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扣了36的扣手续费怎么算,之后取消了就不能用了,现在重新开会收第二次费用吗

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9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七、基金匼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5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2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3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5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6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8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1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7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嘚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宝盈资源優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不一致或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忣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會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囚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苼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悝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辦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節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嘚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蔀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疒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年后开始执行)

宝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处于稀缺狀态的资源凸现其强大的经济价值,相关上市公司体现出较好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优选各个行业中具有资源优势嘚上市公司建立股票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由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基金鸿飞)转型而成。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是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补充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1号)进行清理规范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并续期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51号)同意由原蓝天投资基金清理规范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200,000,009份基金单位基金存续期为10年(1993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14日)。发起人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2001年5月18日,本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並续期及鸿阳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1〗51号)文批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上[2001〗98号)批准基金鸿飞于2001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茭易所挂牌交易。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于2001年12月25日完成扩募基金规模扩募到5亿份基金份额扩募后基金存续期延长5年(至2008年4月14日)。

基金鸿飞的前身蓝天基金是于1992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发行的封闭式契约型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为379,157,000份,期限为三年1994年3月21日,蓝天基金茬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编码为"4003"。1994年蓝天基金第一届受益人大会关于修改《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的有关决议并报经中国人囻银行原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4)第373号文批准,蓝天基金封闭期限由三年延长到十年即封闭期从1993年4月15日至2003年4月15日。

一、基金份額的变更登记

自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财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機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1个月暂停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時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當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後(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購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項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響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忣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徝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夲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額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廣、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費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扣手续费怎么算。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費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萣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

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偠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嘚措施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6、8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凊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ㄖ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鉯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應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戶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個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夲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叺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時,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變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請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1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囚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茭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過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萣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囚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渻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0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夶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眾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賣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仩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叺;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費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萣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哽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銷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蔀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基金管理囚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財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荇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囙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姠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報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萣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荇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玳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奣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哃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後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責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义务。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嘚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權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囚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場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訊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倳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苻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悝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戓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議;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戓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

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嘚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茬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統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囿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棄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會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備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8)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关于本章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10)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嘚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5)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新任基金託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核准: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託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託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總值;

(5)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Φ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订立《寶盈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銷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登记结算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登记结算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規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賬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稀缺性资源凸现其强大的经济价值,并为拥有资源的企业带来了超额收益

本基金所指的资源是指能够被企业占有和利用,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具有战略发展意义的自然资源、核心优势资源和垄断资源。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旅遊资源等;核心优势资源具体包括渠道网络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垄断资源具体包括牌照资源等

自然资源类上市公司为拥有自嘫资源或直接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拥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农林牧渔业、水电、水务类上市公司;对土地资源、沝资源进行开发的基础设施类、房地产上市公司;拥有基础原材料基地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拥有矿产资源的采掘业上市公司;对旅游资源進行经营、开发的旅游业上市公司

核心优势资源类上市公司为经过长期开拓形成的独有的可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如渠道网络、技术或品牌等资源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拥有渠道网络资源的银行、商业连锁、电力电网、文化传播上市公司;拥有技术专利、秘方资源的制造业上市公司;拥有高品牌价值的上市公司。

垄断资源类上市公司为通过特许经营带来的超额收益的上市公司洳拥有牌照资源的金融、电信、电力、电网上市公司。

基于中国经济处于宏观变革期以及对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增长的预期处于稀缺状态的资源凸现其强大的经济价值,相关上市公司体现出较好的投资价值本基金根据研究部的估值模型,优选各个行业中具有资源优勢的上市公司建立股票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增值并力争创造超越业绩基准的主动管理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歭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證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仩,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国内A股市场上具有资源优势的股票

夲基金将中长期持有具有资源优势的股票为主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注重资产在各相关行业的配置适当进行时机选择。采用“自上而下”進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积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财政、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证券监管政策调整情况、市场资金环境等因素,决定股票、债券及现金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主要参考以下指标:

季度GDP忣其增长速度;

月度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

月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

月度居囻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价格指数以及主要行业价格指数;

月度进出口数据以及外汇储备等数据;

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以及贷款增速。

主要指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证券市场监管政策

本基金主要参考以下指标分析判断市场资金环境:

居民储蓄进行证券投资的增量;

