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沁洲中学与沁县育英学校怎么样哪个好

原告董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董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曹俊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李应芳任该学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1诉被告曹俊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自行达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于2016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與被告自行达成和解而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董某1撤回起诉。

案件本诉受理费25元由原告董某1负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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