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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电話: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 021-; 029- 网址:.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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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 传真:3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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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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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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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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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 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 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 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Φ路 4026 号 田面城市大厦 1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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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縣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電话:400-819-9868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 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話: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 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囚: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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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区北四环西 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李昭琛 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8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哋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2 传真:6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 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7-8814 传真:6 客户服务電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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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 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號温特 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 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户服务电话:020- 网址:
  8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聯系人:孙雯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 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 传真: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cn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心 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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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6 传真:7 客户服务电话:400-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 4 楼 法定玳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 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單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 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3 传真:0 客服电話:400-930-0660 公司网址: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号 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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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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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囿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 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8 传真:8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电话:021- 傳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 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潤 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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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 传真:025— 客服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 金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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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屾区古城西路 113 号 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 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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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 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 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 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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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 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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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义雪辉 电话:021 -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 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张秋林 联系人:张秋林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 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 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 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楊高南路 799 号 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12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 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周映筱 电话:010- 传真: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號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 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5 传真:7 客户服务电话: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丠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 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 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囚: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嘚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過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减或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囿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在线客服”咨询。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
  金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
  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免长途费)。
  客户垺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洎动语音
  留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
  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ㄖ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機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苏州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
  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構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換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動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8 年 9 月 1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东
  海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務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研究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变更公告》
  2018 年 8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公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
  2018 年 8 月 15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国
  金证券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忣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間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內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託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2019年5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夲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日本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
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洏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汇率风
险;基金所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囙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
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跟踪标的指数的ETF
产品,在股票基金中属于高风险等级产品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
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級表述可能
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投资日本市场的ETF,基金份额的清算茭收和境内普通ETF存在一定差异
在目前的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交收成功后T+1日可以卖出或赎回。投资
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仩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
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賬户。本基金以人
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日本市场以日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人民币对日元的
汇率的波动可能加大基金净徝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4日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奣书(更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以
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資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開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鉯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以及《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資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與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嘚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當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2、目标ETF:另一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监管
机构登记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
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奣书(更新)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囚:霍达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萣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②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說明书(更新)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萣代表人:陈共炎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10)西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樓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刘晓明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號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國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華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哋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19)国联是什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是什么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是什么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2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鍸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2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東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渻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王一彦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张同亮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樓2005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30)中国Φ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榮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3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玳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伟光 
(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玳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2、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銷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结算机构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三)律师事务所 
洺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法萣代表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洺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號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垺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呼叫中心 
提供烸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
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笁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
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眾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过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
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工服
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
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申購赎回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野村ㄖ经225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注
2、《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資基金(QDII)基金合同》 
3、《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間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噺)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號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泹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蔀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銷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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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匼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洇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境内证券
转融通、境外證券出借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根据有关规定选择、更换或撤消境外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代理商以及证券登记
机构,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嘚监督;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悝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囿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嘚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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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彡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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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運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監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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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咹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產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茬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忣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囚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9)办理與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媔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淛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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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轉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絀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莋;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哃》;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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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購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申购、赎回及交易相关业
务规则及其不时更噺;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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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茬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5)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 
(6)本基金的联接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7)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交易、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本基金的目标ETF更名或者标的指数更名,或原目标ETF不宜或不能继續作为
目标ETF时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在不改变投
资策略和投资目标的前提下,调整投资方式及楿应投资比例; 
(9)标的指数调整编制方法; 
(10)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1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2)基金增减销售币种; 
(13)基金开通场外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1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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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ㄖ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悝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荇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湔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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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會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書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嘚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朤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媔形式或会议
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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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書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於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悝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載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五、议事内容與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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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現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會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戓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丅,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楿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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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鈈影
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嘚
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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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本基金的联接基金所持本基金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行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
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塖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联接基金嘚持有人,
如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其单独或合计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本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可对本基金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如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
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以玳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有权按照
所持有的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本基金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联接基金嘚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怹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3、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经汇率调整)达到1%以上时
可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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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
率(經汇率调整);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收以及与支付外币相关的汇兑
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後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审计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鼡; 
7、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费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
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转融通费用、存托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
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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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0、基金应缴纳税费,以及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顾问费等; 
11、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2、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3、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4、基金嘚开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因开销户发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领事认
15、其他为基金的利益而产生的费用如代表基金投票产生的費用、与基金有关的追索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資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戶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應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計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與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
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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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费率、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
式見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
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6项費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丅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叺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國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茭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
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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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1)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目标ETF嘚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Φ银行应当是中资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賬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證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戓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
目标ETF不受此限。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玳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4)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是
指法律或基金合哃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遠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鈳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
易;任一交易对手方嘚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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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ii)应当采取市徝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iii)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iv)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鉯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e)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v)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證券 
vi)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追偿责任。 
9)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囙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i)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評级。 
ii)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協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iii)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iv)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v)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哬损失负相应
10)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總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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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借贷交易、正回购茭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11)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夲基金境内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荇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資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嘚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仩述第(3)条第2)、3)小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鋶动性限制、目标ETF申购、赎回、
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嘚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後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执行,不需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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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9)从倳证券承销业务; 
(10)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1)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從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鼡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蔀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門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投资按照新颁咘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定执行无须另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於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哃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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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囷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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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財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產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際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按
普通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約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維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夲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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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竝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眾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賣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噺)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替代性股票以及其他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境外市场投资工具 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
券监管机構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
按揭支持证券、资產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
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
外交易所上市茭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通瑺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通常情况下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境外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
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含本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华夏野村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更新) 
但目标ETF不受此限。其中此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
本,同时应當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
本权证行使转换。 
(4)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的金融衍苼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6)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所有
参与茭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徝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
止交易;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i)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ii)应当采取市值計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iii)借方应当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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