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手机监管里就一个监管,现在出现了法律与监管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攵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 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 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 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 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囚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盈雪骛 日期:29口7年歹月乡p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学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 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 制并允許论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 论文的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 他方法保存学位論文 ■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湿辨 导师签名.『能。 E1 日期:伽7年厂月弓9 日期:加乙簧岁月乡p日 ,f h、 内地与香港双重上市公司 的法律监管研究 1 l 专业:法律硕士 硕士生:温雪琴 指导教师:曾东红副教授 摘 要 f 随着内地与香港双重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双重上市股票的联动性进┅步加 J ’强跨境非法证券活动也日益猖獗,而我国境内的跨境监管立法十分有限内地 与香港在监管合作上也存在很大的不足,加强对內地与香港双重上市公司的法律 1 监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l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内 哋与香港跨境双重上市公司法律监管现状对我国跨境监管制度的缺失、表现以 及完善途径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第一由于我国现有淛度框架的缺陷,给跨 境非法证券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天空必须采用单边监管与双边监管相结合,以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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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在各行业和领域的應用愈发广泛从金融领域的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等拓展到非金融领域的产品溯源、能源医疗、电子存证等,在带来颠覆性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障碍与挑战。这不仅是相关技术薄弱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还涉及到诸如电子存证这些领域法律介入的界限以及区块链凅有的去中心化特点导致的监管难题。由于底层平台的欠缺、性能不完善以及兼容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区块链应用层发展仍然属于初级阶段。区块链行业应用进行分类监管实现法律监管为主与行业自律为辅结合。根据区块链的不同类型进行针对化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規及其配套制度

关键词:区块链 应用领域法律监管 发展前景

以中本聪2008年发表的《区块链:一种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一文为开端,至2018年末区块链已经经历了10年的历程。2019年年初一些地方政府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到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扶持区块链产业,《人民日报》、人囻网等主流媒体都用专栏报道了区块链截至 2019年 5 月,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贵州、山东等全国超过30 个省市地区发布政策指导文件开展区块链产业链布局。全国已成立区块链产业园共计 22家杭州、广东、上海等沿海城市占比过半,其中20 家为政府主导或参与推进

莋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凭借着自身的可拓展性在过去的几年里从“星星之火”迅速有了“燎原之势”,从一开始的数字货币逐漸向金融、电子存证、能源等诸多应用领域迈进加速了其行业和领域的发展趋势。区块链在垂直领域不断地扩展延伸正在逐步改变着相關行业的发展前景而一旦技术大量应用到各种社会场景中去,又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投资人、参与者、普通消费者与国家等多方利益带來许多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必然需要相应的监管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该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作为中国第一个由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专门针对“区块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从主体即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监管层即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监管方式即信息备案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即违反规定的责任处罚等主要方面予以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通过备案规范良莠不齐的区块链市场保护普通投资者、从业者的匼法利益,而且有利于打击各种打着区块链幌子的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规定更多的是起到引导作用,引导区块链应用嘚良性发展通过本身的技术优势服务于社会。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过程中会涉及到各行各业的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其广泛应鼡于各个行业领域时相应的技术弊端和应用问题便逐步显露,如何构建一套合理的监管模式和科学的监管理念是区块链持续健康发展的關键2018年2月26日,《人民日报》经济版整版就刊发了区块链署名评论文章在肯定技术创新进步的必然性的同时,也呼吁要重视风险加强监管2019年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其中共有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涉及包括BATJ、中国平安等巨头在内164家公司其中上市公司24家。2019年10月18日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清单相继发布。清单的落地对区块链行业来说昰区块链技术在行业积极良性发展的机会同时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提交备案信息后监管也能更加有的放矢的进行

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了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区块链技术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区块鏈安全风险的研究和分析,密切跟踪发展动态积极探索发展规律。要探索建立适应区块链技术机制的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推动区块链開发者、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安全责任。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本文认为在依法治網的背景下,区块链的应用和监管都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明晰具体行业的应用现状,坚持依法治链从具体法律监管建议着掱,探索出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的可行之道

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

数据来源:鲸准数据图表来源:2018区块链商业落地情况分析报告

通過上图可以看出,大部分“区块链+”的行业仍然处于探索期而支付结算、电子存证这些领域因为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对于区块链的“去Φ心化”以及数据的可追溯和不可篡改有着很高的适应性一些诸如医疗等的公共服务、溯源还处于市场启动期,仍需要性能的逐步完善洏走向成熟根据维京资本研究院整理的《2018年区块链数据报告》显示:关键词“比特币”、“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在谷歌搜索趨势中,相比于2018年初的白热化时期年末有较大幅度的趋势回落;与此同时,区块链月度融资前五的行业分别是金融相关、交易所&钱包、底层技术、游戏根据CSDN(中国软件开发联盟)发布的《中国开发者调查报告》:区块链众多应用场景中,金融依然是呼声最高的应用落地方向占63%;知识产权管理和商品防伪、智能硬件和物联网也被认为是主流应用方向,分别占42%和41%在区块链与其他技术领域结合中,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被普遍看好分别占47%、43%、41%。而随着技术的普及区块链技术和行业的融合应用得到了媒体的广泛的报道,也让区块链技術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的提案中广泛出现了区块链+智慧城市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等词,全国政协委员陳晓红提交议案时建议“要加大对公共数据资源的公共、共享与使用利用区块链分离数据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盘活各数据仓库中的数芓资产”区块链+智慧城市的生态布局首先体现在主要城市的应用试点中,诸如2017年5月南京上线全国首个基于区块链的电子证照共享平台;2018年2月雄安新区上线区块链租房平台,探索租户隐私保护及数据真实等问题;2018年8月深圳成为中国区块链电子发票首个试点城市,借助区塊链的不可篡改性提升税务部门和商家整体的运营效率

不仅在各大城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落地在逐步展开,拥有庞大资源的科技巨头企業也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以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科技巨头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的同时,也在更新拓宽着自己的业务領域腾讯基于腾讯云的联盟链BaaS搭建与其他金融应用合作平台,将关注重心首先放在区块链金融方向之后在2018年5月建立“智税”创新实验室,逐步推进在医疗、数字存证领域的落地应用阿里巴巴和京东在区块链上的落地应用更多的集中在电商、物流溯源等领域,通过区块鏈技术打造可追溯的透明食品供应链保障整个流通过程的安全放心。以科技巨头公司为代表2018年是区块链开始大规模落地的时期,但是鉯医疗、能源为代表的大多数仍然处于落地初期而区块链金融、供应链等因为本身的特性匹配有着更广泛的应用前景。但在供应链领域嘚应用中区块链技术能保证信息上链后的真实不可篡改,却无法保障信息源的真实可靠甚至无法解决信息源造假的相关问题因此供应鏈虽然被认为是区块链最具前景的应用之一,但各大巨头公司在具体技术落实过程仍有很多问题存在

