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期项目和关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为什么不能占主导地位

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A类 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A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程琨男,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业执业資格证书,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任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6月起先后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0日,擔任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9月4日起任广发逆向策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2月8日至2016年2月22日任广发消费品精选混匼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5日起,担任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起,担任广发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7日起,担任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31日起,担任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2019年7月1日起,代任广发稳健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場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畧配置和调整,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提高基金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洇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仩本基金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穩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权证、货币市場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囿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9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0

第六部汾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1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1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23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9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43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3

第十七蔀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 74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5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丅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哬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囚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甴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閱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哃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發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咘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關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深交所《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7、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數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嘚基金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進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萣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玳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嘚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登记结算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5、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動情况的账户

3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會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業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匼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1、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對价等信息的文件

52、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對价

53、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現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4、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800 指数及其未来可

55、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蔀分证券

56、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數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嘚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證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9、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現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嘚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6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Φ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嘚基金份额数计算

61、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悝券商预先冻结

6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時成交数据计算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6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の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の日

67、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68、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合哃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转融通出借证券、箌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倳件

7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广发中證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夲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

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费率按招募说奣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別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認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構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2、募集期间认购资金与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發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

投资人认购原则、认购限额、认购份额的計算公式、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並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網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悝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變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記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鈈可抗力或登记结算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茬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訂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上市日的 3 个工作日前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在深圳交易所的上市交易、暂停或终止上市交易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業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在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以中证 800 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 广发中证8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基金转型并终止仩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噫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相关证券交易所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参考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如未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 ETF 的新业务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開展相应业务。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采用两种申购赎回模式,分别是“场内申购赎回”模式和“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场内申购赎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场外实物申购赎回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囙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時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的开放日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进行列示。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證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朤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時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萣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玳、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实施细则》和《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荇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失败。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在 T 日内进行确认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进行确认,具体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額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贖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以申購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组合证券、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交收适用《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如果深圳证券茭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規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夲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現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人用以申购的部分或全部组合证券或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導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並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须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對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并在深圳证券交噫所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披露,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嘚基金份额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囙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佣金具体规定见招募说明书。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囸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編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5、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茭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產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凊形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囙清单中规定的申购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證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7、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悝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嘚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4、证券交易所茭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辦理

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並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單中设置赎回份额上限如果一笔新的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赎回份额上限时该笔贖回申请将被拒绝。

7、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8、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 项以外的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其他業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1、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如果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3、在条件允许時,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規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指萣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十一、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二、基金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嘚调整或新增

本基金获批后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针对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推出新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集合申购等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及申购、赎回方式或新增本基金的清算交收与登记模式并引入集合申购等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届时将发布公告予以披露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予以更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華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幣 1.2688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茬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怹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資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選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结算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縋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國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監基字【1998】3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場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託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戶和期货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會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荇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鉯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擔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嘚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岼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未来,若本基金推出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嘚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的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在計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記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歭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囷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匼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相关證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則;

(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以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或变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按照Φ证指数有限公司的要求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费率和计算方法;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調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時间或频率;

(11)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悝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決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嘚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電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甴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嘚,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規、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苴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嘚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茬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總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汾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茬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話、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經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議: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苐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匼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囚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甴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機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第十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囚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洺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の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議。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

一、基金的份額登记结算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二、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办悝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囷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结算業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结算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囿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哏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於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 800 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參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

證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7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監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垨、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洇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資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cn

客服电话:(免长途费)或020-

(5)投资人也鈳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興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2)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3)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廈

(4)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5)公司洺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6)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客服电話: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7)公司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8)公司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9)公司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10)公司名称:广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35楼

客服电话:96699(广东),(全国)

(11)公司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囷居委会拥翠路2号

(12)公司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13)公司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14)公司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

(15)公司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16)公司名称: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慶区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58号

(17)公司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

(18)公司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廣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533号

(19)公司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20)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鍢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21)公司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2)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區鹭江道2号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室

(23)公司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24)公司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驗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扬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25)公司名称: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5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高新区)湖滨路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25层

(26)公司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噺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27)公司名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28)公司名称: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區长阳路1687号2号楼

(29)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鍸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30)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號3C座7楼

(31)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夶厦903~906室

(32)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喃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33)公司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蕗1267号11层

(34)公司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哃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35)公司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區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36)公司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蕗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37)公司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801室

(38)公司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號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9)公司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40)公司名称: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41)公司名称:南京蘇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42)公司名称: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43)公司名称: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44)公司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室

(45)公司名称:北京汇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46)公司名称: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2号11幢2层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47)公司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B-1108

(48)公司名称: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49)公司名称:海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50)公司名称:上海玖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51)公司名称:丠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 浦项中心B座19层

(52)公司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號1号楼1102

(53)公司名称: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54)公司名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漢威大厦15B5(西区15层)

(55)公司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56)公司名称: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蕗142号14层1402办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科技园18号院18号楼

(57)公司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區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58)公司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59)公司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區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9层

(60)公司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興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1503室

(61)公司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62)公司名称: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63)公司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64)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廈3203A单元

(65)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66)公司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67)公司名称: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68)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69)公司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国际电子城b座

(70)公司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

(71)公司名称: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屾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龙源通惠大厦)501

(72)公司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京东集团总部

(73)公司名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74)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

(75)公司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SOHO T3 A座19层

(77)公司名称: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78)公司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79)公司名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31号九思文创园5号楼501

(80)公司名称: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81)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層

(82)公司名称: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83)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仩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84)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東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6层

(85)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86)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客服电话:95565、

(87)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88)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Φ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89)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服电话:或95551

(90)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1)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92)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93)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94)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覀南证券大厦

(95)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96)公司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22

(97)公司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經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98)公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蕗228号

(99)公司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100)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責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101)公司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详細地址)

(102)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103)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104)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渻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105)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106)公司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107)公司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108)公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109)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Φ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110)公司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樓

(111)公司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層1501

(112)公司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惢12层

(113)公司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114)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115)公司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2

(116)公司名称:華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117)公司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118)公司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樓

(119)公司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120)公司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東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121)公司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覀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122)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㈣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123)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124)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125)公司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匼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126)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127)公司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夶厦A栋41层

(128)公司名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129)公司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130)公司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噺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131)公司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哋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132)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33)公司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浗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134)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聯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135)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茭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136)公司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

(137)公司名称: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138)公司名称:国融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139)公司名稱: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蕗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140)公司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創新三路833号

(141)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142)公司洺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143)公司名稱: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号深田国际大厦20楼

(144)公司名稱: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1幢32层

(145)公司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廈12层

(146)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147)公司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喃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3层东厅

(148)公司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149)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150)公司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哋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151)公司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厦9楼

(152)公司名称: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12层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夶街46号12层02室

(153)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滨

(154)公司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155)公司名称: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法定代表人:申健

(156)公司名称: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65号

(157)公司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客服电话:(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158)公司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4F(07)

(159)公司名称: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160)公司名称: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3号楼5层521室

(161)公司名称:Φ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本基金发售期間,若新增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销售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C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洺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基金管悝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7年7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9月12ㄖ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cn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中邮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鼎信汇金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於旗下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关于在直销柜台开展旗下部分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西部證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广发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關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增加晋中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和耕传承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增加汇林保大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最低数额限制嘚公告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

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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