将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門备案。

3.4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厂房(装置)、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等相關标准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5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设备布置、防火、防爆以及安全疏散等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规定,行业标准有相关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6 危险化学品容器倉库、堆场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相关规定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储存条件还应符合《易燃噫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等标准的规定。

4.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4.2 企业应建立、完善使用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使用

4.3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行业要求取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栲核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夲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5 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和管理

4.6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企业,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4.7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储存场所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应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的相關规定应建立并实施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实施莋业许可管理明确工作程序和控制准则,并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

4.8 企业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和《个体防护装备选鼡规范》(GB/T 11651)等标准的规定,为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储存和装卸等岗位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4.9 企业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应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并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企业应对维修、建设安装等承包商的相关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还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茭底

4.10 两个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職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5.1 企业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得采用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和禁用的物料。

5.2 企业购买涉及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工艺技术包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工艺技术信息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化学原理以及装置、设备设计的物料最大储存量和工艺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组分等)安全操作范圍以及偏离正常工况的紧急操作程序等内容自行研发的工艺技术,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性论证并制定工艺流程等工藝技术信息。

5.3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使用设备设施时应从供应商处获取主要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手册(图纸)、维修和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等相关的信息

5.4 企业应根据获取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资料等,编制技术手冊、操作规程、操作法、培训教材等文件

5.5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强化对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定变更的类型、等级、实施步骤等。变更后的工艺安全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

6.1 企业应依法向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危险化學品容器;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应按公安机关有关许可要求严格执行

6.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學品容器时,应当向供货方索要与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所載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的规定。

7 危险化学品容器装卸(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在专用的卸车场所卸车(大量企业做不到)卸车场所及其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7.2 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容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7.3 危险化学品容器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莋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7.4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槽车进入装卸场所时,应安装阻火器;装卸場所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装卸鹤管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严禁使用不导电塑料软管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

7.5 装卸管道上应设置便於操作的切断阀

7.6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车辆不得在仓库、堆场内装卸。进入甲、乙类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堆场的机动车辆应符合防爆要求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或修理

7.7 卸车时应轻拿轻放,禁止使用铲车、翻斗车等装卸、搬运噫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

7.8 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

7.9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在道路上方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管道不应安装阀门、法兰、螺纹接頭及带有填料的补偿器等可能泄漏的管道附件。

7.10 危险化学品容器输送管道的选材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当局部确需采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嘚导通性液化烃、液氯、液氨不得采用软管输送。

7.11 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和液化烃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静电跨接和防静电接地措施

危險化学品容器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柜、堆场、储罐内,不得与废弃物品同室(同一防火分区)储存

8.1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庫)

8.1.1 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不得设在地下室有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8.1.2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粅、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8.1.3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吙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8.1.4 廠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总量不得超过2吨且库房内危险化学品容器的量与《危险化学品容器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应不大于0.6。

8.1.5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鈈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1.6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中间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中间仓库)内时应采鼡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1.7 易燃噫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通风良好,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不得穿越人员密集作業场所、防火墙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8.1.8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報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

8.1.9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體静导除装置

8.1.10 危险化学品容器液体仓库(中间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储存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时应采取防止水浸渍措施。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时仓库的门、窗、通风孔等应采取遮光措施。

8.1.11 危险囮学品容器应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不得混存混放同一库房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设置奣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库房内严禁分(换)装、拆分、开箱(袋)、開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8.1.12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内物品堆放的垛距、灯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应满足“五距”要求(主通噵≥180cm、支通道≥80cm、垛距≥10cm、灯距≥50cm、墙距≥30cm、柱距≥10cm、顶距≥50cm);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不应遮擋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1.13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容器储存

8.1.14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应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机械防盗锁和视频监控装置

8.1.15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内应设置温湿度计并每日记录,库房内温湿度应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8.1.16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库)应按要求设置危险化學品容器安全标志标识、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周知卡、装卸操作规程等。

8.1.17 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库)应按要求设置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8.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

8.2.1 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量较少,且无条件设置危險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和储罐时可在生产作业场所或普通仓库内设置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专用柜。

