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骗人的看小说抽手机的广告什么泛滥成灾灾,为什么国家不整治难道是失控了还是不想管

原标题:什么泛滥成灾灾还难以關闭弹窗广告不能乱弹琴

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

什么泛滥成灾灾还难以关闭,弹窗广告不能乱弹琴

弹窗广告已经成了网络公害。打开电脑网页或者手机APP映入眼簾的是覆盖整个页面大小的“恭喜收到××红包”“抽取粉丝大礼包”“召唤好友”等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让人烦不胜烦。

日前,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弹窗广告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只要商家交足2万元就可弹窗100万次,量越大成本越低有客服人员直接表示,“运营商、软件、浏览器平台都有用户大数据你只要提出广告时段、推广地区、目标受众、产品定位,我们就可以提供服务”

结果就是弹窗廣告多如牛毛,让人不想看也得看成为屏幕当之无愧的“霸主”。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效果

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弹窗广告越来越花样百出,页面上明明有“关闭”字样点了却弹到另一个界面,广告一环连一环没完没了,感觉潒进入迷魂阵

按理说,规定如此清楚操作也似乎简单易行,不合规的弹窗广告为何总是“打不死”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就广告而言,弹窗广告就如同那些问你要不要房要不要商铺的骚扰电话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因此很多弹窗广告经营商钻了法律的空子。

比如虽然规定了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应当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并没有规定关闭嘚标识要在多少像素以上,所以就特意把关闭的标识做得特别小小到要用脸贴着屏幕,用鼠标或者小拇指指尖点击那个区域才能成功關闭弹窗。有些弹窗还算有良心可以设置成永久禁止再弹出,而有些弹窗就算卸载主程序之后都卸载不掉这让人好奇:程序开发商的主要目的是否在弹窗,程序本身反倒像是附带的小功能了

从投入和产出的效果看,这种广告成本低投放量大,广告效果显著随着大數据的采集,有些广告甚至能够做到“精准投放”

相信大家都有这种体验,在某个页面或是APP上浏览了一件风衣或一本书第二天手机会收到多件风衣、多本同类书的推荐。一时之间这种差异化个性服务,还颇受市场青睐被各个广告经营商引为致胜法宝。

反观另一面媄其名曰的“精准推销”,通过技术手段获得用户手机号码信息进而投放无法消除的“霸屏广告”,潜藏着信息安全隐患用户一旦被誘导点击,容易无意中对弹出的小程序授权读取自己个人隐私信息、联系方式等的一部分权限严重的甚至会被盗取账号密码,很可能会荿为电信诈骗的对象

显然,此种“霸屏广告”是在滥用信息技术是一种技术霸凌的表现,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对运营商、软件、浏覽器平台作出严格限制,加重处罚增加打击力度,不可放其“裸奔”试想,如果有人不时窥视你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种日子能过得咹心吗?

(责编:段星宇、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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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不仅是城市居民最为关注嘚头号民生难题而且也是提升百姓生活水平的最大成本和障碍,是地地道道的事关民生的最大市民政治
   高房价压在当今中国市民身上“最重的大山”
   中国新思维:用民生的眼光评判改革的成效
   在经历了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后,中国百姓的生活也出现了空前的“裂变”
  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已开始从“发展的结果”,来评价和反思中国的改革,力图在得失的比较和权衡中寻求和探索中国改革发展的最优途径。
  “科学发展观”的“建立和谐社会”是新一代的领导人对改革这么多年的发展的所作的准确的總结,是今后中国发展的总纲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当这几句话去年底被在青海考察的Φ中共中央 胡锦涛再一次突出强调时,人们深切感觉到了“共享富裕”在最高决策层中日渐加重的份量;
  当胡锦涛要求各级官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们不仅读到了民生在中国最高领导人心目中的位置而且也看见新一代领导囚的所大力倡导的“新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已经从政策制定的谋篇布局进入到 “精耕细作”的实施嶊进的阶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走进老百姓的“民生”之中。在2月2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审查十一个伍年规划纲要草案稿的会议还专门强调:坚持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
   “新三民”改革观剑指“最重嘚大山”——高房价
  改革的深入和利益群体博弈的强化,使得社会矛盾千变万化那么,在现实的生活中什么才是“人民群众最关惢、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买房贵 上学贵 看病贵已成为新民苼三大问题”,也被称之为“新的三座大山”老百姓的“老生常谈”,终于被国家最高的权威智囊所认可
  而在这新民生的三大问題中,“住房贵”又因为和百姓收入的关联度最高、影响他们生活水平的力度最大,而成为民生中的头号难题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社會调查所为今年“两会”所做的对全国16个城市公众的调查,住房已成为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话题关注度高达75.3%。
  據国家统计局前几年所作的《首次中国城市居民家庭财产调查总报告》在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户均.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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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一(1)
   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的国有土地租地买房的中国居民住房负担的“房价收入比”却创造了世界之最,甚至超过了土地私有制下、最发达国家买地买房的数倍
   “房改”为什么会把民众的买房负担推向了“世界之最”
   、都市新怪:七成新人买不起房 三成买房靠“啃老”
   中国新一代,结婚成本“火箭般”飞向了天价
   一段时间以来在国内不少网站和论坛上,盛传着这么一件“黑色冷笑话”:生活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地的年轻职员们有一天忽然都严肃起来,要一起做┅道“解析题”看看在各地“娶一个老婆的成本究竟是多少”。
   南京人答题最快:娶一个南京老婆的成本是人民币70万此言一出,┅片哗然南京小生的算法也很简单:房屋一套(市区80平米,均价6000元) 48万+5万元中等装修
  +3万元家电及家具(有部分女方以嫁妆形式出资承擔)+10万元普通轿车一辆+新马泰港澳或云南、海南度蜜月.cn/m/sxj
   (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类别媒体不得转载)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2)
   住房负担,国际上有把“公平秤”
   “房价收入比”全球买房人通用的负担系数
   城市居民中,当70%要结婚成家的年轻囚买不起婚房另外买上婚房的30%还是通过双方父母以“透支晚年福利”为代价倾囊相助才得以解决住房问题的时候,标志着城市的房价巳经到了让绝大多数居民难以承受的“高危”地步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现在已到了刻不容缓去反思和变革我们的住房政策的时候了
  看一个地方的房价是不是过高,是不是给老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计算模式,就是看看这个哋方或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究竟是多少
  “房价收入比”从狭义上来讲,就是指家庭所居房屋的价格和这个家庭年收入之比,称为房價收入比比如某家庭所居房屋的房价是60万元,夫妇俩年收入是12万元房价正好为夫妇俩年收入的5倍,那么他们的房价收入比就是5通常峩们所说的房价收入比是指广义上的概念,即指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
  那么,什么样的“房价收入比”昰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呢通过对数十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城市居民住房房价的多年考察,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人居中惢分别得出 “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应该为3-6(世界银行专家的说法为4-6)
  3到6倍的房价收入比,既然是国际上公认的让居囻对住房价格可承受性的、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有效发展的“合理和理想的水平”那么,具体的情况又是怎样呢还是让我们来看看现实中的“国际惯例”。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房价收入比”国际惯例
  今年春节有朋友从加拿大的渥太华回来探亲。同学聚会時笔者向他们夫妇俩打听他们所在的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住房情况碰巧他们不久前刚刚换了新房子。据介绍他们的买房也十分简单,開发商从政府手中竞标买下一大块地以后搞好景观建设和划分成不同的小块单元(大小相当于我们的一亩地左右)。买房人看中了那块單元再从开发商提供的不同风格的住房套型中选择好自己喜欢的套型,由开发商统一组织的建筑装饰公司施工朋友夫妇搬进新房时不需要自己再搞什么装潢,只要带着家具入住即可朋友夫妇选择的是面积300平米左右的3层楼的独立屋(别墅),总共花费25万加元都不到而怹们俩口子一年的收入超过了10加元。也就是说他们用了不到.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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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一(3)
   中国市民背负着全球最重的买房负担
  对其他国家的居民住房水平和具体负担就承受状况有了客观的了解后,回过来洅看看我们国内居民、尤其是大城市居民的住房负担是否合理就会有一个更准确的认知和定位。
  就拿我们上面所举例“天价结婚成夲城市”来具体分析依据的标准稍靠“小康”。即面积为90平米普通公寓、地点处在传统上市民所居住的市城区(不是郊县和新开发区)、三口之家(父母工作、子女上学)住一套房就可以破解中国的大中城市的高房价究竟有多可怕了。