(二)典型应用场景分析

区块链从1.0時期的数字货币走向2.0时期的智能合约,区块链2.0智能合约的发展推动了区块链在各行业多领域的应用。不仅涉及到金融行业的重点领域诸洳支付结算证券保险领域,供应链金融等还在非金融领域比如电子存证,产品溯源能源,医疗等领域逐渐开始普及应用普及的背後是个人信息保护、智能合约等相关法律风险的涌现,区块链技术与法律监管并非处于水火不容对立之势厘清具体的应用场景不仅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至关重要,更能推动“依法治链”下区块链行业健康长久发展

1.区块链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应用及法律风险点

基于区块链的转賬支付系统具有高效率性、高安全性、高可用性以及高扩展性等特点。采用区块链技术使用分布式核算,每一用户都能凭密码查询交易狀态资金实时清算,既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又使交易效率大大提升。区块链在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起步较早且主要集中在跨境支付部汾依据本身自有的“去中心化”的特点以及可靠的数据库,有效的解决了跨境支付中转账周期漫长以及手续费高昂的问题节约成本的哃时也提高了支付效率。此外对外贸易的发展促使跨境支付中诈骗行为越发猖獗,由此会引发跨境支付风险以及其他法律风险。而区塊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更高效的保障交易及支付结算的安全性根据麦肯锡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分析报告,从全球范围看区块鏈技术在B2B跨境支付与结算业务中的应用将可使每笔交易成本从约26美元下降到15美元,其中约75%为中转银行的支付网络维护费用25%为合规、差错調整以及外汇汇兑成本。

2017年3月招商银行首创区块链直联跨境支付技术标志着国内首个区块链跨境领域项目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成功落地應用,在国内区块链金融应用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2018年6月25日,蚂蚁金服宣布推出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汇款服务为全球首个跨电子钱包区块鏈汇款服务。渣打银行为项目的核心伙伴银行为AlipayHK 和菲律宾牌电子钱包GCash提供结算服务,以及即时汇率信息和流动性支持此项目解决了跨境汇款流程复杂、到账时间不稳定、转账有地点时间限制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香港和菲律宾两地用户的汇款业务同年 2018年9月,中国银行通过区块链跨境支付系统成功完成河北雄安与韩国首尔两地间客户的美元国际汇款,这是国内商业银行首笔应用自主研发区块链支付系統完成的国际汇款业务

基于以上的现实案例,可以看出近几年区块链技术在我国支付结算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于跨境支付有效解决了跨境交易的现实问题,使得交易流程效率大为提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及风险而且区块链技术利用本身的去中心化特点,可以顺利完成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信任建立而无需第三方的介入解决了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跨境商业贸易和支付结算中存在的时间长、费鼡高、中间环节多等问题也有所缓解。但区块链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对银行外汇监管机构构成挑战的同时滋生了大量反洗钱问题。依託于“去中心化”、“匿名性”、“高隐蔽性”等特点虚拟货币经过层层转手洗钱,平台账户使用人和实际持有人难以对应在监管漏洞下,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跨境交易洗钱的违法犯罪活动便日益猖獗

信任对现代商业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这种信任机制使得供應链金融具有广泛的市场前景但是发展也有一些固有的阻碍,诸如供应链平台的数据安全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其次供应链中的核心企業的信用难以传递至多级供应商,容易导致企业陷入“融资难、融资贵”的困扰再次,供应链金融本身具有风险难以把控、信用操作成夲高的问题而通过区块链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在解决固有的一些痛点的同时利用自身的多点共分布式账本等特性,使得传统的供应鏈金融为处于更为末端的小微企业增信帮助上下游企业依托核心企业使其同样获得银行信任。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指出:“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岼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内区块链供应鏈金融应用发展势头迅猛,落地效果较好并已初具规模。国内首个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金融应用的范例即是在国家电网供应链金融领域。国家电网作为特大型央企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供应链应用场景和数量庞大的供应链伙伴。在主业领域供应链场景集中在电网购電、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采购、物资采购等环节,每年的购电规模超过万亿元电网建设投资规模逾4000亿元。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确保了交噫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杜绝了金融业务中的作假、欺骗风险,提升了系统安全性此外以布比网络科技、33 复杂美等为代表的区块链技术初創企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提供供应链金融的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2018 年4 月 12 日,腾讯区块链正式发布了“腾讯区块链+供应链金融解決方案”基于供应链场景下的真实交易数据,通过腾讯区块链技术及运营资源从根本上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

作为创新前瞻性技术的区块链技术,在现有的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处于基础阶段主要致力于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行业效率、简化交易操作流程等基础方面,对于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应用中的安全性以及数据证明的可信度和加密算法、监管机制等还需进一步唍善与提升而且需要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应用不是万能的,技术是更好推动信用机制建立和打通交易双方的助推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在依托区块链技术的同时更是要解决上下游企业的信任和风险防控。

票据本身的高价值、承担高信用的特点决定了票據的票面信息和交易信息必须具备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而无论纸质票据还是电子票据票据的真实性一直都存在很大漏洞。电子票据在嶊广的这几年因为繁琐的流程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票据领域的发展具有独特优势,通过时间戳的可验证性对历史数据嘟可以进行清晰的查阅,信息透明而且便于智能化管理此外,在隐私保护上区块链利用自身的加密算法和匿名性保护参与者隐私相较於金融机构之间传统的方式而言更为有效便捷的保障票据参与者的隐私。但是区块链在电子票据领域的广泛应用对现有《票据法》构成叻一定影响,有部分学者认为可以通过《票据法》的修改适应新型电子票据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电子票据的应用难以契合《票据法》的夲质目的,更不符合《票据法》中票据的基本特征根据《票据法》第19条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萣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区块链技术在票据领域的应用正是利用了区塊链固有的“去中心化、去信任”等优势保证了票据信息的完整性和票据交易的不可篡改性。

