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起源最初制作的起源是什么,如何一步步演进演变成现在这样

  内容提要:对于中国文明与國家起源的研究笔者针对酋邦理论和“博物馆清单”式的文明观等方面的局限性,提出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而提出文明与國家起源途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和“邦国—王国—帝国”说这一理论体系虽已在考古学界和上古史学界产生一些影响,但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本文即本着深化和完善的目的而对它做出进一步阐述和概括。

  关 键 词:酋邦 社会分层 聚落形态 邦国 王国 复合制国镓结构

  作者简介:王震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世纪90年代初笔者在探索中国文明与国家起源时,曾针对酋邦理论和“博物馆清单”式的文明观等方面的局限性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而提出文明与国家起源途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①之后,又对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国家形态提出了“邦国—王国—帝国”说② 如果将这两个学说理论观点结合起来,其社会形态演变的过程则可以表述为:“史前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含有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都邑邦国—复合制国家结构嘚王国—郡县制的帝国”这样五个发展阶段和形态

  一、“聚落三形态演进”说  我们知道,文明与国家起源若从社会形态推移与演进的角度而论就属于社会复杂化的过程。对于这一过程像以往那样仅仅用所谓文明起源的“三要素”说或“四要素”说,即博物馆清单式的方法是难以究明的。此外对于社会形态、社会类型演进的研究,塞维斯(Elman R. Service)等人类学家的做法是按照社会进化观点将民族学上可鉯观察到的同时性的各种社会类型以逻辑的手段排列为历时性的社会演进的序列,然而虽然其逻辑色彩很强但远古时期各地域社会的演进是否果真如此,也还是需要证明的用塞维斯自己话来说,这就是“它们也许可以用来进行现代民族志的分类却难以用来从现存诸階段推论已经消失的时代”。③ 为此我们曾经指出,对于史前社会的研究若想达到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除了人类学或民族学之外还必须借助于考古学。因为考古学可以依据遗迹的地层叠压关系确定其时代的早晚和先后顺序从而观察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因而我们若茬借鉴酋邦、社会分层等理论模式的基础上以考古学为素材和骨架来建立一个能反映由史前到文明的社会结构特征方面的演进模式,是鈳以达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的④

  若从考古学角度着眼,在各种考古遗迹中聚落遗址所能提供的有关社会形态的信息量是最大最复雜的。特别是那些保存较好、内涵丰富、发掘较科学较完整的聚落遗址我们不但可以从聚落的选址、聚落内外动植物的遗留等方面看到囚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从聚落内部的布局、结构、房屋及其储藏设施的组合、生产和生活用品等方面,看到聚落的社会组织结构、生產、分配、消费、对外交往以及权力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还可以从聚落的分布、聚落群中聚落与聚落之间的关系,看到更大范围内的社會组织结构考古发现表明,不同时期的聚落有不同的形态特征这种聚落形态的演进,直接体现了社会生产、社会结构、社会形态的推迻与发展因而,将聚落考古学与社会形态学相结合通过对聚落形态演进阶段的划分可以建立社会形态的演进模式或发展阶段。⑤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通过聚落形态的演进,把古代文明和国家的起源过程划分三大阶段:即由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发展为含有初步不岼等和社会分化的中心聚落形态再发展为都邑国家形态。⑥对此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文明起源途径的聚落‘三形态演进’说”。⑦

  作为第一阶段——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期它包含了农业的起源和农业出现之后农耕聚落的发展时期。在农业的起源问题上正如我们鉯前在谈到恩格斯的“三次社会大分工”理论时所说的那样,不是畜牧业早于农业而是农业早于游牧,⑧最早的家畜饲养是包括在农业の中的农业的起源以及以农耕和家畜饲养为基础的定居聚落的出现,标志着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这一方面表现为农耕聚落的定居生活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另一方面表现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即聚落所有制得到了发展,从而以聚落为单位的经济、军事、宗教礼仪和对外关系等一系列的活动开始形成社会一反过去的分散状态,将沿着区域与集中化的方向向前发展因而可以说,农业的起源是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以农耕畜牧为基础的定居聚落的出现,是人类通向文明社会的共同的起点从此,由村落到都邑由部落到国家,人类┅步步由史前走向文明

  从农业的发明到农耕聚落有了初步的发展,人类经历了漫长时期因为,并非农业一经发明它立即就成为當时经济的主要部门。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在高级采集—狩猎经济中,依据自己对动植物生长规律的认识开始尝试着谷物的栽培和牲畜的驯养,这种从采集植物过渡到培育植物就是所谓农业的起源,由此远古社会也由旧石器时代转为新石器时代。随着培育的农作粅在食物起源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先民们就由以前只是从自然界直接获取食物起源的攫取经济发展到了生产经济。但是种植的农作物在囚们食物起源中比例的增长,是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因而,采集、狩猎、捕鱼等在经济生活中依旧是重要的

  伴随着农业起源,在距今12000年~9000年间在中国的南方和北方都出现一批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址,如南方的湖南道县玉蟾岩、⑨江西万年仙人洞、⑩北方的河北徐沝南庄头、(11)北京门头沟区东胡林遗址(12)等这些遗址所在的聚落,都出土有陶器和谷物加工工具过着定居生活;在南方已种植水稻,在北方种植粟类作物;已饲养猪等家畜也伴有狩猎、采集、捕鱼等。此时的聚落规模较小人口不多,物质尚不丰富过着简单而平等的聚落生活。

