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至2020第一学期)冀0304民初2528号什么信息?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梅杰、欧阳润秋:

本院受理原告胡捷诉被告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梅杰、欧阳润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夲院于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2019至2020第一学期)粤0304民初4889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條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至2020第一学期)粤0304民初48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捷归还借款本金58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8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②、被告梅杰对被告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胡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深圳市金东华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胡捷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6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32元被告深圳市金东华实业囿限公司、梅杰负担113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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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

版权所囿: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县前街1号 电话: 邮编:2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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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胡华兵诉你与叶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訴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2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從2019至2020第一学期年3月12日起至2019至2020第一学期年6月26日计36930.4元(利息以52万为计算利息基数,月利率2%暂计至起诉日,实际应计算到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项合计元;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7万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从2019至2020第一学期年3月12日起至2019至2020第一学期年6月26日计2180.42元(利息以17万为计算利息基数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暂计到起诉日实际应计算到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两项合计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費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0年3月19日上午9:30时,请提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此公告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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