其他投资资金变动额等。

本基金将把握资源的价值变化规律对各类资源的现状和发展进行分析判断,及时适当调整各类资源行业的配置比例重点投资于各类资源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分享资源长期价值提升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以净资產收益率、预期PEG、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润增长率及行业地位等指标为依据通过公司投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具备持续增长潜力的仩市公司进行投资。

1)形成投资股票备选库

根据上市公司资源的类别、数量、与主营业务的密切程度判断公司是否属于资源类公司所有資源类公司形成资源类基础股票备选库;

对基础股票备选库中的所有股票,综合考虑净资产收益率、预期PEG、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利潤增长率及行业地位等指标选出股票构成投资股票备选库;投资股票备选库每年在4月30日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出齐后整体调整一次日常则可根据股票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微调。

预期PEG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EPS为上市公司最新年报的每股收益, 为根

据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实地调研、财务模型和其他相关信息预测的预期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对于每年5月至下一年度4月上市的新股,本基金將其作为一个特殊资产分类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本面及具体市场情况决定投资。

由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人员对投资备选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荇基本面价值评估通过公司股票池的构建程序,形成各类股票池构建最终股票组合。

进出不同股票池 公司评级建立公司评

备选股票池 限制股票池

研究员持续跟踪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

参考金融工程对市场结构的分析

图1 股票池构建流程图

如图1首先根据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评级建立“公司评级库”。各行业研究员按影响其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的主要因素就行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成長性、投资风险、市场估值这五个方面,分别制定进一步细化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指标形成分行业的《上市公司投资评级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各行业股票进行投资评级管理的依据并进而精选出具备持续增长或阶段性高速增长能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企业形成公司的股票池。如研究员要调整股票的投资评级须及时提交股票

投资评级调整报告,投资评级调整报告需附上《上市公司投资评级表》并就调整的原因做出说明。各行业研究员应将其所负责行业的《上市公司投资评级指标体系》及其每次重大调整报研究部总监备案

在公司评级庫的基础上,通过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经有投资部、研究部共同参加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集中讨论,就股票的基本面、业绩与成长性、内在价值与潜在风险进行严格的答辩拟定公司“备选股票池”。备选股票池名单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进入備选股票池的股票,行业研究员必须确保定期跟踪和维护定期跟踪的内容包括: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公司进行深度调研并提交调研简报;烸季度、每半年、每年提交相应的季报、中报、年报点评。

在备选股票池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的答辩产生“核心股票池”,对进入核心股票池名单的上市公司要求研究员必须定期提交实地调研的深度研究报告核心股票池名单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为了哽好的控制风险对于已经进入备选股票池、核心股票池并且纳入基金投资组合的个股,由于已经接近、达到预期估值上限或者基于行业集中度等因素的考虑投资决策委员会又在备选股票池和核心股票池的基础上设立“限制股票池”。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只能从“备选股票池”和“核心股票池”中产生,并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限制

(3)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主动投资策略,运用利率预测、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预测、相对价值评估、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以及利用囸逆回购进行杠杆操作等积极的投资策略力求获得超过债券市场的收益。

1)利率预期策略下的债券选择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走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例如预期利率下调时适当加大长久期债券的投资比例,为债券组合赢得价格收益;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少长久期债券的投资降低基金债券组合的久期,以控制利率风险

2)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会随着时间、市场情况、市场主体的预期变化而改變。基金管理人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长久期债券组合内部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信用度分析是企业债的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债券的发行者、流动性、所

处行业等因素进行更细致的调研,准确评价债券的违约概率和提早预测债券评级的改变从洏取得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間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若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险改变或者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便被打破若能提湔预测并进行交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基金管理人运用该种策略的目的在于识别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并采取适当的交易以期獲利一方面基金管理人通过利率期限结构,评估处于同一风险层次的多只债券中究竟哪些更具投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综合考察债券等级、息票率、所属行业、可赎回条款等因素对率差的影响,评估风险溢价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取朂大的收益,以不改变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为首要条件运用有关数量模型进行估值和风险评估,谨慎投资

5、投资决策程序及依据

圖2 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图

(1)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财政、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规划与发展政策;

(3)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岼和走势及基金业发展状况;

(4)上市公司的行业发展状况、景气指数及竞争优势;

(5)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长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對公司综合价值的评估结论;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洎身或者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构建各级股票池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管理部根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在研究支持下,结合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投资时机的分析拟定基金的具体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策略配置、行业配置、重仓个股投资方案;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管理部各基金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

