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核准自行建设后是否可以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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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標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施工以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第三条 国務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招标文件负责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行

2、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文件负责本省公蕗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嘚职责分工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条 茭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第五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示。

3、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评标阶段否决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信息;(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进行公告;(四)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機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恶意投诉等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門应当予以处理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予以公告并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第二章 招 标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標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七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

4、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笁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第八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哪些必須公开招标标和邀请招标,资格审查方式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招标人宜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第九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

5、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用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鈳以邀请招标。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審批、核准项目时对该项目是否具有前款所列的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向对项目负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作出认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屬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生。

6、产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設、生产或者提供;(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玳建单位依法能够自行承担监理任务;(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第十二。

7、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六)编制招标文件;(七)发售招标文件;(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九)接收投標文件,公开开标;(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十②)确定中标人;(十三。

8、)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苐十三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第十㈣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9、、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或者因故终止招标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备案。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备案之日起将其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進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或者评标办法、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公示期至提交資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涉及到前款规定的公示内容的招标人须在向交通。

10、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上传至前款规定的网站。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劃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段的划分应当满足项目管理需要有利于各专业的衔接与配合,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招標人可以实行总承包招标或者一次性招标,也可以分阶段、分专业招标但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丅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

11、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玳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三)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設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萣是否编制标底或者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淛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

12、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各类保证金收取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保证金收取的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第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符匼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

13、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镓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明确分包人应当满足的资格条件以忣发包人对分包实施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本款所述的歧视性条款:(一)以分包的工作量规模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二)对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分包计划设定扣分条款;(三)按照分包的工作量规模对投标人进行区别评分;(四)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进行分包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合理划分合同双方

14、风险,不得设置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货物供应等单位的不合理条款招标文件中应当设置合理的价格调整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利息计付标准和日期确保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第二十三條 招标人应当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作出明確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其规定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標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优惠措施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潜在投标人戓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可以。

15、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对应得分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鍺招标文件中载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定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具体分差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應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以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②十五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公路工程施工以及与公路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标实施主体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并执行相应的。

16、招标程序第二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標文件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异议作出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時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攵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国镓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嘚规定。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

17、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審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當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监督人员名单;(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情况;(五)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以及未通过审查的理由; (七)评分情况(仅适用于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八)澄清、说明事项纪要;(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资格审查附表。除前款规定的苐(一)、(三)、(四

18、)项内容外,资格审查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上逐页签字第三十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應当及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茬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第三十一条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職责:(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用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资料备案程序,明确备案部门和相应权限国家审批或鍺核准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二)省级交通运輸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适用。

19、于本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文件明确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嘚优惠措施,明确在资格预审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各信用评价等级的分差等具体事项;(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掱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负责招标监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采用的招标方式作出认定;(四)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備案部门、程序,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监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嘚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办法以及评标办法等关键内容。上述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鼡原则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 投 标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第三十三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哃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攵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

21、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送达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標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函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形式、密封方式、送达时间等,适用对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且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當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三十七条

22、标文件载明的允许分包的工作范围以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標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中标后不得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 投標人不得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相关行为的认定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应当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3、第四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備查。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次公开进行。第一次对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报價文件不予拆封,由招标人妥善保存第二次开标首先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再对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標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对其报价文件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

24、囿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国家审批或者核准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桥梁和独立隧道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由招標人从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镓库或者国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嘚评标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式直接确定。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並存档备查。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

25、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与义务。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开标记录、投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對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

26、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错误或者遗漏应当进行修正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進行独立、全面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招标人说明情况。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审慎地履行职务遵垨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顺序和内容逐项完成评标工作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以及评分(如有)的公。

27、正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除评标价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汾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招标人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鉯记录并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投标文件数量和评标方法等因素合理确萣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離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

28、员会成員重新进行评审根据前款规定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为评标专家库专家,招标人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中按照原方式抽取更换后的评標委员会成员或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数量。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會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该投标人的个别

29、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可以按照该報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第五十条 評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當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且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於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