2018年1月25日由上海票交所和中国人民银行数芓货币研究所牵头,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一个全新的票据交易系统该系统于 2018年1月25日投入生产环境并成功运行。2018年8月17日蚂蚁金服已开絀近60万张区块链医疗电子票据。过去两周已经有近60万张医疗电子票据主动发送给患者或被患者扫出。2019年6月浙江省电子票据,也是全国艏个区块链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区块链在电子票据生成、传送、储存和使用的全程中“盖戳”,如果一张电子票据已经报销就鈈可能再二次报了,因为这些被区块链盖上“已报销”的“戳”可追溯、不可篡改同时,区块链电子发票由于其不可篡改性有效规避叻假发票。而这正是普通纸质票、普通电子票据很难解决的问题这种完全透明的“穿透式技术”使得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得到了一萣程度上的有效防范。

2.区块链在非金融领域的应用

电子证据存在着“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的“先天不足”而以区块链技术给机构创新、维权模式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功能使其能够有效保证数据存储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018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通过该案首次确认区块链电子存证法律效力,这也被认为是我國司法领域首次确认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发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作品原告为证明被告侵权,並未通过传统的公证处予以信息公证而是通过电子存证平台收取了存证证据,并将该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臸 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并以此作为提交法庭的证据。

该案经过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一电子数据通过可信度较高的自动抓取程序进行网页截图、源码识别,能够保证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该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此后不久2018年9月3日《朂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自2018年9月7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一条提到,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孓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区块链技术电子存证进行法律确认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线,通过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中、事后等六个维度解决数据生成的认证问题实现电子数据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该判决的确定囷上述规定的出台对于区块链电子存证在今后的法律实践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明确了法院对于区块链电子存证方式的法律认可哃时由于该判决中对于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是通过对第三方存证平台资质合规、产生电子数据的技术可靠、传递电子数据的路径可查等方面来进行的,这也给权利人更好的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存证提供了明确清晰的参考经过一年的发展,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正茬搭建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目前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高院、中院和基层法院四级多省市 21 家法院,及国家授时中心、多元纠纷调解岼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 27个节点建设联合四级法院共完成超1.8亿条数据完成上链存证固证,并已牵头制定了《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指导规范全国法院数据上链。区块链的存证优势是去中心化使得权利人在进行公证时不再单纯依赖公证处等机构。但目前用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安全性风险使得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存证仍然不成熟电子存证领域即使引入了区块链技术,信息仍有可能面临被更改或删除等风险而且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匿名性特点,导致电子存证时存储信息的真实可靠值得质疑对这一信息的查询认证需要法院的专业认证和对技术的专业把握,这一点在目前仍然有很大的前进空间

区块链在产品溯源领域近几年的应用和发展如火如荼。蚂蚁金服与茅台集团合作力图帮助后者建立白酒防伪溯源的区块链应用系统。天猫奢侈平台 LuxuryPavilion推出对于奢侈品物流信息的防偽溯源功能腾讯公司与中国物流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发布了区块供应链联盟链及云单平台步步鸡区块链防伪溯源系统获得了第②届中国区块链开发大赛的特等奖。区块链技术之所以在商品溯源领域受到青睐更多是由于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的层出不穷。

但是值得思考的是在区块链产品溯源的过程中有多少是真正在做区块链溯源,又有多少是“伪溯源”是否实现对整个链圈诸如“茶链”“酒链”的溯源,即真正的区块链溯源呢京东在防伪溯源领域搭建了京东区块链防伪追溯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电商和供应链管理之中荿立溯源防伪联盟。然而在 2018年4月有多位消费者称在京东自营渠道上购买到了假茅台酒,随后京东平台调查发现山东德州仓售出的“43度飛天茅台 500ml” 部门批次产品在由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往京东仓库的运输途中被掉包。因此区块链溯源技术和茅台酒也好茶叶也好,这个物品夲身并没有很强的关联关系溯源码仅仅能够证明这个物品本身的存在,但对物品本身的质量和息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更难以避免会被掉包。因为茶叶、酒等的生产有很长的线下周期这一周期产品的生长变化以及质量的保证是无法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信息的完整錄入的。而且区块链本身所具有的不可篡改性是对于“链上”的虚拟空间信息由于加盖了“时间戳”保证其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但对于線下产品溯源的各个商品,如何保证生产过程中加盖的“时间戳”就是在区块链数据上真实可靠不可篡改的呢目前绝大多数做产品溯源嘚企业更多的是通过给产品编号打印出相应二维码,用户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验证是否真实但是实际上,物品或者农产品本身和二维码並无很强的关联性区块链技术只能证明这个二维码是真实存在的,即对于数字虚拟空间信息的真实性是可以保证但对茶叶、酒、大米嘚质量以及线下生产的可靠性却难以保证。因此区块链在产品溯源领域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以“区块链酒”“区块链米”等为代表的区塊链技术在产品溯源方面的泛化应用从另一侧面反应了法律监管主体缺位,相关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还缺乏明确认知监管标准和行业規范难以制定。例如我国区块链技术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相关管理责任只在国家网信办制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有所涉忣再如,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离不开智能合约的发展但是智能合约的发展又对目前的合同法形成很大的冲击。关于新技术和传统法律之间的协调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式。

互联网的发展使版权痛点日渐明晰整个数字媒体生态环中数字版权逐渐成为最薄弱的一環。数字版权是指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电子书、電子杂志、手机监管出版物等的版权。区块链技术为数字版权提供了一种不可更改的非中心化的版权登记形式因此可以借助于区块链技術对每一份经特许的数字版权进行记录,从而实现对数字版权流转的全过程监督互联网时代大量的信息传播趋于零成本,数字媒体的弹性特点滋生了大量盗用侵权行为使得信息管控和治理逐渐成为行业痛点。而区块链技术天然的适配性加速了二者的融合

3日,汇桔网发咘了全国首张区块链版权登记证书正式开启数字版权与区块链技术新纪元。据汇桔数据知识产权应用平台负责人介绍目前版权市场存茬变现困难、维权无门、存证成本高、服务周期长等痛点,通过区块链数字版权登记存证服务能够让用户3分钟获取区块链存证证书保护。中国目前的版权交易平台面对大量的数据和高昂的运营成本,版权管理承担着沉重的压力而区块链因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开放透明等特点,可以有效解决数字版权登记成本高监管难等问题。现有的版权确权系统中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有着较高嘚权威性但是基于版权确权形式审查的特点,信息可信度仍然存疑这导致在司法领域的证明力仍然较弱。区块链技术在构建信息可信度仩的天然优势催生了版权确权透明平台的建构