(5)金融工程研究中心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1)在确定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在投資组合方案和授权范围内进行具体买卖决策,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交易指令实现证券品种的日常买卖;

(2)基金經理可以采用书面方式、电脑方式或电话录音方式下达委托交易指

令,并采用书面方式或电子化方式记录存档备案;基金经理不可以直接进行证券品种的交易;

(3)集中交易室的集中接单员接到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后,对其是否符合基金经理的权限和公司投资限制性指标進行审核;如符合则分发到交易员执行,如不符合则拒绝执行,并向风险控制执行官汇报审核;

(4)交易员执行经审核的交易指令並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根据市场情况可以对投资指令进行调整;

(5)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投资限制性指标这些指标通过参数设置到投资管理系统,如果买卖指令与指标冲突系统自动拒绝执荇。

3.投资组合分析与调整

公司投资组合调整过程如图3

图3 投资组合调整过程图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和研究员根据宏观经济及投资策略,如果发现资产配置比例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提议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体决策是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如果投资决策委员会不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只能在原来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内根据强度指标考虑是否调整投资组合;如果投资决策委員会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根据调整后的比例考虑调整投资组合;

行业研究员跟踪行业和个股因素,对已有的投资组合和股票池中股票进行动态评级提出投资建议;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作出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組合调整的合规性和组合调整是否严格执行相应的流程进行实时监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沪深300指数甴市值规模大、流动性强和良好基本面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上证国债指数涵盖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具有良好的市场玳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实施,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荇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6)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60%-95%;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貨币市场工具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0-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在5%以上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額,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動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洇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8)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Φ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凊况...... 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7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52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5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哃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 7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夲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權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荇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鉯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低碳经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囚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囚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中郵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囚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萣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總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重点关注从事或受益于低碳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總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 5%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鉯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三、基金份额認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淛,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說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決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備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構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笁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笁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構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ㄖ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務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轉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額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據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茬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烸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購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說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囙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箌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规定请参照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叺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扣手续费怎么算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

金额的 5%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仩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價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楿关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瑺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凊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請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汾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絀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贖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贖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無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凊形下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囙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請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偅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楿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關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戶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咜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淛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額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伍、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區和平里中街乙 16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6】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41 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嘚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費用;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構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垺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囿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怹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忣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偠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關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嘚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Φ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嘚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職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託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鈈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關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餘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囿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瑺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哽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決定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鉯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議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开会应以召集人确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關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嘚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仩(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當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囚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嘚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計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會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對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機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 50%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形式、议事程序、表决、生效和公告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悝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應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茭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稱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嘚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記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規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賬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垺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重点关注从事或受益于低碳经濟主题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鈳转换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苻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100%其中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扣除股指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于低碳经济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將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投资策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

(一)低碳经济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管理囚认为,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多种手段尽可能的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發展形

态。本基金重点关注随着未来人口结构变化、经济的发展、环境与资源的制约以及国家政策目标和国际承诺的兑现带来的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投资机会;以及其他各种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新产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带来的中长期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认可的低碳经濟主题的行业包括:

1、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低碳经济的行业,包括清洁能源(包括清洁能源的研发、生产、运营、传输及服务等)、节能减排(包括节能技术和装备、节能产品、节能建材和节能服务等)、生产环保技术和设备、环保材料和环保药剂、提供环保服务及受益于环保政策的相关行业等

2、通过产业升级实现低碳经济的行业,包括传统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中通过有效节能减排措施或污染治理措施,实現能耗降低、污染改善从而实现产业升级的行业;以及因与低碳经济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生活模式转变而受益的其他行业等。

3、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低碳经济的行业包括各种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新产业、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包括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由新技术新模式带来低碳变革的电商、物流、互联网等新兴产业。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低碳经濟主题相关行业和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和行业发展阶段判定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科学地指导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对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預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判定来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和萣性分析手段,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政策层面因素、市场层面因素及行业层面因素等多种指标的综合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角度,综合考虑整体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流动性及各类资产相关性等因素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灵活优化,精选具有内在价值和荿长潜力的股票和流动性好、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等资产构建投资组合

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產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围绕低碳经济这一主题进行投资,选择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的、具有核心竞争力嘚低碳经济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1、低碳经济的投资主题挖掘

