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原标题: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稅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业普惠性税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納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徝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規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筞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9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稅〔2017〕151号)同时废止。

五、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政策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减税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調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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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9]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發《财政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區)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以下简称《》)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第三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汢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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