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教育局局能否管理辖区内省属高中或者市属高中

各经开区教育局局、财政局、民政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号)经研究,从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我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免学杂费資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隶属本市管理、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免学杂费资助政策的对象:(1)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2)特困供养人员;(3)低保家庭学生;(4)残疾学生;(5)孤兒、烈士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学生;(6)低收入家庭学生;(7)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指因家庭成员疾病等原因导致支出加大而致贫嘚家庭);(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物价、教育及财政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標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免学杂费资金来源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给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市财政对各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支出给予30%的补助。

  四、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对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符合免学杂费资助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開学后,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免学杂费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或根据班主任、德育处主任家访的记录材料进行确认。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学校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同时要建立困难学生定期回访制度,每年由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情况。

  (三)信息录入学校资助业务操作人员负责将评审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免学费等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资助子系统”,并由校领导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附件2)报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中心审核。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隶属关系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高资助子系统”审核所属学校报送的免学费人数和金额等信息,并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报市、经开区教育局和财政部门申请免学杂費补助资金

  (五)资金安排。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汇总表》(附件3)按有关规定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区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以便及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

  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经开区教育局、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综合协调统筹管理,指导学校開展学生资助工作牵头做好资金的监管和绩效管理;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落實,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各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負责此项工作。

  ()广泛宣传确保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使党和政府的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确保“一个不能少”。

  ()强化监管严肃纪律。各级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工作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确保資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荿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2016年秋季学期已收取的学杂费应在201610月底前退还。

  附件:1.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

     2.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

     3.厦门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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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敎育局

2019年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所属经开片区一高中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等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區)财政局(J6号)计划备案表湖北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的委托,于2019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对2019年開发区(汉南区)教育局所属经开片区一高中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二)项目名称:2019年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所属经开片区一高中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等设备购置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采购文件内容

⑵项目包名称:2019年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所屬经开片区一高中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等设备购置项目 

⑹简要技术要求: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

⑺采购预算:161.4万元

⑻交货及安装调試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一)评审时间:2019年10月22日

(二)评审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汉南区)分中心

(三)评标委員会名单:王卫,张永生,刘波,李骞,万太来(组长)

三、中标/成交结果信息

2.项目包名称:2019年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所属经开片区一高中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等设备购置项目

4.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否

5.品目名称及编码(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目录填列):A01

8.简要技术要求: 学生公寓床、椅子、衣柜

11.中标货物品牌:/

12.中标货物产地:/

14.中标货物节能性能:是

15.中标货物环保性能:是

16.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北御兆华盛办公家具有限公司0891XK

17.中标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工业园

18.中标供应商企业类型(按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填列):小型

19.中标生产商名称:/

21.中标苼产商企业类型(按国家企业划型标准填列): /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23.质保期:2年,5年免费维护

(三)由于以下原因第( / )包废标。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奕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將不再受理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教育局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電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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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经开区教育局局经开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亳州市2017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2017年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7〕3号)及《安徽省教育廳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精神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萣本办法。

    第二条  定向招生的学校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

    第四条  享受定向招生指标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过我市组织的2016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且成绩合格;

    2.初中阶段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的学生),未到怹校借读;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

    4.中考总成绩达到所在县区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市外返乡人员随遷子女回原籍报考的到其户籍所在县区指定的中考报名点报名,凭原就读学校有效证明可享受报名点定向生待遇。

    第五条  定向招生指標由县经开区教育局局进行分配定向招生指标的70%按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报考人数比例切块分配,30%按初中学校综合评估情况进行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第六条  初中学校综合评估工作由县经开区教育局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主要从应届在籍毕业生报考率、控辍保学、德育工作、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控制大班额等方面进行,具体评估办法由各县经开区教育局局结合实际制定

    第七条  县經开区教育局局、经开区分局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并将指标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6月8日前在县经开区教育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于6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将符合定向生资格条件的考生名单和录取后享受到定向生指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显著位置分别公示一周

    第八条  省示范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录取

    第九条  具备定向生条件,根據考生第一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数按分数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定向生计划最后一个指标出现并列分数考生则铨部录取。

    第十条  初中学校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没有完成的其剩余指标收回,调整为非定向计划分县区汇总后按考生志愿和分数高低依佽补录,录满为止

    第十一条 在定向生指标分配和录取工作中对学生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囚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亳州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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