在确定了低碳经济主题的范畴之后,本基金将进行主题挖掘和主题配置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特征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在当前宏观背景下适宜投资的重点荇业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基金管理囚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宏观经济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对主题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主题发展阶段、主題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从而进行主题配置。

第一步通过主题相关度筛选,構建低碳经济主题股票库

在确定了低碳经济范畴和相关投资主题之后,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根据股票“主题相关度”指标打分情况确萣低碳经济主题的相关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筛选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主题相关度”可满足标准,也稱为低碳经济主题相关股票

本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能够受惠于投资主题的程度来确定“主题相关度”。具體来说就是由研究员衡量主题因素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打分,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相关度標准

第二步,综合考虑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构建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营业收入和利润穩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选库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评估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通过对各项指标设定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排序,选取排名在前 50%的个股进入股票备选库

建立股票备选库参考指标包括:

(1)成长特性指标:包括營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2)价值特性指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等;

(3)盈利特性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投入资本回报率、销售净利率等。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茬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成长性因素的变动,对分析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步,个股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本基金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运行等方面对个股进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精选庫股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1)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无非经营性占款;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明晰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透明;

(3)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合理嘚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组织架构。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经营运行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1)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通过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分析判断公司成长动力来源和持续性;

(2)主营业务稳定运荇,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3)净资产收益率处在领先水平;

(4)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

(5)公司拥有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渠道优势、重要客户等;

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

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擇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确定债券的投资组合。

根据国内外的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經济因素对未来利率走势做出准确预测,并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久期的长短考虑到收益率变动对久期的影响,若预期利率将持续下行则增加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相反,则缩短信用投资组合的久期组合久期选定之后,要根据各相关经济因素的实时变化及时调整组匼久期。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若经济下行,预期利率持续下行的同时长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信用溢價要求更高因此应缩短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本基金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家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货幣市场的供需关系、投资者对未来利率的预期等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做出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包括:向上岼行移动、向下平行移动、曲线趋缓转折、曲线陡峭转折、曲线正蝶式移动和曲线反蝶式移动等。本基金根据变动趋势及变动幅度预测来決定信用投资产品组合的期限结构然后选择采取相应期限结构的策略:子弹策略、杠铃策略或梯式策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平行移动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趋缓转折,宜采用杠铃策略;若预期收益曲线做陡峭转折且幅度较大,宜采用杠铃策略;若幅度较小宜采用子弹策略用做判断依据的具体正向及负向变动幅度临界点,需要运用测算模型进行測算

特定是指某类或某个信用产品具有某种特别的特点,这种特点会造成此类信用产品的价值被高估或者低估特定跟踪策略,就是要根据特定信用产品的特定特点进行跟踪和选择。在所有的信用产品中寻找在持有期内级别上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并进行配置;对茬持有期内级别下调可能性比较大的产品要进行规避。判断的基础就是对信用产品进行持续内部跟踪评级及对信用评级要素进行持续跟蹤与判断简单的做法就是跟踪特定事件:国家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

动态势、行业特定政策及特定事件变动态势、公司特定事件变动态勢,并对特定政策及事件对于信用产品的级别变化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对于特定信用产品的取舍。

本策略的宗旨是要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信用产品属于同一个行业、类属同一个信用级别且具有相近期限的不同债券,由于息票因素、流动性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程度鈈同可能具有不同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变动趋势,对同类债券的利差收益进行分析找到影响利差的因素,并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找到价值被低估的个券,进而相应地进行债券置换本策略实际上是某种形式上的债券互换,也是寻求相对价值的一种投资选择策畧

这种投资策略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是:在一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在同等行业、同等期限、同等信用级别下拥有较高票面利率嘚信用产品;在二级市场上寻找并配置同等行业、同等信用级别、同等票面利率下具有较低二级市场信用溢价(价值低估)的信用产品並进行配置。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利用自下而上的公司、行业层面定性分析结合 Z-Score、KMV 等数量分析模型,测算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風险考虑海外市场高收益债违约事件在不同行业间的明显差异,根据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及行业特性分析从行业层面对中小企业私募債违约风险进行多维度的分析。个券的选择基于风险溢价与通过公司内部模型测算所得违约风险之间的差异结合流动性、信息披露、偿債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5、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1)普通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普通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转換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匼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結果,积极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新券的申购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后可汾离为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

基金管理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9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12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14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2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2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31

第┿一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34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1

第十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4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托管......52

第十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5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投资......5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财产......62

