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声明两家公司为一家综合得分相同,如何确定中标

在投标比选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的分值是相同的在什么法律条文里有规定?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您好!请問在投标比选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按照综合评分法得出的分值是相同的,是否可以采取约谈的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约谈的方式囿法律依据吗?在什么法律条文里有规定能否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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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某高校新校区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的采购预算516万元服务期限一年。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為100分。由于是新建校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较多。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7家供应商下载了投标文件,截止投标时间前共14家供应商提交了投標文件。最高投标价为515万元最低投标价480万元,平均价499万元

集采机构及时组织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由四位专家和一位采购人代表组成经评标委员会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4家供应商都符合要求此后评标委员会对14家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巧合的是实力较强的A公司和B公司最终平均得分都为90.16分,并列第一即声明两家公司为一家最后得分结果一样。那么评标委员会遇到该种情况,该如何确定第一Φ标候选人呢

对于该种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也明确规定了推荐中标候選供应商名单办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对于本案例,由于A公司比B公司的投标价低1万元因此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直接確定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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