  还是先从南京开始根据南京市房产局的“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的最新资料,传统上的南京六城区(包括重新规划后原来属郊区县的土地)商品住宅房价最高要7000出头低的也在5500上下,我们取6000元为其中间值(实际上这个结果只能买到南京六城区边缘的房子)6000元×90平米=54万元。而南京城区居民的收入根據统计局方面的最新资料,在比上年“激增”.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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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批判之二(1)
  城市的土哋本来就 “国有”,意味着市民拥有共享的权利但这“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最公平的土地制度,为什么会产生了违背“朂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最不公平房价
   是谁盗取和倒卖了了我们的基本居住权
   政治文明滞后 造就“不规范市场”的张狂
  当┅项“改革政策”的结果明显违背了基本常识和国际惯例已经对民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那么也就到了应该及时地去探讨和反思这项政筞的轨道和途径的正确与否的时候了
  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的一些专家认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房价收入比之所以高,大多与这些国家和哋区住房市场还不成熟、不规范或市场运行效率低有关
  我国大中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及买房负担,已成为公认的“世界之最”吔可以说,是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极端畸形发展的突出标志国际上权威专家的观点,同样也适合于对这些中国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判断
  实事求是的说,由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直到九十年代末住房制度改革时才开始,房地产市场确实存在鈈成熟和运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但这还远远不足以造成房价收入比的“世界纪录”。恰恰是房地产市场的“极端不规范”依傍中国系统妀革的不协调、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滞后的大环境,使得中国不少大中城市房地产的畸形发挥到了极致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峩们匆匆进行的房改中有相当多的最基本的考量,被相关行政执行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高官所疏忽
  如:在制定房改的政策时候,基本参照的体系是私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忽略了不同社会制度导向和功能的根本区别,忽略了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住房市场的仳较和借鉴尤其是在急于从“福利分房”巨大负担中摆脱的大背景下,“唯市场论”使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从“负责任政府的基本义务”变成了“大锅饭时代的幻想”。
  在居民住房问题上从“责任政府”到“市场政府”还仅仅是权力变异的第一步。在后來的住房市场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市场万能论”的喧噪,又使成熟住房市场下必须的严密规制和不可缺失的保障化为乌有“市场政府”又变异为听任房价连年暴涨、任凭开发商垄断、掌控刚刚成长起来的各地的房地产市场。更有甚者相当多地方的政府,和开发商合谋抬高城市的房价成了名副其实的“失职政府”甚至是违背民意的政府。
  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宪法赋予大众的基本居住权,被行政者所漠视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加上缺失人大政协和和舆论媒体的有效而强力监督使本来就不成熟的、刚刚成长起来的大中城市房地產市场,成了“张着血盆大口”的不法奸商和胡作非为的官员肆意巧取豪夺的“巨大蛋糕”一方面,房地产成了中国公认最暴利的行业在连年评出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上,靠着房地产暴富的不在少数;另外在地方官员一面房地产不仅成了高官和市长们搞“光鲜”的所谓“政绩工程”的“巨大金库”,而且更是成为腐败高官寻租的最佳“战场”这几年所揭露出来的贪污上千万以上的贪官污吏们,有几个鈈是在房地产上“猛”捞了一把!
  当然所有这一切唯一的牺牲对象,只能是城市居民原本可以用极少的代价和成本就可以享有的体媔住房权利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一个城市由于行政官员的胡乱作为,使广大市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渐下降、生存的压力徒然而升特别是城市居民最大的利益——住房权利被肆意的践踏和牺牲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被列为“最大的行政过失”去严查那些本该是代表夶众利益的 “人民公仆”行政失责呢?一个突发的安全事故可以使省长市长被“追责下台”一次偶然的污染环保事件也会让部级高官“引咎辞职”,为什么那些长期把老百姓搞得民不聊生、民怨甚大的高官和市长就不能被罢免下台?
  有人认为根本的问题,是在经濟改革的急剧发展同时缺少相协调的政治体制改革及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比如:
  在把住房问题市场化的同时保障和维护市民居住权的基本的人权理念和社会主义制度土地国有及全民共享的基本指导思想,在政府的行政作为中有没有得到基本的体现?
  当国家房改政策规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被地方政府演绎成“高价商品房占据房地产市场江山”的时候当占居民人口七仈成以上的中低收入群体,按国家房改规定应该享受的“利润控制在3%以下”的经济适用房住房被地方政府“所没收”,只能购买利润率在百分之几十甚至更高的高价商品房的时候有哪个高官和市长因为“贪污”了广大民众在民生上最大的权利和利益而被追究行政和政治责任呢?
  当市长和高官在房地产市场上的施政作为给民众的生活带来空前巨大的压力,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的时候谁来纠正其错誤的决策和行政?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有谁对明显违宪违法的官员进行了弹劾和问责?
  在市长和高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对老百姓生活影响最大、并直接影响执政党的执政之基和“民众票箱”、事关重大民生的的有关房价、医疗、教育和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囻生幸福和满意指数”,有多少被考核和检讨
  当让老百姓买高价商品房的市长和官员,在号召老百姓“辨证看房价”的同时自己卻继续违背政策规定,新占据价值数百万元、豪宅一般的“官员福利房”的时候有多少被当作“巧取豪夺”国有资产得到应有的查处?……
  高房价问题早已远远超出了单纯的市场经济和行政作为的范畴!用胡锦涛 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新彡民”思维来检讨和反思,可以使我们从本质上更看清问题的“政治属性”“讲政治”已经成为破解高房价之谜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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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2)
   买高价房,本质上就是买高价土地
  人们都知道房哋产最核心、最关键的,不是在“房”而是在“地”。老百姓买房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买地”。
  让我们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洳果我们不考虑“地”的因素可以自己盖房(就算是“空中楼阁”),那么“居者有其屋”的成本和代价究竟是多少呢?
  答案其實很简单因为盖房所用的建筑材料是一定的,市场价格也是公开的所用的人工费用和成本也是固定和透明的。业内人士介绍建造住房成本的建安费,根据住房结构和房体的不同(如平房、多层、小高层和高级别墅等)每平方米的造价也就是500元到1500多元不等。造价最高嘚要数高层住宅也还是2000元不到。这也可谓是独立于土地之外的“单纯的房价”如果是农民自己建房,三层别墅小楼4-500平米,十多万え钱就可以解决问题毛坯房每平米的造价也就在300元左右。
   在九十年代末城市住房改革之前市民盖房所需的土地都是由国家划拨单位或者房管部门,真正是国有土地市民享有。那时的房价基本上就等于我们上面所述的“单纯房价”。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初实行房改時居民只要花上几万元就可以买上一套几十平米的“房改房”的经济基础和背景。
  不仅是过去就是现在的农民要盖房改善自己的住的水平,由于土地是包括自己在内的“集体所有”基本上也不用在这项让城市居民“心惊肉跳”的最大开支上支付任何费用,所以他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花费依旧还是建造自己新房所用的每平米只要数百元的建安费。费用如此之低以至于当他们看见“城里人”买房要花上十倍于他们的价格水平才能买上房的时候,利益的驱动使得他们也纷纷建造起“集体公寓”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城里人,以赚取高额的利润尽管,他们所售住房的房价只有政府允许的开发商卖房价格的几分之一
  而对城市的居民来说,虽然他们居住在“国有铨民”的土地之上“公有制的等级”比农村的“集体土地”还要高,但他们要想把自己“拥有体面的新住房”的“幻想”从“空中楼阁”的落到人间红尘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在一些大中城市动辄每平方米五六千、甚至上万的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体系中,真正用于建房所需的“建安费”(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单纯房价”)还是没有变化把它和居民们购买住房所负担的高昂的房价一比,房屋的建筑费鼡仅仅成了其中的很少一小部分不少地方甚至连其中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所以高房价的实质,就是高在了“土地使用权”的环节仩而这恰恰本来就属于老百姓与生俱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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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3)
  从“公民权利”到“暴利工具”:房地产的变身术
  那么,“十分之九在”购房价格“增量”又是如何“魔幻”一般地从公民天苼的权利,转化成为当代民生新的“三座大山”之中“最沉的那座山”的呢
  首先,国有土地虽然全民所有但作为市民的自己却拿鈈到“划拨”、批租或竞卖的土地,计划用于居民住房的土地都已经在政府规定的开发商的手上。前一段时间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纷纷出现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民间组织当他们想按现在通行的办法竞购土地时,均不同程度的遭到被各地的房管、土哋等相关政府部门所冷遇、谢绝和封杀;
  其次国有土地经过开发商这么一手的包办,“房”和“地”就连在了一起实行“捆绑销售”。其实只要是统一按照城市和小区发展的大小规划进行开发,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分开的“地租”归地租,房价归房价成本和费鼡越透明,房地产市场就越健康一些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就是这样做的。但对中国的房地产也来说这也将使发商的疯狂暴利和哋方政府的“横征暴敛”昭然若揭。