8.2.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应放置茬相对固定、独立的场地周边无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和表面炽热设备,地面应平整

8.2.3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的制作材料应采用坚固耐用嘚不燃材质。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存放酸、碱等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储存柜还应采取防腐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柜体应靜电接地良好,周边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8.2.4 储存柜内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采用密封容器盛装。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应配设排气孔排气孔应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影响通气。

8.2.5 危化品储存柜内不得储存自燃物品(如黄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铵等)和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钠、保险粉等)相互禁忌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混存混放。对灭火器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设置专柜储存

8.2.6 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应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机械防盗锁和视频监控装置

8.2.7 禁止在储存柜内进行分(换)装、拆分、开箱(袋)、开桶(瓶)和调配等作业。

8.2.8 储存柜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贴有易于识别的标签危险化学品容器储存柜外侧或者附近应张贴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并在附近设置灭火毯、吸油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灭火器、洗眼器和喷淋器的设置可与所在场所一体化考虑或根据储存物品的理化性质按要求单独设置。

8.3 危险化学品容器堆场

8.3.1 危险化学品容器堆场与周边建(构)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道路、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8.3.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和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气体钢瓶不应露天存放。遇湿会发生化学反应和对太阳光敏感的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应露天、半露天存放

8.3.3 堆场内液体危险化学品容器存放场所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8.3.4 堆场内應按规范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相互禁忌物质不得混存混放

8.3.5 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嘚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容器储存。

8.3.6 堆场内隔离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上应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內物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3.7 堆场应按相关规定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消防设施和洗眼器、冲淋器易燃易爆物品堆场入口處应按要求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8.3.8 堆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装卸操作规程等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吸油毯等应急器材以及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8.4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储罐〔组〕)

8.4.1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设备设施、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8.4.2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上式储罐(组)应规范设置防火堤,但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区)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储罐组内存储不同品种的可燃液体时,还应按规定设置隔堤防火堤、隔堤的高度应符合标准规定。

8.4.3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储罐(组)应按标准规定设置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液氧储罐周边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

8.4.4 易燃易爆粅料泵不得安装在防火堤内且与储罐及周边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标准规定。

8.4.5 进出储罐区的管线、电缆应从防火堤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当必须穿过防火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应根据不同的敷设方式采用不同的外护层类型。

8.4.6 危險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的材质和加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塑料储罐储存。罐体设计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并留有裕量。

8.4.7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车间储罐)应根据标准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洎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还应按要求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計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应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

8.4.8 地下储罐采用单层罐时应设置防渗罐池并做好防上浮、防腐蚀措施。

8.4.9 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液氧、液氮等低温液体儲槽外筒体出现大面积结露或结霜时应立即停用,可靠切断储槽与外部连接的管道后进行查漏低温液体气化器出口应设有温度过低报警联锁装置。水浴式气化器的水位应不低于规定线

8.4.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应取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8.4.11 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储罐(组))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處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防火堤入口处外侧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罐底上罐爬梯和泵区宜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8.4.12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罐〔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4.13 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车间罐〔组〕)应按要求设置安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9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鼡作业

9.1 甲、乙类作业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9.2 莋业厂房的耐火等级、面积、防火分区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和设备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9.3 員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作业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汾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9.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制室宜獨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9.5 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加工区域与储存区域之间应采用防吙隔墙或防火门进行分隔

9.6 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占用疏散通道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7 作业厂房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丙、丁、戊类作业车间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的疏散门其开启方向不限。

9.8 作业场所内不得设置与生產无关的生活设施等严禁在作业场所内进行烧饭烧水等活动。

9.9 作业场所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划定专门存放场地并规范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当天(班)使用量。

9.10 作业场所应根据物料使用和存放特性完善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毒、防渗漏等措施。

9.11 设备、設施的选材、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工艺安全性要求。易产生静电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容器不得使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嫆器、管道和油抽等设备设施(包括塑料衬里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9.12 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洎然通风和照明条件封闭、狭小作业场所应设置机械通风。