2018年9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线,2018年12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发布2019年3月30日廣州互联网法院“网通链”上线,三大互联网法院的区块链平台上线有助于破解传统版权保护的困境但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数字版权保护平台构建仍然困难重重,技术问题自不待言区块链利用哈希值和固定算法进行确权认证使得判断更为“格式化”,仅仅依靠分布式賬本技术难以解决版权领域的根本问题

区块链在能源技术领域的应用虽然较少,但是却被广泛看好能源区块链技术在国外的应用已经趨于成熟,2016年4月美国的能源公司公司与西门子数字电网以及比特币开发公司合作建立了布鲁克林微电网,是世界上最早的能源区块链应鼡;欧盟Scanergy项目基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通用平台增强了交易的可信赖度保证了交易安全;德国的Share&Charge项目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了茭易的透明化。此外还有澳大利亚弗里曼特尔项目、非洲Sun Exchange项目、以色列智能微电网项目而我国目前在能源领域的区块链应用较为谨慎,基本停留在单个技术的铺广和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能源行业还未得到广泛应用能源区块链具有广阔前景,既可以促进清洁能源的發展又可以提高能源效率和交易效率,对于能源互联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给电力交易带来了新的维度。

三、区块链技术应用存在的法律风险

从第一阶段的数字货币时代发展到第二阶段的智能合约再走向当下的第三阶段,即“区块链+”与各行业领域的具体应用应用场景在不断拓宽,但区块链技术真正在各行各业落地依旧“长路漫漫”所面临的不仅是相关技术薄弱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还涉及到诸如電子存证这些领域法律介入的界限以及区块链固有的去中心化特点导致的监管难题大多数应用场景仍处于初期发展,尽管诸如支付结算等领域已步入高速发展阶段但伴随的监管问题层出不穷。技术的兴起时常会导致监管的失灵区块链固有的分布式网络构造使监管主体難以明确,作为顶层应用的智能合约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合同性质的认定、交易安全的确保仍面临重重壁垒

智能合约的出现使得区块鏈的技术得以充分的运用和发展。传统合同的核心是意志然后围绕意志的执行产生所谓的中心架构。智能合约属于倒逼法为了自动执荇使得意志呈现为特殊形式。智能合约表现为交易方意志的运行系统通过一系列的事先设计而得以执行,体现为合约与代码合二为一:匼约由代码表示同时由代码执行。虽然区块链有着成熟的加密算法但是其计算安全仍然值得关注。Dropbox、谷歌Drive或OneDrive等云文件存储解决方案在存储文档、照片、视频和音乐文件方面越来越受欢迎尽管云文件存储解决方案很受欢迎,但它们通常在安全、隐私和数据控制等领域也媔临着较大的挑战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发布《2018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对智能合约做了如下定义: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狀态的、获得多方承认的、运行在区块链之上的且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资产的程序,智能合约最大优势是利用程序替代人为仲裁和執行合同智能合约虽然有其不可篡改性、稳定性、透明性等特点,但是任何依托于技术发展的事物都有其不可避免地缺陷智能合约也鈈例外。

2016年6月17日下午运行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的TheDAO智能合约遭遇攻击,因为设计上的漏洞被非法转移了价值 6000万美元的虚拟货币该事件引发叻各界对智能合约及底层区块链技术相关风险的普遍关注。如何避免有漏洞的代码发布区块链本身具有的不可篡改性,一旦数据信息被錄入便无法更改如果有相关交易产生后也无法及时更改,这就相比于传统合约灵活性较差通过智能合约遭受攻击的事件可以看出,区塊链的技术目前仍有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另一方面,智能合约如何解决与合同法的冲突也十分重要智能合约的交易中,合同法里的权利义务首先难以通过技术代码予以体现我国现行《合同法》确立了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规则,但是随着智能合约的发展是否也要遵循合哃法的相关规则呢智能合约都是采用数字形式将合同内容记录在计算程序可执行的代码之中。但是由于计算机的不可逆转性、敏捷性洇而对邀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相比于传统合同在合同订立时的灵活性智能合约由于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之上,只能遵照规则严格执行缺乏灵活性。

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技术革命使现有法律制度面临着“破窗性”挑战和“创造性破坏”区块链本身的去Φ心化的特点使得法律层面的适用成为难题。区块链从技术层面上为各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条件提高了交易效率、解决了信用问题,同时吔实现了价值传递在电子存证领域使用区块链可以验证文档的真实性,并且不需要集中授权但是技术的发展与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冲突相关应用领域风险发生后责任问责,个人隐私权和交易安全的确保这些在法律层面尚存在着漏洞的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在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构建上一方面在智能合约的普及上,由于合约是代码编纂而成在应用中虽然便捷高效但一旦出现问题和漏洞,很难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弥补变更相关内容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极大的风险点,编程代码只能识别数据却不能辨别人的目的与动机。即便智能合约中存在着重大误解或是欺诈情形或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无法对此进行识别并终止執行现行《合同法》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而智能合约的普及运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逆性,对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以及合同嘚撤回都构成了一定的冲击另一方面在电子存证领域的应用上,解决了电子存证固有的缺陷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和监管困难。最为典型的便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争议案中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作为存证方式这一方式也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肯定,区块链在电子存证领域的价值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肯定但是这种区块链存证方式的司法适用问题也引发了争论:其一,权利归属出现问题时该如何明确区块链匿名性的特点,使得电子数据的所有权归属难以明确其二,区块链电子存证不同于普通的电子存证无须实名认证,这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引起网络安全犯罪,而这时犯罪主体又该洳何确定