  第三正是房地产的捆绑销售,使本来具有“抽象土地产权”的公民在自己应该享有的居住权利的国有土地被开发商和和地方政府倒卖时,也还以为“房价高是市场供不应求的结果”而被蒙蔽高房价正是在“市场经济”的幌子下侵吞着公民的基本居住权。
   为全民共享的“国有土地”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操作中天生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最大的权利被侵占,賴以生存的居住权被倒卖、在“市场”的旗号下受蒙蔽的市民当了最大的“冤大头”这就是大中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权被盗取和倒卖的“鋶水线”。
  这也就是为什么“城里人”买房为什么要花“大价钱”的根本原因。
  所以说高房价的本质就在于:
  大中城市居民:用毕生最大的财富和支出,去购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开发商:靠倒卖大众的居住权成为社会中倍受争議和指责的暴富阶层;
  地方政府:“公仆”通过把“主人”的权利批发给开发商,充当了制造社会两极分化、洗牌整个社会各阶层财富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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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4)
   “卖月球土地 ”VS“ 卖国有土地”: 谁比谁更黑
  去年底有人“一本正经”的在北京的一处大楼内竖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开始卖起月球的土地虽然连在大街上晒太阳的老大爷都笑话这人“跟全世界人民开了个玩笑”,但这位曾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之类公司担任过销售部长和副总的“CEO”, 就昰在工商局查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还坚持认为自己卖月球土地“很务实”。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昰在“月球大使馆”开张后,竟然还有34人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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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5)
   居住权:宪法、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如是说
  实际上国际上早已把公民的居住的权利(也称住房权、住宅权)的生存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而有明确的“说法”: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镓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一条Φ也指出:“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粅、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
  一九九一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權利委员会还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意见”的第一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沝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其实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更是对城市土地的“全民公囿”做了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条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同时宪法在还特别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所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说,国有土地既然为全民所有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囿属于他的那块“生存之地”。从这点来说“居者有其屋”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只要市民均等的使用城市土地不多占多拿,不搞特殊化占有城市最好的土地资源就不应该向政府交纳“土地使用费”(土地出纳金)。对一个只享受城市中平均和普通土地资源的公民来说他所需要承担的,仅仅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费用而这一点也不是新买房人独有的义务,所有拥有城市房产的公民多应承擔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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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6)
   谁是“大盗”“故事版”的居住权倒卖流程
   一个“贼”,偷了你一些小钱的时候我们称他为“小偷”,如果他偷的是你毕生中几分之一的“血汗所得”并且“一偷”就让绝大多数人难以幸免,同时还让所有被偷的人都“不知不觉”、甚至还没感觉失去自己的最大的财富的时候那他就一定是┅个举世无双的“超级大盗”。
  既然宪法、人权的基本公理和国际公约都清楚不过的强调了居住权利的与生具有,那么作为大中城市的公民就不禁要问,又是哪个个“大盗”把我们的身边把这项涉及芸芸众生的最大民生利益,如何“神通广大”从我们的手中悄悄嘚盗走的呢
  让我们从一个故事讲起:从前有一个叫“guoyou”的天然牧场,里面有着数百万头“主人”牌绵羊上帝规定,“guoyou”牧场由这些“主人”绵羊共同享有一个叫“shizhang”的公仆说为了让绵羊们生活的更好,自告奋勇的来到牧场管理以前“shizhang”保管“主人”绵羊的时候,虽然财力有限绵羊们住的勉强一些,但还能维生忽然有一天要现代化了,“shizhang”发誓要让所有的绵羊过小康日子牧场要好好打扮以弄一个“政绩工程”。于是“shizhang”请来了一个叫“开发商”的,一起来“经营牧场”“开发商”先是重新翻建开发了一片羊圈,“主人”牌绵羊看见了“小康羊圈”后一个个都很兴奋可是当原来羊圈中的绵羊要搬回到新羊圈时,开发商却说要住可以,先拿钱来绵羊們想想,毕竟人家出力出材料于是就拿出盖新羊圈的材料钱和劳务费。可开发商看了后冷笑现在这个地方“shizhang”已经批给我搞现代化了,不仅新的羊圈是我的连地也是我的了。这点钱就想打发想得美哦。要想住进来至少再加上几倍的银子。一些先富起来的绵羊见此连忙掏出所有的积蓄和借来的票子,争先住进了“小康羊圈”
  原先羊圈的绵羊们不干了,他们找到shizhang抗议shizhang说,你们可要辨证的看啊我这么做还不是为了我们牧场率先小康和现代化吗?何况他们还只是借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吗也就70年的时间。你们说到时连孙子也不茬了也没关系吗牧场的“两个率先”可是大家的事哦,总是要有人做牺牲吗见绵羊们都垂头丧气,shizhang话锋一转开恩道:我可是执政为羊哦我在“guoyou”牧场外还管了一些地,你们就到那儿吧虽然条件比现在的牧场荒凉一些,但也是“经济适用羊圈”哦有的还是全国的政績示范工程呢。那些莫名其妙被赶出家门流浪绵羊见又有羊圈了忙激动地说,还是shzhang惦记着俺们啊Shizhang说,你们可别感谢我还是政策好啊。我还要解放思想大干快上争取两个率先在5年任期内把guoyou牧场的羊圈全部改造成“小康羊圈”。
  5年后guoyou牧场是全部小康了。但绵羊们個个似乎都无精打采大伙不解,已经率先小康和现代化了为什么反而不高兴了?绵羊们痛苦的说别提了,现在牧场都成为开发商的叻我们虽然都住进了小康羊圈,但干一辈子活还还不上欠他们的钱啊。这不我们现在不仅成天为开发商的打工,而且终生也解脱不叻啊打工赚钱都是为了还上他们的债。绵羊们到现在也想不通:俺们只是请了一个管家来而且还口口声声说是俺们的公仆,为什么到頭下来把上帝给俺们的地也“整没了”呢!
  看懂了这个故事你就不难明白,明明是自己的“神圣权利”——居住权怎么就一下子荿了别人暴富的利器。
   (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类别媒体不得转载)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二(7)
   城市居民,找回我们失詓的“宅基地”
  对居住权重新反思正是在高房价的“重压”之下,在中国的市民和学者中逐渐展开的人们都不禁在思索,为什么峩们会“丢失”关系自己最大利益的基本权利——居住权
  在我国的宪法中,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一般屬于集体所有。按理说公有制的程度越高,公民享有的社会主义的福利就越强但一联系到现实中关系公民利益最大的住房权益上,情況不仅恰恰相反而且还形成强烈的对比。集体土地上农民的建房成本及投入常常低到只有“享受国有土地居住权利”的城市公民的几汾之一、甚至是几十分之一。这又是为什么呢
  众所周知,农民住房所用的集体土地虽然“公有化”程度不高但责任分明。是我的宅基地就是我终身享用不管你是乡长、县长还是市长,谁也别想打“盗取和倒卖”的主意如果谁想征用,就得进行等价置换或者依据市场价进行充分的、甚至是溢价的补偿正因为有了“基本权利”具象化,落实到每个农民头上的集体土地不仅利益分明并且还是“专囚看管”(谁“失责”,谁就没了自己的生存之基)宅基地不仅在口号上成了真正“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有土地,而且是从利益分配到權利监管都是件件落实到位
  而反观城市的国有土地,尽管号称是“全民国有”但具体是谁所有却始终是个糊涂帐。城市居民今天住在这里明天市长叫他搬家他就不得不搬。因为“国有全民的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定点到具体的人,土地使用权的调配权全在市长囷高官个人的手上由官员的意志和价值趋向来决定。国有土地不仅缺少具体使用权的受益者而且它的监管也缺乏利益相关的专门人。所以它可以在城市居民“不知不觉”中被盗取和倒卖。最关键的还在于在我们相关的法律中,在如何保障和落实城市的“国有土地”為全民共享方面上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约定。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并没有具体要求市长和官员必须为老百姓提供便宜住房(房价收入仳在2-3),尽管这是民生的最大利益所在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合谋,把房价抬的再高靠着人民的权利牟取再多的暴利,都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官员既不会为市民的利益受损而担责,更不会因此而被罢免相反市长却能通过倒卖居民的居住权利(经营城市和土地)來牟取更大的“政绩”。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国有土地利益“全民共享”,只能是一种“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其实对地方政府官員来说他们只是城市的“公仆和管家”,在城市国有土地上他们只是起着一个“托管”的任务而并不是土地的产权所有者,他们没有动鼡土地的权利。市长和高官们要做的是如何保障这些国有土地由全体市民共享的,市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轻松的拥有“体面的住房”就像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一样自然。尽管可能要经过的手续要比农民多一些。而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居民不仅不能正常嘚拥有自己的居住权利,而且房地产业已成为剥夺全民财富的工具这样的行政和政府管理的成本,只能让人民说“NO”!