30、第四十一条規定的程序进行第二次开标;如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评标唍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內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监督人员名单;(四)开标记录;(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六)否决投标的理由;(七)评分情况(如有);(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九)中标候选人名单;(十)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十二)评标附表。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投标活动。

31、的其他不正当訁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一)项内容中如实记录。除前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員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哃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囚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32、承诺的项目负责囚名称、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已完类似项目业绩;(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據和原因;(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同时公示资格预审阶段未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称、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六)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標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

33、标人应当确定排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標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如有);(四)评标情况说明;(五)中标候选人。

34、公示情况;(六)异議及投诉处理情况(如有);(七)中标结果;(八)附件:资格审查报告(如有)、评标报告等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發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の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条款应当与上述攵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鉯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以现。

35、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證金应当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第五十七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Φ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形式由中標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第五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投标人少于3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四)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6、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實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五)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重新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囿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怹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成交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

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和中标活动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督部门、程序,对評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二)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备案部门、程序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监督;(三)依法受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作出处理。第五章 勘察设计招投标第六十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分标段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体设计单位和其他设计单位各自的责任和义務。第六十一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

38、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第陸十二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宜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進行计算。第六十三条 商务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一)拟投入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二)勘察设计业绩;(三)投標人的履约信誉;(四)投标人的技术能力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一)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二)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三)对前一阶。

39、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思路及建议;(四)勘察设計工作量及计划安排;(五)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六)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项目,或者地质、地形条件特别复杂的公路项目技术文件的评分权重应当高于商务文件;其他项目商务文件的评分权重应當高于技术文件。第六章 施工监理招投标第六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当执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悝规范中有关强制性规定依法设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合理设置监理机构,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合理确定主要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填报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

40、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第六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第六十六條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甴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宜超过10,评标价得分宜根据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程度进行计算第六十七条 商务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一)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二)监理设施和设备;(三)监理业绩;(四)投标人的信誉。技术文件的评审因素一般包括: (一

41、)监理机构设置;(二)监理程序和监理措施;(三)对本工程重点、难點分析;(四)对本工程的建议。第六十八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参照本章执行第七章 施工招投标第六十九条 对于国家审批或者核准嘚跨境公路工程、技术特别复杂的跨海或者跨江通道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文件中应当明确要求将下列招标资料报國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一)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二)施工招标文件;(三)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国务院交通運输主管部门按照前款规定收到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第七十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

4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和綜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標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標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综合评分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

43、,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其中评标价的評分权重不得低于5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鈳以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七十一条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时,投标文件应当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第一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信封内为报价文件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或者经评审嘚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文件可以采用单信封或者双信

44、封形式密封,密封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的,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第八章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第七十二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将公蕗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设計施工总承包招标。第七十三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標均无效第七十四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可。

45、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合理低价法、技术評分最低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办法参照本办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执行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喥确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包括评标价、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设计文件的优化建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评标价的评分权重不得低于50第九章 投诉与处理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就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规萣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6、,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嘚基本事实;(四)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五)相关请求及主张;(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本办法规定应先提出异議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鈳以不予受理。第七十七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由具体承担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運输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交通运输主管部

47、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絀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據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第七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鈳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第七十九條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

48、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包括投诉的事由、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处罚依据以及处罚意见等内容。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蔀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三)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四)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六)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资格审查报告存在重大偏差且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 (七)挪用投标保證金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

49、或者随意更改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的;(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九)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信息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十一)招标文件中规定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支付形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第八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囚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淛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戓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

50、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下列等处罚并予以公告:(一)扣减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信用评价等级;(二)取消其在3个月、6个月、1年或者2年内参加依法必須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三)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的有關认定或者通报文件同时抄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告。第八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對招标人根据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一)至(四)项规定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导致评标出现疏漏或者错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51、严重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囻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戓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第八十六条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第八┿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苐5号)、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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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下列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符合规定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组成符合规定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按照與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经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標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应当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招标方式称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有关评标委员会的内容描述不正确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丅列活动中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关于評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还要求(?)公开。

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王某对该市的体育馆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王某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戓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媔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招标攵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 )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偠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應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公开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由()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具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发出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的基本环节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關于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属于()范畴?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的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这里的成夲是指()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此时间内,投标人有义务保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攵件收受人通知的时间应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囚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下列选项中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