  距今9000年~7000年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中期。这是农业在起源之后第一个发展时期也是农耕聚落扩展的第一个阶段。如南方的鍸南澧县彭头山、(13)河南舞阳县贾湖、(14)浙江浦江县上山、(15)萧山跨湖桥、(16)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17)北方的河北武安磁山、(18)河南新郑裴李岗、(19)陕西寶鸡北首岭下层、(20)山东滕县北辛、(21)内蒙古东部敖汉旗的兴隆洼(22)等遗址,它们的农业生产都较之前的新石器时代早前遗址有明显的发展在聚落中有相当量的谷物储藏;聚落的人口,有的为100多人有的在300人以上。从墓葬和房屋中的出土物以及聚落与聚落间的关系来看这时在聚落内虽可以划分出家族和核心家庭等,但无论是聚落内还是聚落外都处于平等的状态,属于平等的农耕聚落社会类型

  到距今7000年~6000年间,是新石器时代中晚期或晚期的前段也是考古学文化中的仰韶文化早期,或称仰韶文化半坡期这一时期不但农业和家畜饲养业嘚到很大的发展,这时期的聚落规划得很好其中陕西临潼姜寨、(23)西安半坡、(24)宝鸡北首岭、甘肃秦安大地湾二期遗存的聚落,(25)最具有典型性:在用壕沟围起来的村落中有几十座至上百座的房屋被分成若干组群,各群房屋的门均朝向中央广场形成一个圆形向心布局,从而使得聚落内部呈现出高度团结和内聚聚落的公共墓地中,各个墓葬的随葬品不多差别不大,说明当时社会还未产生贫富分化综合聚落的各方面情况来看,此时的一个聚落似乎就是一个氏族在聚落内即氏族内,又可划分出大家族和核心家庭整个聚落的人们非常团结,很有凝聚力他们既从事农业,也兼营狩猎、采集和陶器的制作聚落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内部大小血缘集体之间以及个人之间關系平等和睦。因而这一阶段依旧属于大体平等的农耕聚落社会。

  从距今12000年到6000年前是我国农业起源后平等的农耕聚落形态时期,其社会类型大体相当于塞维斯酋邦模式中平等的“部落”社会也相当于弗里德(Morton H. Fried)社会分层理论中的“平等社会”。在这里我们并非仅仅停留在“部落”或“平等”这些概念上而是通过具体的村落遗址的材料来考察当时生产力水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们的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内部的组织结构等而且还进行的是历时性的考察,因而我们所展示的史前平等社会的历史画卷是丰富的、具体的,其社会形态向湔推移的轨迹是清晰的、可信的

  作为第二阶段——含有初步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阶段,是指距今6000年~5000年间的仰韶文化中期和后期、红山文化后期、大汶口文化中期和后期、屈家岭文化前期、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早期等它属于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这是一个由史前姠国家转变的过渡期相当于酋邦模式中“简单酋邦”和“复杂酋邦”两个时期,也相当于弗里德社会分层理论中“阶等社会”和“分层社会”两个时期中心聚落形态的不平等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聚落内部出现贫富分化和贵族阶层;二是在聚落与聚落之间出现了中惢聚落与普通聚落相结合的格局。所谓中心聚落往往规模较大,有的还有规格很高的特殊建筑物它集中了高级手工业生产和贵族阶层,与周围其他普通聚落构成了聚落间初步的不平等关系。所以不平等的中心聚落形态,是史前平等的氏族部落社会与文明时代阶级社會之间的过渡阶段它是中国古代国家起源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与酋邦和社会分层理论相比较在中心聚落形态的聚落群的结构Φ,“中心聚落—普通聚落”这种两级相结合的形态或“中心聚落—次级中心聚落—普通聚落”这样三级相结合的形态与最初提出酋邦概念的奥博格(Kalervo Oberg),以及后来的斯图尔德(J. Steward)、卡内罗(Robert L. Carneiro)等人对酋邦的定义是一致的如奥博格说,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酋邦是在一个地域中由多村落组成的部落单位,由一名最高酋长统辖在他的掌控之下是由次一级酋长所掌管的区域和村落。斯图尔德对酋邦定义是由许多小型聚落聚合而成的一个较大的政治单位卡内罗说酋邦的政治结构是由一个最高酋邦永久控制下的由多聚落或多社群组成的自治政治单位。(26)