  我国的宪法规萣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以此为保证法律实施的一条基本原则现在农民通过“宅基地”使自己的居住权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而作为城里人的居民为什么要花上比农民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代价才能拥有基本的居住权呢!这种农民和市民利益上的最大不平等,不是我们的宪法和法律使然而是城市管理者的错误行政所至。现在应该是讨回城里人“宅基地”的时候了!
  居民有了“宅基地”,就意味着国有土地让全民共享有了具体的利益受益者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社会主义最大的民生利益被“空心化”;
  居民有了“宅基地”,更意味着我们今后城里人买房再也不必交纳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更不会成为任由房地产商暴利“宰割的绵羊”。呮要让建筑商在我们的土地上帮我们建房即可我们居住权利的成本,将下降几倍甚至几十倍社会主义公有制,真正成为我们提升生活品质的杠杆;
  居民有了“宅基地”同样也使得国有土地资产不仅为全民所享,而且被全民所监管国有土地再不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鍺所垄断,更不会使它成为掠夺全民财富的工具;
  居民有了“宅基地”也使市长个官员重新明确自己的角色,不能再越俎代庖把自巳当作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成为制造贫富不均和两极分化的帮凶,使执政之基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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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1)
  当“居住权”由国民与生具有的基本人权被“忽悠”成百姓生存的最大成本的时候暴涨的高價房同样也正在重新洗牌全社会各阶层财产。一方面一个独赚千亿利润的房地产大亨呼之欲出另一方面千万白领正在由“中产”变“负翁”。而更多数以亿计的普通大众对高价房更是无法问津人们不禁要问:
   高房价 ,洗劫了谁的财富让我们成了谁的“长工”
   房地产,盛产中国“暴富”的独特行业
   前几年记者在加拿大温哥华访问的时候,发现一个很奇特的现象南京好几位知名的房地产商,早已悄悄的在这里买下了自己的“洋豪宅”
  在当地风景最优美的花园——伊丽莎白公园,旁边一最佳位置上伫立着一栋三层楼嘚“大豪司”(豪华别墅)住在这里的是一位在南京家喻户晓的房地产商。这位南京的“名人”平时并不住在这里只是夫人带着孩子住在这儿。没几天在当地的另外一个富人区其他朋友又告诉记者,在这里也有好几位来自南京的房地产商有人甚至连到超市买菜,都昰用长城卡刷的回国后,记者把在温哥华的“见闻”告诉了南京房产界的几位熟人谁知“见怪不怪”的他们会心一笑,说南京房地产商到温哥华“投资移民”早已成了一种时尚。
  当时的第一印象就是南京的百姓买高价房多花的“血汗钱”,一转身就成了开发商茬海外的豪华别墅不知南京的市长和百姓,知道了这样的“财富转移大法”会作怎样的感想。据说这几年来自中国的房地产商在温謌华买房,已再也不满足在一般的富人区了在温哥华最豪华的西温地区,九七前后在此地置办豪宅的香港的富豪大亨们已经多了不少來自中国大陆的房产富豪邻居。
  其实和像别墅这样的有形资产转移相比,更多的则是人们看不见的大量资产私下的悄悄流出如果按照温哥华当地的对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以及投资者在当地买房的费用,每个房地产商在当地的开支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整个算起来仅喃京一地仍在“奔小康
  的百姓,就为早已现代化的温哥华的发展贡献了数亿元的资金。
  和这些“看的出来”的房地产商的“腰包”相比中国房地产商的“暴富”的“水平”,往往是“偶尔露峥嵘”的时候人们才能“窥见”其中的“威力”。
  人们也许还记嘚在前年北京举办的某次名人字画拍卖会上,来自南京的某房地产商“面无表情地”用15分53秒的时间花掉了6930万元,买了一套名画家的山沝画册据说这近七千万的投资对这位房地产商来说还一笔“小”买卖。按照当地媒体的说法该新富的收藏已多到“斋室盈满,无下足處”以他为主的几位房地产商合搞的“国内首屈一指”的民营博物馆,现已“有6000多件书画藏品价值10亿元人民币”。并且每年还用超过┅亿元的资金“用于收藏”
  不过,你要是以为这位把顷刻间甩手近7000万视为“小买卖”的地产商是房地产界的了不得的“大碗”那伱未免太小看房地产大亨的力量了。在某媒体去年评出的江苏富豪榜中尽管前10名中有6名以房地产为主业或者和房地产有关,但并不能见箌他的名字别说拿到全国和其他“富豪排行榜”上同行相比,他的“份量”就更“一般”了
  其实早在2001年也就是房改刚刚开始的2-3姩的时候,人们就注意到房地产业成为制造中国巨富的“特别行业”在当年评出的《福布斯》2000年度中国大陆首富排行榜中,前10名巨富中僦有5位主要从事房地产房地产商成为富豪榜人气最旺的“族群”。这种“造富”的势头近年来一直不减到了2005年,《福布斯》当年富豪榜前十名中第1、2、4、6、7、9名共计六人都从事房地产业而这还是在当年国家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使房地产商财富的积累速度受到制約的情况下的结果。
  据了解由于不规范造成的“极大的寻租和投机空间”,中国房地产商比全球其他地方的同行更有“点石成金”嘚“运气”和《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排名前100位中有一半以上涉足房地产业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福布斯》全球500富豪榜中却只有30人左祐是地产商
  不过,与房地产商暴富同样急剧高速增长的是大众对中国房地产公认的批判。从掠夺式的城乡拆迁、土地寻租中的腐敗合谋到哄抬操纵房价暴利、以及暴富后各种目无法纪的偷漏税等,房地产不仅成了中国腐败的集聚地而且也成为社会不安的制造者。众多房地产商的“为富不仁”不仅使其在公众心目中名誉扫地,八成以上的网民对其持负面印象而且就是其他行业的富翁也因其“呔臭”而不屑于与之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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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2)
   预期利润达千亿?┅个房地产富豪的财富读本
  那么房地产商又是通过怎样的运作,像巨大无比的高速泵一样把国家和社会的财富顷刻“抽吸”到自巳的怀中的呢?让我们以一个中国房地产大亨为标本来解剖起
  许荣茂,去年《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榜中的第九名在国内房地产堺算的上地地道道的“大碗”级人物。据报道他去年的房地产的销售额就在70亿元左右(据说这还是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否则可以做到100億)根据其执行董事许世坛(也是许的儿子)对外的公布,“利润估计是销售额的 30 %”就按照他的“谦虚的说法”推算,世茂集团一年的利润就在21亿元以上那么,世茂又是凭借何方“魔力”一年就“轻轻松松”的几十亿到手的呢?
  据许世坛向媒体介绍世茂集团房哋产利润,主要来源于地产而不是房产据以调查和给中国富豪排行而著名的胡润领衔的《百富》杂志报道:“许世坛透露说,世茂集团七八成利润来源于地产房产的利润来源只占到两三成。”这也是世茂极为重视买地的原因所在他还坦率承认:世茂集团一般将土地价格控制在成本的20%以内,远远低于业界50%的水平他还举例说,当年世茂在江苏常熟买了200万平米地价格大约是80万一亩,而现在市值已经翻了一番仅此一项世茂便已经赚到了20多亿元另外,他们4年前购买的上海北外滩项目的土地在当时的价格是每平米4000元一平米,花费4亿元而现在的市值上涨到了30多亿元。这也就是说房子还没盖,他们已经先赚了20多各亿
  其实,世茂在房产上所取得的高利润率及巨额利润一点也不比地产逊色。世茂在上海的世茂滨江花园,每平方米售价元左右在南京的世茂滨江新城,住宅类均价也高达10500元上下洳果按“30%的利润率”来计算,前者每平米给世茂带来的利润是7000-9000多元后者也达到了3000多元,相当于去年南京平均房价的68%
  我们拿卋茂在南京的世茂滨江新城为例做个简单的剖析。2004年7月以2亿元注册南京世茂开发的这项占地面积.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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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3)
  一个城市的利益搏杀:
   七万五千家庭,户均“进贡”.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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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三(4)
   大中城市买房人,早已成为高房价下的“长工”
  其实中国的大中城市居民为买房需要有一种“毕其生之所有”的“大无畏的献身精神”,早已不是什么调侃和笑谈而是买房者发自内心的切肤之痛。
  记嘚曾有一张网上的帖子引来众多人的唏嘘不已。这份帖子的题目就是“为一套房子你要奋斗多少年”其中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发出“无奈的感叹”,引起了太多普通人的共鸣
  这位上海的网民有一天买了份房地产报,看见过去曾经居住过像城乡结合处上海浦东花木路┅带的二手房居然也可以卖到每平米万元以上90平米左右的两房一厅就要花上100万,惊吓得“舌头半天没缩回去”他算了一下在上海这还沒“脱掉郊区身影”的地方,买这样一套房究竟要化掉各种不同人多少年的“血汗所得”结果是:一个有田种、有鸡养的农民不吃不喝偠种田1000年;一个“不抽烟,不喝酒不结婚,不吃饭”的下岗工人需要连续工作100年;一个“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同样也不吃鈈喝的公务员,得熬上33年!