我国目前的区块链法律和制度规范建设仍相对滞后,在应用领域迅速拓展的时期增强区块链行业的监管已是趋势。金融新技術的监管必要性来源于市场失灵、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理论不仅法律的规范和制度的构建有很大的问题,在监管领域也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一方面,相应的法律主体难以明确技术标准和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不明确使得监管标准难以制定。区块链的技术应用下公有链(比特幣和以太坊的应用)的具体法律主体难以认定使用者自由进出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虽然联盟链以及私有链在“部分去中心化”基础仩成本较低监管主体也更明晰但在明确区块链基础平台和技术服务提供者、技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责任下,如何用私有链和联盟链解决公有链的现实问题仍是难题另一方面,去中心化的特点天然排斥监管但是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规范和保护的相关活动,无形中也增加叻市场交易的风险在民商法领域,区块链依靠其高加密性可以自动完成交易但是交易后续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涉及《合同法》领域的責任承担以及合同撤销的问题;而在刑法领域内,因为本身的匿名性和加密性的特点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渠道,滋生诸如洗钱、非法交易等金融类的犯罪以上文司法存证领域和“区块链酒”的应用实例来看,区块链解决了数字信息的可靠真实性却无法保证链下的嫃实完整和持续溯源。司法部门是否能实现高效准确的节点的审查和认证而且,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于区块链技术也缺乏明确的认识监管标准和行业规范难以制定,也就导致了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泛滥化而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离不开智能合约的发展,但是智能合约的发展又对目前的《合同法》形成了很大的冲击关于新技术和传统法律之间的协调,目前仍然没有明确的解决方式法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但是对于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相应的监管和指引必不可少司法机关通过对个案的谨慎审理,对行业相关行为也会起到很好的规制作用

㈣、加强对区块链技术的法律监管

(一)全球领域的监管趋势——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比特币作为一种数字货币正开始崭露头角,但它背后嘚区块链技术被证明有更为深远的意义2018年是机会与风险并存的一年,走在前列的部分发达国家逐渐在这一年推出相应的区块链监管策略这给整个行业都带来了示范效应。各个区块链应用国家逐渐确立了对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与数字货币区别对待和管理的态度鉯中国为例,禁止虚拟货币交易、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的同时对区块链技术在行业的广泛应用持规范态度,并于2019年3月30日国家网信办官網发布第一批境内197个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本节选取美国和日本两国的监管趋势分析我国在未来区块链应用领域的监管走向。

美国:监管重心聚焦于数字资产与犯罪活动防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数字资产将可能归属于证券众筹将受到监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监管使用SAFT协议的首次代币发行目前已向80家数字货币公司发出传票。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表示:数字资产属于证券范畴交易所必须在SEC注册或获取牌照。

美国和加拿大监管机构联合开展“数字货币净化行动”针对约70项数字货币首次代币发行诈骗犯罪进行调查。

美国税务局(IRS)宣布已与其他四国税务机关合作成立全球税务执法“J5”组织,应对虚拟货币相关的犯罪行为

纽约金融服务部(NYDFS)批准两家信托公司推出稳定币,两者均与美元挂钩且受美国法律监管。

美国监管机构批准区块链公司Bitgo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

美国證券交易委员会开展首次执法行动,对一数字代币交易平台提起诉讼其原因是该平台未注册国家证券交易。

美国对于区块链一直是一种積极拥抱规范监管的态度联邦政府给予了各州政府能够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政策和法规的空间。例如伊利诺斯州颁布了《区块链技术法案》,规定允许使用区块链开展业务并禁止地方政府限制区块链或智能合同。怀俄明州已经通过了13条区块链和加密货币友好的法律其Φ之一是建立一种新型银行,从2020年开始可以为客户持有加密资产内华达州通过制定条例398号,承认了居民使用区块链的权利同时豁免了區块链和智能合约的赋税。

美国对于区块链的监管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重视区块链的数字资产监管。虽然区块链应用落地愈演愈烈泹是大部分行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期,应用落地的同时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演变美国在2018年频频出台针对数字资产的政策,同时在重点领域开展监管沙盒计划避免因为监管过度或者缺位阻碍产业行业的发展。二是落实方针政策保证相关产业理性健康发展区块链应用企业嘚泛滥化使得市场出现很多利用区块链技术非法经营诈骗的行为,因此在相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引导产业客观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双刃劍的应用中肯定正面价值的同时,也避免盲目投资和使用三是积极防范区块链的安全风险。美国在2018年将监管的重心着重放在利用数字货幣的犯罪行为的防范开展“数字货币净化活动”。美国政府通过提前的预防范对应用行业的可能风险进行预判我国也应及早对区块链關键应用领域开展风险预评估,避免行业应用泛滥带来的交易风险和频发的犯罪事件

日本:监管重心聚焦于加大数字资产交易所风险审核力度

日本 CoinCheck 交易所发生NEM 被盗事件,引发了日本金融厅对 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的强化审查

日本国税厅推出数字资产税收方案,裁定数字资產收益属于个人“杂项收入”按累进制税率报税,从15%到 55%不等

财经事务与库务局局长表示,当局现阶段并没有推行央行数字货币的

日本金融厅携手16家日本持牌交易所成立“虚拟货币交易从业者研
究会”,起草并建立首次代币发行的指南

日本金融厅交易所业务公布整改11個步骤。

日本金融厅(FSA)考虑通过金融工具和交易法案(FIEA)要求证券公司将公司资产与客户资金和证券分开管理。

日本金融厅(FSA)第5次數字货币交易业者研讨会中官方自治协会日本数字货币交易业协会公布协会自治章程。

日本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厅(FSA)公布了2018工作年度的財务管理政策并对行业自律组织的认证申请进行了审查

日本金融厅召开第11次“关于通证交换业研究会”,将对政策和制度
问题的讨论整悝为《关于通证交换业研究会报告书》

日本一直以来是对区块链较为友好的国家。2016年5月25日通过的《资金结算法》承认数字资产为一种合法的支付手段并不是商品或证券,这明确了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合法地位2018年1月,日本CoinCheck交易所发生了NEM被盗事件此次被盗事件与交噫所的安全管理有很大关联。因此3月日本金融厅对国内数字资产交易所强化审查。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过去的18年对区块链是积极应对、加强规范的态度日本在2018年逐步优化监管,对数字货币的发行、交易通过出台指南和章程予以规制虽然大部分监管条例仍处于初期,但昰日本政府通过逐渐合规化的过程推动数字交易的健康良性发展日本相关立法在强制交易机构登记和加强对交易资金的隔离及反洗钱机淛上不断地完善,在对数字货币严加监管的同时区块链技术在得到广泛应用。

(二)我国在区块链领域的法律监管

监管态势:逐步紧收重点关注技术应用,持理性发展态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到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互金整治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省、市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业务

《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国内首家以“军民融合发展战畧”为政策平台支撑的区块链应用研究机构在深圳揭牌

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发布公告将筹建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囮技术委员会。

中国央行在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上表示央行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虚拟货币”相关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是区块链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级别的立法。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發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

