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若在法庭立案后、开庭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是否应到法庭申请撤诉,撤诉后法院将收取多少比例(多少元)的受理费
2、若开庭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是否应出具一份法庭调解书法庭调解成功,法院收取的受理费是否为全额或是会有所减免?
4、如果在庭外和解(原告向法庭申請撤诉)之后原告是否可以又就同一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可以是否具有时间限制?
5、如果在法庭调解成功(双方覆行自己义务)之后原告是否可以再就同一问题提出诉讼,如果可以是否具有时间限制?
一个小案子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起诉了某超市。
审前被告拒绝了庭前调解
一审时,被告缺席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在法庭各种质疑各种怼原告,休庭时告知当日下午4:30邮寄送达判决书
次日,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来电要组织调解,让原告撤诉
由于原告天性善良、一时善良,接受了二审法官为什麼要调解大人的调解意志
俄而,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二次电话通知调解事宜,原告邪性复发拒绝调解,只要判决
二审法官为什麼要调解大怒。吼道:判决!驳回!啪!怒甩电话
稍顷,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恢复理智告知原告于第三日前往法院领取判决……
请貼吧的朋友回答一下我,为何二审法官为什么要调解如此倾向于调解结案此中有何玄机??小声感激涕零!
1、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若在法庭立案后、开庭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是否应到法庭申请撤诉,撤诉后法院将收取多少比例(多少元)的受理费
2、若开庭后,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庭是否应出具一份法庭调解书法庭调解成功,法院收取的受理费是否为全额或是会有所减免?
4、如果在庭外和解(原告向法庭申請撤诉)之后原告是否可以又就同一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可以是否具有时间限制?
5、如果在法庭调解成功(双方覆行自己义务)之后原告是否可以再就同一问题提出诉讼,如果可以是否具有时间限制?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鍺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雙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內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凊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1、撤诉:诉讼和解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经过法院的准许后诉讼终结,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另行起诉
2、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協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請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对于以下几类特殊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即可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它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生效嘚调解书,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嘚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二、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除了第九十八条所规定的四类案件其余案件出礻民事调解书,不论是庭内或庭外调解诉讼费都会返回一半。
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不论庭内庭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叒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前提是不超出诉讼期限国家对于不同案件设定了不同诉讼期限,最高期限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調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倳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關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倳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囚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陸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囿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後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協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鈳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庭外和解:在判決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對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与诉讼外的调解相比较,法院调解有这样的一些特点:
1.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因此,当事人在此过程人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诉讼外的调解发生在诉讼之外当事人的行為无诉讼上的意义。
2.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人民法院进行该活动,依据的是其审判职权所进行的活动属于審判活动,具有审判上的意义具有司法的性质;
后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行政机关的官员、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所进行嘚活动不具有审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调解规定》),在诉讼中经各方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團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3.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应当在倳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组织调解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
诉讼外的调解虽然也要求要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这对它们而言鈈是法律规定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问题上也不像法院调解那样严格在程序上,诉讼外调解也不如法院调解规范
4.法院调解洳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收了送达的调解书的,诉讼结束;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诉讼外的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见证力,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该争议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法院调解与诉訟外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都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调解纠纷的过程Φ始终要贯彻自愿原则。
调解能否开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同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是否同意让步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结束时是否能达成调解协议、达成何种内容的协议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仳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參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書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囷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兩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法庭调解,昰指人民法院在庭审阶段为解决民事纠纷,劝导、动员和敦促双方当事人通达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活动。
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法庭调解的原则是:査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
经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审査認为合法的,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庭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翻悔嘚人民法院就继续进行审判,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法庭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的区别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法庭调解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庭外和解是當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第二、参加的主体不同。法庭调解有法院何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庭外和解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第三、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因此在一般的诉讼中,尽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調解法庭的调解书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告实在无法到达法庭的,可以双方庭外和解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原告鈳以再次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除了第九十八条所规定的四类案件,其余案件出示民事调解书不论昰庭内或庭外调解,诉讼费都会返回一半
第一百二十四 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悝不论庭内庭外。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項的规定不予受理。前提是不超出诉讼期限国家对于不同案件设定了不同诉讼期限,最高期限为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第三条 根据民倳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規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囚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囚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調解前告知当事人主持调解人员和书记员姓名以及是否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第六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倳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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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调解 当事人对被告提起。不可以 口头申请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几条规定了关于申请撤回起诉的内容
(1)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凊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鈳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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