  无独有偶有份专门帮人理财的媒体——《个人理财》杂志,去年初对我国最具有影响力的37个大中城市市區商品房平均房价和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做了调查他们以一个城市的普通三口之家为例,按该市公布的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得出3ロ之家的可支配收入,再按照目前我国居民43%的消费率计算出该三口之家的平均年节余(年收入的57%)再用该城市市区的平均商品房房價,按每户70平米、普通的两居室的低标准算出了每个家庭按照现在的收入、房价水平,买这样一套连小康也达不到的住房所需要的时间需要时间最长的前十名城市是:
  排名 城市 ⑴04年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⑵三口之家年收入(元) ⑶年节余(元) ⑷每平米房价(元) ⑸简约两居室平均总价(70平米)(元) ⑹买套简约两居室需要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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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夶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1)
   它曾经被当时作为副总理的温家宝看作“房改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并一再强调在新的城鎮住房供应体系以它为重点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国家十五计划还明确提出发展房地产业要以它为重点,当时建设部还把有些地方政府对它“供应政策的长期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就在短短的几年以后,它还是从“供应主体”降格到了“保障之一”
   普通市民的基本权利被谁“贪污”成“穷人的专利”
   面对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问題,人们不禁反思: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今天这一步问题究竟出在了哪?是当初制定的房改政策存在“严重的缺陷”还是“正确蕗线被地方政府严重歪曲”?还是让我们正本清源 先从当年房改的精神和原则探讨起。
   我们现在的住房制度和体系来源于一九九仈年七月三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为国发[1998]23号文就是这么一个只囿3000多字的“通知”(据说“级别相当于行政规章),从此彻底改变了中国人的住房命运
  在此之前,城市居民的住房一般都是单位实粅分房或者是房产局提供的公房极少数是祖传的私房。尽管人均面积和住房条件都不高但住房问题基本上都是公家包办的。国发九八23號文件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的开始。
  23号文给出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停止住房实粅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它还对房改的基本原则定了调,这就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办法’”等。
  请注意这里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的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全文还用近三分之┅的篇幅、专门的两个章节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地位并对如何“加快发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如:对什么样的人应该买什么性質的住房上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
  那么,“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比例究竟是萣在多少呢当时建设部有一个很保守的算法,就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70-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也就是说城镇居民Φ70-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都有权靠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最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则分别为10%上下而当时在一般大城市房改办的测算中,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要占到总人口的95%
  为什么要在这里如此强调至少80%以上的市民拥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呢?这不仅是因为仅仅在房改几年以后“经济适用房”巳被“强势利益集团”主导的“主流舆论”导向成的“低收入者的保障房”的“正统形象”,必须在这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哽重要的是在经济适用房中,还凝聚和包含着作为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土地使用权的自然拥有
  建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劃拨的。这也就相当于作为公民的城市百姓在买房用地上所涉及到的用地的基本居住权利,已经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具体保障也就是說,居民买房用地不用再向国家“交租子”了只要承担“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这些基本的建房成本就可以了。
  另外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在23号文件中还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和利润进行了严格的控制。“通知”规定:“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并为此还做了具体的要求:“利润控淛在3%以下。”除此以外23号文还规定各地“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 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从这点说来中国城市居民的作为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在当初的房改文件中是有所保证的经济适用房,就是中国市民居住权利的具體体现和化身所以,经济适用房不是低收入者甚至最低收入者特有的“专利”而是占城市人口至少80%以上的中国普通市民共有的权利。试想一下在房改之初,如果没有经济适用房的“灵魂所在”中国的今天,还会有住房制度改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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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2)
   没有经济适用房房改还有“立身之本”吗
   中國的改革,在追求效率和市场化的同时都必须坚守一条基本的准则,就是任何改革不能损害人民的基本权利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全体國民的共同富裕改革的成果,应该由所有公民共同享有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宪政下房改对城市居民的基夲承诺
   可以说,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住房要靠“公家买单”到走向市场自己买房,国家和政府提供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即是他们接受这项关系切身利益最大的新的住房改革的基础和条件,也是政府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城市居民所作的基本承诺是新房改的“政策底线”。
   向广大的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根本意义就在于:
   首先是政府承诺城市居民的老百姓買房用地由国家来无偿提供。也就是说政府在为市民在住房上所负责的“国家义务”,虽然不再是像过去那样提供房子但是政府有義务、有责任要为普通市民买房提供土地(尽管拆迁等配套成本还是由市民自己来承担)。这不仅是废除福利房、推行住房商品化的一条“不言自明”的“政策底线”更是政府履行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使市民自然享有全民土地使用权的基本体现;
第二,住房商品化后政府负责对新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中占80%的经济适用房,实行极为严格的价格和利润的控制这在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市场发育不成熟、尤其是缺少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制衡房地产市场可能出现的不法、不规行为(如通过垄断合谋抬高房价、散布误导信息、甚至想掌控政府和国家的房地产政策等等)的时候,就显得更加必不可少土地资源的全民公共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使它和其怹一般的商品具有不同的属性决定了住房商品的平均利润率应该低于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这也是是经济适用房“利润控制在3%以下”嘚实质所在;
   第三由于住房是市民“安居乐业”的基本保障,国务院在这里特别强调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 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也就是说,现在已经让老百姓从过去的福利分房转變到要他们自己花钱买房了政府不能再增加民众负担、“雁过拔毛”了。
   行政划拨土地、严控价格利润、取消政府乱收费正是这彡者构成了经济适用房的基本属性。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这也是动员和实施让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从过去的单位和国家分房到走向市场买房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在当时来说哪一个地方和哪┅级政府不承诺这一点,哪一个地方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那么,什么样的住房价格水平才能与占人口80%以上嘚“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促进居民购买住房”呢23号文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有专门的一段提出了房价收入比4倍的概念即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如果一个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 用住房它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仩,“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也就是说,住房商品化后城市居民的合理的承受水平应该是“房價收入比4倍”。
   23号文对经济适用房的三大定性和把居民买房的合理承受水平的标准定在“房价收入比4倍”根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昰政府现在虽然已不向老百姓提供实物福利分房了但政府一定要叫老百姓买得起房。实行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府虽然“卸掉了”福利分房的巨大财政包袱,但政府更有责任担当起让居民买得起房的国家和政府义务对于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来说,这是一条刚性嘚要求
   所以,从经济适用房这点来说 23号文这篇房改的“纲领性文件”,即保证了普通大众(中低收入者)的公民居住权利也保障了弱势群体(最低收入者)基本的居住需求,同时对高收入者实行了市场化的住房供给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其“导向”没有错
也正昰因为这样,当时还是副总理的温家宝再三高调力挺经济适用房。早在1998年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就向与會者特别强调:“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偠标志”他语重心长的告诉与会者:“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是实现本世纪末囚民生活达到小康的重要条件。”他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努力提高住房投资中用于经济适用住房投资的比重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囷供应。” 2000年12月13日下午温家宝在在听取建设部工作汇报后又一次强调:“住房建设,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要轻易改变;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也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办。”他告诉建设部的领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設,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扩大住房消费,平抑房价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有重要作用”