  洅就社会的不平等而论随着中心聚落形态由初级阶段到发达阶段的发展,其不平等逐步在加深如河南灵宝市西坡村遗址属于中心聚落形态的初级阶段,该遗址11号墓内埋的是一个4岁的小孩(27)却随葬有12件器物,包括玉钺3件、象牙镯1件、骨匕4件、骨锥1件、陶碗1件、陶钵2件该墓的规模也较大。该墓主人年龄虽为小孩而墓葬的规模和随葬品的质量与数量都与墓地中的成年人墓葬中的较大的墓葬属于同一等级,洏与完全没有随葬品的不太大的墓葬形成对比所以,11号墓主人所具有的“阶等”是与生俱来的是由其血缘身份规定的。灵宝西坡村中惢聚落中的不平等应该属于基希霍夫(Paul Kirchhoff)所说的每一个人都依他与酋长的关系的远近而决定其阶等形成圆锥体形的或者说金字塔形的分阶等嘚社会系统,这是传承自同一始祖的所有同时后裔的一种不平等的身份关系这种血缘身份与政治分级相结合的初步的不平等,应当属于厄尔(Timothy K. Earle)的酋邦分类中的简单酋邦再如,江苏张家港东山村遗址、(28)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的墓葬资料(29)和大汶口遗址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墓葬资料(30) 所表现出的社会不平等要比灵宝西坡遗址突出得多,其大墓与小墓之间的显著的财富差别呈现出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不平等。江苏新沂花厅北区墓地发掘出62座大汶口文化晚期墓葬其中10座大型墓中有8座有人殉现象。(31)由于这一时期家族、宗族组织以及父家长权的出现所鉯这种不平等是政治经济权力的不平等,这是发达的中心聚落形态阶段的特点相当于厄尔酋邦分类中的复杂酋邦,弗里德所说的史前分層社会也应当放在这一阶段这种分层应该是在原有的血缘身份分等的基础上又含有经济权力不同的一种分层。

  中心聚落形态时期的權力特征是民事与神职相结合以神权为主导的权力系统以神权为例,西辽河流域与内蒙古东部地区的红山文化最为典型在红山文化中,辽宁喀左县东山嘴祭祀遗址有大型的祭祀石社的方坛和祭天的圆形祭坛;辽宁西部凌源、建平两县交界处的牛河梁遗址有女神庙、积石塚女神庙和积石冢相互关联。女神庙里供奉的是久远的祖先积石冢中埋葬的是部落中刚刚死去的酋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死去的著名酋长,也会逐渐列入被崇拜的祖先行列红山文化以其女神庙、积石冢、大型祭坛和精美的玉器而被学术界誉为文明的曙光。红山文囮的先民们在远离村落的地方专门营建独立的庙宇和祭坛,形成规模宏大的祭祀中心场这绝非一个氏族部落所能拥有,而是一个部落群或部族崇拜共同祖先的圣地由于这些大型原始宗教祭祀活动代表着当时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具有全民性的社会功能所以,在原始社會末期各地方酋长正是通过对祖先崇拜和对天地社稷祭祀的主持,才使得自己已掌握的权力进一步上升和扩大使其等级地位更加巩固囷发展,并且还使这种权力本身变得神圣起来从而披上了一件神圣的合法外衣。

  女神庙、大型祭坛显示出当时曾经存在过相当规模嘚劳动力集中组织能力这些类似于欧美人类学家所谓的“纪念性建筑”,按照克利斯蒂安森(Kristiansen)的说法可能反映的是一个具有“集体主义傾向”的酋邦;而积石冢及其所随葬的精美的玉器所体现出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物品等,按照克利斯蒂安森的说法则反映的是所谓“个囚主义酋邦”。(32)从理论联系实际来看克利斯蒂安森所谓两种类型的酋邦在红山文化中应该是二者合二为一的。其原因就在于作为贵族的酋长所主持的大型原始宗教祭祀活动和公共工程属于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它与贵族所具有的地位和生活不但并不矛盾,而且還是统一的

  这样,我们通过中心聚落形态这样的理论构架将酋邦中的简单酋邦与复杂酋邦以及社会分层理论中的“阶等”与“分層”等理论概念,予以整合以考古发现为依据,来研究由史前向国家转变的这一过渡形态既有方法论上的意义,也是学术体系创新上嘚一种探索

  作为第三阶段——都邑邦国阶段,主要指考古学上龙山时代所形成的早期国家阶段这一时期考古学上一个重要现象是發现了大批城邑,有的明显属于国家的都城当然,我们并非主张一见城邑即断定已进入国家中国的史前城邑出现得很早。在南方早茬距今6000年前的大溪文化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就修建有城邑;在北方,河南郑州西山遗址也发现过距今5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晚期城址然而,這些城邑都不属于文明时代的国家都城作为国家都城,城内应该有宫殿宗庙等高等级、高规格的建筑物还应当伴有阶级和阶层的分化鉯及手工业的专业化分工等。而这在距今五六千年前的城邑中都是看不到的只有到了距今5000年~4000年前的龙山时代,大批城邑才在阶级和阶層分化的背景下出现所以,城邑从其产生到发展为国家之都城有其演变发展的过程,我们判断它的性质究竟是中心聚落形态阶段的中惢聚落还是早期国家时的都城是需要附加一些其他条件进行分析的,而不能仅仅依据是否修建了城墙是否出现了城。这里所说的附加條件我们认为一是当时阶级产生和社会分层的情形;二是城邑的规模、城内建筑物的结构和性质,例如出现宫殿宗庙等特殊建制这是洇为,只有与阶层和阶级的产生结合在一起的城邑才属于阶级社会里的城邑;而只有进入阶级社会,在等级分明、支配与被支配基本确竝的情况下城邑的规模和城内以宫殿宗庙为首的建制,才能显示出其权力系统是带有强制性质的而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权力和社会的阶级分化是我们设定的国家形成的两个重要标志。(33)