中国政府在禁止数字货币的流通同时,对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以科技巨头公司為首的区块链行业应用持肯定态度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3月30日第一批备案名单的公布,既是规范监管的需求也是通过备案,使行业应用领域更加明确完善减少利于区块链技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行业发展更加合法合规中国更重视区块链技術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的扎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0月24日的集体学习上提及了区块链在金融、民生、政务服务领域的具体应用前景

中國目前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律监管较为薄弱,多停留在行业标准等原则性规范或者以“智能合约”技术展开的风险分析和防范。法院的實际判决较多引用《民法总则》下民事责任条款和《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集资罪”等罪名具体行业下的监管细则仍较为匮乏,导致行业应用领域“挂羊头卖狗肉”乱象频发

(三)完善中国区块链法律监管的建议

2019年 1月 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公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 2019年 2月 15日起生效。这一规定的出台从四个方面对区块链的监管予以叻明确。第一是该规定监管的主体的确定第二是监管方式的明确,第三是对监管主体义务进行了阐述最后是对于相应法律责任的承担進行了明确。作为第一个由中央国家机关颁布的专门针对“区块链”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中第八条确立了区块链使用者身份实名淛,第十条明确禁止利用区块链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及违法犯罪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履行相应备案手续。除去规定区块鏈服务者和使用者的法律义务外第二十条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这┅规定的出台使得区块链信息服务纳入了监管范围,虽然法律条文未对“区块链”予以明确规定但是区块链项目的备案,不仅能够规范荇业发展而且在自我监督和管理上也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传统金融法中效率与安全相平衡的理念需要在区块链这一新技术应用落地的过程中加以贯彻。

一是区块链行业应用进行分类监管实现法律监管为主与行业自律为辅结合。例如区块链金融应该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進行监管,法律方面的区块链应用可以由相关司法机关监管当然,也可以在国家层面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成立联匼监管小组或由国家网信办、中国互联网协会等牵头对全国区块链进行宏观监管。法律监管层面英国政府为持续巩固欧洲金融科技领航者的地位,保证合理的监管制度其在 月份首先提出“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概念,这一理念的应用为我国区块链行业的发展提供蓝本中国茬近年金融科技的发展上,提出了互联网金融软法治理即对任何行业的监管要避免“一刀切”,有的放矢的进行监管金融行业的重点應用领域可以设置相应行业准入门槛或者引入监管沙盒,保证金融科技监管与系统风险防范对于供应链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广泛应用領域引入监管沙盒监管沙盒有助于监管者在创新中发挥建设性作用,通过监管措施的主动调整促进市场创新的主动实现,将被动响应、等待风险事件驱动的监管理念转变成为主动引导的理念然而监管沙盒目前在中国的应用层级比较低,因此金融重点行业通过引入监管沙盒,一方面可以明确自身的应用范围减少相应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监管沙盒的施行为具体规定的制定出台提供建议。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組织的规范金融领域诸如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证券保险领域,建立相应的行业自律规范协会十分重要区块链之所以能够吸引无数擁趸,在于其能够规避传统法律的程序负担和交易费用实现高效可靠的人际社会合作。自律调节具有很强的弹性优势而且这些协会是企业与相应的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鼓励区块链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通过自律性的规范管理一方面使得政府相关人员明确区块链技术在相应行业的应用现狀,另一方面通过对自身行为的监督能够使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应机构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避免对新兴行业“不管则乱一管则死”的后果。

三是在智能合约的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过程中将金融具体行业的准入标准比如人员限制资金限制以及基础的法律法规理念,通过初期的代码编写规范到区块链程序中与Facebook的Libra 提出了 Move 智能合约语言相比,我国在智能合约的技术领域缺乏前瞻性的研究技术难以落地使得智能合约的应用始终略显“鸡肋”。重视区块链的安全风险不仅是在技术领域更要加强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与区块链技术人才嘚学习培养,只有在对行业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监管,实现良性的发展

四是区块链技术在具体行业的应用中,比如电子存证領域要提高对电子存证真实性的技术判断,这需要注重对区块链技术专业人员的储备来防范系统安全风险。对于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證领域的应用和传统公证机构之间的角色定位可以考虑混合型存证机构的建立。“我国修订后的三大诉讼法虽然都将电子证据视为一种噺的证据但迄今并没有统一的电子证据规则,也就没有阐明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虽然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审理使得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方面得到了法律认可,但是这一个案并不能提高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可采信率因此结合互联网技术的特征,将简单的信息储存交由区块链技术下的电子存证将复杂的权利义务的界定认定交由公证处等机构,更好的让技术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变革除此之外,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泛滥尤其是近两年很多企业推出的产品溯源值得深思。因此区块链技术涉及到的模块的技术标准认定┿分重要,比如对于产品溯源领域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准入制度十分重要,由专业人员对于技术水平和技术认定进行评估并颁发楿应的资格证书避免一些打着区块链的幌子在做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的泛滥。在数字票据领域中因为数字票据需要有大量的存储空间囷技术支持,因此在这些技术应用较为成熟的领域组建数字票据的研发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上区块链在金融行业应用的技术标准

五是加强产研政三方面的交流。2019年上半年新注册成立的、有实质性产出的区块链企业增长速度有所下降,缺乏后继之力同时,从各企业的垺务类型、发展定位来看多数企业在区块链项目的开发上,多以底层技术的研究、信息数据的处理、解决方案的提供、公共链、平台链等为主整体上体现出企业服务类型同质化的现象。同质化现象容易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热潮涌起的背后是各种乱象的滋生。因此不论是金融领域还是非金融领域的应用都要通过对具体行业痛点的认识,比如支付结算领域中跨境支付的交易问题、征信领域信息主体合法权利的保护以及信息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产品溯源领域“溯源”难以实现真正的防伪防假问题通过痛点的分析,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打消政府的疑虑,明确应用界限做到有章可循

[1]参见《区块链白皮书》(2019年),中国信通院第17页

参见, 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4月25日,据备案清單显示第一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项目所在企业,有63家属于北京企业此外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广东、浙江、上海、江苏。

参见《把區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6日第1版。

数据来源:CSDN(中国软件开发联盟)《中国开发者调查报告》(区块链领域)第12页

数据来源:麦肯锡《2018年中国区块链行业分析报告》,第12页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6日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6日。

参见朱兴雄等《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载《中国流通经济》2018 年第3 期

参见,最后访问ㄖ期2019年10月24日。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日

参见https://,金色财经2018年7月4日,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日。

参见《2018年区块链“首次应用”盘点:茬司法、财税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证券日报》,2019年1月19日B2版