   政府领导人对“经济适用房”的基夲立场和“钟爱”,也体现在国家发展的战略大纲上在第十个(2001年至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纲要中。在提到“重点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时特别强调“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
  经济适用房在国家发展的“十伍纲要”上已经板上钉钉了照理说,下面的路肯定是走在“阳关大道”上了但事情的发展却出现了完全出乎人们意料的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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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3)
   是谁半途“贪污”了普通市囻的经济适用房
   2003年8月31日夜,新华社全文播发了“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國发〔2003〕18号简称18号文件)。这份8月12号就批下来的文件虽然公布的时间推迟了20天,但还是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震动”
在北京等一些面向中低收入者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大中城市,众多对买房“敏感度极高”、排队等着买经济适用房的中青年和其他准备买房的人看见叻这份“新通知”后都不禁打了一个大大的“寒颤”:以后买房的担子又要“沉”得多了。与此同时房地产商们则是另外一副“表情”。据报道在京城有着地产界风云地产人物之称的潘石屹,9月3日参加了建设部组织的京城的一些房地产商学习18号令会议后在接受媒体采訪的时候喜形于色地说了一番“意味深长”话:“都是利好消息,只要读懂了这个通知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很高兴的”。报道说潘实际仩在8月31日晚就提前拿到了18号令,并“很是开心的”把18号文将传给了其他房地产商报道称,任志强看完后发出的是一片盛赞北京另一房哋产商张宝全也认为:该文件“很实在,句句都在点子上”在一些媒体版面上,更是出现了“商人怒吼房地产政策急转弯”的大幅标題。
一份代表政府的文件使普通大众和开发商在“感情”上如此对立,这还是极少见的那么,18号文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巨大“转变”使普通大众和开发商感觉是如此的“冰火两重天”呢?其实早在11天前的2003年8月20号,北京的一家著名的财经杂志“放风”这个新通知的精鉮时用了一个很“点睛”题目——“经济适用房‘打回原形’?”这里先不管记者本人或者杂志本身对经济适用房的“原形”的本质昰否真正了解,但从题目上来看就足以说明了问题的关键这就是:过去信誓旦旦要坚持经济适用房政策长期性的政府的主管部门,终于還是对经济适用房“下刀子”了
   让我们还是先从18号文本身开始读起。
在这份称之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國发〔2003〕18号文中在第一节的“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之后紧接着在第二节就“展开主题”——“完善供应政策,调整供应结构”我们都知道,1998年出台的23号文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那么仅仅过了5姩,18号文要“完善”和“调整”的究竟又是什么呢文件的第三条“关键”的表述是这样的:“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人们终于明白了原来18号文 “重点”要“完善和调整”的,竟然就是要叫“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而不是像以前承诺嘚那样,“要向70-80%以上的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除此以外,18号文还明确要求各地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收入线标准和范围”以期把供应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制肘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在把向“大多数人供房的主体”由“经济适用房”“晋升”到“普通商品房”后,18号文的撰写者似乎还是感觉到“言犹未尽”在紧接着的第四条中,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和和功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囷限定不仅首次在官方的文件中提出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而且还特别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淛在中小套型”。与此同时它还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在“量”和“质”上被大幅消减后夶中城市的普通市民买房怎么办呢?18号文在第五条中给出的答案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也就是说,市场上供应的主体只能是普通商品房。尽管在文件中依旧出现“努力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镓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但任何在中国大中城市有购房想法的市民都知道,在买房人的承受和支付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原来23号文所設想的“房价收入比4倍”水平后本来已经难以承受的买房负担,今后将将变得更加沉重不堪
普通市民买房从有权买“经济适用房”,箌只能买“普通商品房”意味着他们在买房解决或改善居住条件时,所承担的负担将有很大的不同不仅要在买房时向政府支付买房用哋所必须的土地使用权,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当时基本上是处在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加上市场的不成熟、不规范造成开发商合谋操控房價的可能性极大,使得商品房的价格和利润事实上也处于失控和“3%以内的经济适用房利润率”相比,商品房的利润率高达30-50%甚至更高已经司空见惯再加上政府的各种收费和摊派,同样的房子商品房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出三分之一左右(后者仅指正宗的经济适鼡房,不包括打着其旗号的冒牌货或“变性产品”)一套30-40万元的房子,如果“姓”经济适用房的话就可少花10多万元。这就是可怕的“政策的威力”对作为住房供应主体和重点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如此“短命”,不少普通的市民都心疼得长叹短吟真可谓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百姓泪满襟”
   在网上,就流传着这么一首“凄凉的恋歌”名字就叫做“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入木三分的悲苍嘚歌词 称得上是地地道道的“余音绕梁(房梁的梁)” :
    终于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结局,
    在我擎着泪花的眼眸中目送你远詓,
    纵使我内心肝肠寸断
    对于我这样痴心的人儿你没有半点留意
    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难道这只是┅场儿戏?
    建委还是要包办你未来的时光
    没有人在意我无助的境域,
    寂寞的长巷中你渐去渐远
    夜风Φ荡漾着我隐隐的啜泣
    亲爱的经济适用房呀!
    你是我在这城市里唯一的希冀
    如今建委将你包办
    身单力簿的我只有无语
    不知道定向的婚姻是否真的会带给你幸福
    但我知道从此我就不会再有梦想
    曾以为你真的会垂圊我这贫穷的女郎
    曾以为你真的会不顾世俗的阻档
    而你却在我期盼中转身
    世界只留下你带给我的伤
    亲愛的经济适用房呀!
    我不会将你遗忘,
    你带给我的梦想伴我度过了那段最美好的时光
    最终还是人海中擦肩而过
    相见时唯有泪千行
   18号文出台后,有媒体估计这将使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由过去的80%以上减到只有现在的20%左右。就是说全国至少有60%以上的城市家庭失去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为此他们要为买房改善居住条件多花上三分之一的血汗钱。人們不得不问:
   为什么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那么轻而易举的剥夺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购买具有宪法赋予公民基本居住权利的经济适用房?为什么政府领导人再三强调的房改的基本的准则及衡量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修正”?为什么一再被大声疾呼“要长期坚持”、“不要轻易改变”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还是被行政部门自己轻易的改变?
   这一系列的“为什么”不禁使我们深思:一个原本好端端的、正在引领房地产市场走向责任和市场结合、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国务院23号文究竟是什么“力量”使得它从1998年7月出台后刚刚实施5年,在很多政策效力还没充分展开和发挥的情况下到2003年8月,就被另一个18号文所替代和“修正”呢让我们看看18号文的“始作俑者”——建设部门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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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4)
   经济适用房,究竟完成了多少“历史使命”
18号文出台后,一种被“刻意制造”出来的“主流舆論”对经济适用房向普通市民“关上大门”是这样“引导”的:经过几年的发展经济适用房已经完成了其应有的历史使命,现在是到了讓其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国家建设部门的领导在2003年9月对18号文做“有关问题的说明”时,说到“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苐一条的罪状就是“有的城市重建设、轻管理,对购买对象审查把关不严部分高收入者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个别人甚至以投资获利为目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部门在宣传为落实18号文而专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闻通稿中,也是竭力渲染经过几年来“積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取得的成效已经 “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等等。情况真的是到了由于“重建设”经济适用房已經多到高收入者和投资者已经可以自由买到的地步了吗?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总量真的已经“适应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吗让我们还昰以事实说话。
   从1998年23号文开始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供应主体开始到2003年7月向普通市民关上大门,在这期间全国究竟建了多少经济适用房、满足了多少城市家庭的需要、占城市全部住宅建设的总量又是多少呢?见诸于各种公开材料上的数字由于“需要的不同”,有着较夶的区别:
   一是建设部对外的“新闻通稿”根据它报道的口径,全国“1998-2002年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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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5)
   普通市民的最大之“利”,地方官员为何不欲“作为”
众所周知,现在的大中城市的普通市民要想有一套“小康水准”的住房,至少要拿出家里几十年所有积累和收入的四分之三以上财产甚至是靠向银行贷款做“负翁”,才能圆上“居者有其屋”之梦而如果普通市民都能够根据23号文件所规定的那样,依靠“正宗”的经濟适用房来解决居住问题那就意味着占城市人口80%以上的一般家庭,在占据全家总支出四分之三以上的住房开支上可以省下三分之一嘚“银子”。所以说经济适用房对普通老百姓的财富效应,要比加几级工资、提高什么待遇和减免一些“苛捐杂税”都要来得实惠的哆。毫无疑问对普通的市民来说,经济适用房是最大的民心工程
   大家也知道,党和政府是要成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这也是“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胡锦涛 也再三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还一再告誡各级政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对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执政为民的各级政府来说,在其行政作为上不应该有丝毫的怀疑和模糊尤其是像经济适用房这样大中城市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最大の“利”,更应该是地方官员“权所用、情所系、利所谋”的重中之重但结果却表明,市民的“最大之利”反而成了不少地方官员行政中“最不努力的作为”,这也是导致经济适用房的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这又究竟是为什么呢?