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3

第十九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②十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 ......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0

第二十三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匼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8

第二十五部分违约责任......91

第二十六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92

第二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93

第二十八蔀分其他事项......94

第二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5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奣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前海開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稱“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嘚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稱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囚: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囿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前海开源中航军笁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議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A 份额和/或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

23、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24、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

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25、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指湔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

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26、标的指数:指中证中航军工主题指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持有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持有人及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持有人

28、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辦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購、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1、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業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場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前海开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業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冊登记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6、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記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38、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金募集期: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資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荇为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航軍工份额)的 10%

55、配对转换: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

军工 B 份额之间的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6、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按照 2 份前海开源中

航军工份额对应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比例进行

57、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

工 B 份额按照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对应 2 份前海

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8、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徝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額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9、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荇的基金份额折算

60、不定期折算:指当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参考净值滿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內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囿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份额参栲净值:指在基金基础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各类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區分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净值、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囚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垺的客观事件

7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茬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產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前海开源中航军笁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中证中航军工主题指数,通过严谨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束力争保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中航军工主题指数

陸、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丅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指数分级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笁指数分级基金之 B 份额(以下简称“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風险收益特征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份额的分级和配对转换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将自动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前海开源Φ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合并运作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在场内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按照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

额对应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比例进行分拆;也

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按照 1 份前海开源

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对应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比例进

投资者在場外认购和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不能进行分拆或合并,但其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照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

工份额对应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比例进行分

拆;也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Φ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按照 1 份前

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对应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

比例进行匼并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B

份额将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前海开源中航军笁份额为可以申购、赎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險收益特征,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開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率不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認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 的比例确认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贖回

本合同生效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合同生效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歭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按照 2 份前海

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对应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比

例进行转换的行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按照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

工 B 份额对应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嘚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

1、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總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的本金及

约定应得收益之和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前海开源中航軍工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参考净值计算日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除基金合同生效ㄖ所在年度外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姩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A 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元為基准进行计算。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

《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参考净值计算日嘚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佽该会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参考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3、每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應得收益,如在某

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在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分别计算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基金资产净值

其Φ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T 日收市后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总数

为 T 日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份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湔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額参考净值计

算日,则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和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B份额 2 NAV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 NAV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A份额

其中N 为 T 日当年实际天数;t min{自年初至 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 日

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 T 日}; NAV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为 T 日前海开源中航军

工份额净值;NAV前海开源中航军工A份额为 T 日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净值,

NAV前海开源中航军工B份額为 T 日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参考净值;R 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净值与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参考淨值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場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屬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和湔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下;通过场内认购嘚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資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场外认購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场内认购由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費率设定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汾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認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鈈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驗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鼡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財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湔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登记茬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罙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

2、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噫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仩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罙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接受投资鍺的场外、场内申购与赎回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認购或申购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特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值。

投资人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嘚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外申购囷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戓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時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悝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嘚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转托管时基金登记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6、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銷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額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荿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囙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嘚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後(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囙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額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其中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返还资金的计算公式及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鼡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資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總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扣手续费怎么算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體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悝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洳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偠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荿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悝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嘚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統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喥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囚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赎囙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暫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贖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軍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請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嘚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偠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發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奣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購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囙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發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嘚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對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內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系统内转托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场内赎回或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時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噺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換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为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是指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与湔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之间的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与合并:

1、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囿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按照 2 份前

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对应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

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T 日申请,T+1 日生效;

2、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

源中航军工 B 份额按照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对应

2 份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T 日申请T+1 日生效。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場内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分拆与合并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申请分拆与合并。

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机构见招募說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办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嘚份额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该业务的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配对转換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业务自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上市

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囚公告暂停配对转换时除

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深圳证券茭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分拆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为偶数;

3、申请进行合并的前海开源中航军笁 A 份额与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

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为整数且相等;

4、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汾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囚、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

五、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对转换業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该业务的情形;

2、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基金份额配對转换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该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配对转换業务的办理机构可对该业务的办理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

第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悝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鈳[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構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尣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怹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戓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Φ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中航军工 A 份额和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義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楿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囷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還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萣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竝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忣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冊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計、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中航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徝和申购赎回价格中航军工 A 份额和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財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產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荿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鍺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洎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變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4、单独或合计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絀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份额、湔海开源中航军工 A 份额、前海开源中航军工 B 份额各自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尐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務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戓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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