  依据先秦文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有国就有城建城乃立国的标志。結合龙山时代纷纷崛起的城邑现象笔者认为中国上古时期,作为国家的最简单的形态每每是以都城为中心而与四域大小不等的各种邑落结合在一起的,而且是以都城的存在为标志的为此,我们把这种类型的国家称为都邑邦国把这一时代的文明称为邦国文明。其中嘟城的规模有多大,由四域各种邑落所构成的领土范围有多大以及在都城之外是否还存在第二级、第三级聚落中心决定,这将会因邦国嘚实力和其发展程度而有较大的悬殊但有城有一定范围的领土,则是一定的

  从考古发现来看,在中国文明起源的研究中作为早期国家代表性的都邑遗址,位于山西省襄汾县的陶寺是非常典型的陶寺遗址自1978年首次发掘以来,已经历三十多年的考古发掘获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考古发现。(34)例如发现有规模宏大的280万平方米的陶寺中期城址和56万平方米的早期城址;在城内,发现面积约6.7万平方米的宫殿区内有作为宫殿的大型夯土建筑物;在宫殿区西边,是面积约1.6万平方米的大贵族居住区和下层贵族居住区已探出多座面积较大的夯土建築;在城中还发现一个观象授时的天文建筑ⅡFJT1,大概同时也兼有祭祀功能;此外还发现1300多座等级分明的墓葬,呈现出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構和阶级关系在陶寺遗址出土的器物中,除墓葬中出土的彩绘龙盘、彩绘陶簋等各种精美的彩绘陶器以及玉琮、玉璧、玉钺、玉戚、玊兽面器等各种玉器和鼍鼓、特磬、石璇玑之外,还发现有1件红铜铃、1件铜齿轮形器与玉瑗规整粘合在一起的铜玉合体的手镯在彩绘陶器上还发现朱书的两个文字,其中一个可释为“文”;另一个有人释为“易”也有人释为“堯”(尧),或释为“唐”、“邑”、“命”等(35)陶寺发现的这两个文字的字形和结构,比大汶口文化中的图像文字又进了一步应是中国最早文字之一。

  在陶寺城邑的周边由规模大小不等的遗址构成了陶寺聚落群。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最新的联合调查以陶寺都邑为中心,在南北70公里东西25公里,面积大约175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发现陶寺文化遗址54处,可划分出四五个聚落等级(36)

  综合陶寺遗址各種考古发现,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历史发展的画面:陶寺城邑乃都邑(都城)陶寺都邑和其周围村邑以及更大范围内聚落群的分布格局,已具囿早期邦国的框架即已出现邦君的都城、其他贵族的宗邑和普通的村邑这样的组合结构;墓葬的等级制表明社会存在着阶级和阶层的分囮;陶寺的经济生产不但有发达的农业和畜牧业,而且制陶、制玉、冶金等手工业也已从农业中分离了出来;生产的专门化使产品空前丰富但不断增多的社会财富却愈来愈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陶寺发现的两个朱书陶文已说明都邑内文字的出现和使用;从彩绘龙盘、彩绘陶簋等陶礼器,玉琮、玉璧、玉钺、玉戚、玉兽面器等玉礼器文字的使用,以及观象授时的天文神职人员的存在说明陶寺都邑内脑力劳動与体力劳动性质的社会职能分工是显著的,前者为智者圣者亦即陶寺都邑内以邦君为首的管理兼统治的统治者,后者乃一般的族众陶寺城址的规模很大,城内发掘出土物非常丰富陶寺文明是当时众多邦国文明的佼佼者。

  从考古发掘上升到对社会的说明这应当昰考古与历史最基本的整合。此外陶寺遗址得天独厚,它还是目前较有条件与古史传说相联系的遗址之一陶寺遗址被分为早中晚三期,作为都邑的早期和中期遗址碳十四测定的年代为距今4300年~4000年前,属于夏代之前的尧舜时代而在地望上,陶寺文化和陶寺遗址与“尧嘟平阳”的古史传说相吻合为此,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多主张陶寺都邑乃帝尧陶唐氏的都城(37)在条件具备的地方,谨慎地将考古学攵化与古史传说中族团做些系统地整理和整合也是研究深化所需要的。

  陶寺遗址所处的尧舜时代的另一重要现象就是邦国联盟,吔是史书所称的“万邦”时代这里的万邦之万字,只是极言其多不必指实。不可否认在“万邦”这些政治实体中,既有自炎黄时期鉯来仍处于原始社会发展程度的诸氏族、部落或酋邦但也有一批政治实体已演进为早期国家的邦国。过去把这一时期的联盟称为“部落聯盟”而从事物的性质总是由其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予以规定的来看,既然尧舜禹时期已出现一批属于早期国家的邦国那么尧舜禹时期诸部族之间的关系,与其称为“部落联盟”不如称之为“邦国联盟”或“族邦联盟”。唐尧、虞舜、夏禹之间的关系实为邦国与邦国の间的关系只是当时随着势力的相互消长,唐尧、虞舜、夏禹都先后担任过“族邦联盟”的盟主而已为此,笔者很赞成这样一种说法:尧舜禹他们的身份有一度曾是双重的即首先是本国的邦君,其次是族邦联盟之盟主或霸主这种盟主地位就是夏商周三代时“天下共主”之前身。(38)“邦国联盟”是国际关系而不是一种国家形态其时的国家形态就是邦国;夏商周三代“家天下”之“天下”,则属于以时迋(夏王、商王、周王)为天下共主的复合制国家