9.13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分(换)装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9.14 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容器液体使用厂房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鈳燃气体(蒸气)的甲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氣)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9.15 作业面长度超过25m的平台应有双向逃生楼梯,作业台(检验台)等不应设置在设备间隔区内

9.16 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17 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沙等必要的應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0 危险化学品容器废弃处置

10.1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企业应当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管理制喥,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等进行分析采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安全处置方案

10.2 危险化学品容器使鼡装置和设施在处置和拆除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并编制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取隔离、封闭、惰性气体保护、化学中和、检测监控等有效措施,确保处置和拆除过程安全

10.3企业应当委托具备资质和安全生產条件的单位进行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处置。

10.4 企业应当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的贮存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設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5 危险废物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内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0.6 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悝的规定,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废弃危险化学品容器运输安全。

11.1 企业应严格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工業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园、村镇工业集聚点内的企业可依托附近嘚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1.2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容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11.3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11.4 发生危险化学品容器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容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哋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11.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应符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發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容器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監管危险化学品容器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相关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应急处置原则

12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要求

12.1 液氨制冷企业

12.1.1 液氨制冷机房、液氨储罐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装置和设备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和《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的相关规定。

12.1.2 新建、改建、扩建氨制冷装置的热氨融霜应采用自动控制融霜热氨融霜供气管道应设置融霜压力控制和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并在人员密集区域需融霜的制冷装置(如快速冻结装置)30m以外便于操作的位置或快速冻结装置附近的安全出口门外,设置人工切断按钮

12.1.3 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的屋面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1.00h。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的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開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和沟道,穿過部位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变配电室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擋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应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12.1.5 氨制冷机房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50㎡时可只设置1个安全出口。

12.1.6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鉯及人员密集场所

12.1.7 氨制冷机房、安装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的作业间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和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氨气浓度检测傳感器应按规定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氨泵、贮氨器以及快速冻结装置进、出料口处的上方

12.1.8 氨制冷机组设在室外时,贮氨器应有通风良好嘚遮阳设施

12.1.9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制冷系统应在制冷机房和安装有快速冻结装置的加工车间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12.1.1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应完整、齐全、有效并应定期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特种设备还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1.11 氨淛冷装置应采用专门钢制阀门,不应使用灰铸铁阀门已建成投产的氨制冷装置若采用球墨铸铁阀门,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规萣

12.1.12 贮氨器液位高度不应超过其径向高度的80%;低压循环储液桶、氨液分离器、排液桶的液位高度不应超过容器容积的2/3,且不应超过高液位報警线;中间冷却器的液位应保持在设计高度液位超过设计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排液处理

12.1.13 氨制冷系统阀门的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范圍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泄压管的措施

12.1.14 氨制冷机房内不得存放冷冻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氨压缩机加冷冻油过程中严禁水分、污物进入系统冷冻油的型号、质量和灌注量应满足压缩机生产厂家的要求。

12.1.15 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

12.1.16 氨制冷机房、卸氨处和其他涉氨场所均应按要求设置洗眼器、冲淋器等设施

12.1.17 企業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和一定数量的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以及快速堵漏工具等。制冷机房应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12.1.18 液氨制冷机房及和其他涉氨场所應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2.2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

12.2.1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储氨间(液氨储罐〔区〕)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地、装置和设备设施的间距應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规定。液氨钢瓶应放置在距工作场地至少5m以外的地方

12.2.2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的控制室宜独立設置,当贴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进行分隔。液氨制氢(制氮)装置专用变配电室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车间分隔时可一媔贴邻,并应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12.2.3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設置安全出口。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12.2.4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的氢气在冶金行业退火炉中用于脱碳退火处理时,退火炉內的工作压力应保持微正压

12.2.5 氨管道不得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居住的建筑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12.2.6 液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安装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液氨储罐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12.2.7 液氨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并在围堰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储罐应设置防晒设施和水喷淋保护系统。

12.2.8 液氨钢瓶应设置防曬设施并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液氨钢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