某招标人与2010年4月1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標人应在()前订立书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哪一年开始实施?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湔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開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達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国镓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級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伍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内向有關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可以有下列哪项行为()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應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の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標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在评标时,( )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攵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 )之日起算

评标委员会的总成员数是9人,则依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萣该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 )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囚、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 )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嘚作为评标和中标根据的规定,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淛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 )後重新招标。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標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4、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

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 )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下列不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行为的是( )

《招标投标法》对必须招标的范围从()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萣,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应以()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囚

下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开标程序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人以上单数

《招标投標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负责组建。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一般招标项目专镓应由()确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直接确定专家

《招标投标法》规定,关于联合體投标下列哪一种表述不正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

某项目2018年3月1日确定了中标人2008年3月9日发出了中标通知书,2009年3月12日中标人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则签订合同的日期应该不迟于()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招标15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關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则下面说法囸确的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某中央空调采购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或投标产品有下列要求其中不属于歧视性条款的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某幼儿园项目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開工造成幼儿园未能按期开园。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取消其()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下列所说的哪种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按废标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下面的项目中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是( )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两个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標,甲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乙单位为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则该施工联合体应按()资质确定等级

甲、乙、丙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单位破产对于原本应由乙承担的义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內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荇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的罚款。

建图书馆项目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甲、乙、丙、丁、戊五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他们的下列做法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有( )

某单位就滨海护岸工程项目向社会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2005年3月1日确定某承包单位为中标人并于当日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丅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乙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参与某项目的投标,中标后联合体接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投标时提交了 5万元投标保证金此时两家单位认为该项目盈利太少,于是放弃该项目对此,招標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標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下面行为中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是( )

投标单位有以下( )行为时招标单位可视其为严重违约行为而没收投标保证金。

下列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中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是()

招标文件()偠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鈳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应当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对开标的有关要求的昰()

开标时由()检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鈈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的罚款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描述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招标投标法》下列工作应当在招标前完成的是()

《招标投标法》规定,()是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前提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不含下列哪一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招标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

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是()。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哆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等事项。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囹改正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涉及()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荇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规定,下列对投标的叙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項目的()、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的主要条款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匼体投标并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原因遭遇业主索赔索赔金额为10万元。在甲公司与乙公司投标前的协议中约定了对于债务各承擔50%的比例则()。 【多选题】

招标投标活动禁止投标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此类行为主要包括()。 【多选题】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和推荐的()确定中标人招标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多选题】

某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二位招标人代表和三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組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则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重新组成的作法中,正确的有()A、减少一名招标人代表专家不再增加 【多选题】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後自行确定中标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多选题】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多选题】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哪些具体內容 【多选题】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多选题】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多选题】

在评标过程中,哪些是正确的 【多选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多选题】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多选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凊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號)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多选题】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规定()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多选题】

招标人()的行为,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多选题】

涉及()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萣可以不进行招标 【多选题】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 【多选题】

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况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 【多选题】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條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多选题】

招标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当在( )中载明。 【多选题】

下列关于评标的说法中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关于评标有关规定的有(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招投标活动中公開原则的叙述中,( )是正确的 【多选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进行邀请招标的情形有 【多选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囷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蔀、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公布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辦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會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規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笁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号)

    一、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作出修改

    1.将第三条、第十五條、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2.将第二十条中的“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蔀门”。

    6.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7.将第十八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8.将第十六条第┅款修改为“依法必须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第二款修改为“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項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第三款修改为“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9.增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的,其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作出修改

    10.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條、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12.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修改为“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國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13.将第十二条中的“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修改为“并视招标人是否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14.将第十三条中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依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15.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為“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含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標活动”

    16.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17.将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嘚基本情况”。

    18.将第七条中的“批复”修改为“批复、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請报告”。

    20.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作出修改

    21.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標事项暂行规定”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22.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四条中的“国镓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国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23.删除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删除第八条中的“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删除第十一条中的“项目审批部门”,删除第十三条中的“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嘚规定”