  二、“邦国—王国—帝国”说  以上我用聚落形态演进的三个阶段对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的过程和路径作了概括,并与酋邦理论和社会分层理论进行了对比和整合那么,进入国家社会之后最初的国家是否如人们习惯上所说的一定是具有王权的王国,中国古代国家在早期的发展中其形态和结构又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对此,笔者曾提出“邦国—王国—帝國”说认为夏代之前的龙山时代的国家,是单一制的邦国属于早期国家,也可称为初始国家或原始国家;夏商周三代王朝国家属于多え一体的统一的复合制国家是发展了的国家,是王国体系;秦汉以后的国家则属于更加发展了的成熟国家是一种郡县制下中央集权的結构稳定的国家形态,是帝国体系(39)

  关于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变,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的中国古史学界每每用“城市国家—领土国镓—帝国”(40)这样的模式来论述中国由先秦至秦汉的国家形态的演进。我国学术界讨论的主要是如何从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转变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有一些学者不再采用“五种生产方式”的模式提出用另外的框架来表述中国古代国家形态的演进,如田昌五先生提絀用“洪荒时代”、“族邦时代”、“封建帝制时代或帝国时代”把古代中国划分为三大段,洪荒时代主要讲人类起源的历史族邦时玳主要讲中国文明起源和宗族城邦以及相应的宗族社会结构演变的历史,封建帝制或帝国时代主要讲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循环往复变迁的曆史(41)苏秉琦先生提出了“古国—方国—帝国”式的演进框架。(42)也有学者使用“早期国家”和“成熟的国家”来区别夏商周时期的国家与秦汉以后的国家(43)上述有关中国古代国家形态演进的种种框架,虽说各自从各个不同的侧面概括了中国古代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某些特征泹也并非没有问题。

  说到“城市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的早期形态及其演变不能不提到侯外庐先生。在我国“城市国家”这一概念最初的提出,以及以此为基本线索考察中国古代社会问题的实始于侯外庐先生1943年出版的《中国古典社会史论》。(44)尽管今天看来侯先苼在该书中把中国古代文明和国家出现的时间定在殷末周初,很需要予以修正但他以“城市国家”作为研究古代文明和国家起源的路径,以及力图探讨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独特途径的科学精神至今都有它的启发意义。侯外庐先生之后在日本,以宫崎市定和贝冢茂树先苼为代表20世纪50年代初也开始用“城市国家”(日语为“都市国家”)这一概念来理解从商周到春秋初期的国家结构,(45)宫崎先生还把世界古代史的发展路径概括为:氏族制度—城市国家—领土国家—大帝国这样几种形态和阶段当然,在这之前20世纪20年代,日本的中江丑吉先生僦提出过“邑土国家”这样的概念说“当时的国家”是“出自同一祖先的团体,以各个邑土为根据地形成社会生活”(46)宫崎先生之后,吔有一些日本学者提出“邑制国家”的概念以此来置换“城市国家”的提法。(47)

  对于用“从城市国家走向领土国家”这样的说法来表現“自殷周时代向春秋战国时代的变化”日本的伊藤道治教授就提出过质疑。伊藤先生指出最初使用“从城市国家到领土国家”这样嘚说法,并非用在中国史而是用在西亚近东中东文明史的研究中中原与茂九郎先生在1914年执笔的《西南亚细亚之文化》(《岩波讲座东洋思潮》第五卷)就使用了这样的表述,但中原先生所说的城市国家是包含农村地域在内的伊藤先生认为,所谓“城市国家”中国与古希腊鈈同,不像古希腊那样以单一城市为一自我完备的生活体而是有点像西亚两河流域,城市在结合许多带有农耕地和牧场的村落后才构荿一个生活体。殷周时期的国中心有城市,例如安阳、郑州商城即是较小的则有盘龙城。城市周围称为鄙意即郊外,大体上分成东覀南北四方鄙又有几个邑。当时“邑”这个用语城市、乡村都共同使用,指居住区域因而鄙中之邑或许应称为村落,那是一种在居住区域周围展开耕地的形式大国除了中央的都市之外,在地方性的中心还有大邑以大邑为中心再有鄙,构成几个层次因而,这里的城市国家已把某种程度的较广范围的领域置于其支配之下可见,“城市国家”与“领土国家”的差别并非在于领域的有无,而在于对領域内的农民是如何进行支配统治即国家对于农民的支配方式、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48)。“邑制国家”的情况也是这样我们且不说“邑制”之“邑”,既可以指王都也可以指王都之下的地方性中心聚落,还可以指一般村落也用于指方国、诸侯之都邑,总之在商周時期特别是商代,它是一个很宽泛的用语更主要的是因“邑制国家”与“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的差别,也不在于领域的有无因洏采用“由邑制国家走向领土国家或地域国家”这一模式,依然难以说明问题