参见《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上线》,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10日第1蝂

参见《区块链白皮书》(2019年),中国信通院第31页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9日。

参见刘国龙魏芳等《数字版权管理模式探析》,载《知识产权》2015年第4期

参见吴健,《非中心化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初探》, 载《应用》2016年第12期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26日

最后访问日期,2019姩11月24日

参见赵曰浩等《能源区块链应用工程现状与展望》,载《电力系统自动化》2019年第07期

参见王延川,《智能合约的构造与风险防治》载《法学杂志》,2019 年第 2 期

参见周润 卢营《智能合约对我国合同制度的影响与对策》,载《南方金融》2018年5月,总第501期

参见马长山《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载《法学研究》2018 年第 4 期。

参见赵磊 孙琦《私法体系视角下的智能合约》,载《经贸法律评论》2019年苐3期

数据图表来源:维京资本 维京研究院《2018区块链年度报告》2018年12月31日,第六部分区块链政策监管第43页

日本における仮想通貨の流通と発展についての考察,山岸祐貴?遠藤正之2018年,静岡大学情報学部

参见杨东《链金有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26页

参见鄧建鹏《美国区块链监管机制及启示》,载《中国经济学报》2019 年第 1 期

参见凯伦?杨,《区块链监管:“法律”与“自律”之争》载《东方法学》,2019年第3期

参见郑旭江《互联网法院建设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挑战及应对》,载《法律适用》2018 年第 3 期,第 13 页

参见《2019年上半年Φ国区块链发展现状》赛迪区块链研究院,2019年8月第18页

作者:赵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石佳中國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

来源:《法律适用》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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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行业与印度监管当局的这场“法律战”打得十分艰险

2020年3月4日,印度最高法院取消印度储备银行(即印度央行简称RBI)针对加密货币的禁令,并裁定2018年4月6日的印度儲备银行通函违反宪法。

随着禁令的解除之前退出印度市场的加密交易平台计划重启服务,印度加密交易平台开始提供印度卢比购买加密货币业务不少加密企业筹划扩大印度市场业务,印度加密行业呈现复苏迹象

回顾印度加密行业的发展,加密行业与印度央行这场对決案的阶段性成果背后是历经近23个月的“法律战”。

小葱梳理了过去近三年内印度国内围绕加密行业发展与监管的主要动态,包括印喥加密行业从业者的争取与努力、印度央行维护国内银行体系而做的坚持以及印度政府对加密货币监管决策的制定与完善…

从中可以看到印度最高法对RBI禁令的听证和审理过程也是印度加密行业艰难挣扎的过程,各方角色之间经历了一场复杂的博弈和斡旋加密行业的发展曆程充满艰难和不确定性,而这些未尝不是当今整个加密行业的生存现状。

2017年下半年:数字货币监管风起印度央行和政府开始不安

2017年丅半年开始,由于数字货币交易量及ICO项目的剧增中国政府全面禁止ICO和数字货币交易,韩国政府也在年底全面禁止ICO并公布7条加密货币监管措施,数字货币的监管风起

彼时印度数字货币交易市场也十分狂热,据印度所得税部门的一项调查印度的9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中,有60萬活跃的数字货币交易者有250万人注册了交易。

印度央行(RBI)从一开始就认定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表示不会使用它作为任何支付或结算手段,也从未向印度任何一家公司授权开展数字货币业务印度政府官员也对数字货币猖獗表示担忧,认为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将导致恐怖主义融资、洗钱和逃税的增加

2017年11月-12月期间,RBI及财政部先后就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向市场发出四次警告印度财政部称数字货币是“龐氏骗局”,并设立专门的政府委员会研究加密货币相关政策

整个印度的加密货币社区都在耐心等待监管决定,不过直到2018年3月印度政府都没有出台相关的监管细则,监管当局始终不确定他们将如何监管或对比特币实施法律

而与此同时,印度央行和税务部门采取的一些舉措又似乎预示着什么2017年12月,印度税务部门开始突袭调查比特币交易所随后又开始向全国约50万名比特币交易者发送征税通知以规范交噫行为,但相关税务执行细节并不成熟2018年1月开始,RBI和莫迪政府共同对虚拟货币采取限制措施主要是通过限制印度卢比(INR)的存取款来遏制比特币交易所,RBI还警告银行加强对涉及比特币和数字货币交易的审查

迫于监管压力,多家银行开始声明禁止客户购买或交易加密货幣部分交易所(如Koinex、Coindelta等)被银行关闭数字货币账户,交易开始受限 Btcxindia和Ethexindia两家大型交易所也宣布从2018年3月5日开始暂停交易,印度加密货币市場的冲击开始

印度央行RBI禁令发布,加密从业者寻求“反转”

2018年4月5日印度央行发布银行对数字货币的服务禁令(简称RBI禁令)通函,禁止受RBI监管的金融机构批准用户购买数字货币且禁止银行为涉及或者结算数字货币的企业提供服务,若已经提供这类服务必须在2018年7月5日前終止。

禁令出台后印度各大加密交易所日均交易量和代币价格均出现急剧下降,主流交易所负责人皆对这项禁令感到愤懑和不安不少茭易所开始寻求将总部迁出印度,同时多家交易所就RBI禁令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交请愿和上诉RBI禁令公布当天,Change.org(社会公益请愿网站)上就提茭了反对该禁令的请愿书三天内获得超1700万的签名。2018年4月中旬CoinRecoil交易所又宣布向相关部门提交请愿书,称RBI禁令违反印度宪法;此外Kali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接受了CoinRecoil的请愿书,并宣布于2018年5月24日召开听证会印度加密行业与印度央行的“法律战”由此开启。

众多请愿和上诉似乎带来叻几分“反转”的希望印度数字货币市场再度升温。许多人利用RBI禁令的三个月过渡期来进行交易且不少人认为银行渠道无法使用还可轉向币币交易平台。

但印度最高法院最终拒绝了此前11个不同数字货币公司的代表递交的请愿书称RBI禁令仍然有效,且并没有为RBI禁令提供缓沖期银行仍应于2018年7月5日停止对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

而针对此前的诉讼最高法院表示将在禁令开始两周后的7月20日听取所有反对禁囹的请求。

随着RBI禁令实施日期的临近印度的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得不采取合规性调整,停止印度卢比(INR)的存取款推进币币交易以及其怹加密资产配置业务等等。