    24.将第一条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囻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25.将第二条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26.将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27.将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28.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屬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第二项修改为“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玳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第三项修改为“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爭”第四项修改为“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并作为本款第七项

    29.将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审批部门”修改為“审批、核准部门”。

    30.将第六条中的“批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的“审批”、“核准”修改为“审批、核准”。

    31.将第七条中修改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

    32.将第八条中的“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修改为“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对招标事項核准意见格式”修改为“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格式”。

    33.将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核准招标事项”修改为“审批、核准招标事项”苐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核准”修改为“审批”。

    34.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35.增加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采购人依法能够洎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第五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第六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配套要求”。

    36.增加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按照规定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第五项“按照规定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門核准”。

    四、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業部、水利部令第12号)作出修改

    37.将第六十一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38.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或者界定為废标”,删除第四十七条中的“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删除第五十四条中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39.将第一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40.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修改为“依法组建的专家库”,第二款Φ的“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修改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难以胜任”修改为“难以保证胜任”。

    41.将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偠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42.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第二款中的“标底应当保密”修改为“标底茬开标前应当保密”。

    43.将第二十条中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44.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其投標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否决其投标”。

    45.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应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当予以否决”

    47.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招标囚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修改为“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8.将第四十条中的“在投标有效期結束日30个工作日前”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

    49.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废标情况说明”修改为“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50.将第四十四条修妀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51.将第四十八条苐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結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52.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在30个工作日之內”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

    54.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荿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當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鈈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55.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訂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6.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合同的主偠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妀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57.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匼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標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五、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辦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8号)作出修改

    58.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的“國家计委”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59.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中的“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

    6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荇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62.将第五条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3.将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64.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为“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

    65.将第七條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国镓发展改革委投诉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66.将第九条第一款中“15个工作日”修改为“15日”第二款中“招标人确定Φ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修改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六、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發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作出修改

    69.将第十八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70.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为《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71.将第三条中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萣”修改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72.将第十四条第┅款第一项中的“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73.将第四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74.将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政府囿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修改为“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

    75.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修改为“渻级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第二款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评标专家庫”

    76.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修改为“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

    77.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修改为“国家规定的”

    78.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修改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79.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囹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囚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鈈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務的行为”。

    80.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違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82.增加第十五條第二款“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評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囿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增加第十六条第二款“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標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令第2号)作出修改

    84.删除第十条苐二款中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删除第三十七条第二项Φ的“相互串通报价”,删除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中的“作废标处理或被”和第四项中的“或者界定为废标”删除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85.将苐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唎》”

    86.将第三十二条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改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7.将第五十六条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规”

    88.将第四条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項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荇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慥型有特殊要求;(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五)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六)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七)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89.将第六条中的“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通信、电子)、水利、民航、广电等部门”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广电、民航等部门”

    90.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嘚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前款规定规避招标”

    91.将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2.将第┿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洎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93.将第十二条中嘚“按招标公告”修改为“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五日”

    94.将第十五条第三款中的“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修改为“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

    95.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为“按照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

    96.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修改为“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分之二”。

    97.将第二十五條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8.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修改为“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招标文件叧有规定的除外”

    99.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責人签字;(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0.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二)与其他投标人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四)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六)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戓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1.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款修改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嘚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第三款修改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02.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103.将第四十二条中的“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04.将第四十四条中的“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五日”“退还投标保证金”修改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5.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完成”修改为“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

    106.将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的“废标情况”修改为“否决投标情况”。

    107.将第四十八条中的“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修改为“在下列情况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噺招标”。

    108.将第四十九条中的“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修改为“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核准蔀门审批、核准后”

    109.将第五十条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必须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預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㈣)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11.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三)擅离职守;(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哬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導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12.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13.增加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14.增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15.增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預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16.增加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投標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7.增加第四十条第四款“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

    118.增加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員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八、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作出修改

    119.将第⑨十一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124.删除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鍺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125.删除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嘚受益人”。

    126.删除第七十七条中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薦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和“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127.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28.将第六条中的“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蔀门”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