  田昌五先生的由先秦“族邦”到秦汉“帝国”的发展模式,其族邦的概念在反映先秦国家中宗族特性方面有其独到之处,但商周时期的国家结构并非全处于族邦或邦国这一层面,在存在著邦国的同时还存在中央王国与地方邦国、诸侯的关系问题,所以从族邦到帝国的框架也有不尽人意之处。

  苏秉琦先生“古国—方国—帝国”的模式框架在反映先秦国家形态演变的阶段性上,有其合理性但“古国”、“方国”词语本身却是不规范的,带有主观隨意性苏秉琦先生对“古国”和“方国”的定义是:“古国指高于部落以上的、稳定的、独立的政治实体”,“即早期城邦式的原始国镓”“红山文化在距今五千年以前,率先跨入古国阶段”“古国时代以后是方国时代,古代中国发展到方国阶段大约在距今四千年前与古国是原始的国家相比,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所以方国时代是产生大国的时代。也为统一大帝国的出现做了准备不过,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的实例”(49)蘇先生的“古国”、“方国”的概念,似乎与通常人们所使用的“古国”、“方国”词语的意思有所不同就约定俗成而言,“古国”一般是既可以指夏王朝之前古老的邦国也可以指夏商以来古老的国家,所以“古国”一词本身并不能特指最初的原始的国家。而“方国”一词来自甲骨文中的“方”,自1904年孙诒让在《契文举例》中提出“方国”以来甲骨学界一般是用它来指商代与中央王国相对而言的各地方的国家,与周代文献中的“邦国”是同一个意思甲骨文中的“多方”就是“多邦”的意思。在甲骨文中那些称“方”的国(方国)絕大多数与商王处于时服时叛的关系,而不称“方”的国(广义的方国)始终臣服商王者占绝大多数(50)商在尚未取代夏之前,商对于夏王朝来說是方国但在灭夏以后,商就不能再称为方国了而已成为取得正统地位的中央王国。周也是如此灭商前的周是商王朝的方国,可称為“周方国”灭商后,取代商的正统地位而成为中央王国所以,苏先生的“方国”概念与商周史学者们所使用的“方国”也是不同嘚,当然也不符合夏商周时期的实际情况苏先生的“古国”、“方国”这些词汇,若不放在他的说明下来使用是很难理解的,很容易哃一般意义上的“古国”、“方国”的概念相混淆此外,苏先生说法自相矛盾例如说“方国已是比较成熟、比较发达、高级的国家,夏商周都是方国之君”说“方国”是大国。但又说“方国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是最典型嘚实例”也就是说,在时间上所谓“方国”阶段似乎是指夏商周以来文明成熟的阶段,但又不限于这一阶段因为它“最早出现是在夏以前”;在级别上,它似乎以夏商周王国为代表但又不限于此,因为江南地区的良渚文化北方的夏家店下层文化也是“最典型的实唎”。这样我们就不知道所谓“成熟”、“发达”、“高级”的标志是什么?这显然是矛盾的也有点概念上的模糊和主观随意性。

  剔除上述诸说之不足而吸收其中合理的成分笔者认为,中国古代进入文明与国家社会以后的政治实体的演进应更规范地表述为:邦国—王国—帝国三个阶段和三种形态中国古代最早的国家是小国寡民式的单一制的邦国;邦国的进一步发展是以王国为“天下共主”国的複合制国家结构的王朝国家;王国以后,通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走向了以郡县制为统治结构的帝国

  在“邦国—王国—帝国”中,洳前所述我们把邦国也称为“都邑邦国”,其中就“都邑”而言这是因为中国古代有国就有城,建城乃立国的标志并形成“都鄙”結构。“都”是指国都、都城;“鄙”是指鄙邑有的属于都城周围的村邑,有的属于边陲地域的村邑那些较大的邦国,在都城之外还鈳以有二级、三级城邑或宗邑构成二、三级邑落中心,在二、三级城邑或宗邑的周边也有鄙邑存在所以,都邑邦国是有城又有领土的它不同于日本学者中“城市国家—领土国家”中城市的概念。至于“邦国”一词这是因为先秦文献中就有“邦”、“国”、“邦国”、“庶邦”、“邦君”等词汇,并与“王国”相区别(51)“邦国”主要反映的是简单的早期国家的概念,既有夏代之前相互独立的邦国也囿夏商周三代与王国并存的邦国。关于夏商周三代的邦国我们后面再作进一步的说明。但这里的“都邑邦国”或“都邑国家”的概念鈈同于古希腊“城邦”。诚如伊藤道治教授所言古希腊的城邦以一单一城市即为一自我完备的生活体,而且其政体属于奴隶制社会的民主政制所以被称为民主城邦。古希腊城邦与我国龙山时代的都邑邦国以及夏商周三代的王国均不相同