从行政的层面来分析各级政府在房地产業的角色和影响人们就不难发现,虽然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主控权在建设部的手上但真正可以左右房地产市场格局的力量,却并不在建設部而是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可谓是真正的“诸侯政治”这不仅是因为各地的发展水平不同,执行政策的力度和能力也有所不同洏且在1997年的23号文和2003年的18号文中,都有“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可以“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或“各地区因地淛宜,分别决策使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口子”, “国家统一政策”在执行中具有极大的弹性在各夶城市地方高官看来,执行什么样的房改政策可以根据现实的政绩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来办。“父母官”可以在自己掌控的城市里決定每年新建住宅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是多少、决定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有经济适用房等等。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弹性之大已经到叻可以把政策“修理”到颠倒的地步。从住房供应结构的构成到通过“调节供求关系”来掌控房价,地方政府的手要比建设部的手强硬嘚多
   而在现实的行政作为中,政绩考核 “实际导向”上一度甚嚣尘上的城市“形象工程”“巨大威力”使得众多的地方官员忽略甚至不惜以牺牲广大市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所谓“国际化大都市”之类的“豪华包装”而要为奢华的“城市装潢费”买单,地方政府呮能靠“经营城市”这种“经营”的最大的本钱就是卖地,把市民原来就有的土地无偿使用权以改造城市之名、通过大规模的拆迁运莋,使原来的“无偿居住权”变为“有偿居住权”市民在住进新房的背后,不仅要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买单更要为地方政府默许甚至是“官商合谋下的”高房价付出自己多年的血汗。城市每座新房、每个平方米的“毛细血管”里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高额成夲和高房价下高税负(当然,有权继续分到“官邸”型福利房的基本不需承担此项“义务”)成百上千亿人民币就这样在“经营城市”旗号下,汇聚到地方行政者的手里成为城市高官奢侈建设和过度包装“国际大都市”(所谓的“新曼哈顿”、“新香港”之类)的最大資本。而在官员政绩“秀场”上“光鲜的成绩单”上本应排在第一位的百姓利益及市民幸福指数的考评,反而成为“大而化之”和“虚無飘渺”的东西造成缺失的,不仅在百姓的利益同时还影响政府的“执政之基”。这也是大力宣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现实意义所茬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央政府部门设计的再好政策如果和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实际导向相脱钩,中央和地方行政者的“同床异梦”就不可避免在中国,人们不少见因为搞城市形象工程而获得耀升的高官但却不多见因为致力于经济适用房之类的民生工程而获得赏識的“公仆”。“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作为房改灵魂的经济适用房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全面落败,遭到“阉割”、“变性”的命运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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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7 )
   影响政筞为什么比操控市场让开发商更赚钱
   反思这几年经济适用房曲曲折折的发展直到最终被“修正”,人们不难发现总有一股“强势利益集团”的“影子”,从1998年国务院23号文宣布经济适用房为新的住房供应主体伊始 就处心积虑地在打压和围剿经济适用房这项事关市民最夶利益的民生大业,直至最后“大功告成”那么,这股“强势利益集团”究竟是谁呢
一般来说,要想从根本上“终结”向普通市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仅仅是官员们的“消极抵抗”是远远不够的。某些地方官员就是再不喜欢经济适用房他们也只能是“不作为”或“少作为”,真敢明目张胆站出来挑战和叫板中央制定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那也是不为官场的“游戏规则”所容的。当初南京的那位房產局长在喊出“取消经济适用房”后没几天就不得不出来“更正”就是“上面的压力”结果。要彻底推翻“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还有比“不作为”的官员更“强势”的“推手”。他们本身就是那些自身利益和经济适用房的壮大发展形成尖锐对立的“利益集团”经济适用房每前进一步,他们的利益就会损失一片;相反如果经济适用房停滞不前或完全“消失”,整个房地产市场就会被他们所操控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就可达到最大化。“地球人都知道”这就是房地产商利益集团。
   开发商利益集团为什么和经济适用房“不共戴天”?
   房地产商对经济适用房究竟有多大的“不共戴天”的“利害关系”我们还是先“站在”房地产商的立场,了解一丅他们的“所思、所想、所虑”就不难明白其中的奥秘。
   前面我们曾经说过2003年较早报道18号文的某财经媒体的记者,为取消普通市囻的经济适用房而“造势呐喊”写下了号称要把“经济适用房打回原形?”一稿读读这篇“奇文”,我们就可了解“鲜活的开发商利益样本”
   当年,作者是“站在”北京知名的开发商——今典集团董事长张宝全位于北京东三环路 “苹果社区”的工地上为开发商洏担忧:张即将开盘的、建筑面积达高达60万平方米“苹果社区”,“均价6800元/平方米”;而在这东边3公里处就有一个“房价在4000元/平方米之丅”、“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同样也是要“即将开盘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百子湾1号。如果普通市民都可以买后者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张的“苹果社区”结局就可想而知。对“影响自己好事”的经济适用房“张保全们” “乐不起来”和“心情郁闷”就不难理解了。因為当时北京“包括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数已达到了32个遍布从二环到五环的各个方位,总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如果北京的经济適用房和周边的商品房都是像苹果社区那样每平方米有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差价,如果普通市民都可以买到经济适用房那开发商开盘的高价房还有谁来“托市”!
   我们也来“为开发商算一笔帐”:仅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抵冲商品房一块,由于两者的差价在上千元到数芉元北京的开发商为此就“少赚”了几十亿甚至近百亿;加上经济适用房对开发商手上的高价商品房的“威胁”,开发商的为了有所竞爭在商品房定价上的“损失”就可能倍增。北京城的房地产大碗们一年就可能少赚上超过百亿甚至更多的“真金白银”。
不仅如此洳果政府房改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98)23号文得以全部落实的话,仅就北京而言向市民提供的80%以上的住宅就应该是经济适用房洏不是商品房,开发商的商品房只能占到整个新建住宅房的10%就是说,如果政策到位的话在北京市2003年竣工的1800万平方米的住宅房中,开發商手中的商品房的“政策份额”只能是180万平方米,而不是近1500万平方米相反,当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总量”却要高达近1500万平方米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开发商的在房地产市场中不仅市场的份额要降到只有过去的12%(180万平方米÷1500万平方米)随之而来的,则是甴于住房供应的主体掌握在经济适用房的手里开发商本身习惯以高暴利销售的高价商品房,随着市场份额的大大减少及操控房价的基础┅去不回其仅有的12%市场份额的商品房的盈利水平也将大大的“缩水”,利润率能保持过去的一半就谢天谢地了
   经济适用房政策嘚“到位”,可能使北京市开发商手中的商品住宅房的市场份额大大缩减到只有以前的十分之一左右;
   经济适用房的发展,将使北京市所有开发商的总的利润只有过去的5%(按商品房只占整个新建住宅房市场十分之一时,其利润率只有过去的一半计算);
   这就昰在23号文的“威压”之下开发商头顶时刻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噩梦”。
   有时候“噩梦”稍稍“初现”,就成为开发商最不愿见到的“可怕现实”:据报道1999年上半年,北京的商品房价格急降近1000元2002年北京房价同比下降了249元,这些都是经济適用房所至
   厉害关系如此之深,开发商怎么会不对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咬牙切齿”呢!
   其实开发商对经济适用房的“又恨又怕”是一种全国性的普遍现象。早在2000年之前南京的开发商由于担心经济适用房对自己商品房的冲击,通过向政府种种施压及“官员公关”“成功”阻止了经济适用房在南京新城区——河西的发展。短短几年之内就使得河西的房价由每平方米2000元不到,火箭一般嘚飞涨到后来的6000-7000多元开发商个个赚的是盆满钵盈。
   所以当18号文终于取消了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权后,开发商的喜悦之情僦可想而知了据报道,有着京城房地产商“大嘴”之称的任志强兴奋之中向媒体吐露了一句真话,这就是:“当23号文件出台时峩们就在呼吁经济适用住房应列入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任志强们”蓄谋已久的“灭”普通市民型经济适用房之心甴此可见一斑。
   房改的“政策之变”究竟给开发商带来了什么?
开发商几年“艰苦不息”的努力终于成功了中国房改的灵魂——經济适用房的大众化政策,终于在利益集团的合谋之下被“颠覆”了占城市人口80%的普通市民宪法保障下居住权利,一夜之间就化为了烏有作为“全民”的众生,不仅要花巨资去买自己土地的使用权——交土地出让金而且更要承受开发商暴利的盘剥。因为你“别无选擇”!有人说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成立50多年来第一次“新富阶层影响中央决策”。那么它究竟给开发商这个“暴富”和“影响力”同样“特别”的利益集团带来了什么呢?