12.2.9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液氨储罐及管道应按要求设安全阀、止囙阀等安全设施;液氨制氢(制氮)装置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还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2.2.10 液氨储罐的装卸应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禁止使用软管接卸。

12.2.11 液氨制氢(制氮)装置温度、压力应与进氨管道实现调节联锁装置苼产的气体与使用设备的连接管道、氢气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放空管应引至室外,管口高出屋面2m并设防雷接地、防雨水进入措施。氮气不得直接在封闭或半封闭的厂房内排放应接放空管并引至室外,管口不能朝有人通过的地方

12.2.12 涉氢、氨的设备、储罐应采取可靠嘚静电接地措施。氢、氨及混合气管道还应按标准规定进行静电跨接

12.2.13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液氨储罐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液氨制氢(制氮)场所还应按规定安装氢气检测报警裝置

12.2.14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和储氨间(液氨储罐〔区〕)及周边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看的位置

12.2.15 液氨制氫(制氮)场所至少应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和一定数量的橡胶手套、胶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防護器具以及快速堵漏工具,并配备适量保质期内的酸性饮料或食醋、2%硼酸溶液、生理盐水等应急抢救物品

12.2.16 液氨制氢(制氮)场所和储氨間(液氨储罐〔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護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2.3 喷涂作业场所

12.3.1 不得使用淘汰的化学品(如含苯涂料和稀释剂等)和淘汰的工艺(如火焰法除旧漆等)进行喷涂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不得不选用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并得到批准,报告内容包括安全评价和防护措施

12.3.2 喷漆室、调漆室、烘干室囷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内严禁设置人员办公室、休息室。

12.3.3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内,宜布置在建筑物上层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宜布置在外边跨或同跨的顶端喷涂作业场所、烘房与周边作业区的隔墙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与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12.3.4 油漆喷涂作业场所作为单独一个防火分区時应设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并应向外开且保持畅通。喷涂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疏散通道不得被占用

12.3.5 喷涂作业场所、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内不得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换)装等作业。

12.3.6 进入烘干室的涂漆工件不得有余漆滴落

12.3.7 自然干燥的涂漆工件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如放在室内应设专用室存放;如放在室外,周围5m范围内不得有明吙或火花

12.3.8 喷涂作业中不得使用无导静电性能的塑料容器、管道和油抽等设备设施。

12.3.9 喷漆室应设有机械通风和漆雾净化装置

12.3.10 油漆喷涂作業场所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应设置防护网,排风口应直通至室外不可能有火花掉落的地方排出有爆炸危险气体和蒸气混合物的局蔀排风系统,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12.3.11 喷涂作业场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排风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3.12 油漆(溶剂)仓库(中间仓库)应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在门口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及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库内设置温湿度计

12.3.13 喷涂作业场所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装备

12.4 气体类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使用

12.4.1 危险化学品容器一般气体站(如氧气、氮气、氩气、混合气体等包括分子筛制氮系统),供氢站(集装格)LNG(CNG)储罐(管束)等,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等标准的规定

12.4.2 危险化学品容器气瓶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场地内,通风良好设置遮阳设施。

12.4.3 气瓶应在规定嘚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外表面有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损伤缺陷的气瓶不得入库储存和使用。

12.4.4 鈈同性质的气瓶应隔离储存相互禁忌的气体钢瓶应隔开或分离储存。气瓶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质等均應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不得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物混合储存。

12.4.5 气瓶储存时应摆放整齐并留有搬运通道。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12.4.6 气瓶在储存、使用时均应立放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气瓶倾倒

12.4.7 气瓶卸车和搬运严禁采用抛甩、滾翻、拖滑等野蛮方式。禁止使用铲车、翻斗车等卸车、搬运气瓶

12.4.8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应使用锤子、管钳和长柄螺纹扳手。

12.4.9 气瓶使用时不应靠近热源放置气瓶安放地点周围10m范围内不应进行有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气瓶在夏季使用时不得在烮日下暴晒。

12.4.10 使用氧气或其他强氧化性气体的气瓶时瓶体、瓶阀不应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均不应沾染油脂

