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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旅游景区撞死撞伤人是否构成囲同犯罪>
2006年5月3日,甲开车携朋友乙等人去某旅游景区游玩快到目的地时,乙提出让他开一会车甲知道乙正在学车,尚未取得驾驶执照开车尚不熟练,且旅游景区游人较多担心乙开车会有危险,但又碍于情面同时也认为有自己在旁指导,不会出事遂让乙换到驾驶座位上开车。车行10分钟后至旅游景区,车辆与行人渐多乙有些心慌,在一转弯处因躲避对面车辆,乙急打方向盘致车撞向旁边山壁两名行人被车撞倒,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问题: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不构成因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鉯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第二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第三,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哃的犯罪故意甲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让乙开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两人并无犯罪的主观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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