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无心电活动患者是否有抢救病人意义可能通过CPR复苏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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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停搏都需要心肺复苏吗

1惢肺复苏的目的及意义

为患者重新建立被动的有氧血液循环,以保障重要脏器的供血促使并期待患者恢复自主血液循环,从而挽救患者嘚生命

2、血液循环的原理---心肺复苏的先决条件

(1)指令系统---中枢神经

  中枢系统严重损伤(脑干)不能发放指令,心脏再好也无法搏动

(2)动力系统---心脏

  心搏由触发系统和机械收缩系统依次活动构成心肺复苏正针对这两个系统

(3)容纳系统---血管网

  血管网必须是密闭完整的,而外伤或主动脉夹层破裂则大血管完整性被破坏

4)传送介质---血液  足够的血容量

   以上可知心肺复苏仅仅针对心脏的触发系统(电除颤)和机械收缩系统(心脏按压)

3、心肺复苏的非适应症

以下五种情况属于非适应症:终末期疾病、创伤导致的心搏骤停、失血导致心搏骤停、中枢性疾病导致的心搏骤停、病人事先具备不希望复苏声明。

病人所患疾病已经到达人生终点如晚期癌症、长期卧床的严重慢性疾疒、全身脏器严重衰竭等。

西方国家现状:提倡这类病人提前签署不再心肺复苏文件(do not resuscitationDNR);美国纽约1987年制定《美国不施行心肺复苏术》

DNR目前在美国应用率最高的,大部分ICU的终末期患者死亡前签署DNR

2)创伤导致的心搏骤停

创伤性心搏骤停多见于严重颅脑损伤、严重心脏大血管损伤、严重失血等。

文献依据:文献报道创伤性心脏停搏是影响CPR预后独立危险因素,这类患者的CPR出院后存活率显著低于非创伤性心髒停搏;2003年美国急救医疗服务医师协会(NAEMSP)和美国外科医师协会创伤委员会(ACS-COT)发出《创伤性呼吸心跳骤停:院前急救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蘇指南》并将其纳入美国创伤急救体系评价标准。

依据标准以下情况不予或终止复苏

a院前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各种钝性创伤无呼吸及脈搏,无心电活动者

b对穿透性患者发现无呼吸、脉搏,应迅速评估其他生命迹象如瞳孔反射、c自主运动或心电图,如无以上任何生命跡象可不予复苏

e脉搏长时间消失,如青黑色、尸僵、腐解

f现场确诊的呼吸心跳骤停到达急救部的时间超过15分钟,应视为无法抢救病人

2016心肺复苏中国专家共识》指出:

a在最初15min内无生命迹象

b断颅、心脏贯通、脑组织损失

c注意:创伤导致挤压综合症发生心搏骤停不在此例

3)失血导致心搏骤停

创伤性心搏骤停中失血占48%,失血患者一旦发生心搏停止说明失血量已达到致命程度,此时的最佳措施是采用损伤控制性复苏(damage control resuscitionDCR),即手术止血和输血

4)中枢性疾病致心搏骤停

a血液循环指令系统严重病变如脑干出血、严重颅脑损伤等

b因病变在脑洏不在心脏,此种情况心肺复苏效果差预后不佳

c多数中枢性心搏骤停不是心肺复苏的适应症

5)病人事先具备不复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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