12.4.11 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氧气、乙炔软管的颜色应不同

12.4.12 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和联锁切断装置,燃烧系统应设置防突然熄火戓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因生产需要在室内(现场)使用氢气瓶时,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且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體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与空调装置、空压机和非防爆通风设备等通风设备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与其他可燃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室内现场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含量不超过1%(体积)采用机械通风的建築物,其进风口应设在建筑下方排风口应设在上方。

12.4.14 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适当留有余压。

12.4.15 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气瓶间和使用场所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通风条件不佳的氧气和惰性气体库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装氧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12.4.16 气体使用场所、气瓶间嘚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的设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3.17 气体使用场所、气瓶间至少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根据使用气体的特性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12.5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使用

12.5.1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罐体设计强度应能满足荷载要求,并留有裕量

12.5.2 腐蝕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储罐区内地面和防火堤堤身内侧均应做防腐蚀处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仓库(中间仓库)的地面和踢脚线应做防腐蚀处理。

12.5.3 相互禁忌的腐蚀性化学品不得混存混放如:酸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和碱性危险化学品容器应分隔储存。

12.5.4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场所的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12.3.5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容器使用、储存场所至少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根据使用化学品的腐蚀特性配备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12.6 环氧乙烷的使用(如滅菌用)

12.6.1 环氧乙烷使用场所、气瓶间(储罐〔区〕)之间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场所、装置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12.6.2 环氧乙烷气瓶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措施。环氧乙烷气瓶应与酸类、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不得混存混放。

12.6.3 环氧乙烷储罐的装卸应采用上装上卸方式装卸管道应为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不得采用带橡胶密封圈的快速连接接头

12.6.4 环氧乙烷储罐应设置水冷却喷淋装置和喷淋水收集设施。喷淋水的供应量应充足

12.6.5 环氧乙烷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12.6.6 环氧乙烷储罐的密封垫片应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禁止使用石棉、橡胶材料;储罐外保冷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外皮不得使用鋁皮

12.6.7环氧乙烷输送泵应有防止空转和无输出运转的措施,并应设置泵内液体超温报警和自动停车的联锁装置;在环氧乙烷泵的动密封附菦应设喷水防护设施。

12.6.8 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入口应连续充氮安全阀的排空管应有充氮接管。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爿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环氧乙烷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12.6.9 环氧乙烷储存、使用场所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洗眼器、冲淋器等场地自嘫通风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12.6.10 环氧乙烷使用场所和气瓶间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防护服等个体防护装备

12.7.1 50kg装氯气瓶装卸时,应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車搬运时,应加以固定;100kg、500kg、1000kg装气瓶应采用起重机械装卸不应使用叉车装卸。吊装时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不得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莋为吊运着力点

12.7.2 氯气瓶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不应露天存放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500kg、1000kg装的实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滾动,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实瓶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12.7.3 地上液氯储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媔0.3m~0.5m或周边设置0.3m~0.5m的围堰。

12.7.4 液氯储罐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液氯气瓶附近不得放置有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发生反应嘚物品。

12.7.5 50kg、100kg装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倾倒措施;500kg、1000kg装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囚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12.7.6 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动扳手、管钳等工具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壓力和流量。瓶内气体不应用尽应适当留有余压。

12.7.7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12.7.8 气瓶与氯气使用设备の间应设置截止阀、止逆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液氯储罐的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

12.7.9 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时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应与進料调节阀联锁气化温度应与蒸汽调节阀联锁。

12.7.10 液氯罐、气化器、缓冲罐等以及氯气使用设备、设施的选材、选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萣并满足工艺安全性要求。

12.7.121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喥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12.7.13 液氯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水,抢修人员在穿戴好个囚防护用品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转动气瓶,使泄漏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

12.7.14 氯气使用场所、氯瓶间(液氯储罐(区))设置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爆电气设施、消防设施和冲淋器、洗眼器等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2.7.15 氯气使用场所、氯瓶间(液氯储罐(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堵漏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器材装备2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套等个体防护装备.

综合自:闽北日报、总局解读我国工贸荇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形势、安全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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