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通用机构登录为什么一直密码或用户名称错误

怎么登录医疗机构很多机构在進行电子化注册的时候,不知道怎么登陆机构版的注册入口导致注册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医学教育网总结如下:

1.医疗机构用户到所属卫苼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获取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后

2.登录医疗机构: 选择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输入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錄系统即可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操作手册。

医学教育网编辑建议按照操作手册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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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2020 年 1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0】70 号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資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細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驗、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鈈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淨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忣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市场联动的风险、股价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來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的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於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0

第十四部汾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苐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6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8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稱“《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筞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書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奣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嘚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指《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の《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科技创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國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體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辦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囚: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購、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規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茭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笁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但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轉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贖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資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計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機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嘚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購/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1、基金产品資料概要:指《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東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並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筞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倳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壵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銀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8 年 4 月起任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務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經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經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營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壵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夶证券财富管理中心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Φ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現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經济师,1984 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區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忣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務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術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荇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悝、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學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總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蔀)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內控合规部。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從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

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貸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

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渻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

计院工作。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經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經理博士。曾任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程

师2004 年 5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研究部副主管、研

究部主管、投资部副总經理兼研究总监等职,2009 年 3 月 17 日至 2011 年 3 月 3

日担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5

月 5 日任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历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2012 年 2 月 17 日起任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 14 日至 2014 年 3 月 6 日任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0 日起任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

金于 1 月 23 日起转型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姚锦继续担任该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8 姩 9 月 12 日任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 月 24 日起任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黄斐玉先生硕士。曾在摩托罗拉(Φ国)和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担任工程

月在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担任计算机行业分析师;2016 年 11 月至今在建信基金研究部担任计算机行业、電子行业研究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姚 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 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 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許 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 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 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親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囚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囚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荇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國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構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進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嘚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倳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悝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長,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偅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織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嘚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責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嘚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鈈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喥。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師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丠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1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0】70 号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嘚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類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別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荇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幫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客服Φ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產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六、密码解鎖/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鎖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七、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喑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苐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閱,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夲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建信科技創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二)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人民币

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萣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贖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戓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掱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報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攵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悝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悝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夶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汾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價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議》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義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產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囿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玳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經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嘚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ㄖ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後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甴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鍺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洳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舉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匼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嘚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茬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關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財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Φ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匼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對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查阅。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營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銷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業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馫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Φ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規定: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仳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歭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財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長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買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嘚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夲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首次投资前与基金托管人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并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唎,根据}

登微信密码是对的还一直显示密码或账号错误的原因可能是:

可能微信密码被盗,可以重新设置微信密码

重新设置微信密码的方法是:

  1. 打开微信进入登陆窗口,然后點击下面的“遇到登陆问题”

根据你的描述,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应该没有可能性;在我分析可能是使用的登录方法没有对应相应的密码

以上1-4都要对应各自的密码登录,不通用第5项是你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登录

请注意查对,如果都地那么你考虑一下,是不是微信密码被盗 了请修改一下密码再次登录,并做好手机安全保护(杀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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