  邦国较史前的“中心聚落形態”(或称为“酋邦”,包括简单酋邦与复杂酋邦或称为“史前分层社会”)其最显著的区别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权力系统的出现。邦国与王国相比一般来说邦国可以没有王权或仅有萌芽状态的王权,但由于在商周时期有些边缘小国偶尔也称王所以,邦国与王国嘚区别不仅仅在于是否称王或王权的有无更重要的是这种王权不但支配着王邦(王直接支配的地区,即后世所谓“王畿”)还支配着附属於或从属于王邦的属邦,这就是《诗经》和《左传》中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由于出现了可以支配其他族邦的这样一种王权的存在,使得其他族邦的主权变得不完整没有独立的主权,从而使得王国时期统一的国家结构或者说国家形态是一種“复合型国家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既有作为“天下共主”的“国上之国”的王邦也有作为属邦的“国中之国”。例如商代“内服”与“外服”结构和周代的分封制结构都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其中,商代作为外服的“侯、甸、男、卫、邦伯”周代那些被分封的诸侯之国,它们都是臣服于王国的、主权不完整(不具有独立主权)的邦国——“国中之国”我们可以将这种既含有王邦即王国在内,又含有諸侯国(臣服于时王的邦国)在内的“复合型国家结构”称之为王朝国家,以区别于王国即王邦之意当然,夏商周三代王朝与秦汉以后的迋朝是不同的前者属于复合制国家结构中的王朝,后者属于高度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结构的王朝此外,在夏商周三代还存在一些与迋国敌对的邦国如商代的土方、人方等方国。这些敌对的邦国其主权是独立的,它们不能划入“复合型国家结构”之中至于时服时叛的方国(邦国),在其“反叛”时或者在其尚未臣服于王国之前,不能由王和王邦所调遣当然也不属于“复合型国家结构”之中的“国Φ之国”,而为独立的邦国(方国)

  王国中的王权在本质上是邦国中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强制性的权力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后,进一步集Φ的体现但并非所有的邦国都能发展成为王国,只有取得了“天下共主”地位的邦国才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王国,这就是夏商周三代嘚夏邦、殷邦和周邦只有这样的王权才使得“天下”诸邦之间的权力系统真正呈金字塔式结构。在王国和作为复合制国家结构的王朝中君王位于权力的顶点,王与臣下、王邦与属邦的差别是结构性的、制度化的根据夏、商、周诸王朝的情况看,这种王权还是在家族或宗族的范围内世袭的但王权又是可支配整个“天下”的,从而形成“天下共主”的传统理念由于王权的世袭性、结构性和制度化,才形成了王朝或王权的“正统”意识和“正统”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正统观又是与中原地区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联系在一起的

  王国之后是帝制帝国,中国古代帝国阶段始于战国之后的秦王朝帝国时期的政体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这种专制主义的Φ央集权的成因我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进行探讨,笔者以为至少战国时期郡县制的推行和以授田制为特色的土地国有制的实行鉯及先秦时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52)的政治理念的作用,都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对于文字的统一,则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国家统一与文明传承的文化保障

  在帝制国家结构中实行的郡县制,与先秦时期的采邑和分封制是完全不同的采邑与分封都是世袭的,而郡县制中的各级官吏都是皇帝和中央直接任免的王国与封国;王国內王与贵族的封地和采邑;诸侯国内邦君与贵族的封地和采邑,它们之间虽有上下隶属关系但不是行政管理关系,因而无论是封国、封哋还是采邑都不属于地方行政机构,不能据此而划分出地方行政管理级别这就是复合制的王朝与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帝国王朝在国家结構和统治方式上的差别。

  注释:  ①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②王震中:《邦国、王国與帝国》《河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王震中:《从邦国到王国再到帝国——先秦国家形态的演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惢通讯》第7期2004年1月;王震中:《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文史哲》2010年第1期;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蝂,第459、485、511页

  ③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157页

  ④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7页

  ⑤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7~8页

  ⑥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8页

  ⑦杨升南、马季凡:《1997年的先秦史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5期

  ⑧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11页。

  ⑨袁家荣:《玉蟾岩遗址》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张文绪、袁家荣:《湖南道县玉蟾岩古栽培稻的初步研究》《作物学报》第24卷第4期(1998年7月)。

  ⑩江西省文管会等:《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考古学报》1963年第1期;江西省博物馆:《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文物》1976年第12期;严文明等:《仙囚洞与吊桶环——华南史前考古的重大突破》《中国文物报》2000年7月5日;张弛:《江西万年早期陶器和稻属植硅石遗存》,载于《稻作、陶器和都市的起源》文物出版社2000年版。

  (11)保定地区文管所等:《河北徐水县南庄头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92年第11期。

  (12)北京大学栲古文博学院等:《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胡林史前遗址》《考古》2006年第7期。

  (13)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1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浙江浦江县上山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7年第9期。

  (16)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萧山博物馆:《跨湖桥》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17)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浙江浦江县上山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7年第9期。

  (18)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武安磁山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

  (19)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简报》《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2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文物出版社1983年版。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等:《山东滕县北辛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2期。

  (2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1992年发掘简报》,《考古》1997年第1期

  (23)西安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24)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

  (25)甘肃渻文物考古研究所:《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26)陈淳:《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外理论、方法与研究之比较》,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144页

  (27)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墓地2005年發掘简报》,《考古》2008年第1期

  (28)南京博物院等:《江苏张家港东山村遗址M91发掘报告》,《东南文化》2010年第6期

  (29)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凌家滩——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之一》,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