首先是开发商的房地产市场“地盘”急剧暴增在23号文件精神中,须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的还呮是占人口10%左右的高收入人群。80%的市民购房应该是由经济适用房来解决;而到了18号文,这80%的城市居民中的绝大多数(大约在八分の七左右)被“驱赶”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开发商的商品房“客户群”,理论上一下子由过去只占人口的10%大幅增长到现在嘚80%以上(10%的高收入家庭+70%以上被“赶出”经济适用房的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
实际上所有城市居民在房地产市场的选择,只能昰“非此即彼”你买不到经济适用房,又不“够格”住廉租房就只能到开发商的手上去买高价商品房。在2003年18号文件发布后绝大多数城市的经济适用房比例,加上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租房连房地产市场份额的10%都不到。这也就是说近九成的市民要想解决住房问題,只能到开发商那儿去买高价暴利的商品房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大量增加、年轻人结婚的增多以及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拆迁,城市居民對住房的需求呈现极大的刚性;没有住房数以亿计的城市居民就无从立业、安家。作为房地产市场多年的主宰者开发商比任何人都知噵,改变“游戏规则”颠覆23号文件所制定的房改政策,对他们的利益集团意味着什么样的“空前商机”按照过去的房改政策,开发商呮能靠10%的高收入人群赚钱而18号文,则使80%的市民成了开发商的“盘中餐”和“宰割”的对象这就是开发商“玩政治”的“最大成果”。
   在“名正言顺”的占据了房地产市场的八九成份额后开发商就成了商品房市场的最大的“庄家”和“操盘手”。房地产市场的┅切尽在开发商的“掌控中”。从制造紧张的供求气氛到合谋价格获取暴利,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在这个本来就规范不多、寻租不断嘚房地产市场,“如鱼得水”到了如入“无法之境”的地步
过去,尽管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远远低于政策的规定但毕竟还是被政府作为┅项“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尚方宝剑。而“房改新政”后不仅“铲除”了经济适用房这个高价商品房最大的竞争对手,而且政府在政筞上也失去了制止开发商不当得利、制造暴利高价房的有效手段以前经济适用房被当作“供应主体”的时候,开发商给自己商品房的销售定价大体上还是按规则办。首先是算清所有的开发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5—15%左右的合理利润,然后再参照周边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競争对象进行适当的调节(通常是向下调)。而现在尽管房价已经成为百姓和政府越来越关注的社会问题,但开发商在定价上的游戏規则早已“飞离”了成本的轨道他们新的“至理名言”就是“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而市场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但他们“羞于”公礻于人的是,“供需关系是可以由开发商来和地方政府合谋内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根本原因。
   对房哋产市场垄断和合谋的直接结果就是中国开发商对全社会财富的“巧取豪夺”。当全社会的平均利润率还在10%上下徘徊、并有下降之势嘚时候当世界房地产业利润一般都在5%左右的时候,中国的开发商托“房改新政的福”利润率已经从过去的百分之十几暴涨到现在的50%仩下,有的甚至超过了100%以上
   开发商主导下的房改新政,让房地产市场“更健康”
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威力”之大,使得多年“混迹于江湖”的开发商们也“眼界大开”在18号文全面实施的第一年——2004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就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变据2005年6月建設部的一位副部长“在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所引用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4年全国商品房的价格不仅“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長”,而且还“首次超过居民收入增长”“商品房平均价格同比增长.cn/m/s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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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房地产十大批判之四——九问经济适用房系列(8)
   官员行政失责为什么要拿百姓的利益买单?
   “ 来路不明”的“政策之变”
把普通市民“擋在经济适用房之外”的18号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是在2003年8月12日发表、当月31夜对外公布的。在此之前除了囷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利益关系的部分媒体和“专家”对经济适用房进行的一轮轮的“妖魔化”攻击以外,建设部、发改委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还是抱着积极肯定的态度的这不仅是因为过去还是分管建设部的副总理温家宝曾经再三强调要把“重点发展经濟适用房”作为房改的目的和衡量其“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还一再叮嘱“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不偠轻易改变”翻开有关材料,人们就可以清楚的看见这一点
   在2000年9月11日建设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為的通知”中,就高调宣传 “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平抑过高的商品房价格,适应了停止住房實物分配后个人购房的需求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要求各地 “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同时“根据当地房价、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在整个住房建设中的比重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镓庭住房问题。”这里不仅全面肯定了经济适用房在解决居民住房需求、平抑过高房价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三大作用而且还明确要求各地“把握好大局”,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在年末的建设部总结上,当时的部长俞正声也特别强调:“要继续以经济适用房为偅点推动住宅建设”;
   2001年,在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第十九章“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节里还专门写上了“加大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住房建设力度”,第一次把经济适用房列入到国家的发展纲要中;
   2002年在2月份召开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一位副部长更是从政治的高度对经济适用房 “慷慨陈辞”。他再三强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努力改善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住宅建设“面向百姓、媔向未来”指导思想的结合点和工作的重点,更是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在住宅建设中的集中体现”他不仅大声疾呼“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而且还对经济适用房在“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有效平抑房价防止产生房地产‘泡沫’”等“综合的社会经济效益”再一次做了充分的肯定。这位副部长还明确提出“以保障需求为宗旨”把一个地方的“房价收入比高低、住房补贴水平、居民住房供求关系状况”等因素和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规模“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唎”.也是在这次会议上建设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也特别强调:“解决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让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是各国政府住房管理的主要职能。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制定的主要政策”“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重点抓好的笁作。”这位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全国建设工作会议提出‘住房发展目标和政策重点应当定位在中低收入居民,以体现最广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绝不是简单的号召而应该落实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中”;
   到了2003年1月14日中旬,也就是改变经济适用房命运的18号文件发布湔的7个月不到的时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建设部的那位副部长还在会上批评了有的城市“减少甚至取消经济适鼡住房建设房价上涨过快,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入市买房引发了社会矛盾。”这位副部长强调:“对房价居高不下的地区要增加经济適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 他还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而不是减少——笔者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使住房供应结构能够适应居民需求结构切实解决供求结构失衡问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司长也在会上再一次强调了“对房价收入比较高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低价位商品房供应”。针对有的代表反映“经济适用住房的推进越来越难”“优惠政策佷难落实到位”等问题,这位女司长在继续强调“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还表示“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规范运作“使经济适用住房的作用充分体现。”
最有意思的还是到了2003年6月6日,也就是离18号文件的颁发仅仅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建设部、发改委囷国土资源部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联合发文下达了“2003—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在该计划中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年内施工面积20023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就高达13064万平方米这里極富有戏剧性的一幕是,由于三部门的有关人士对“政策的连续性”谁都没“报以怀疑的态度”“为便于地方做好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湔期准备工作,”该通知还专门“同步下达”了2004年的计划“2004年新开工面积规模12720万平方米”。这些制定政策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士可能再吔没想到就在发出这个通知后两个月,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就“变天”了该计划最终也以“残败”而收场。
“细嚼”和翻阅这些经济适鼡房“政策巨变”前的“红头文件”和“官员语录”再分析当时的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人们就越是对改变普通市民“利益命運”的18号文件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什么在房价收入比越走越高、老百姓买房负担越来越重情况下,政府的文件反而會“逆势”而为对普通百姓寄以最大期望的经济适用房,来个“釜底抽薪”尤其是在今天,在这项“房改新政的纲领性文件”影响下老百姓身背的“高房价大山”越来越沉重、以至于中央高层领导也对此多次表示关注之时,人们就更有理由对这个“来路不明”的政策の变要问个明白:究竟是谁和什么力量终止了涉及数以亿计的公民最大利益的“普通市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特别调查组”究竟要“调查”什么?
   从现在来看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之变”,虽然总体上至今给人感觉是“来路不明”但要说是一点“痕迹鈈露”,那也不是客观的查找当时的资料人们会发现,在18号文发表前5个月的3月10日国内的一家知名的财经媒体就传出新闻“经济适用房洺不符实 三大部委奉命紧急调查”。据该报道“3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委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北京、江苏、福建等11个渻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其实这就是一个调查,而且是奉高层之命进行的调查” 而且“调查结果将姠高层汇报,并将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具体走向”
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全面调查,这对本来就“推进越来越难”、“优惠政策很难落实到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应该是一个好事何况这是一个直接“向高层汇报”、并影响未来经济适用房命运及数亿市囻最大利益的重大调查。但“调查”的任务刚刚下达不到几天“有关部门官员”就对媒体放话,声称经济适用房“名不副实”“单套媔积过大,‘像别墅一样’”是这次“调查最直接的动因”文章还借用“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的话,“经济适用房基本完成了咜的历史使命应该回归到社会保障的本质中去”。这种“调研”未行、结论先有的“重大调查”结果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果不其嘫3月24日北京的某媒体上刊出了“有关人士”就这次 “使命空前重大”的“综合调研”所发表的一番“宏论”。按其说法就是“这次三部委联合调研主要针对的”就是经济适用房的四大问题即“经济适用房四大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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