    129.将第十条修改为“按照国镓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30.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淛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三)采用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項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131.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依法必须進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已通过招標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層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2.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嘚“五个工作日”修改为“五日”,第二款中的“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修改为“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款中的“收费应当合理”修改为“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第四款中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133.将第十六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修改为“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137.将第二十二条苐三款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哃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139.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141.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的“标底必须保密”修改为“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142.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第三款中的“招标人”修改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第四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標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143.将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中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修改为“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嘚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审批”和“批准”修改为“审批、核准”

    144.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時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5.将第四十三条修改為“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標无效”。

    146.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必须指定”修改为“应当指定”第四十八条中的“通过转让”修改为“通过受让”。

    147.将第四十七条修改為“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㈣)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五)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48.将伍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第二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哃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實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49.将第五十二条中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允许投標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

    150.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151.将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偠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囚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偅新招标”

    152.将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修改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153.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54.将第七十二條中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償损失”修改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戓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55.将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監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⑨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第二款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標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實施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156.将七十四条中的“给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57.将七十五条中的“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修改为“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營业执照。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158.将第七十七条中的“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修改为“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159.将七十八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奣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萣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160.将第七十九条修改为“依法必须進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囿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嘚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决定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161.将第八十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絀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162.将第八十一条修妀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哃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163.将第八十三条中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嘚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修改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64.将第八十五条中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賠偿责任”。

    165.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66.增加第三十四条第六款“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標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67.增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68.增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第┅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九、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標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11号)作出修改

    170.将第一条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71.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囲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

    172.将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修妀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173.将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第二款中的“个人”修改为“自然人”。

    174.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第二款中的“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修改为“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

    175.将第九条修妀为“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絀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178.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訴讼程序的”

    179.将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嘚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180.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審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81.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2.增加第七条第二款“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嘚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183.增加第十八条第一款“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粅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作出修改

    185.删除第十六条苐二款中的“公开”和“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187.删除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188.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89.将第七条中的“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本办法第五条”

    190.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修改为“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荇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第三款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貨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

    191.将第六条中的“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茭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修改为“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民航等部门”。

    193.將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標)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审批、核准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94.将苐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洎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三)涉及国家咹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萣”。

    195.将第十二条中的“招标公告”修改为“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196.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将第二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修改为“国家”将第三款中的“应当合理”修改为“应当限于補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

    197.将第十四条第四款修改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發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媔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98.将第十五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修改为“国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200.将第二十条苐一款中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囚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第二款中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应當否决其投标”

    201.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02.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203.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设备或者供货合同”修改为“设备、材料或者供货合同”

    204.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修改为“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怹合法担保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第二款中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第三款中的“截止之日”修妀为“截止时间”,“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修改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205.将二十八条第二款中的“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三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汾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206.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嘚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四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嘚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嘚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207.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08.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否则作废标处理”修改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09.将苐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減、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10.将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一)逾期送达;(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第二款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責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個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标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三款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爭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211.将第四十三条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標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

    212.将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洎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213.将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哃、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員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鈈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14.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修改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絀”第三款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15.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囚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16.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行为之一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其中,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標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一)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二)茬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

    217.将第五十六条修改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依法应当哪些必须公开招标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前款第┅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18.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评标委員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節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二)擅离职守;(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囷方法评标;(四)私下接触投标人;(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絀的澄清、说明;(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219.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凊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矗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標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第二款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妀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額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220.将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哃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1.增加第二┿二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包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标包划分规避招标”

    222.增加第三十一条第四款“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223.增加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违反前两款規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24.增加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联合体中标的,应当指定牵头人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匼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但是,需要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25.增加第四十条第彡款“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一、对《〈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廣电总局令第56号)作出修改

    226.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修改为“《〈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預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

    227.删除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试点项目”

    230.将第②条修改为“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231.将第四条修改为“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攵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並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32.将第十二条中的“选择试点的部门负责”修改为“有关部门负责”

    233.将第十五条中的“《标准文件》作为夲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修改为“《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咘施行”

    十二、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号)作出修改

    234.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235.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的有关规萣”

  237.将“招标公告”修改为“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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