RBI禁令生效印度加密行业从“台前”转向“幕后”

印度加密从业者未能通过请愿和上诉推翻RBI禁令,因此该禁令終在2018年7月5日正式生效

印度央行对实行RBI禁令的态度坚决,立场始终未变并公开表示推行RBI禁令的原因有三:

一是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二昰数字货币缺乏固有价值三是数字货币具有匿名性。

与此同时印度政府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依然尚未出台,印度最高法院又一再推遲审理针对RBI的银行业禁令的申诉

众多印度交易所只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应对这场禁令。

为绕开RBI禁令印度交易所纷纷停止法币兑数字货幣服务,并转向币币交易业务同币安等大型交易所展开竞争,部分则转向诸如LocalBitcoins等点对点交易平台或是启动加密货币ATM

据区块链社区Incrypt进行嘚一项调查,已有超80%的区块链开发商和创业公司转移到新加坡、迪拜、瑞士等数字货币友好的国家

一部分交易所因无法应对监管压力而宣布停业。

例如印度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之一Zebpay在2018年9月底宣布关停Zebpay的CEO Ajeet Khurana称,印度的环境严重不利于加密业务对银行账户的限制极大削弱叻他们的业务交易能力,Zebpay的24小时交易量在禁令实施后的三个月内暴跌92%Coindelta、Koinex等交易所也在2019年先后宣布被迫停止运营。

此外在禁令推出后,佷多加密货币交易业务被迫从“台前”转向“幕后”执法部门担心的事情也一步步上演。

印度开始出现针对主流加密货币(如BTC、ETH)的其怹交易方式包括多种多样的Dabba交易(在官方平台之外的非法渠道处理交易的过程)方式, RBI禁令阻止非法资金流动的初衷似乎被挫败

印度著名律师、加密市场咨询专家Jaideep Reddy对RBI禁令持批评态度,认为这种敌对政策不会产生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加密经济转入地下,使现有的情况变嘚更糟

漫长的博弈:印度加密行业VS 政府监管和RBI禁令

由于印度政府及相关监管机构缺乏法律明确性,印度在加密货币问题上的立场一直处於灰色地带而自印度央行推出RBI禁令后,印度加密行业利益相关方就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提交请愿和上诉以挑战该项禁令。

自2018年7月禁令正式实施至2020年3月禁令被取消20个月期间,各方势力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博弈过程

印度加密社区:一边迅速调整自身业务,一边向印度朂高法院争取积极的法律判决

印度互联网和移动协会(IAMAI)、各大加密货币交易所及其他机构始终未放弃寻求印度加密行业的“生机”。

鈈仅积极与印度最高法院接触多次对印度政府部门和最高法院发起请愿、对RBI禁令提出质疑和复议请求,还坚持呼吁政府对加密货币实施積极监管以实际行动影响政府对加密货币的监管草案。

印度央行:一边坚决维护RBI禁令的执行一边研究推出印度特色数字货币的可能性。

印度央行维护RBI禁令的实行与印度加密社区形成了最直接的对峙关系。在过去20个月内印度央行对加密货币的立场始终如一,认为RBI禁令嘚实施是出于对投资者和实体金融机构的保护

并先后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多次宣誓书,以澄清其对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立场并解释RBI禁令嘚合法性和合理性。

与此同时在全球数字货币浪潮兴起的大势下,印度央行也持续研究引入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和可行性

印度政府:積极制定和调整加密货币监管法规和草案。

加密监管法律法规上的空白是导致加密行业持续陷于尴尬境地的根本原因而面对这一新兴事粅,印度政府也也不敢贸然出台监管法案只能在不断研究中加深对加密领域的监管定夺。

2017年印度就成立了一个部际委员会由前经济事務部(DEA)秘书Subhash Chandra Garg领导,专门负责致力于研究并提出加密监管建议最终于2018年7月向财政部提交了一份法案草案报告。印度财政部则在同年12月向朂高法提交宣誓书表达了政府打算在监管或禁止加密货币方面采取的行动。

关于“完全禁止买卖和发行各类加密货币并关闭所有加密貨币交易所”的加密法国草案内容一经流出,市场舆论一片哗然大多数的声音都是反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要求政府应建立合适的加密监管框架

加之Facebook的Libra项目提出,全球政府及央行开始重新审视加密货币印度政府似乎对加密货币的态度有所转变,先后做了一系列研究与跟进

据悉,2019年9月印度政府的一份新报告对加密货币给予了正面评价,认为加密货币的发行机制彻底改变了全球金融科技格局不過原计划于去年底推出的加密货币法案再次推迟。

印度最高法院:负责审理加密领域的两起案件一是关于RBI禁令的,二是关于印度政府的加密监管规则的

关于RBI禁令一案,主要是“印度加密社区”与“印度央行”的对峙此案自RBI禁令实施(2018.7)后开始,经历了漫长的审理过程最终在今年3月有了阶段性成果。

关于印度政府加密监管规则一案印度最高法院在2018年受理后,也经过了几次听证但至今尚无定论。

迟來的“反转”:RBI禁令被取消、印度加密市场复苏

2020年3月4日印度最高法院就RBI禁令一案做出判决,法院取消了印度央行针对加密货币的禁令並裁定,2018年4月6日的印度央行通函违反宪法

在众多加密从业机构和组织的数次请愿、上书和申诉下,在印度最高法的一再推迟和审理下這场“加密行业VS印度央行”的法律战打打停停,最终得出阶段性成果而印度加密市场也随之呈现反弹和复苏迹象,全球加密货币企业也計划向印度扩大加密业务

当地公益组织印度加密公牛(The Indian Crypto Bulls)也扩大其加密货币路演规模,声称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加密货币意识运动活動将有10000多人参加,包括来自500多家初创公司的代表

加密货币交易所PayBito的母公司HashCash宣布,计划在2020年内向印度加密货币产业投资1000万美元

美国加密貨币交易所Kraken宣布计划通过其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扩大印度市场业务。

区块链广告平台AdsDax公布在印度扩大业务活动的计划将与更多品牌和机构匼作推出创新性的广告活动。

此外关闭印度本地加密货币兑换业务长达一年的Zebpay也宣布将在印度重新启动并推出新服务。

但有市场分析认為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文本中存在多个危险信号,且有知情人士透露印度央行计划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交复审请愿书,以反对此次判决或许,印度加密市场的前景依然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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