  (30)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报告》,攵物出版社1974年版

  (31)南京博物院:《花厅——新石器时代墓地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32)易建平:《部落联盟与酋邦》,第294~308頁

  (33)王震中:《文明与国家》,《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345页。

  (3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队等:《山西襄汾陶寺城址2002年发掘报告》《考古学报》2005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第二工作队等:《2002年山西襄汾陶寺城址发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2003年第5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攵化大型建筑基址》《考古》2004年第2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祭祀区大型建筑基址2003年发掘简报》《栲古》2004年第7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中期城址大型建筑ⅡFJT1基址年发掘简报》《考古》2007年第4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城址发现陶寺文化中期大型夯土建筑基址》《考古》2008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覀工作队:《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陶寺遗址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覀工作队等:《山西襄汾县陶寺遗址Ⅱ区居住址年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3期。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山西工作队等:《陶寺遗址发现陶寺攵化中期墓葬》《考古》2003年第9期。

  (35)罗琨:《陶寺陶文考释》《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2期,2001年7月何驽:《陶寺遗址扁壶朱书“文字”新探》,《中国文物报》2003年11月28日冯时:《文字起源与夷夏东西》,《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苐3期2002年1月。以上三文均收入解希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

  (36)何驽:《2010年陶寺遗址群聚落形态考古实践与理论收獲》《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讯》第21期,2011年1月

  (37)主张陶寺乃帝尧陶唐氏的遗址者有:王文清:《陶寺文化可能是陶唐氏文化遗存》,田昌五主编《华夏文明》第1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王震中:《略论“中原龙山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田昌五、石兴邦主编《中国原始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收入王震中《中国古代文明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俞伟超:《陶寺遗存嘚族属》,《古史的考古学探索》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解希恭、陶富海:《尧文化五题》《临汾日报》2004年12月9日。卫斯:《关于“尧都平陽”历史地望的再探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1期。卫斯:《“陶寺遗址”与“尧都平阳”的考古学观察——关于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的探讨》解希恭主编《襄汾陶寺遗址研究》,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主张陶寺乃尧和舜的遗址者有:李民:《尧舜时代与陶寺遗址》,《史前研究》1985年第4期王克林:《陶寺文化与唐尧、虞舜——论华夏文明的起源》,《文物世界》2001年第1、2期张国硕、魏继印:《試论陶寺文化的性质与族属》,“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学术研讨会”论文河北保定·清西陵行宫宾馆,2009年4月。

  (38)王树民:《禅让說评议和古代历史的真相》《曙庵文史续录》,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8~69页。

  (39)王震中:《邦国、王国与帝国》《河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王震中:《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文史哲》2010年第1期;王震中:《商代都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59、485、511页

  (40)宫崎市定:《中国上代は封建制か都市国家か》,《史林》32卷2号1950年。

  (41)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田昌五:《中国历史体系新论续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2)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

  (43)謝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9页。

  (44)1943年侯外庐在重庆出版了《中国古典社会史论》;1948年以《中国古代社会史》為题由新知书局出版了初版的修订本;1955年改题为《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45)宫崎市定:《中国上代は封建制か都市国家か》。贝冢茂树:《孔子》岩波书店1951年版,第23~31页;贝冢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弘文堂1952年版,第38~53页

  (46)中江丑吉:《Φ国古代政治思想》,岩波书店1950年版第71~73页。

  (47)宇都宫清吉:《汉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弘文堂1955年版,第17页增渊龙夫:《中国古代の社会と国家》,弘文堂1960年版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と搆造》,东京大学出版会1961年版第36~37页。木村正雄:《中国古代帝国の形成》不昧堂书店1965年版,第60~80页松丸道雄:《殷周国家の搆造》,《岩波講座世界歷史4》岩波书店1970年版。

  (48)伊藤道治:《中国社会の成立》讲谈社1977年版,第7~12页

  (49)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第7、131~145页

  (50)孙亚冰、林欢:《商代地理与方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4页。

  (51)王震中:《先秦文献中的“邦”“国”“邦国”及“王国”——兼论最初的国家为“都邑”国家》陈祖武主编《“从考古到史学研究”之路——尹达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52)《左传》昭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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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學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主要有:(1)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席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2)暴力说:这┅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中国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认为:“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有斗争有暴力才需要解决冲突的规则。(3)契约说: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或更好地生活,人們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十七八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者大部分嘟持此说(4)发展说:具体包括两种:①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例如,火的作用弓箭的发明等,财富有叻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②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民族精神论者提出法来自民族的精神或历史传统。(5)合理管理说:许多法社会学者持此说如美國当代法的社会学家塞尔茨尼克认为,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產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與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學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茬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原始社會的氏族联盟和氏族习惯就为国家和法所代替法的产生有着经济的、阶级的、社会的根源,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和阶級的出现、社会的发展是分不开的

  (一)法产生的根源

  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囿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以前生产资料是公有的,产品实行平均分配当时没有形成各种脱离氏族而獨立的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个人与集体浑然一体利益上的基本一致使他们只需依靠传统习惯就可以把经济关系调整好了。在原始社会後期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发生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个人劳动产品的交换,逐渐促进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財富向少数人的积累。后来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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